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本(共8页)5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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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本
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文1
贴息方企业(甲方):
居间人(乙方):
居间方代表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公司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以下均同)合作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就协议存款合同的成立。
如果甲方合作银行接受并与之订立协议存款合同的,甲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没有在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二条居间期限:
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居间服务长期有效,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分阶段和分次数协议存款,都视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甲方在与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联系时,不得越过乙方直接联系,除非有乙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协议存款的居间合同。
随着本合同约定的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根据其与合作银行在本居间期限内订立的协议存款亿元人民币合同,居间费用为存款额度的%(税后),合计应该支付给居间方的居间报酬为万人民币。
在该合同规定的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甲方应当在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合作银行当日,按照到款资金同比例支付居间方报酬。
第四条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存款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存款全部额度,甲方应按当日实际存款数目同比例同台交割的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行为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每天5%的违约赔偿金额,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按应缴金额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甲方合作银行终止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执行。
第八条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协议存款合同支付居间方报酬到位情况。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因主合同(指协议存款合同)不成立,甲、乙(居间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都是双方意愿真实表示,本合同未作规定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方各执两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文2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XXXX年)351号和报监发(XXXX年)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
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存款利率:
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
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
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三、存款期限:
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
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四、付息方式:
每季度付息一次,按季度结息(季度结息以日积数为准)。
乙方保证及时把协议存款的利息汇入双方指定帐户。
户名:
中国农业银行平安人寿保险托管专户,帐号:
,开户行:
中国
五、存款凭证:
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六、支取方式:
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
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
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
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存款居间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存入人民币***元整。
2.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五年零一个月。
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
自甲方开立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之日起计息。
3.协议存款利率:
3.1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
存款年利率为*.**%,中途不做调整。
4.计息规则: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既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5.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甲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为协议存款的存放地点:
。
6.协议存款凭证:
6.1以协议存款起存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存入金额、日期、存款地及存款账号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于协议存款自乙方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为乙方开具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大写)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元整。
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年月日双方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6.2甲方保证自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按季向乙方提供书面协议存款对账服务,按乙方要求提供协议存款询证服务。
7.还本付息方式:
7.1甲方保证在协议存款期限内,自协议存款起息日起,每满一年向乙方付息一次。
甲方应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规定的起息日的逐年对应日自动将协议存款利息(协议存款到期日为本息合计)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号:
协议存款第61个月的利息,在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计算当月利息。
7.2利息(或本息)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的,划款时间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8.融资条款:
乙方如急需用款,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甲方融资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并以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融资;但该约定并不意味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融资,具体以甲方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如乙方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甲方可以拆借形式向乙方提供融资,拆借规模、期限、利率按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情况商定。
9.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于付款日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按照延期到账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协议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行为或主张不能免除甲方承担本条款项下违约责任的义务。
10.提前支取: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提前支取协议存款:
10.1.1甲方发生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降低等情况,影响乙方的资金安全;
10.1.2政府监管机构确认乙方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等情况;
10.1.3乙方出现流动性紧张;
10.1.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
10.2如发生提前支取,甲方可对该协议存款提前支取部分自起息日(含该日)至提前支取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及下述适用的计息利率重新计提:
10.2.1上述计息期不足三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10.2.2上述计息期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3上述计息期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不足一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陆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4上述计息期超过一年(含一年)不足二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5上述计息期超过二年(含二年)不足三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贰年期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6上述计息期超过三年(含三年)不足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7上述计息期超过五年(含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伍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3上述重新计提的利息,扣减该协议存款项下甲方已实际支付乙方的利息后,在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11.保密责任:
11.1除非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要求披露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
披露方应确保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知晓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
11.2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书面告知对方。
12.合同的解除与挂失处理:
12.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不得被视为变更或解除。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12.2乙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乙方应持单位公函,向甲方申请挂失,甲方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
13.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1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全部事项履行完毕时终止。
14.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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