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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诚信文化缺失的原因
当代中国社会诚信文化缺失的原因
当前,各种违背道德诚信事件的发生已经严重伤害到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全局发展。
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必须深人分析当前社会诚信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我国当前社会诚信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且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在整体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无论是在经济总晕上,还是在经济增长速度上。
然而,我国人口众多,区域发展并不均衡,人均国民收人依然偏低,尚且未能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一现实,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因素。
换言之,当前经济的发展依然是低层次的、初级的,并未能根本解决落后的生产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
此外,当前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东西差距、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等各种差距依然存在,不仅大多数的人口依然生活在农村,尚未踏人城市化的进程,因为缺乏长效的谋生手段,就算进入城市的许多人口也刚刚进入温饱,甚至还没有脱离贫困。
市场经济运作原则本应适用于市场经济领域,一旦把它扩大到社会生活一切领域,会导致不少人私欲恶性膨胀,责任心、良心泯灭,诱发权钱交易和丧失职业道德等一系列腐败和丑恶现象。
再次,市场经济加剧了人们心理的不稳定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从社会来讲,使整体社会不断进步;从个体来讲,增强了个体发展的不确定性,人们难以掌握市场经济的规律,往往觉得不能控制、支配自己的“命运”。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人自然拉开了距离。
这里既存在正当的差距,也存在不正当的差距,但给人们心理上的冲击引起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容易出现道德观念上的误区和迷失,产生宿命感,因而对职业道德规范冷漠不从。
更何况,西方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为主要内容的所谓“现代文明”或采取冠冕堂皇的形式,或者采取不断渗透的形式逐渐进入我国。
相当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因此扭曲移位。
价值观决定人的价值取向,决定人实现价值的行为方式。
为什么相同的外在客观条件,有些人坑蒙拐骗,走向犯罪的道路,为他人所唾弃?
有些人诚实守信,真诚为他人做事,为他人爱戴?
归根结底是价值观的差异导致道路选择的不同。
扭曲移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自私自利。
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灵,不可能一点私念都没有,不能一点都不追求个人的利益。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但是,不能过度讲个人物质利益。
过度的自私自利,就会堕人贪婪的境地,从而极有可能导致诚信的沦丧和道德底线的失守。
第二是唯利是图。
在一些人的价值观里,物质利益是他们唯一追求的目的。
在这种价值观的支配下,他们不会顾及自己所从事的行为到底会不会伤天害理。
第三是急功近利。
市场经济发展以来,一批人急着出名和发财,就置诚信于不顾,不择手段,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三、杜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维持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
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为主题,以值用活动者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旨在规范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经济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却严重滞后。
其一,信用记录缺失,信用记录是个人和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状况的记载。
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
有了信用记录,激励守信和惩处失信才有依据。
信用记录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可以分成经济信用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两大类。
经济信用记录包括履约、产品质量、纳税、偿还贷款等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包括教育、治安、科技、司法等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要有效,必须真实、持续、全面、可查。
但从我国的信用记录的现实情况看,尚未实现这些目标。
以个人信用记录的维护和提升为例。
2012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上海罗维邓自氏公司倒卖15亿中高级客户信息广个人信用报告”便开始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当今中国尚未建立权威可信的信用评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就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全面反映消费者个人信用情况的征信产品。
征信产品既可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而缺乏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则相反,从而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的社会环境。
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从征信业务规则、异议和投诉等方面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允许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被视为中国个人征信体系有望向商业机构开闸的信号,腾讯征信、芝麻信用等位列其中。
中国“百花齐放”的个人信用评分时代即将来临。
其二,信息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21世纪是一个科技的世纪也是一个信息的世纪,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在,我们随时随地可以和任何一个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过于发达的网络使得我们的信息随处可见,在促进我们相互交流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隐患。
2016年8月震惊全国的徐玉玉案件为案例。
徐玉玉是一个马上就要上大学的花季少女,但是家境贫寒,父母好不容易凑出足够的学费绘她,但是由于徐玉玉的身份信息被泄露,不法分子利用徐玉玉对子银行以及网络和学校信息的无知,而骗取了徐玉玉的所有学费,气急之下徐玉玉身亡,震惊全国。
这个事件全国哗然,大规模地引发了人民对于信息安全的讨论。
这也是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前提——所有人的信息都是安全地得到了保障,信息是一种高度流通的物质,并且具有可复制性。
在高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一条信息就有可能出卖你所有的其他利益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都是需要防范的。
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制度不完善,在民众没有意识的前提下制度就特成为人民行为的先导和指引,我国建国只有近70年,并且属于不遵循案例的大陆法系,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大陆法系的一个原生缺点就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立即进行更改,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法律冤假错案。
在信息安全上也是一样,由于中国是前两次的工业革命都是被动的被西方列强拖人,并没有完整的经历变革,第三次的科技革命也就是信息革命也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先开始的,中国对于信息的掌握和把控都处于一个学习的阶段,也因此造成了制度以及保障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
其次是个人查询和使用信息程序的不完善,没有明确对社会各个主体的权力与义务进行完整而规范的划分,即责任的不明确。
信息是由谁来收集的?
信息收集之后又是由谁来进行分析的?
平凡的普通大众对于信息有什么样的使用权?
对于企业的信息以及个人的信息管理是一样的吗?
个人的信息是否应该被其他人查询到?
如果可以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
哪些信息不是?
哪些信息是永久的?
哪些信息不是?
个人可以选择信息不公开吗?
企业的信息是否应该被所有公民完整的查询到?
我们应该怎么使用信息?
职业不同的人是否可以采用不同的信息查询标准?
以上的问题只是信息查询和使用我们会碰见的一小部分问题,在现实中我们将会遇见更多更难以解释的间题,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和企业以及人民真的准备好了吗?
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昵?
而这个标准又是怎么来的昵?
这是我们应该注意思考的。
再者是因为数据库的防范工作不到位。
网络可以是一把双刃剑,“红客”可以利用科技来进行帮助大众或者政府的工作,但是“黑客”也可以利用这种技能去祸害社会。
以2016年的希拉里邮件门为案例,希拉里本来是2016年总统换届的热门人物,代表了传统的精英人物对于美国总统的期待。
但是希拉里最终却出入意料地输给了被外界称为“不知所云”的唐纳德·特朗普。
而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转折点也是希拉里的一个致命伤就是“邮件门”,即希拉里利用自己的私人邮箱而不是美国安全局防护的国务卿专用邮箱,这个消息一出所有人哗然。
不论这个事实对错与否,仅仅从开始来看,是一群黑客人侵了希拉里的电脑窃取了文件,从而告知媒体。
科技所代表的并不一定就是安全和和平,核弹的发展使得人类不敢发动战争,但是一旦有一个领导人决策失误则会将整个人类都摧毁。
美国全世界所拥有的所有核弹可以让地球重生三十四次。
因此在建立信用系统的时候就应该予以防范,需要投人更多的人力、物力去防范可能发生的那些危险事件。
第四是隐私保护制度的不完善。
信息是一个较为新兴的概念,对于信息的分类以及掌控等,现如今都属于探索的时期。
个人的信息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是依附于个人才发展起来的副产品,因而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掌控权,但是目前的社会运行法则则不然。
以网购为案例,当我们网购的时候会填人一定的个人信息,住址、电话、购买物品信息以及个人姓名等等,这些是个人的隐私。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于这种信息的授权给网商是一段时期内的,当这个交易结束的时候,我们的信息也应该被销毁或者退回。
但是现实是,一旦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授权给商家之后,我们就无法对自己信息进行掌控了,信息具有交换性以及可复制性,没有母本子本之分,这就对于消息的家拽造成T很大的影响,因而我们无法保护自己的隐私。
个人对于值息已经失去信心,那么建立所谓的信用制度也就成厂空圾,没有人会愿意随意将自己的信息登记出去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时值制度建设所必须要克胀的一点,怎么采集信息以及怎么使用和保护信息都是同样取要的事情。
最后是信息修复机制的完善。
没有建立相应的个人信息的纠错、修复机制,没有指定相应异义处理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操作细则。
信用的修复机制也是信用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人类的寿命在哺乳类动物中属于相对而言较为长寿的一种,目前的人类寿命平均值已经达到了将近75岁。
人类的生命是相对漫长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保证在这么长的时间中不犯任何的错,因此就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信用修复机制,不能因为一个人一次的犯错而就此将整个人否定,将这个人以后的发展也予以否定。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时,肯定会有正负两面的影响,当一个人诚实守信的时候我们应该予以表扬并且给予相应的奖励。
当一个人不遵守诚信法则的时候,我们也应该予以相应的惩罚。
但是当这个人予以改正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给予他机会,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相对良性的循环发展模式,真正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前进。
四、诚信制度和法律的后视与近视及前瞻性与预见性的失去
纵观我国许多制度和法律的出台,都有一个共同的毛病,即后视与近视以及前瞻佳和预见性的失去。
这是我国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诉讼法中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不同,但二者并不矛盾。
不能用“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来否定立法所需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后视”即向后看,也就是说,已经出现了问题,采取思考对策。
这种现象极像消防队员灭火,即哪里有火灾,就到哪里去灭火。
多一个对可能出现问题预测过程、多一个对同例教训与经验的借鉴过程、多一个逆向的漏洞查找过程、多一个试验实验过程。
那么,当代中国的诚信问题就不会如此泛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建立在法律制度
五、缺少政府的堆动以及杜会和政府的联合共建
按照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以及费正清的《论中1,(1》等对于中国社会、历史、文化等进行深人分析的经典之作可以知道,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历史悠久的古国,在这么长的历史时代中,中国发展出了一套自己独特的政治发展模式以及文化和政治经济的互动模式,这其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政权的分布问题。
中国在经历了几千年的文化灌输之后,人民早以及熟悉并且习惯于从上而下的治理。
尽管当前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整个社会的所有者。
根据社会契约论而言,社会的建立是由于在原始的丛林状态下,人们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权力,从而相互之间签订一定的契约,让渡上天所赋予人们的一定权力给政府,而由政府来保障和支持人民的生活安全稳定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一方面是社会中的整体水平不能自己主动地发展起相应的文化潮流;另一方面是由于民众的知识水平以及认知水平的限制。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政策的制定或者战略的谋划,都需要站在一个可以纵观全局的制高点上,才能根据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制定能保障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政策,而政府则具有先天性的优势可以站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局上,可以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各自产业的发展水平以及前进历程中作出最优选择。
因而当前社会的诚信文化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作用,政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向前推进文化的发展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可以综合所有因素,制定相应的规范后引导文化的发展,使得文化对于政治和经济的适应性不断增强,文化可以更好地适应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除了政府的推动之外,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也是树立诚信文化、宣扬诚信氨围所必须的部分。
社会的发展会遵循一定的历史规律,长达数万年的人类历史、拥有数千年记录的历史中,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的发展是顺势顺时而行。
政府推动是前提,但是也需要社会中的各个主体来参与和反馈从而共同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
从个人来讲,是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断地积累诚信的威信文化踺设学习培本
意识以及做出与之对应的诚值的行为。
这是我们能做的。
也是我们应陔做的。
从企业来讲,企业应该树立诚倌为本的企业文化。
灭倌经营,做良心产品。
以促进人民生活质鹂提高为己任,做负责任的企业家,从社会的媒体角度来讲。
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文化的传播和向导。
媒体应该大力地宣传以及报道相关的IDI倌事迹以及诚倌文化,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思维意识,转变“劣质文化”对人们精神世界的侵袭。
中国俗语有云:
“一个好汉三个邵”广众人拾柴火焰高”广一根筷筷子折得断。
十根筷子折不断”广众人齐心,其利断金”,等等,都说明了合作的重要佳。
人是社会动物,古希鹏先哲有言:
“离开城邦,非神即兽”,也在侧面说明了人社会化的重要性。
建立诚倌社会文化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通力合作。
政府可以在宏观层面上制定相应的战略和政策,为诚倌文化和社会的范围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则制度的保障,运用其强制性的权力,为众人的行为划定底线。
社会大众每一个人的参与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政策真正地贯彻落实下来。
政策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策的制定,这需要大量的基本数据以及对于现实情况的了解。
第二部分是政策的执行,这是真正地将政策从黑纸白字转变成为社会的现实,人们的行为,也是政策制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第三部分就是所谓的政策的反馈和改进,社会的现实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民的情况也不是自始至终都是固定的,因而政策需要调整和改进,这是政策能够长久的执行下去的保障。
无论从哪一个部分来说,政府和社会都是无法分割的,没有社会的需要,政府就无法制定政策。
同理,没有政府制定政策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保证,社会的发展也不能一往无前。
政府的政策没有人民的制定就会变成空泛的话语,但是没有政府的正确制定,社会就算执行也有可能是事倍功半。
最后是政府没有人民的反馈就无法改进政策,但改进后的政策依旧是要运用到人民的身上。
六、缺少法治和规范的发展
按照传统政治学的发展分类可以将政治的模式分为三种,也是三种不同的社会模型和发展轨迹。
第一种是所谓的传统型社会,是按照祖先所制定的规则作为整个社会的生存发展的根本准则,不求变不求通,只是需要遵守就可以,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的政治发展模式。
崇古,越是古老的越是有道理的,越是陈旧的保守的越是圣人的言论。
不遵循这个准则就是在挑战圣贤的智慧和地位。
第二种是克里斯马类型,另一种说法是魁力统治型。
这种类型的统治一般都发生在一个国家或者政府刚刚建立的时候。
通常而言,一个政府的没落和一群庸才之类的人是脱不开关系的,从另一层面理解,那么一个新政府的建立也是另外一群英雄的史诗崛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群众的领袖会由于个人的魁力以及能力而在人民群众中建立相当强大的群众威信。
以美国为案例,当美国建立之后开国之父华盛顿是可以选择成为一个加冕的国王,而将美国转变成为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这是其他州也可以接受的,但是华盛顿在仔细思考之后还是决定建立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并且他在绝对威望的情况下,却只做了两任的总统,这也开始了美国总统连任不能超过两任的先例。
这种统治方式也是脆弱的,因为人类的寿命是有限的,不可能天长地久地发展并且发挥自己的影响力。
因而这种统治模式会随着统治者或者英雄的逝世而结束,具有一定的时期性。
最后一种也是最稳定最持久的法理统治型,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社会上建立法治和规则,法律具有强制的影响力,在道德作用不起作用或者无法完全约束的情况下,法律可以用强制执行以及惩罚能力对社会成员进行威慑,从而保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说到底人类都是有自己的欲望的,不要轻易地考验人性,也不要轻易地将人放在一个需要经受考验的地方。
法律是唯一不需要经验和情感而能保证相对公平的制度,这就是当代所有国家追求法律制度的原因。
法治的健全不仅仅是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并且也是法律制度自身的优越性决定的。
首先法律是一种制度,制度具有稳定性,不会因为人的变迁而变迁。
举例来说,杀人就是犯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很有可能以命偿命。
偷东西就是犯法,就应该被抓起来,也应该受到惩罚。
以上这些就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任何一个人在法官的位置上部不能随意地判决其无罪,这种制定并不会因为时间、情况或者人的改变或者是执行者的改变而改变。
其次,众所周知的是法律具有强制性,不同于社会的道德是个人的认知以及个人的自我约束,法律所给予个人的是一种外界的强制。
一种由外界所规定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并且法律可以依靠国家机器进行强制性的执行。
这就一些不安分分子以一定的威慑,使得他们不敢或者不愿意违反法律。
最后,法律提高了机会成本,以及法律具有惩罚性对人们可以形成一定的威慑。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人都是理性的,人们在做出一定的行为之前都会进行最基本收人与付出的对比计算,只有当收人大于支出的时候,人们才有可能去实施这种行动,而只有当人们对于这个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能远高于支出的时候,人们才会去实施,这就是所谓的理佳人。
而法律的惩罚,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于不诚信行为的后果的心理预期,从而在反面能够减少人们的不诚信行为。
七、奖惩机制的不完善
“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人在启蒙的时期是不知道是非对锗的,因而就需要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教育的手法多种多样,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奖励和惩罚的双向互动。
奖励顾名思义是根据一个人做了有利于或者别人想让他做的事情,而得到的一种精神上或者物质上的奖赏,以人的需要为基准。
而惩罚则是由于违反或者没有做到相应的事情,而受到的惩戒。
一般而吕,人们都是喜欢得到多于喜欢失去的,得到是欢喜的,而失去是令人痛苦的。
根据人类行为心理学,人们可以根据一定的训练从而形成特定的条件反射。
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比如学生昕到上课铃声响起就知道应该去教室了,其实上课的铃声本来是没有任何的意义,而人对于它赋予了一定的意义,并且将之灌输给学生,所以学生们会形成铃声响起就等于上课的感觉。
人类的其他行为也是一样,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培养。
当前的社会对于这方面的规定井不是十分具体,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们什么是奖励什么是惩罚,当一个人诚实守信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回报以及奖励的时候,有可能会挫伤该人对于诚实守信的自信心,从而滑落到谎言的怀抱中。
相对于诚信来说,谎言会更加容易,并且成本更小。
没有惩罚机制,在人是理性行为的前提下,谎言具有更低的成本可以获得更高的报酬,因而大多数入会出于现实的利益的考虑而去选择所谓的谎言,这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所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除了法律制度之外,奖惩制度也是一个帮助建立诚信制度的保障。
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现象,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而又不可估量的。
社会没有诚信道德,就犹如水磨没有水。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诚信道德,社会就不能有序地运转。
诚信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
诚信缺失主要有如下的社会危害
其一,它使公民基本道德失衡,损害了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
一个口是心非、言行相悖、表里不一的人,其人格是畸形发展的,即造成其“两重人格”。
这种畸形人格,是群体、社会的腐蚀剂,它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尔虞我诈的恶劣社会风气,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以及中国梦的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而一个缺乏诚信道德的社会,必定是损人利己、损公济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社会混乱。
这样的行为表现是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悖的,会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影响社会的安定与秩序。
其二,它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诚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消费者钟情于“老字号”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背后由时间验证过的诚信品质。
很难设想,一个无诚信的企业、商家,能长久立足于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
失去诚信,就失去客户,失去市场,失去竞争力,无异于自掘坟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以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悝作用改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信用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道德支柱之一,是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道德约束、信任的缺失导致市场难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有专家指出,我国市场交易中因诚信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n,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n,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
其三,它在政治上也影响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局。
无诚信,势必引发许多纠纷、许多社会问题。
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来之不易,是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结果。
我们要十分珍惜安定团结的局面,特别是政府和权力部门取信于民,势必得人心广人心齐,泰山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有了根本保证。
人民群众之所以痛恨贪官,也就因为贪官失信于民,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解决现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中一个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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