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1doc.docx
- 文档编号:10396296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39KB
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1doc.docx
《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1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1doc.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1doc
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
为了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研制水平,加强研制的指导和管理,使其达到安全、有效、可控、稳定的要求,促使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除执行《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有关规定及《新药审批办法(1999年)》(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规定外,针对中药注射剂的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应根据临床急、重症等用药需要及疗效明显优于其它给药途径者为原则。
二、中药注射剂在新药审批管理中,属于中药新药第一或第二类范围,因此其申报资料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等均按相应类别要求进行。
注射剂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互相改变,而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属四类新药。
原剂型上市前未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该新药临床试验要求同二类新药。
原剂型上市前、曾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新药临床试验先按四类新药要求进行Ⅱ期临床试验,然后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需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三、研制中药注射剂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四、处方
(一)处方应体现源于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二)应以中医药理论、文献古籍、临床经验或现代有关研究成果等资料来阐述选题目的与处方依据。
处方药味宜少而精。
(三)中药注射剂的组份可以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单方或复方。
除复方中的药材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外,其它组份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材,应按《办法》中《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要求附第2、10、11项资料及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件(复印件);如组份未制订标准,则须按相应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并随制剂一起上报审定。
五、制备工艺
(一)制备工艺的研究应按《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结合注射给药的特点和要求,通过不同方法的研究比较,选出合理、先进的制备工艺。
(二)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为组份的注射液,须详细写明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的制备工艺全过程,列出与质量有关的关键技术条件和试验数据,说明确定该工艺的理由,或提供国家药品标准;以净药材为组份的复方注射液,应该用半成品配制,并制定其内控质量标准,符合要求方可投料。
供配制注射液用的原料(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或半成品,在提取、纯化过程中可能引入有害有机溶剂者,应作有害有机溶剂残留量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测定。
(三)中药注射剂中如确需要加入附加剂,应审慎选择,并应有充分的试验依据。
所用的附加剂均应符合药用标准,并遵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申报。
(四)注射剂的溶剂、容器等均应符合药用要求,制备工艺中与药物接触的器具及有关材料,均不得与药物发生反应或产生异物。
六、药理和毒理
按《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本技术要求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临床按《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理化性质研究
(一)注射剂的理化性质研究系指对处方中的各组份和最终成品进行与质量有关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方面的研究,包含文献资料和试验研究二方面的内容。
因注射剂给药途径的特殊性,所以必须注意各有关方面的因素,从多个环节全面综合考虑,尤其应对未测定部份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要求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必须基本清楚,多个主要成分之间的比例应相对稳定。
九、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的制订必须在处方组份固定、理化性质研究基本明确、工艺稳定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试验研究的结果,以方法成熟、灵敏度高、准确性及重现性好、专属性强为原则来确定必要的检测项目,制订质量标准。
(二)为保证质量稳定,对注射剂的组份、半成品、成品均须制订质量控制项目。
净药材应明确品种、规定产地,必要时应制订符合该注射剂专用的质量要求。
(三)制订质量标准的样品应为中试产品。
对所制订的项目及指标均应提供实验数据和检测方法的研究资料。
有关制订质量标准的内容及项目要求见本技术要求附件二。
(四)质量标准中所需的对照品,按《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用对照品研究的技术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十、稳定性按《中药新药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
(草案)
为了加强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管理,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稳定、可控,中药注射剂在固定中药材品种、产地和采收期的前提下。
需制定中药材、有效部位或中间体、注射剂的指纹图谱。
一、注射剂用中药材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材指纹图谱系指中药材经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够标示该中药材特性的共有峰的图谱。
如原药材需经过特殊炮制(如醋制、酒制、炒炭等),则应制定原药材和炮制品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一)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包括名称、汉语拼音、拉丁名、来源、供试品和参照物的制备、检测方法、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有关项目的技术要求如下:
1.名称、汉语拼音
按中药命名原则制定。
2.来源
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产地、采收季节、产地加工、炮制方法等,矿物药包括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⒅饕煞帧⒉亍⒉丶庸ぁ⑴谥品椒ǖ取6⒅参镆┎木潭ㄆ分帧⒁┯貌课弧⒉亍⒉墒掌凇⒉丶庸ず团谥品椒ǎ笪镆┯潭ú睾团谥啤⒓庸し椒ā9┦云返娜⊙握铡吨泄┑洹?
/font>2000年版中规定的中药材的取样方法,以保证供试品的代表性和均一性。
3.供试品的制备
应根据中药材中所令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和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制备。
制备方法必须确保该中药材的主要化学成分在指纹图谱中的体现。
对于仅提取其中某类或数类成分的中药材,除按化学成分的性质提取各类成分制定指纹图谱外,还需按注射剂制备工艺制备供试品,制定指纹图谱,用以分析中药材与注射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
4.参照物的制备
制定指纹图谱必须设立参照物,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合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作为参照物,如果没有适宜的对照品,可选择适宜的内标物作为参照物。
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
5.测定方法
包括测定方法、仪器、试剂、测定条件等。
应根据中药材所合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宜的测定方法。
建议优先考虑色谱方法。
对于成分复杂的中药材,必要时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测定方法,建立多张指纹图谱。
以色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试剂、测定条件等必须固定;以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相应的测定条件也必须固定。
6.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
根据供试品的检测结果,建立指纹图谱。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其指纹图谱的记录时间一般为l小时;采用薄层扫描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提供从原点至溶剂前沿的图谱;采用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按各种光谱的相应规定提供全谱。
对于化学成分类型复杂品种,必要时可建立多张指纹图谱。
指纹图谱的建立:
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所给出的相关参数,制定指纹图谱。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
采用色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根据参照物的保留时间,计算指纹峰的相对保留时间。
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标定中药材的共有指纹峰。
色谱法采用相对保留时间标定指纹峰,光谱法采用波长或波数标定指纹峰。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
以对照品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以参照物峰面积作为1,计算各共有指纹峰面积与参照物峰面积的比值;以内标物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则以共有指纹峰中其中一个峰(要求峰面积相对较大、较稳定的共有峰)的峰面积作为1,计算其它各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
各共有指纹峰的面积比值必须相对固定。
中药材的供试品图谱中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与指纹图谱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比较,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土20%;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10%,而小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土25%;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小于10%的共有峰,峰面积比值不作要求,但必须标定相对保留时间。
未达基线分离的共有峰,应计算该组峰的总峰面积作为峰面积,同时标定该组各峰的相对保留时间。
(4)非共有峰面积
中药材供试品的图谱与指纹图谱比较,非共有峰总面积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10%。
(二)起草说明
目的在于说明制定指纹图谱检测标准中各个项目的理由,规定各项目指标的依据、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既要有理论解释,又要有实践工作的总结及试验数据。
具体要求如下:
1.名称、汉语拼音
阐明确定该名称的理由与依据。
2.来源
(1)对于多来源的中药材,必须固定单一品种。
对于多药用部位的中药材。
必须固定单一药用部位。
已有国家标准(包括药典和部颁标准)的中药材,应引用国家标准;已有地方标准的中药材,除引用地方标准外,必须附标准的复印件。
(2)注射剂用中药材一般固定一个产地,如固定多个产地,需制定各产地中药材的指纹图谱。
(3)注射剂用中药材一般固定一个采收期,如固定多个采收期,需制定各采收期中药材的指纹图谱。
(4)在注射剂申报中,鼓励建立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基地或选用已有的规范化栽培基地生产的中药材。
(5)中药材的炮制必须固定一种方法,并制订严格的炮制技术标准操作规范。
应根据《中药材炮制加工规范》进行详细叙述。
3.供试品的制备
应说明选用制备方法的依据。
如供试品需要提取、纯化,应考察提取溶剂、提取方法、纯化方法等,提取、纯化方法应力求最大限度地保留供试品中的化学成分:
如供试品需要粉碎检测,应考察粉碎方法、粒度等。
4.参照物的制备
应说明参照物的选择和试验样品制备的依据。
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合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或内标物作为参照物。
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并说明制备理由。
5.检测方法
根据供试品的特点和所合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
应说明选择检测方法的依据和该检测方法的原理,确定该检测方法的方法学考察资料和相关图谱(包括稳定性、精密度和重现性)。
对于所合成分类型较多的中药材,如一种检测方法或一张图谱不能反映该中药材的固有特性,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或一种检测方法的多种测定条件,建立多张指纹图谱。
建立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等必须固定厂家和型号、规格,试剂、测定条件等也必须相应固定。
采用光谱法建立指纹图谱,其相应的检测条件也必须固定。
稳定性试验:
主要考察供试品的稳定性。
取同一供试品,分别在不同时间检测,考察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的一致性,确定检测时间。
采用光谱方法检测的供试品,参照色谱方法进行相应考察。
,
精密度试验:
主要考察仪器的精密度。
取同一供试品,连续进样5次以上,考察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的一致性。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制定指纹图谱,在指纹图谱中规定共有峰面积比值的各色谱峰,其峰面积比值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其它方法不得大于5%。
采用光谱方法检测的供试品,参照色谱方法进行相应考察,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
重现性试验:
主要考察实验方法的重现性。
取同一批号的供试品5份以上,按照供试品的制备和检测方法制备供试品并进行检测,考察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的一致性。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制定指纹图谱,在指纹图谱中规定共有峰面积比值的各色谱峰,其峰面积比值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其它方法不得大于5%。
采用光谱方法检测的供试品,参照色谱方法进行相应考察,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
6.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
根据供试品的检测结果制定指纹图谱,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共有峰,用“S”标示参照物的峰。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应提供2小时的记录图,以考察l小时以后的色谱峰情况。
提供建立指纹图谱的有关数据,包括各共有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
采用光谱方法建立的指纹图谱,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数据。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
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标定中药材的共有指纹峰。
说明标定共有指纹峰的理由,并附各批供试品的图谱。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
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各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计算平均比值,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4)非共有峰面积
计算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非共有峰总面积及占总峰面积的百分比,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7.注射剂用中药材指纹图谱检测标准(草案)书写格式
(1)中药材的名称、来源
(2)供试品的制备
(3)对照品溶液或内标物溶液的制备
(4)测定方法(包括仪器、试剂、测定条件和测定方法)
(5)指纹图谱及各项技术参数
(6)起草说明
二、中药注射剂及其有效部位或中间体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系指中药注射剂经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够标示该注射剂特性的共有峰的图谱。
以有效部位或中间体投料的中药注射剂,还需制定有效部位或中间体的指纹图谱。
(一)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包括供试品和参照物的制备、检测方法、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有关项目的技术要求如下:
1.供试品的制备
应根据注射剂、有效部位或中间体中所合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和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制备。
制备方法必须确保该注射剂、有效部位或中间体主要化学成分在指纹图谱中的再观。
2.参照物的制备
制定指纹图谱必须设立参照物。
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合化学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作为参照物;如果没有适宜的对照品,可选择适宜的内标物作为参照物。
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
3.测定方法
包括测定方法、仪器、试剂、测定条件等。
应根据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所合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
建议优先考虑色谱方法。
对于成分复杂的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特别是复方中药注射剂,必要时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建立多张指纹图谱。
制定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试剂、测定条件等必须固定。
采用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相应的测定条件也必须固定。
4.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
根据供试品的检测结果,建立指纹图谱。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其指纹图谱的记录时间一般为1小时;采用薄层扫描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提供从原点至溶剂前沿的图谱;采用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按各种光谱的相应规定提供全谱。
对于化学成分类型复杂的中药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特别是中药复方注射剂,必要时建立多张指纹图谱。
指纹图谱的建立方法参见中药材部分。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
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标定共有指纹峰。
色谱法采用相对保留时间标定指纹峰,光谱法采用波长或波数标定指纹峰。
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根据参照物的保留时间计算。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
以对照品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以参照物峰面积作为l,计算各共有指纹峰面积与参照物峰面积的比值;以内标物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则以共有指纹峰中其中一个峰(要求峰面积相对较大、较稳定的共有峰)的峰面积作为1,计算其他各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
各共有指纹峰的面积比值必须相对固定。
供试品图谱中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与指纹图谱中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比较,保留时间小于或等于30分钟的共有峰:
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土20%;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10%,而小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土25%;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5%,而小于1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士30%;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小于5%的共有峰,峰面积比值不作要求,但必须标定相对保留时间。
保留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共有峰:
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10%的共有峰,按上述规定执行;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小于10%的共有峰,峰面积比值不作要求,但必须标定相对保留时间。
未达基线分离的共有峰,应计算该组峰的总峰面积作为峰面积,同时标定该组各峰的相对保留时间。
以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参照色谱方法的相应要求执行。
(4)非共有峰面积
供试品图谱与指纹图谱比较,非共有峰总面积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5%。
(5)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
为了确保制备工艺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应根据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的指纹图谱,标定各图谱之间的相关性。
(二)起草说明
目的在于说明制定指纹图谱检测标准中各个项目的理由,规定各项目指标的依据、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既要有理论解释,又要有实践工作的总结及试验数据。
具体要求如下:
1.供试品的制备
应说明选用制备方法的依据。
如供试品需要提取、纯化,应考察提取溶剂、提取方法、纯化方法等,提取、纯化方法应力求最大限度地保留供试品中的化学成分。
2.参照物的制备
应说明参照物的选择和试验样品制备的依据。
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合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或内标物作为参照物。
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并说明制备理由。
3.检测方法
根据供试品的特点和所合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
应说明选择检测方法的依据和该检测方法的原理,确定该检测方法的方法学考察资料和相关图谱(包括稳定性、精密度和重现性)。
对于所合成分类型较多的中药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特别是复方中药注射剂,一种检测方法或一张图谱不能反映该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的固有特性,必要时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或一种检测方法的多种测定条件,制备多张指纹图谱。
制定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等必须固定厂家和型号、规格,试剂、测定条件等也必须相应固定。
采用光谱法建立指纹图谱,其相应的检测条件也必须固定。
稳定性、精密度、重现性的考察方法和要求参见中药材部分。
4.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
根据供试品图谱所给出的相关参数,制定指纹图谱,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共有峰,用“S”标示参照物的峰。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应提供2小时的记录图,以考察l小时以后的色谱峰情况。
提供建立指纹图谱的有关数据,包括各共有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
采用光谱方法建立的指纹图谱,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数据。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
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的检测结果,标定中药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的共有指纹峰。
说明标定共有指纹峰的理由,并附各批供试品图谱。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
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计算平均比值,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4)非共有峰面积
计算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非共有峰面积及占总峰面积的百分比,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5)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
应根据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的指纹图谱,标定各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
必要时可采用加入某一中药材、有效部位或中间体的供试品或制备某一中药材、有效部位或中间体阴性供试品的方法标定各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
提供相关性研究的指纹图谱。
(6)中试产品的指纹图谱
申报临床的申药注射剂必须提供三批以上中试产品的指纹图谱,申报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必须提供十批以上中试产品的指纹图谱。
5.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检测标准(草案)书写格式
(1)供试品的制备
(2)对照品溶液或内标物溶液的制备
(3)测定方法(包括仪器、试剂、测定条件和测定方法)
(4)指纹图谱及各项技术参数
(5)起草说明
(6)有效部位或中间体的指纹图谱检测标准及起草说明。
中药注射剂前进道路曲折由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引发的思考
柴胡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对传统给药途径的彻底革命及其卓著疗效,让这些中药注射液在现代医院的急诊室里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位置,在此鼓舞下,有很多研发人将自己的开发方向锁定在了中药注射剂上。
而在欣喜之余,有关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也不免让人心惊肉跳。
据报道,在抽样调查中药不良反应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ADR)高达60.4%,占各类制剂的首位。
中药注射剂怎么了?
如此之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其根源何在?
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
这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现状
据了解,有关中药不良反应的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非常少,直至90年代以前,报道也以中药材、经典名方成药的毒性反应为主。
1960~1993年的780篇报道3009例中药不良反应中,注射剂引起的仅占6.3%。
但是在1990~1999年的460篇报道1291例次中药不良反应中,注射剂引起的占55.62%。
由于中药注射剂早期以医院制剂为主,应用面窄,例数少,随着对其研究开发的深入,临床上大面积推广应用。
与此同时,注射剂的质量也在提高,杂质导致的不良反应问题减少了,变态反应问题也就越来越突显了。
不良反应原因调查及对策
作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的第一现场──临床,在排除药物本身因素之外,是否也应对不良反应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有学者就认为,一些不良反应发生时的症状与中药药性有关,并指出,中药注射剂也应当遵循中医用药规律,辨证用药,这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而在临床上,“发烧用清开灵针,感染用双黄连粉针,心血管病用香丹针”,这是医生,包括中医和西医圈内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则。
西医医生往往是依据药品说明书使用中药注射剂,而说明书上陈述的多为实验研究及药理学研究内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内容也几乎都是西医病名,缺乏中医证的描述。
这样的状况也让那些想要坚持辨证论治思想的中医们一筹莫展,只能是凭借对组方药物的了解与经验来用药。
对此,中医临床专家们严正指出,正确使用中药注射剂:
一要严格区别中医药学中的功能与西药的药理作用的概念,有人将中医的热证与西医的感染性炎症画等号,但在临床上,这个等号并不完全成立,套用化学药研究模式的中药药理作用与客观层次的中药功能是有区别的。
二是要严格区分中医药学中主治与西医适应症的概念,混淆概念将直接导致临床用药失误。
中药的治疗是“纠正偏性”,中药注射剂本身属什么药性,在药品说明书上是看不出来的,不了解中药其结果必然是盲目使用。
很多中医专家认为,从药和证是否相符的角度来分析探讨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是解开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之谜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当人们想要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临床因素一探究竟之时,令学者们更为举步维艰的是,在近年众多不良反应的文献报告中,有关中医的临床症状、舌脉表现等描述极其缺乏,以致无法判断选药是否合理。
所以他们建议,规范医学期刊上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报道格式,用中医术语写明病因病位、症状并与西医诊断并列。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成因非常复杂,除了“中药西用”的临床因素之外,还存在临床使用中的影响因素,如配伍不当、输液选择不当、加药方法不当、滴注速度因素、超大剂量使用等。
由于目前引起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成分还不明确,所以可供医生参考的指标还十分有限。
有资料显示,我国已有国家标准的上百种中药注射剂中,质量标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标准有待提高。
有些品种缺乏原料标准,有些品种可测成分含量低,甚至有些品种没有含量测定。
由于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的滞后,在我国最新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也仅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应当基本清楚。
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有关部门对已有国家标准注射剂的指纹图谱研究工作正在有组织地加紧进行。
多年从事药检工作的赖女士说,由于中药成分复杂,药理作用机理不甚明了,注射剂生产工艺又不尽严格,质量标准尚不能完全控制其内在的诸多成分,在这些不尽如人意的条件下,首先,质量标准中的安全性药理试验就应当担当起为不良反应把关的重任,但是,现行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药 注射 研究 技术 要求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