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水洞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工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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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水洞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工程实施细则
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输水洞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工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要求及《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标准》(试行)SDJ204-8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补充部分)DL5006-92,《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等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输水洞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工程:
①钻孔:
包括灌浆孔、检查孔以及钻空和灌浆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
②灌浆:
包括水泥灌浆。
二、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内,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审批。
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灌浆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②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③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④施工进度计划。
⑤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⑥质量控制措施。
⑦灌浆计量设备与灌浆控制方法(包括自动纪录仪、压力表、抬动监测仪、比重计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厂家)。
⑧作业原始纪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⑨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2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的其它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3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液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和业主批准。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愿文件不退回。
2.5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否则承建单位可既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次序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要求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次序。
3.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
认真填写钻孔班报,终孔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
原始纪录(检查孔或指定孔)同时出示。
应及时将孔口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到灌浆完成。
3.3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它孔段由监理人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试验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在继续进行。
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纪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人报送作业纪录成果。
3.4承建单位在灌浆过程中,必须对输水洞安设变形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纪录。
3.5承建单位应保证开灌,即在灌前8小时由承建单位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
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
3.6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纪录表”。
若检查发现纪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纪录上说明。
对于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孔段必须扫孔重灌,监理工程师将对此做出严肃处理。
3.7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
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并如实纪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
3.8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纪录,并按各孔、段将纪录表分别装订成册。
3.9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应认真纪录封孔情况。
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0监理工程师要对原始纪录随时检查,承建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钻孔与灌浆工作的原始纪录。
要求原始纪录要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
其内容包括:
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观测纪录。
监理人可对原始纪录随时进行检查。
3.11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屡次违规的将清除出场。
3.12灌浆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钻孔与灌浆施工资料。
其内容包括:
①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示图;
②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③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④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⑤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⑥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⑦作业过程中的违规纪录;
⑧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纪录;
⑨工程照片;
⑩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灌浆材料、设备和制浆
4.1.1灌浆材料和浆液
4.1.1.1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为普通硅酸盐水泥。
4.1.1.2灌浆用水泥的品质必须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或采用的其它水泥的标准,强度等级为P.032.5。
4.1.1.3灌浆水泥应妥善保存,严格防潮并缩短存放时间,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
4.1.1.4灌浆用水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中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的要求。
4.1.1.5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灌浆,根据需要,灌浆时所用的砂应为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粒径不大于2.5mm,细度模数不大于2.0,SO3含量小于1%,含泥量不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大于3%。
4.1.1.6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下列外加剂:
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和其它外加剂,所有外加剂凡能溶于水的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4.1.1.7各类浆液中加入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种类及数量,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4.2灌浆设备和机具
4.2.1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浆液类型和灌浆泵的排浆量相适应,保证能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高速搅拌机的搅拌转速应不小于1200r/min。
所有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
4.2.2灌浆泵的技术性能与所灌注的浆液类型、浓度应相适应,额定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压力波动范围宜小于灌浆压力的20%,排浆量能满足灌浆最大注入率的要求。
4.2.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2.4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设压力表;进浆管路亦应安装压力表。
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
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2.5灌浆塞应与所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应有良好的膨胀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4.2.6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并应配备防尘、除尘设施。
当浆液需加入掺合料或外加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
4.2.7所有灌浆设备应注意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并应有备用量。
4.2.8钻孔灌浆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效验或检定,保持量值准确。
4.3制浆
4.3.1制浆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浆液配比计算,计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质量(重量)称量法计量。
4.3.2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
4.3.3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大于30s;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大于3min。
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宜大于4h。
4.3.4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使用高速搅拌机并加入减水剂搅拌时间通过试验确定。
细水泥浆液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2h。
4.3.5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0.5的纯水泥浆液。
输送浆液的管道流速宜为1.4m/s~2.0m/s。
各灌浆地点应测定从制浆站或输浆站输送来的浆液密度,然后调制使用。
4.3.6寒冷季节施工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
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晒和降温措施。
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
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超过40℃。
五 输水洞灌浆
5.1 一般规定
5.1.1输水洞的灌浆,应按先回填灌浆后固结灌浆的顺序进行。
固结灌浆宜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d后进行。
5.1.2灌浆结束时,对孔口返浆的灌浆孔应闭浆待凝24h。
5.2回填灌浆
5.2.1灌浆采用纯压式灌浆法,灌浆压力0.3Mpa。
5.2.2顶拱回填灌浆应分成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为48m。
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
5.2.3回填灌浆钻孔孔径38mm,孔深进入岩石10cm。
对混凝土厚度和混凝土与围岩之间的空隙尺寸应进行纪录。
5.2.4灌浆前应对衬砌混凝土的施工缝和混凝土缺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漏浆的部位应先行处理。
5.2.5灌浆分两个次序进行,两序孔中都包括顶孔。
5.2.6灌浆施工应自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
同一区段的同一次序孔可全部或部分钻出后,在进行灌浆。
也可单孔分序钻进和灌浆。
5.2.7低处孔灌浆时,高处孔可用于排气、排水。
当高处孔排出浓浆(接近或等于注入浆液的水灰比)后,可将低处孔堵塞,改为高处孔灌浆,依次类推,直至结束。
5.2.8浆液的水灰比为0.5。
空隙大的部位宜灌注水泥砂浆或高流态混凝土,水泥砂浆的掺砂量不宜大于水泥重量的200%。
5.2.9灌浆应连续进行,因故中止灌浆的灌浆孔,应按上述要求进行重新扫孔,再进行复灌,直至达到规定要求为止。
5.2.10漏浆。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嵌缝、表面封堵、加浓浆液、降低压力、间隔灌浆等方法处理。
5.2.11混凝土衬砌变形或裂缝。
当灌浆过程中注入率突然增大,或意外地长时间大吸浆,有可能是混凝土衬砌发生了变形或裂缝,应当立即停止灌注,查清发生问题的部位和原因,以及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确定继续灌浆的措施。
复灌前必须充分待凝,复灌时应低压、慢速(小注入率),并加强观测。
5.2.12灌浆结束条件:
在规定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后,延续灌注10min,即可结束灌浆。
5.2.13灌浆孔灌浆完毕后,应使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将钻孔封填密实,孔口压抹齐平。
5.3固结灌浆
5.3.1固结灌浆灌浆压力0.3Mpa,灌浆方法采用纯压法。
5.3.2固结灌浆钻孔孔径为38mm,孔向垂直于衬砌表面,孔位和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灌浆孔在灌浆前用压力水进行裂隙冲洗,直至回水清静为止。
冲洗压力可为灌浆压力的80%。
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时,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如何冲洗,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5.3.4灌浆孔的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试验孔数不宜少于总孔数的5%,压水试验采用单点法:
冲洗压力为灌浆压力的80%,在稳定的压力下没5min测读一次压入流量,连续四次读数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最终值的10%,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1L/min时,本阶段试验即可结束,取最终值作为计算值,其成果以透水率表示。
5.3.5灌浆应按环间分序、环内加密的原则进行,环间分为三个次序。
5.3.6采用单孔灌浆的方法,但在注入量较小地段,同一环上的灌浆孔可并联灌浆,孔数不多于3个,孔位保持对称。
5.3.7灌浆孔可全孔一次灌浆,当地质条件不良时,可分段灌浆。
5.3.8灌浆浆液由稀至浓逐级变换。
固结灌浆浆液水灰比采用3、2、1、0.5四个比级。
5.3.9浆液变换原则如下:
(1)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
(2)当某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已达30min,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水灰比。
(3)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5.3.10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5.3.11固结灌浆各灌浆段的结束条件为:
在该灌浆段最大设计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1L/min后,继续灌注30min,可结束灌浆。
当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应报请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5.3.12灌浆孔灌浆结束后,采用“全孔灌浆封孔法”对钻孔进行封孔:
先采用导管注浆法将孔内余浆置换成为水灰比为0.5的浓浆,而后将灌浆塞塞在孔口,使用水灰比为0.5的水泥浆进行纯压式封孔灌浆1h,压力为0.3Mpa。
封孔灌浆结束后,闭浆24h。
5.4工程质量检查
5.4.1输水洞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必须做好施工过程(工序)的质量控制和检查。
5.4.2回填灌浆工程质量检查,采用“检查孔单孔注浆试验”检查的方法,检查时间在该部位灌浆结束7d以后。
检查孔应布置在顶拱中心线、脱空较大和灌浆情况异常的部位,孔深应穿透衬砌深入围岩10cm。
每15m布置1个检查孔。
5.4.3回填灌浆工程质量检查的合格标准为:
向检查孔内注入水灰比为2的水泥浆,压力为0.3Mpa,初始10min内注入浆量不大于10L为合格。
5.4.4围岩固结灌浆工程质量检查,采用钻检查孔进行压水试验的方法,试验采用单点法,具体方法见5.3.4。
5.4.5围岩固结灌浆的防渗标准是ω≤3Lu。
5.4.6固结灌浆压水试验检查的时间宜在该部位灌浆结束3d(有条件时宜在7d)以后进行,检查孔的数量不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
合格标准为:
85%以上试段的透水率不大于设计规定,其余试段的透水率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150%,且分布不集中。
5.4.7输水洞灌浆的各类检查孔在检查工作结束以后,应排除钻孔内的积水和污物,按5.3.11的要求封孔。
5.5质量检验与评定
5.5.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发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工隧洞回填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水工隧洞固结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5.2各种灌浆纪录均需及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5.3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应在灌浆作业中进行,并将检查和验收纪录报送监理工程师。
5.5.4灌浆完工后,承建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完工验收,验收应依据:
①工程设计文件。
包括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单。
②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
包括有关原始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技术总结等。
5.5.5承建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钻孔、钻孔冲洗、裂缝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纪录等。
②灌浆成果一览表。
③灌浆分序统计表。
④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
⑤回填、固结灌浆完成情况表。
⑥回填、固结灌浆孔平面布置图。
⑦回填、固结灌浆综合剖面图。
⑧各序次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⑨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⑩回填、固结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⑪灌浆材料检验资料。
⑫工程照片。
⑬各种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⑭其它应提交的资料(如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的灌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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