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060172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6.49KB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Word文档格式.docx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Word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在讯问中为了沟通感情或是施加压力,讯问的语言运用要尽可能的通俗易懂,简炼灵活。
如在讯问中的特指问一般表达为“知道你为什么被抓起来吗?
”而是不是“知道你为什么被抓捕吗?
”这种重复性、省略性、话题时断时续或是突然转变都决定的讯问语言存在大量的短句、省略句,这种口语化是讯问的必然要求。
第三,讯问语言在用词上存在明确的特色,一般而言讯问语言要求简炼明确,最好不要使用存在语句岐义的句子。
但在特殊性情况下,如证据线索掌握有限时采用模糊性语言来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待,或是在了解犯罪隐语时以犯罪隐语来进行试探时又要求语言尽可能的模糊。
这种特殊的语言要求是一般语言运用所没有的的。
第四,讯问语言需要大量的辅助因素来帮助进行表达,在讯问中无论是为了情感沟通或是让犯罪嫌疑人放松戒备而播放若有若无的音乐来打造特殊环境,或是为了以气势增加攻心效果而以眼神、肢体语言来辅助进行表达,或是在无声的情况下以证据来进行引导定案,都可以看出这种非语言性的辅助表达方式存在很大的运用可能,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讯问中配合非语言符号进行问答可以起到很好的讯问效果,总的来说,侦查讯问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在对立的立场上进行语言攻守的语言运用方式。
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要理解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就必须要对侦查讯问的特殊性进行理解,即一,讯问是一种带有强迫性的语言交际活动;
二,讯问要求在强迫性的基础上合法性;
三,讯问的目的是为了理清案件事实情况或是发现案件新的线索。
在这三点的基础上就决定了讯问的语言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在我国长期的讯问实践中讯问语言的合法性都是很多讯问人员所忽略的,他们更多的将讯问的强迫性理解为讯问语言的无限制性,自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列入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中,讯问语言的合法性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讯问语言内容的合法性和讯问语言策略的合法性两方面,讯问语言内容的合法性即讯问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必须要有详细的讯问过程,对于案件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时间等必须要有准确的讯问内容和结果。
但是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则不应当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予回答,就要求讯问内容应当围绕案件进行。
讯问语言策略的合法性是讯问语言中最需要关注的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得以刑讯逼供、引诱、欺骗或是其的非法的方法进行证据收集。
这就要求在讯问中对于语言的运用策略中不可以存在明显的诱供、骗供的情况,但事实上讯问语言中的引导性和试探性是必然存在的,其中与诱供、骗供的界限划分是需要讯问人员在实践中进行反复试验才可以进行区分的。
1.2.2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鉴于讯问的特殊性,在讯问语言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语言的冲突性,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中一,犯罪嫌疑人的拒供,犯罪嫌疑人的拒供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矢口否认或是沉默以对或是无可奉告的态度来应对讯问。
二,犯罪嫌疑人的谎供,谎供是指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故意以少量的谎言来扰乱警方对于讯问的进程,从而试图逃避或减少刑责。
三,犯罪嫌疑人的少供,少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只针对警方摆出明确证据的事实进行供述,对于没有证据或是是证据不足的部分并不进行供述的行为。
四,转移话题,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为了减少罪责而以转移话题的方式和少供进行配合,试图以供小不供大,供近不供远的方式来进行减少刑责。
犯罪嫌疑人的拒供、谎供、少供或转移话题等都决定了讯问语言的冲突表现,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在于侦查机关不仅要尽量的寻找出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之处,甚至要人为的以语言技巧来引导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出现矛盾,这是一般语言运用中不会出现的。
1.2.3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讯问要成功必然存在讯问方与犯罪嫌疑之间的语言合作,而讯问的过程就是要求讯问人员在冲突性的对立立场中以语言作为说服或进攻的工具来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合作。
故讯问语言的合作性是讯问成功的必然标志。
其中的合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犯罪嫌疑人与讯问方对于犯罪事实情况的认定基本一致,其中包括对犯罪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情节等的具体认定应当一致,其他的细节认定也应当一致。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方心理上的认同,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出于畏罪或是对立心理,在立场上与讯问方往往是对立冲突的,但是成功的讯问一般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后应当与讯问方在心理上处于一种初步的认同状态,也就是说在讯问中侦查人员一般必须以感化、教育、挽救等方式来寻求犯罪嫌疑人对其心理上的认同,而只有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讯问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1.2.4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讯问是一种语言的交锋,心理学上认为人类有一种高级的心理防制机制,即幻象防制,即有意识或是无意识的将自己所认定的事情形成一种幻象,再用这种幻象来说服自己。
而事实上很多的犯罪人员为了谎供而常常将自己的供述有意识性的描述为一种连贯的画面,再根据这种画面进行语言提炼,从而试图让自己的回答更有条理和逻辑性。
而在这种情况下跳跃性的问题则很容易打破这种画面从而得到更为真实的答案。
这种理论运用到讯问上就形成为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司法实践中也证明,跳跃性的问答很容易给犯罪嫌疑人的逻辑思维造成混乱,从而更易找出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漏洞,故或以看出讯问语言的跳跃性也是不可避免的。
2.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在讯问学上我们对于侦查讯问中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的论述,一般是以从模糊到精确、从同感到攻心、从口供中的矛盾到事实上的冲突、从环境到心理等几个方面的策略进行具体分析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如何掌握讯问的节奏运用。
通过司法实践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较为有效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包括以下内容:
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在讯问学上我们可以看到发问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常用的有十种,即程序式、侦察式、命题式、迂回式、跳跃式、循序式、引证式、漫谈式、敲震式和突入式。
主要的应用技巧为:
一,程序式发问常常用在讯问的开始阶段,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一般是采用这种发问方式。
二,侦察式则一般用于第一次讯问或是发现新的重要线索或证据时的讯问。
如“知道为什么逮捕你吗?
”或是“你还有没交待的吗?
”。
三,命题式发问一般用于开启一个新的讯问内容或是补充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内容。
如“那天和你一起去的还有什么人”或是“你去那里干什么?
”等。
四,迂回式的发问一般用于证据较少或是证明力不强的情况下对于具有反讯问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其基本的方式常常是先提出一种与案件关系不大的问题,再从问题的基础上来对案件内容进行延伸,从而迂回的来堵死犯罪嫌疑人谎供的退路,从而进行突破。
五,跳跃式的提问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编制好了一整套谎言的基础上,以跳跃式的发问来打破其思维的慎密性从而找出谎言中的漏洞。
其目的一般在于制造或是寻找出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漏洞。
六,循序式发问一般用于讯问意图已经明显,当事人已有招认倾向时为了深入的明了案件情况时,通过以易及难,由抽象至具体的讯问方式来明确案情。
七,引证式发问则是以证据来作为发问的依据,常常用于当事人对于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时,以证据来推翻其否认性的供述,从而来明确犯案事实,引证式发问中最为关键的点就在于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八,漫谈式的发问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时,以一种看似无关的问题来引导犯罪嫌疑人开口。
其中如当犯罪嫌疑人沉默时,以“你女儿几岁啦,上几年级?
”等问题来打破沉默。
九,敲震式的发问主要是通过一种冷处理来应对讯问,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多少有利证据和情况,不供认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来震慑犯罪嫌疑人,使其产生供述立功的迫切心理。
这种发问方式一般用于案件已经基本明朗或是同案犯已经有所交待时使用。
十,突入式的发问是指在讯问节奏已经较为平缓时以一种出其不意的方式提出直接而关键的问题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突袭,它一般以肯定性的模糊语言来进行讯问。
总的来说,在讯问学上我们对于发问技巧的探讨已经趋于成熟,各方面的技巧已经基本有了具体而详细的论证运用。
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除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进行回答外还常常对讯问人员提出一些问题,其中对于最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对于自己的权利提出疑问或要求满足,如“我可以请律师吗?
”或“可以让我见一下家人吗?
第二类,提出反问试探警方掌握情况,如“你凭什么这么说?
”或是“你有什么证据吗?
第三类,无理性的拒绝,如“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吧”或是“反正我不知道,随你怎么讲”那么在讯问中如何分辨哪些问题可以回答,哪些问题要严肃的拒绝,哪些问题可以直接回答,哪些问题需要模糊性的回答,就必须要从应答的作用出发来进行运用。
总的来说在讯问中应答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正面直接应答、模糊多义应答、批驳阻止应答、质疑抑制应答和转移话题应答。
其中第一,正面直接应答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主张其正当的合法权益时,如“我可以喝杯水吗?
”答“可以”。
第二,模糊多义应答一般则在犯罪嫌疑人进行反试探时进行应答,如“你们为什么抓我?
”答:
“你自己清楚,我们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抓你。
”第三,批驳阻止应答。
一般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合理的要求或是矢口否认时进行应答,如“你们放了我我才说。
”“这不可能,劝你老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第四,质疑抑制应答,如“我真的不知道当时的情况,我们都没有根本没有看见被害人”答:
“不可能吧,他就在你前面你就没看见。
”第五,转移话题应答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对于具体的证据或是警方所掌握的线索进行讯问时进行应答,如“王某(同案犯)说什么了”,答:
“问题不在王某说什么,而在于你要说什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要掌握应答的相关技巧首先要了解的是如何控制讯问的态势,把握好讯问的方向和节奏。
2.2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我们认为要了解如何运用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发问与应答在讯问中的作用,从而根本讯问的节奏与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把握来使用相对应的发问与应答技巧。
理论上来说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主要有控制、探测、揭露的作用,应答的作用主要有强化供述心理、掌握讯问态势、把握讯问节奏、保障供述顺利的作用。
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讯问中侦查机关的发问根本发问的针对性、合理性、明确性、中立性可以看出它的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控制作用,发问的控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讯问方向的的控制,主要的方式为以具体性有针对性的发问来控制讯问的方向,如具体到明确的时间点,“你在九号晚上的十点到十一点在哪里,在干什么?
二是对于讯问节奏的控制,主要是以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语气来对讯问进行推进或是放缓,再以发问来引导讯问节奏。
如“你具体说,你当时看到了什么?
第二,探测作用,讯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准确的信息,尤其是当案件中所掌握的证据不多或是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时,侦查人员必须要以发问的方式来试图探测到更多关于案件的真实情况。
如“你对这个案子就没什么要说的?
第三,揭露作用,以直接的发问来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或是供述与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揭露,从而推翻犯罪嫌疑人的谎言。
如“你没去为什么现场会有你的脚印?
”而针对这三个方面的作用,我们在不同的讯问阶段设置不同的发问方式和问题来试图达到最佳的讯问结果。
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理论上来说犯罪嫌疑人的发问一般出现在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出现松动或是试图反试探时,故对于犯罪嫌疑人提高的应答也决定了是否可以加速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松动或是让犯罪更放松更有底气,从这点来说我们可以看出应答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端正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或是肯定其供述的正确性。
在讯问时当犯罪嫌疑人心理出现供述的动机时常常会有“我可以抽支烟吗?
”之类的提问,此时及时的给予肯定的回答往往会让犯罪嫌疑人的对立心理消失,从而进行供述。
同样当犯罪嫌疑人提出“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抓我。
”时回答“劝你不要有侥幸心理,我们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抓你”,以此来让犯罪嫌疑人端正供述态度。
第二,控制讯问的节奏和态势,当犯罪嫌疑人试图以反试探性的提问来摸清警方的底或是扰乱讯问的进程时,警方可以用应答来控制讯问的节奏和态势。
如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说“你知道我有多少钱吗?
你说我盗窃?
这不可笑吗。
”侦查人员回答:
“我不知道你有多少钱,可我知道你确实有参与盗窃。
”第三,强化供述的动机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出现供述的苗头时常常会有“我会被判死刑吗?
”的问题,此时警方以模糊而具有引导性的回答来强化他的供述动机,从而保证供述的正常进行。
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在讯问学上对于发问与应答技巧的运用多是以举例的形式来进行分析,但在真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很难找到一样的情景与事例来对其进行指导,更多的是通过讯问人员自身的臆想与实践来找出技巧的正确运用方法,这也就导致技巧在运用中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发问的目的不明确和应答时过于公式化的问题。
3.1发问目的不明确
在讯问中发问要有明确的目的,这是讯问能否起到效果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讯问结果的最为关键的注意点。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一部分讯问人员单纯的按照讯问笔录的模板进行讯问,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提问的问题一般都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一般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何被拘捕,在案件发生时在干什么,和什么人在一起,有没有证据可以证实。
第三部分劝犯罪嫌疑人我们已经掌握了切实的证据,劝其坦白供述。
然而事实证明这样按步就班的讯问很容易让一些心理素质较好或是有反讯问常识的犯罪嫌疑人有时间建立自己的心理防线,从而增加讯问的难度。
在实践中一些有经验的讯问人员发现在讯问中最初的讯问时间往往是最为宝贵的,它不仅决定了讯问的整体氛围也决定了讯问人员的基本态度。
因此应当在讯问前通过对案件的关键处、疑难处、矛盾处进行反复的咀嚼,从而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精神状况来分析讯问的主要目的,再从这些目的中来组织发问的问题。
而不是为了发问现时发问,对于发问的目的、范围、角度、程度没有任何的设计。
一旦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进行干扰就无所适从,甚至主动暴露警方的证据和线索。
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一般来说,讯问发问无论是发问方式还是内容都是存在不同的作用,发问内容主要是根据案件来具体决定。
但在发问方式上,在实践中最常得到运用的主要是主要有侦察式发问、命题式发问、迂回式发问、直接式发问和跳跃式发问几种。
而具体的案件中在讯问前大多是有一定的书面性文件可以参考,这种参考在让讯问新手可以更快的抓住讯问重点的同时,也让很多的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形成了一定的固定习惯。
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发问的方式常常过于模板化,从而缺乏灵活运用的能力。
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讯问人员在发问方式的选择上大多是以前的讯问模板来进行练习,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到各种发问方式的作用的特点,也没有真正的了解到各种发问方式的使用方法。
一部分讯问人员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来调整相应的讯问方式,口气普遍的严厉、高傲,问题基本上是疑问,你在哪,你在干什么等。
事实上这种刻板的问话方式只有对于一些心理素质较差或本身就有供述倾向的犯罪嫌疑人有效,而并能对一些惯犯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讯问学上一直极为强调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分类和解析,其中除非是非常明显、简单、无争议的刑事案件,或者少数情况下被告人自首的案件在讯问中不需要运用到讯问技巧外,对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根据其心理类型和案件类型对其进行讯问策略设计。
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部分侦查机关在讯问前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类型和案件的类型进行分类。
很多都是在讯问过程中才开始调整讯问策略,但这种方法客观上浪费了最佳的讯问时机,心理学认为,在首次讯问的前一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最为脆弱的时间,他们面对审讯室紧张、严肃气氛会不知觉的产生畏罪感和压迫感,甚至无法有效的控制自己的思维运转,从而暴露出有利于侦查的信息,这也是进行实质性讯问最为有效的时机。
但如果在讯问前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来制定讯问策略,而寄希望于讯问中的调整就必然要浪费这一讯问良机,从而增加讯问的难度。
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在讯问实践中最为明显的问题则是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常常出现过于公式化的回答,甚至是常常出现无从开口、僵持对立、慌不择言、答非所问、草草收场等情况,尤其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索要证据的提问,大部分的讯问人员的回答都是转移话题。
但事实上我们认为回答犯罪嫌疑人问题的正确与否,才是决定对于有反讯问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效果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我们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提问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人员的进攻和防御,一旦这种进攻无效,犯罪嫌疑人自然会产生慌乱的感觉,从而降低其心理防线的力度。
而在时讯问人员的应答如果过于公式化,很容易让犯罪嫌疑人认为警方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线索,从而更为放松。
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的讯问人员对于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一般而言在讯问中都是以两人组合为主,一个以严厉的态度来发问,一个以和蔼的态度来应答,也就是所谓的红白脸。
而这种组合已经为很多的犯罪嫌疑人所熟知,很难再起到效果。
我们认为对于讯问中发问与应答人员的设置更应当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来决定,其中的发问或简明扼要、或自然有序、或间接迂回、或递进紧逼,都应当由不同的讯问人员以不同的态度来灵活的发问与应答。
但要注意讯问人员的设置不应过于复杂,理论上来讲四人以上的讯问很难达成效果。
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针对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深入的了解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所涉及的心理学理论,从心理学上来对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进行熟悉掌握,从而将其灵活的运用到讯问实践中去。
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我们认为在讯问前侦查人员要对发问的基本问题进行设计,除程序性的问题之外,对于实体性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问题的设计,一,全面熟悉案件资料,除了在书面上的资料和证据外,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交友情况、亲属情况、个人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并深入了解案件中的难点和疑点,对于需要讯问的人和内容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
第二,在了解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情况下设计不同的讯问方案,其中应包括具体的讯问内容、步骤和方法,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形成书面性的计划。
计划应尽量详细、全面,如问题应当怎样提出、选择何事作为突破口、应采用何种策略方法来运用发问和应答技巧。
这样可以防止在讯问中被犯罪嫌疑人看出漏洞,也可以保证讯问的有效进行。
第三,对于讯问的地点和环境等进行布置,在侦查过程种很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或是其他公权力的干扰,因此应尽量保证讯问不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第四,在讯问前做到要随时调整讯问方案的心理准备,讯问不可能完全的照本宣科,对于发现新证据或是掌握新线索这类积极性的影响来说,一般可以让讯问更为顺利。
但对于其他的影响,很可能让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出现不应有期待。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在应用发问技巧和应答技巧之前应首先做到讯问的各种准备,不应当打无准备之战。
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都是以一种严厉的方式来证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但事实证明刻板的讯问发问方法对于一些对立心理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无异于火上浇油。
从分类来说,在心理状态上对于悔罪型犯罪嫌疑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尊重,从感情上接近他,肯定其自身的价值并说明其如实供述的必然性,从而引导其进行供述。
此时的态度不宜过于严厉,否则很容易让其陷入自暴自弃的情绪中,而对讯问保持沉默。
对于畏罪型犯罪嫌疑人应当先增加人情味和心理上的亲近感,以体谅的态度来设计讯问环节。
对于赖罪型的犯罪嫌疑人则应当从气势和态度上摧毁其侥幸心理,打破其心理防线,从而迫使其如实供述。
对于态度比较倾向于合作的犯罪嫌疑人应采用较为平淡的发问方式,以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对其进行攻心,并在讯问过程中尽量的不加以打断,从而来保证供述的顺利。
对于较为顽固的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用以证据为先的发问方式,态度要尽量的严肃,主要的策略一般是以证据来配合讯问,在口气上也应以沉稳为主。
而对于具有绝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尽量以温情的方式来解决它们的自暴自弃的心理,从家庭的责任、到父母子女的影响,再到国家的政策。
让其认识到拒不配合的后果和配合的重要性,从而使其如实交代。
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在讯问实践中,讯问人员根据手中的材料,对不同的材料进行不同的问句设计,从而保证每一个问句不仅目的明确,而且有前后或是外围到内里或是核心到细节的逻辑性,这是现行讯问最主要的发问设计方式,也是被证明极为有效的一种方式。
而一些老的办案人员也发现,不仅对于不同性格、不同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用不同的讯问策略,针对不同的案件也应当采用不同的讯问策略。
如对于刑事伤害类案件,一般更多的关注于对方的不在场证据,即对于特定时间和特定范围的行动问题,故讯问中可以更多的采用命题式、跳跃式和引证式的发问技巧进行发问。
而对于团体性的涉毒、涉拐等案件,可先进行迂回式的发问,再根据发问中犯罪嫌疑人出现的矛盾,进行深入的发问。
而这类讯问经验的总结对于进行一步深入的研究发问与应答技巧的运用很有好处。
讯问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心理角力,它不仅要求讯问人对于案件的了解程度、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程度、对于讯问技巧的掌握程度甚至是要求讯问人员的灵活应变能力。
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不同于大多数讯问人员对于发问的重视,讯问中的应答技巧在实践中的运用与研究有所滞后,甚至有一部分讯问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提问采用的是一律无视的态度,其中对于设定条件应答、以问代答、模糊应答、置换应答或是反击应答等应答技巧的运用还存在很多不足。
但事实上应答的作用并不逊于发问,好的应答甚至可以起到比发问更为有效的作用。
一般而言在实践中被证实较易掌握且极为有效的应答方式主要有三类,第一类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侦查 讯问 中的 发问 技巧 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