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代理加盟合同_3篇(共12页)7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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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代理加盟合同_3篇(共12页)7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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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代理加盟合同
珠宝代理加盟合同范文一
甲方:
景德镇义尚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院(新校区)行政楼107室
甲方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指定代表联系地址
公司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湘湖街/景德镇陶瓷学院湘湖校区行政楼107室乙方:
__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关于代理合作的基本情况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珠宝、陶瓷、翡翠等货品委托给乙方销售,并由乙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该珠宝饰品进行销售。
2.乙方需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纳一定保证金。
甲方根据乙方所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来确定委托货品的多少。
3.甲乙双方承担各自邮寄费(运费,保价费等)用(甲方承担寄给乙方的快递费,乙方承担退/换货快递费)。
4.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地址需长期有效,如有更换需及时通知对方。
5.每批货乙方需保证一件货物的销售量。
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保证存入甲方指定银行或支付宝账户户名:
魏义雄!
卡号:
建行:
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804,云南省芒市阔时路支行;
工行:
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477,江西省景德镇市新长支行;
农行:
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419,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镇南安分理处;支付宝帐号:
XXXX年XXXX年764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甲方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理保证金,亦可以对该保证金进行经营管理,并且保证资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报价表,以及品牌相关推广、销售指导。
3.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一周内退回全部委托货品,逾期不受理。
经甲方确认乙方退回货品完好无损后,不影响二次销售后,全额一周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4.对甲方公司管理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以及货品代理价格、公司运营模式等商业机密乙方负有依法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证甲方翡翠等珠宝首饰不损坏、不丢失、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证金为担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关珠宝首饰销售,所借货物以所缴纳的保证金为限,所借货物总额价值不超过所缴纳的保证金总额。
在双方约定的60天一个周期,甲方以其代理价拿货给乙方,在此周期结束日,乙方已售货物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未售货物需原样退还给甲方。
6.若乙方在双方约定周期内损坏、丢失、偷换甲方货品,根据双方协商赔偿一定金额给甲方。
如未按约定时间赔偿给甲方金额,甲方有权以乙方保证金折抵相应货款。
7.为保证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准私自掺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更不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有发现,取消代理资格,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8.为了不扰乱市场,不损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销售货物的价格浮动不能超过建议零售价的50%,不得狂乱甩货。
9.每次邮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价并且当快递派送员拆包,如有和对方描述不符的货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丢失,明确责任后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二)补充
1。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一年内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
甲方决定终止代理商资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代理合作不能正常运营。
依法进行清算。
2.双方保密责任。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就代理合作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该信息。
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持续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终止。
第三条其它
(一)解决争端方式。
1.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当地法院判决明确责任后,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即以所缴纳保证金的30%;并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二)税费的承担、
1.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资产承担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双方销售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其它费用由各自承担。
(三)补充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主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此协议即日生效。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指定代表(签字):
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
__
年月日年月日
珠宝代理加盟合同范文二
甲方:
万菊江
登记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年XXXX年XXXX年9
法定代表人:
万菊江
邮政编码:
XXXX年00
电话:
XXXX年-XXXX年XXXX年
传真:
XXXX年-XXXX年XXXX年
乙方:
戈街仂
登记注册地:
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年XXXX年XXXX年209
法定代表人:
戈街仂
邮政编码:
XXXX年00
电话:
XXXX年-XXXX年554
传真:
XXXX年-XXXX年554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
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
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
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
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XXXX年7月29日至XX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
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
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金大福商标:
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授权经营范围:
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4
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
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
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珠宝代理加盟合同范文三
甲方:
万菊江
登记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年XXXX年XXXX年9
法定代表人:
万菊江
邮政编码:
XXXX年00
电话:
XXXX年-XXXX年XXXX年
传真:
XXXX年-XXXX年XXXX年
乙方:
戈街仂
登记注册地:
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年XXXX年XXXX年209
法定代表人:
戈街仂
邮政编码:
XXXX年00
电话:
XXXX年-XXXX年554
传真:
XXXX年-XXXX年554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
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
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
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
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XXXX年7月29日至XX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
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
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金大福商标:
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授权经营范围:
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
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
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1、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战争而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无债权债务问题的前提下,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被政府部门认定有产品质量问题,或因消费者投诉而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为处理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3、本合同相关内容和加盟价格体系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后也应该严守保密义务。
如有泄密,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
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
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
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双方均确认往来传真件的效力。
七.诉讼管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双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终止与延续
合同执行期为3年,从XXXX年7月29日至XXXX年8月01日止,如需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续签合同,则视为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菊江
委托代理人:
确认签署:
时间:
XXXX年7月29日
乙方(盖章):
戈街仂
法定代表人:
戈街仂
确认签署:
江西省南昌市时间:
XXXX年7月29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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