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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目录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火灾与燃烧;
三、灭火基础知识;
四、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
六、常用有机溶剂的性质;
七、各类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基本概念
1、从业人员
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
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无论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如何,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称为生产经营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专门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等。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章共9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包括: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义务包括: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以及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等做出了规定。
火灾与燃烧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
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
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
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
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
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
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
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
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
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为0.19mJ,甲醇为0.215mJ。
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
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火灾的定义是: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四、燃烧中的几个常用概念
1.闪燃:
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2.阴燃:
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
3.爆燃:
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燃。
4.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
亦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进行的生物、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使温度上升,最后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
5.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同系物中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同系物的闪点随其分子量的增加而升高,随其沸点升高而升高。
各组分混合液,如汽油、煤油等,其闪点随沸程的增加而升高;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形成的混合液,其闪点低于这两种液体闪点的平均值。
木材的闪点在260摄氏度左右。
闪点的意义:
(1)闪点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重要依据;
(2)闪点是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3)闪点是甲、乙、丙类危险液体分类的依据;(4)以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为依据规定了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爆设置等;(5)以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为依据规定了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可燃和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防火间距等。
6.燃点:
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7.自燃点:
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
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主要方式是:
(1)氧化发热;
(2)分解放热;(3)聚合放热;(4)吸附放热;(5)发酵放热;(6)活性物质遇水;(7)可燃物与强氧化剂的混合。
影响液体、气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
压力:
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氧浓度:
混合气中氧浓度越高,自燃点越低;催化:
活性催化剂能降低自燃点,钝性催化剂能提高自燃点;容器的材质和内径:
器壁的不同材质有不同的催化作用;容器直径越小,自燃点越高。
影响固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
受热熔融:
熔融后可视液体、气体的情况;挥发物的数量:
挥发出的可燃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的颗粒度:
固体颗粒越细,其比表面积就越大,自燃点越低;受热时间:
可燃固体长时间受热,其自燃点会有所降低。
8.氧指数:
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固体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维持平稳燃烧所需的最低氧含量。
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烧,一般认为氧指数<22属于易燃材料,氧指数在22---27之间属可燃材料,氧指数>27属难燃材料。
9.可燃液体的燃烧特点:
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可燃蒸气的燃烧,因此,液体是否能发生燃烧,燃烧速率的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
在不同类型油类的敞口贮罐的火灾中容易出现三种特殊现象:
沸溢、喷溅和冒泡。
突沸现象:
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不断向液层内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现象。
能产生突沸现象的油品称为沸溢性油品。
液体火灾危险分类及分级是根据其闪点来划分的,分为甲类(一级易燃液体):
液体闪点小于28摄氏度;乙类(二级易燃液体):
闪点大于等于28小于60摄氏度;丙类(可燃液体):
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三种。
10.固体燃烧特点:
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地发生燃烧。
燃烧方式分为:
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四种。
阴燃:
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
五、热传播的途径和火灾蔓延的途径
火灾的发生、发展就是一个火灾发展蔓延、能量传播的过程。
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热量传播有以下三种途径:
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1.热传导:
是指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的过程。
影响热传导的主要因素是:
温差、导热系数和导热物体的厚度和截面积。
导热系数愈大、厚度愈小、传导的热量愈多。
2.热对流是指热量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播到另一处的现象。
火场中通风孔洞面积愈大,热对流的速度愈快;通风孔洞所处位置愈高,热对流速度愈快。
热对流是热传播的重要方式,是影响初期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3.热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
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火灾在建筑物之间和建筑物内部的主要蔓延途径有:
建筑物的外窗、洞口;突出于建筑物防火结构的可燃构件;建筑物内的门窗洞口,各种管道沟和管道井,开口部位;未作防火分隔的大空间结构,未封闭的楼梯间;各种穿越隔墙或防火墙的金属构件和金属管道;未作防火处理的通风、空调管道等。
灭火基础知识
由燃烧所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可以得知,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
其基本原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1.冷却灭火:
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
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
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
2.窒息灭火:
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必须在其最低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
因此,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
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离灭火:
把可燃物与引火源或氧气隔离开来,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
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发生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4.化学抑制灭火:
就是使用灭火剂与链式反应的中间体自由基反应,从而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使燃烧不能持续进行。
常用的干粉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就是化学抑制作用。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在火灾发展变化中,初起阶段是火灾扑救最有利的阶段,将火灾控制和消灭在初起阶段,就能赢得灭火战斗的主动权,就能显著减少事故损失,反之就会被动,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1、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
企、事业单位灭火、救灾指挥人员,在指挥灭火救灾中要遵循“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等原则。
(一)救人第一的原则
救人第一原则,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威胁,企、事业单位消防队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
运用这一原则,要根据火势情况和人员受火势威胁的程度而定。
在灭火力量较强时,人未救出之前,灭火是为了打开救人通道或减弱火势对人员威胁程度,从而更好地为救人脱险、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在具体实施救人时应遵循“就近优先,危险优先,弱者优先”的基本要求。
(二)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
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扩大,在具备了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再展开全面进攻,一举消灭。
义务消防队灭火时,应根据火灾情况和本身力量灵活运用这一原则。
对于能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就地取材,速战速决;如火势较大,灭火力量相对薄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扑灭时,就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控制火势发展或防止爆炸、泄漏等危险情况发生上,以防止火势扩大,为彻底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先控制,后消灭,在灭火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截然分开的,只有首先控制住火势,才能迅速将火灾扑灭。
控制火势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火场上常见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建筑物失火。
当建筑物一端起火向另一端蔓延时,可从中间适当部位控制;建筑物的中间着火时,应从两侧控制,以下风方向为主;发生楼层火灾时,应从上下控制,以上层为主。
2.油罐失火。
油罐起火后,要冷却燃烧罐,以降低其燃烧强度,保护罐壁;同时要注意冷却邻近罐,防止因温度升高而爆炸起火。
3.管道失火。
当管道起火时,要迅速关闭阀门,以断绝原料源;堵塞漏洞,防止气体扩散,液体流淌;同时要保护受火势威胁的生产装置、设备等。
不能及时关闭阀门或阀门损坏无法断料时,应在严密保护下暂时维护稳定燃烧,并立即设法导流、转移。
4.易燃易爆单位(或部位)失火。
要设法消灭火灾,以排除火势扩大和爆炸的危险;同时要疏散保护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对不能迅速灭火和不易疏散的物品要采取冷却措施,防止受热膨胀爆裂或起火爆炸而扩大火灾范围。
5.货场堆垛失火。
一垛起火,应阻止火势向邻垛蔓延;货区的边缘堆垛起火,应阻止火势向货区内部蔓延;中间垛起火,应保护周围堆垛,以下风方向为主。
(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先重点、后一般,是就整个火场情况而言的。
运用这一原则,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的情况,主要是:
1.人和物相比,救人是重点;
2.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保护和抢救贵重物资是重点;
3.火势蔓延猛烈的方面和其他方面相比,控制火势蔓延猛烈的方面是重点;
4.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险的方面和没有这些危险的方面相比,处置这些危险的方面是重点;
5.火场上的下风向与上风、侧风向相比,下风向是重点;
6.可燃物资集中区域和这类物品较少的区域相比,这类物品集中区域是保护重点;
7;要害部位和其他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火场上的重点。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指挥要点
实践证明:
扑灭火灾的最有利时机是在火灾的初起阶段。
要做到及时控制和消灭初起火灾,主要是依靠群众义务消防队。
因为他们对本单位的情况最了解,发生火灾后能在公安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到达之前,最先到达火场。
所以初起火灾发生后,一般首先由起火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组织指挥和扑救;当本单位企业专职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时,由公安消防队的领导统一组织指挥。
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及时报警,组织扑救
义务消防队员,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起火,都要立即报警,并参与和组织群众扑救火灾。
当火灾刚发生且不大时,要迅速利用现场的灭火器、砂桶、水泥粉等简易灭火器材灭火,并设法立即报警。
报警时,应根据火势情况,首先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有专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二)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当火场上有人被围困时,要组织力量,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三)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
火场上要组织一定的人力和机械设备,将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以阻止火势的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初起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初起火灾容易扑救,但必须正确运用灭火方法,合理使用灭火器材和灭火剂,才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灭火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据起火物质燃烧的状态和方式,为破坏燃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采取的一些措施。
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哂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自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
用水扑救火灾,其主要作用就是冷却灭火。
一般物质起火,都可以用水来冷却灭火。
火场上,除用冷却法直接灭火外,还经常用水冷却尚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防止其达到燃点而着火;还可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或容器等,以防止其受热变形或爆炸。
(二)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或者疏散开,从而使燃烧停止。
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火灾。
采取隔离灭火的具体措施很多。
例如,将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关闭设备或管道上的阀门,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流人燃烧区;排除生产装置、容器内的可燃气体、液体,阻拦、疏散可燃液体或扩散的可燃气体;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结构,形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等。
(三)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而熄灭,适用于扑救封闭式的空间、生产设备装置及容器内的火灾。
火场上运用窒息法扑救火灾时,可采用石棉被、湿麻袋、湿棉被、沙土、泡沫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或封闭孔洞;用水蒸气、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等)充入燃烧区域;利用建筑物上原有的门以及生产储运设备上的部件来封闭燃烧区,阻止空气进入。
此外,在无法采取其他扑救方法而条件又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水淹没(灌注)的方法进行扑救。
但在采取窒息法灭火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燃烧部位较小,容易堵塞封闭,在燃烧区域内没有氧化剂时,适于采取这种方法。
2.在采取用水淹没或灌注方法灭火时,必须考虑到火场物质被水浸没后能否产生的不良后果。
3.采取窒息方法灭火以后,必须确认火已熄灭,方可打开孔洞进行检查。
严防过早地打开封闭的空间或生产装置,而使空气进入,造成复燃或爆炸。
4.采用惰性气体灭火时,一定要将大量的惰性气体充入燃烧区,迅速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以达窒息灭火的目的。
(四)抑制灭火法
抑制灭火法,是将化学灭火剂喷人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剂。
灭火时,将足够数量的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到燃烧区内,使灭火剂阻断燃烧反应,同时还要采取冷却降温措施,以防复燃。
在火场上采取哪种灭火方法,应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特点和火场的具体情况,以及灭火器材装备的性能进行选择。
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
一、危险化学品种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腐蚀品
第8类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
2.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
除了爆炸品之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4.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
5.腐蚀性
三、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特点
(1)、所处理的物料(原料、中间产物及成品等)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特性;
(2)、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工艺上常常需要高压、高温或深度冷冻等;
(3)、作业方式多样化。
石油炼制及相关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规模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染料、农药等化工生产常采用间歇式生产方式,产量不大、品种繁多;钻井、采油作业等因在野外作业,不得不在各种各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
危险化学品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三条途径.在生产条件下读物主要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1.从呼吸道侵入
气体,蒸汽,雾和粉尘状态的化学物质,可经呼吸道侵入人体,这是毒物侵入人体最常见而且是较危险的一种情况.因正个呼吸道黏膜都有吸收毒物的能力.毒物经呼吸道吸收不经过赶长解毒,故有三个特点,既呼吸面广,发病快,毒性大.因此中毒剂量相对的可以较小.吸收量多少,与呼吸深度,速度,劳动强度,气温,湿度等因素。
有关.
2.从皮肤侵入
毒物经过皮肤进入人体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条是通过表皮屏障及通过毛囊进入.另一条途径是通过毛囊透过皮纸腺细胞和毛囊壁直接进入真皮乳头毛细血管而被血液吸收.
3.从消化道侵入
毒物单纯由消化道进入而引起的职业中毒情况,是较为少见的,虽然次要,但也有这样的案例.如,常见的是在有毒车间内饮食,吸烟,粘留在口唇和污染在手上的毒物,在饮食前不洗手,不漱口就会被带到体内,日积月累,可使体内毒物的数量达到引起中毒的浓度.也有因误食毒物而引起中毒的。
常用有机溶剂的性质
乙酸乙酯—C4H8O2
1.理化性状和用途
乙酸乙酯是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有特殊香味;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熔点(℃):
-83.6。
沸点(℃):
77.06。
相对密度(水=1):
0.894--0.89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04。
饱和蒸气压(kPa):
13.33(27℃)。
闪点(℃):
-4。
引燃温度(℃):
426,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作溶剂,及用于染料和一些医药中间体的合成。
2.毒性
属低毒类,可引起进行性麻醉作用
3.短期暴露的影响
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4.长期暴露的影响
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等
5.火灾和爆炸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
6.化学反应
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
7.人身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8.应急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9.储藏和运输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
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过氧化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10.安全和处理
小量泄漏:
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闪点:
在一稳定的空气环境中,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被闪燃时的最低温度;闪点就是可燃液体或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气并在所用容器内的液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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