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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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标准文本)
发包方(甲方):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上海佳隆冶金工程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新建4#GA线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地下管线搬迁移位
合同编号:
13SG000179
工程编号:
120604
1.2工程地点:
滩涂4#GA线总图用地区域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将4#GA线总图用地区域的现有地下管线进行搬迁移位,主要包括工业水、生活消防水、电缆、通讯光缆等。
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为主。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乙方不能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专业承包方式,并同时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做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9月2日开工,至2013年10月31日竣工,共61个日历天。
具体节点日期以项目部网络进度计划为准。
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计算,按天累计。
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下列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确认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
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2本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
3.3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000元。
3.4乙方委派李峰为质量员。
第四条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叄拾万圆整)。
4.2本工程计价方式:
按承诺方式定额计价。
4.2.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单位正式签发的设计变更单)的工程造价,将以该部分的设计工程量为基础,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2000)及其费用标准。
双方约定土建工程综合费率5.5%、安装工程综合费率36%。
双方约定的土建工程社会保障费费率和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费率均为16%。
双方约定的计价时期为2013年7月。
其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将按甲方采购部确认的实际采购价取定,人工、机械价格以及土建工程的次要材料、安装工程的定额内计价材料的计取按照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2.2双方约定碳钢类钢结构(包括建筑、工艺和电气钢结构)制作、安装按《宝钢股份上海地区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7版)建筑工程指导价格(第五期)》相应子目(其中甲供料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的1.05倍计算。
4.2.3本工程特殊措施费按实结算。
4.2.4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按2.4%确定。
4.2.5甲方对工程有全面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按结算价(4.2.1~4.2.4)的12%收取管理费(不含税金)。
本工程税金由甲方统一缴纳,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为乙方提供免税证明。
4.3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4.4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分包人报价书;⑷、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⑸、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物资由物资管理部组织统一集中采购供应。
(包括甲供物资与甲控乙供物资)。
5.2除主要物资甲供材料(包括甲供物资与甲控乙供物资)外,一般物资、周转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但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内。
如乙方另行选择供应商,则应事先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项目部名义、加盖项目部公章等方式采购材料,若发生此类情况,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5.3商品混凝土的供应由分公司与混凝土供应商签订合同,集中供应,按月结算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5.4电缆(照明电缆及连接照明箱及插座等的杂动力电缆以外)、能源介质类输送管道(不含雨排水、生活污水、生活给水及消防类管道)和耐火材料(除砌筑于构建筑物上的耐火材料以外)作为动产类甲供料由业主方资材备件采购部负责订货供应并支付货款采购,乙方领用后,其货款不作为材料款转账给乙方.
5.5乙方应严格控制动产类甲供料及其它甲供材料的领用,按施工图计算并在约定的供应周期内提出领用计划。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多领上述动产类甲供料及甲供材料,乙方需承担由此增加相关费用。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少领上述动产类甲供料及甲供材料,按甲方现行管理办法及要求办理结算。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多领动产类甲供料及材料,乙方需按甲方现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5.6乙方负责编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预算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5.7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车。
5.6甲供材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测试检验。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
材料验收人员名单和签名字样报甲方确认并留存,非经确认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接收材料。
本工程乙方负责验收人员为邓志宜,职位为材料员。
乙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需对甲方发出确认函(加盖乙方公章),并且不得再以该批材料的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张诚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张诚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张钢英同志为工程项目经理,委派宋应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换人。
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乙方未有效履行其通知义务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在开工前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3套。
8.2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8.3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8.5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7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8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
8.9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生活设施,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8.10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9.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3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9.4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
9.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环保与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6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7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
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9.8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
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9.9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10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9.1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按时上报甲方。
9.1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9.13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1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9.15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9.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9.17对于甲方告知乙方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的情况,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
否则要承担由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8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乙方应避免因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履约担保
10.1乙方同意下列第3种方式对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分包履约担保书。
a、预付款银行保函:
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出具保函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履约保函:
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计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为止。
b、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约后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的履约保证金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为止返回保证金。
c、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
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3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10.2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无
10.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十一条付款及结算方法
11.1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预付款回扣方式:
无
11.3本工程按一次付款方式。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1.5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结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工程款予乙方,余下的5%为保修金,待工程交工满1年后,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付清全部保修金余款。
11.6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十二条图纸
12.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3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2套。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3.1保修期限:
执行建设部有关规定。
13.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予维修或不按照约定期限维修,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维修完毕。
13.3乙方对工程有永久维修的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5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4.6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总承包合同终止
15.1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16.1《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廉洁协议》、《环保管理协议》、《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协议》、《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告知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签订。
16.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
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甲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后,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保修义务)后失效。
16.5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16.6其他补充条款:
16.6.1设计变更造成的重复施工等属设计(或变更)范畴以外的需通过现场签证来确认的工作内容,需经发包人现场签证,其费用按合同规定的合同工程造价确定或合同工程量造价调整条款计算并调整工程造价。
16.6.2发生材料代用引起的较大造价变更,由分包人提交代用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和宝钢股份资材备件采购部确认、设计部门的统一代用签证,造价方可调整。
16.6.3现场签证的办理严格执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管理文件,不按此文件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6.4乙方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先到教培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费用乙方自理。
16.6.5在宝钢文明施工大检查中,安全文明工地检查如有扣分,按照公司文件除正常扣除罚款外,项目部还将加罚200元/分。
16.6.6现场合署办公的日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被查到一项,项目经理部将对劳务分包人罚款200元。
16.6.7软件资料交工按甲方技术质量部《工程项目软件资料管理办法》执行,并保证过程软件资料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施工过程中因实体质量、软件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等,被监理下发《监理联系单》的,除无条件及时整改外,项目经理部针对通知单中的内容每一项对分包人罚款500元,被下发《监理通知单》的,除无条件及时整改外,项目经理部针对联系单中的内容每一项对分包人项罚款1000元。
16.6.8材料采购严格执行技改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违反此办法停止拨付工程款。
16.6.9乙方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需严格执行甲方技术质量部《技术管理办法》和《质量管理办法》,未达到要求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6.6.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特别是普通焊工、压力焊工和起重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机具满足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施工人力不足和机具投入不足引起的工期脱期,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且甲方有权对合同施工内容进行调配。
16.6.11乙方必须在项目部安排下,积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如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可以进行相关经济处罚。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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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签约日期: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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