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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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
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领导原则。
1.5.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
针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各级交通运输各部门在职责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应急准备、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的应急过程,建立规范有序,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1.5.4平战结合、反应灵敏、有效运行
平时做好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含量,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有效运行。
1.5.5整合资源、依靠科技、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设备物资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公布实施。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和衔接不同类别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分类专项预案,由交通运输厅制定公布实施。
地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专项预案)。
由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较大(
级)交通运输等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
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省直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专项预案)。
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和行业管理的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根据各级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较大(
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
由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并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地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省直交通运输企业的下属二级单位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
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
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省交通运输企业的下属二级单位制定或修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和表1。
指导性文件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事故灾难类专项预案
公共卫生类专项预案
社会安全类专项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厅直属单位、省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地级以上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图1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表1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表
预案层次
发布单位
预案名称
总体预案
省厅
专项预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Ⅰ、Ⅱ级)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Ⅰ、Ⅱ级)
广东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Ⅰ、Ⅱ级)
广东省突发事件水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预案(Ⅰ、Ⅱ级)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Ⅰ、Ⅱ级)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Ⅰ、Ⅱ级)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应对冰冻雨雪灾害交通运输保障预案(Ⅰ、Ⅱ级)
省厅直属单位预案
省公路局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
省航道局
广东省航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
广东省航道局航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
省技工学校
广东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Ⅲ、Ⅳ级)
省琼州海峡办
广东省琼州海峡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Ⅳ级)
广东省琼州海峡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Ⅳ级)
省直交通运输企业预案
省交通集团
广东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
省航运集团
广东省航运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
广东省航运集团港口及水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
各地级以上市预案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
XX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
XX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
XX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Ⅲ级)
XX市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Ⅲ级)
XX市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Ⅲ级)
XX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Ⅲ级)
现场处置预案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
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XX县(市、区)交通运输保障现场处置预案
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省厅直属单位下属二级单位
XX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XX单位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XX单位交通运输保障现场处置预案
XX单位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XX单位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省交通运输企业下属二级单位
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XX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XX公司交通运输保障现场处置预案
XX公司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XX公司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省交通运输企业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咨询专家等。
Ⅰ、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主,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
Ⅲ、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或省直交通运输企业为主,在所属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需要协调、援助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机构协助实施。
2.1应急领导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设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厅长。
副组长: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厅长。
领导小组成员:
厅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综合运输处、基建管理处、地方铁路处、收费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人事处、港航管理局水运处、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省交通工会、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监站、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办公室、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审定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统一领导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需要,会同省政府应急办、省安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广东海事局及省三防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
当Ⅰ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当突发事件由市级、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应急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应急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辖内)的日常应急管理和与应急办的信息衔接,配合应急办做好应急响应。
应急办日常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会同各成员处室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2.1.2.1厅应急办日常工作职责
审定应急处置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航道、港口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督促落实预警预防措施;
组织初审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航道、港口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特别重大和重大应急响应等级;
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航道、港口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
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和计划;
负责核实和处理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
落实省政府应急办有关交通运输紧急指令,协调组织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保障紧急物资和应急抢险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地方铁路时通畅;
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省级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交通运输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救援情况。
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局辖区发生的Ⅲ、Ⅳ级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配合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Ⅰ、Ⅱ级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交通运输企业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和按本预案要求建立相应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2.1.2.2厅应急办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在启动Ⅱ级以上预警及响应时,厅应急办会同厅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组成应急状态后方应急指挥组,在厅本部做好下列应急工作。
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告;
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和事件报告,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根据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专家)、物力资源,组织提供道路、航道和港口交通紧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
根据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Ⅰ级、
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处置行动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启动
级预警,由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厅基建管理处、厅相关业务处室、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监站、省交通集团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
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
级预警。
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一般港口瘫痪时,启动
级预警,由分管航道、港口建设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省航道局、基建管理处、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等厅相关业务处室、省交通运输工程质监站、企业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
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重要港口瘫痪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
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道路运输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运输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时,启动
级预警,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厅综合运输处、厅相关业务处室、运输企业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
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道路运输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运输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
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环境污染损害时,启动
级预警,由分管安全监督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厅相关业务处室、省厅直属单位、省交通运输企业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
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环境污染损害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
当启动
级预警,现场指挥由省政府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厅派出厅级领导参加现场指挥;
当省政府委托由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现场指挥时,由厅长任现场指挥。
当省内其他行业发生突发事件,按省政府指示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紧急运力保障,或省内地级以上市发生Ⅲ级以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由省政府其他部门组建或根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交通运输厅派出相关业务处室的领导参加现场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职责: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控制现场局面,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请示;
做好事故调查准备、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负责协调跨地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安全;
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2.3应急咨询专家组
厅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省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
应急咨询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提出建议;
(2)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承办交通运输厅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2.4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职责
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指派相关单位、处室参加应急响应行动,应急任务分工按其职责而定。
厅办公室:
负责突发事件接警;
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及综合协调;
根据要求统一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参与交通运输行业Ⅲ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组织公开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
厅安全监督处:
负责厅应急办日常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后方总联络、协调,负责事后的总结表彰;
负责拟定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
厅政策法规处:
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厅综合规划处:
负责安排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的计划;
保障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经费的落实;
厅综合运输处:
负责突发事件时应急道路运输运力组织保障;
指导道路运输站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牵头制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厅基建管理处:
因突发事件造成交通基础设施严重破坏时,负责指导或组织相关地方、部门和企业投入人力物力恢复交通基础设施运行;
包括协调路桥、航道、港口抢险应急队伍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组织指挥临时抢通工作,拟定临时通行方案,拟定交通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等;
牵头拟定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收费管理处:
负责牵头拟定应急人员物资优先通行制度;
指导监督路桥收费站设置专用车辆临时专业通道等工作;
地方铁路处:
负责指导地方铁路的抢修保通;
负责协调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厅财务审计处:
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申请和拨付;
厅科技处:
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等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促进应急救援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培训;
厅人事处: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
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考核;
厅港航管理局水运处:
负责突发事件时水路运输应急运力组织保障;
及时调配船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牵头制定广东省水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预案;
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
负责指导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协调港口部门统计、报告码头滞留人员和船舶的数量,配合及时疏散;
厅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省交通工会:
负责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省公路管理局:
具体负责全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相关市公路部门、单位组织人力、物力保通和修复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桥梁中断,统计报告管辖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中断里程和公路滞留车辆和人员数量等信息;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组织实施管辖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省航道局:
负责全省航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因航道、航标管理不善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落实好航道中断、堵塞应急处置和涉及航道的社会影响重大事件应急处置;
组织实施航道建设、养护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公路、航道等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建议等;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损伤,经紧急抢通后,或改道的公路桥梁,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对其安全性进行测试,以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
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
按职能分工配合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组织实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配合做好检测站高峰期间因设备检测能力有限导致207国道大量塞车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地级以上交通运输局(委)、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承办省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协作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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