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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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
平昌委办〔2011〕号
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2月日
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生态水乡、魅力平昌,水恋山城、人聚平昌”,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以下简称“创模”),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五创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委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为载体,以切实解决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城市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特色,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众参与、协调联动,重点突破、全面达标”的原则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营造适宜创业和生活的人居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模考核指标体系要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入手,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支撑,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川东北一流县城。
争取在2014年底前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省级环保模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1、强化工程减排。
县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到2013年底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85%,将污水处理费提高至0.5元。
在金宝新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二厂,实现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在2011年底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
2、强化结构减排。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法取缔、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继续对“两高一资”企业实施末位淘汰,为优势产业腾出环境容量。
3、强化管理减排。
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稳定达标运行,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运行情况的环境监察,发挥污染减排工程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上项目排污总量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
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
(二)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加大烟控区建设力度。
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烟控区覆盖率达到100%,清洁能源使用率巩固在90%以上。
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餐饮业、洗浴业、小区、居民的锅炉、窑炉、茶炉、大灶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环保部门要按照《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每年对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排放废气情况进行复测,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推广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重点改造老街片区、华严片区和金宝片区及小桥街、望江街的环境,淘汰燃煤设施。
2、加强自然生态建设。
结合“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城区绿化拆墙透绿、拆临造绿、拆违建绿工程以及绿色长廊、绿色景点建设,抓好城区河边、岩边、山梁的绿化改造,大面积增加公共绿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居住小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佛头山森林公园文化产业园区。
3、大力控制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拦,采取遮挡、覆盖、洒水、硬化等措施,保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
加强路面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大洒水消尘频次。
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车身表面清洁和沙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监督,进入城区运输物料的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并规定行驶路线和时间,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准在城区行驶或进入城区,杜绝尘土散落。
4、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污染。
逐步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发放环保标识,全面禁止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入城上路。
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通过更新、安装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等途径实现尾气达标排放;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和不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汽油;严禁拖拉机等农用机动车进入主城区。
5、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机动车、工业及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建成区范围内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禁鸣路段,严禁机动车辆在主城区道路上鸣笛。
6、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重点整治主城区7条排污大沟和社区卫生死角,完善城市配套管网,规范光纤、电话、电视等电路,加强城区清扫保洁,加快城区风貌改造,配齐配强环卫设施。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审批。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依法从严处罚。
鼓励和支持技术起点高、采用清洁工艺的项目,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行业和项目。
2、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步伐。
对生产过程中不能稳定达标或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连续被查出超标排污的单位,实行停产治理。
对未能实现达标排放被责令停产的企业,以及因市场等因素自然停产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凡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依法关闭巴河、通河及其主要支流的非法或超标排污口,取缔搬迁城市规划区内的采砂取石场,加强船舶油污治理。
对未达标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已达标企业的废水实施深度处理,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建成星光工业园污水处理站。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清理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污水截流、垃圾处理、环境卫生整治、污染源关闭搬迁、水质自动监测站等工程,促进水源地环境明显改善。
建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严密监控,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五)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2011年底建成城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完善县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提高垃圾收运率。
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报废危化品处置监管,实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制度。
加快建成中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力争建成在线监控、投诉举报、应急指挥、数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平昌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全县污染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控。
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建设步伐,完善在用车年检年审制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水平。
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和江口镇集中饮用水源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不断提升我县大气、水质自动监控能力和监测水平。
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现场监测车,确保能够快速识别、及时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加强队伍建设,适当增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监管等编制,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四、创建步聚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
成立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领导小组。
制定《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平昌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规划》,上报环保部门审核、批准。
召开第一次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县创模工作动员大会,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新闻媒体开展创建系列报道,宣传创建目的、意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规划》和目标责任书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领导小组加强协调、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模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批评。
汇总整理2012—2013年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4年1月—2014年7月)。
邀请省环保厅创模技术专家来我县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技术审查。
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创模办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根据整改情况,创模办进行全面自查评定,对不足之处再次整改,迎接省级技术评审组对我县创模工作的技术评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
创模办编写《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报告》和《平昌县创建省级境保护模范县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向省环保厅提出《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验收申请》,12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省级环保模范县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创模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协调督办制度”、“目标考评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创模工作制度,确保各阶段持续创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
把创模活动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分阶段、有计划的突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
通过充分宣传、广泛动员,让公众了解创模工作的现状和差距,全面提高群众的创模意识,使创模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参与保护、倡导绿色文明、争当环保模范市民、强化环保模范城市的舆论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的创模工作运行机制,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内容,按照创模各项指标将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单位,进行年度任务分解,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创模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区域开发、城镇发展、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等重大计划和重要项目时,充分考虑保护环境并组织环境影响论证。
(四)保障资金投入。
根据创模工作方案,切实保证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涉及创模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政府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及时划拨、专款专用。
要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创模资金,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五)加强督查督办。
由省级环保模范县创建办公室牵头,从县目督办、县治理办、县电视台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阶段、分单位对省级环保模范县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要公开表彰,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
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平昌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要求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责任领导
1
基
本
条
件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制定了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该计划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之中,有关项目、资金得到落实,并按期完成;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并达到上级要求;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已建立总量控制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农业局、经信局、水务局、公安局、住建局、畜牧食品局
罗保福
2
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1次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2次以上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不包括受周边地区突发事件波及的环境灾害)。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国家部通报和国内外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辐射事故。
辖区内三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近三年在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政府应急办
施天福
县应急办
成员单位
罗保福
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机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有独立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机构实现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要求,并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财政局
县编委
张夕谦
4
经
济
社
会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包括没有被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明确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已验收项目)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进行的环境建设和综合性、公益性污染治理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绿化、供热和河道、湖泊清淤和整治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考核前在三年指数≥1.7%;环保投入机制运行良好。
县统计局
唐军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
张夕谦
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包括环境管理机构和环保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不包括环财发〔1999〕64号中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道路、桥梁、路灯、防洪等市政工程及水利、生态建设投资不计入环境保护投资。
考核前三年指数≥1.7%;环保投入机制运行良好。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近三年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包括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逐年降低,或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县统计局
唐军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张夕谦
6
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近三年单位GDP用水量(包括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不包括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降低。
县统计局
李明聪
县水务局、
县经信局
张夕谦
7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近三年万元工业增加值(指市域内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是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分别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并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统计局、
县经信局
罗保福
8
环
境
质
量
空气质量
建成区内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大于90%,且主要污染物(PM10、SO2、NO2)年平均值应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至少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考核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应按照《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布设并经认定。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住建局
罗保福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达到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达标率为100%。
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建立包含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保护区内的隔离设施,拆除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保护区的标识、标牌。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罗保福
10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办法进行水质全达标核查。
辖区内水环境功能区控制断面和出境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达到划定的相应水体功能标准。
重点流域水体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辖区范围内其他地表水应无劣Ⅴ类水体和无黑臭现象。
跨界断面水质现状监测结果由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供。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水务局
罗保福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建成区内经认定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56dB(A)。
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全面达标。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科文局
罗保福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城市建成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平均值≤68dB(A)。
按城考范围考核。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罗保福
13
环
境
建
设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县住建局
张开鹏
县林业局
张夕谦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的要求。
按要求完成了中控系统建设,并运行正常。
县住建局
张开鹏
县水务局
张夕谦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8%
重点工业企业(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县控)及医疗机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稳定达标率大于98%。
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要全部安装到位,联网并通过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
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包括标志牌和采样口等。
建立完成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及动态数据库。
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
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按期完成各限期治理工业项目。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经信局
罗保福
16
清洁能源使用率
政府采取的具体的清洁能源的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
城市清洁能源(指除煤炭和重油以外的能源)使用率≥75%。
县发改局
蒲云
县统计局、县经信委、县住建局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只考核地级市)
县公安局
罗保福
县环保局
罗保福
18
环
境
管
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建设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和垃圾堆肥的有关标准要求。
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垃圾填埋场无捡垃圾者,现场消杀、覆土、管理规范。
城区垃圾收集、贮运规范。
县城管局
吴学毅
县住建局
罗保福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县经信局
李明聪
县环保局
黄俊霖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辖区内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县环保部门备案。
现有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已列入专项经费计划和时间进度,并按计划实施。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县卫生局
潘传云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邱华平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创模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位,经政府公布实施。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政府办
曹光辉
县环保局
张夕谦
2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大于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大于80%。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等法规。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委、县工商局
罗保福
23
环
境
管
理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要求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
城区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
县环保局
陈雪梅
县统计局
罗保福
24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要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县教育局
唐一平
县民政局
县统计局
县环保局
邱华平
25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城市河道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政府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区)、乡(镇)地区转移。
县卫生局
潘传云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江口镇、西城新区管委会、佛头山森林公园管委会
邱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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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 创建 省级 环保 模范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