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有关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_5篇(共29页)19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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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有关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
5篇有关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
(一)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三、工程范围:
1、承包范围:
室内各厅房的天、地、墙装潢、门及门锁等;约定的由乙方设计的室内各种柜、台面、洁具、灯具等。
2、非承包范围:
2-1、电器类:
全场空调、电视、电脑、音箱、点歌系统、控制面板、频闪、花灯、台灯、落地灯;
2-2、家具类:
沙发、软包凳、茶几等可移动家具类;
2-3、装饰类:
全场装饰画、油画、装饰物、花草、纱幔、窗帘、摆件台、装饰柜、珠帘、雕像、字牌、台牌、门牌、指示牌、消防指示牌等;
2-4、弱电系统类:
全场呼叫系统、录像监控系统、程控电话系统、网络系统等;
2-5、现代消防系统及普消设施、清风系统、强排烟系统等;
2-6、强弱电布线类:
主电源布线、中央空调电源布线、强排烟布线、清风布线、呼叫系统、监控系统、程控电话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网络系统布线;
2-7、厨房设备设施及烟道;
2-8、用品类:
酒店用品及设施设备、酒具果盘、烟缸等;
2-9、所有行政职能部门的报建、报检及费用;
2-10、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及费用;
2-11、其它约定项目:
如防盗门、卷帘门、防护栏、防火门、电梯(电梯基础设施)。
四、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风险提示:
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同时每提前一天支付乙方赶工费元。
六、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双方指派人员
1、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甲方授权的其他事宜。
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处理本工程相关事宜。
3、任何乙方更换指派代表,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说明注意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4、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消防、环保、建委、税收等各种申请、批准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税费。
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负责处理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邻里关系。
6、负责保护好周围的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工程变更
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并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材料供应
风险提示:
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按照合同附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使用。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的标准:
4、材料验收质量异议: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质量标准
风险提示:
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执行的质量标准:
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公共场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予以认定;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及质量保修期
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为验收合格。
(2)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因故不能验收,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甲方另定的验收时间不得超过竣工后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承认工程产品竣工验收合格。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或经营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以未在验收资料上签字认可为由拒绝乙方后期工程款项的收取,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资料三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支付工程尾款。
甲方应在审核完毕2日内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以甲方财产抵扣相应工程款。
(2)在工程价格(合同总价)中对应缴纳的税费,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已扣除,由乙方委托甲方缴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办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税费,由此产生的税费以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场施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承担经济损失。
(2)因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及安装(如空调预埋、消防管道预埋),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停窝工损失。
按照每日元计算。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安装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损失,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每期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若因此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等延误工期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5篇有关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
(二)
合同编号: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
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风险提示:
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__;
金额大写:
。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元。
(3)工程结束付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本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本施工期约定为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本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风险提示:
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省地方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
。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
(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
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
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
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
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范本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范本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5篇有关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地点:
1.2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3承包方式: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b类为包工不包料
1.4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设计费为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1.5施工期限:
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1.6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
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工程验收
6.1隐蔽工程:
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6.2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交付方式
7.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7.2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7.3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7.4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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