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ppt
- 文档编号:10654541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PPT
- 页数:192
- 大小:1.14MB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ppt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ppt(19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法律思想史,导言,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对象中国历史上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的内容、本质、特点、作用、演变的过程和发展规律。
夏商周-奴隶社会法律思想春秋战国-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过渡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封建社会由初期到逐步成熟宋元、明清封建社会的衰退时期鸦片战争-中国近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学科辨析,2.1与法制史的关系关系与区别对象2.2法学基础理论对象方向不同,三、学习目的,3.1批判继承法律思想遗产积极和消极3.2总结历史经验,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自觉性-政治与法制有着根本的联系周公“我不可不监于吓,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李世民。
3.3扩大我们的知识面,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社会条件经济基础-国有制、井田制阶级基础两大对立阶级政治基础-宗法和分封制结合意识形态-神权思想,第一节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一、夏朝的法律思想开始使用神权“有夏服于天命”、“致孝于鬼神”、“有扈士威侮五行。
今恭行天罚”。
二、商朝法律思想,2.1神权观血缘依据“殷人尊神,率民以失神”、“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
燕,商族图腾。
2.2刑罚观商代桀,有夏多罪,总结,
(一)崇尚暴力,专讲刑杀,而不任德教
(二)笃信上帝,专事鬼神,而不注重人事,第二节周公对夏商神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一、“明德慎罚”思想1.1“明德慎罚”思想的由来神权”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天命转移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第二节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1.2“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和实质1.2.1推崇德政勤政、惠民、裕民和任贤“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侍士,犹恐失天下之士”1.2.2慎用刑罚刑当其罪“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罪厥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既盗极厥罪,时乃不可杀”-区分故意和过失“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慎重断案;“文王罔敢知于兹,仅文王之孙,其勿误于庶狱”王狱讼之事不可乱加干涉;重视教化,第二节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二、“礼治”思想2.1周礼的来源与内容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第二节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2.2”礼治”的基本原则2.2.1、“亲亲”原则由来=分封+宗法内容: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2.2.2“尊尊”原则内容:
下级服从上级不以亲亲害尊尊,第二节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2.2.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二节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三、周公“明德慎罚”与“礼治”思想的影响“周穆王时期的吕刑、儒家思想的源头,第二章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生产力发展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自然科学知识发展,二、特点,民神关系发生变化礼法关系发生变化刑罚与德教关系发生变化,第一节管仲,管仲(?
-公元前645年)汉族,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人。
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尊王攘夷,第一节管仲,一、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从之礼、仪、廉、耻批判刑不可知任用贤能二、行政法面-做内政而寄军令-四民分居定业三、经济制度改革-令顺民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犯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载仓禀,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
孔子就称赞管仲说:
“管仲辅助齐桓公做诸侯霸主,一匡天下。
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
”,第二节子产,子产(?
公元前522)春秋时政治家。
复姓公孙,名侨。
郑州新郑县人。
公元前554年任郑国卿后,实行一系列政治改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军赋;铸刑书于鼎,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律。
他主张保留“乡校”、听取“国人”意见,善于因才任使,采用“宽孟相济”的治国方略,将郑国治理得秩序井然。
第二节子产,一、注重人事,厉行改革1、指导思想2、改革方面从“作封洫”到“作丘赋”、人事方面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政如农工,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
第二节子产,二、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把所制定的新刑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
这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
第二节子产,三、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所谓“宽“修德”怀柔的一手,所谓“猛”是指暴力镇压。
第三节老子,老子(传说前600年左右前470年左右),中国古代思想家。
姓李名耳,字伯阳,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今河南省相传生活在春秋时期。
老子著有道德经,是道家学派的始祖,他的学说后被庄周发展。
道家后人将老子视为宗师,与儒家的孔子相比拟,史载孔子曾学于老子。
在道教中,老子是一个很主要的神仙,视老子为化生天地的神灵。
成为了道教创世说的雏形。
第三节老子,一、崇尚自然法
(一)自然不加任何干涉的自然而然,第三节老子,
(二)道法1、“道”首先是指万物的本源2、规律性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3、普遍而无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高的准则、无往不胜的力量不争而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第三节老子,二、抨击人定法抨击人定法抨击人为的“礼”与“德”。
第三节老子,三、无为而治、小国寡民与息讼思想老子的“无为而治”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统治者:
三去(奢、甚、泰)暴政、暴敛、战争被统治者:
三绝,第四节孔子,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前479年4月11日)名丘,字仲尼,兄弟排行第二,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孔老二”。
春秋后期鲁国人,汉族。
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夏历八月二十七日)生于鲁国陬邑昌平乡(今山东省曲阜市东南的鲁源村);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农历二月十一日)逝世,享年72岁,葬于曲阜城北泗水之上,即今日孔林所在地,第四节孔子,一、“礼”与“仁”相结合的思想
(一)“礼”孔子所说的“礼”,是指广义的“礼”,它包括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礼仪习俗,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
修订内容:
正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主张父子相隐、反对铸刑鼎。
第四节孔子,
(二)“仁”孔子所说的“仁”,是指人民的一种精神状态和道德观念。
“仁”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仍然是以西周以来的宗法伦理道德为基础。
其一,爱人。
其二、在政治关系中的忠恕其三、爱人是由等级其四、具有强制力,第四节孔子,(三)“礼”与“仁”的结合以仁来充实礼,周礼是最完善的伦理规范和制度,仁是最完美的伦理观念和品德,仁是礼的精神实质,礼是仁的形式表现。
克己复礼以为仁,复礼是仁的目的,而仁是复礼的手段,两者互为因果,以维持宗法等级制度。
第四节孔子,二、“德主刑辅”思想其一、先富后教,敛从其薄。
其二、先教后刑:
齐之以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其三、宽猛相济: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其四、反对人殉制度问人不问马。
礼之用,和为贵。
其五、中庸思想中和、用中,无过而无不及。
第四节孔子,三、“为政在人”其一、人存政举。
人亡政息其二、身正令行,第四节孔子,总结:
人高于法,礼高于法,德高于法。
孔子的法律学说对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影响最为深远。
他注重伦理,并构建了以“仁”为核心的庞大的思想体系,为我国古代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
同时,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既有精华,也有糟粕。
我们对孔子的法律思想要进行细致的研究,这样才有助于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第三章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墨子,一、“兼相爱,交相利”天下人若兼相爱,则强不欺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比较孔子的爱人和墨子爱人的区别墨子这种“兼爱”主张体现了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和压迫的积极因素。
第一节墨子,二、法律起源论与刑赏论
(一)法律起源论墨子意识到国家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
有了国家组织以后,国君为了统一政令,为了“一同天下之义”,就需要“发宪布令”、设置刑罚,这样法律就产生了。
这种法律起源论,也是从“兼相爱、交相利”思想出发的。
是力图使“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能够上升为国策与法律,以便用国家强制力自上而下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墨子,
(二)法的本质与作用1、法的本质由国家制定并公布于众的成文法。
2、法的作用墨子很重视法与刑赏的作用,认为国家制定法律和设置刑赏的目的,就在于奖励善良,制止凶暴,以维护社会秩序。
第一节墨子,(三)立法原则1、法天2、利民(四)司法原则1、赏必当贤,罚必当暴2、杀人者死,伤人者刑3、重罚盗贼4、依法定罪,第二节孟子,一、性善论人生来就是仁、义、礼、智等善良的道德观念。
第二节孟子,二、仁政思想
(一)仁政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仁政的内容1、“制民之产”2、不违农时,保护生产3、主张减轻租税,反对横征暴敛,第二节孟子,三、民贵君轻说与暴君放伐论
(一)民贵君轻说
(二)暴君放伐论,第二节孟子,四、“尊贤使能”与“徒法不能以自行”五、重教化,省刑罚
(一)重教化
(二)省刑罚,第二节孟子,“仁政”说是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
使民有恒产,不违农时。
保护生产,省刑罚,薄税敛,尊贤使能,重视教化。
第三节荀子,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礼法起源论
(一)唯物主义自然观,第三节荀子,
(二)礼法起源论1、“人能群”2、“分”的思想3、礼法的起源,第三节荀子,二、重礼思想
(一)礼的作用
(二)实行礼治的方法1、“平政爱民”2、节用裕民
(1)授田于民
(2)不违农时(3)减轻税役(4)开源节流,第三节荀子,三、重法思想荀子与孔孟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主张实行礼治的同时,又特别强调法的作用。
(一)反对教化万能论
(二)主张以礼统法(三)明德慎罚四、贤人治国论,第四节庄子,一、崇尚自然法,批判人定法1,1崇尚自然法全面继承了老子道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无为推为绝对无为,第四节庄子,1,2抨击人定法言论:
民不畏死,则大威至,第四节庄子,二、批判礼乐仁义对人性的破坏是社会分化和混乱的根源比干它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第四节庄子,三、废弃圣智相对论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批判“圣者”与“智者”,第四节庄子,四、绝对无为和至德之世
(一)绝对无为“无为绝对好,有为绝对坏取消一切制度和规范命定论坐忘、无为、按时处顺(牛、马),第四节庄子,
(二)“至德之世”说在庄子的理想社会中,不尚贤,不使能,无君子与小人之分,无贵贱等级之别,人类回归自然,与鸟兽草木融为一体,来去无踪,自由自在地生活。
这样,就可做到“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仁义忠信之类的道德规范,自然就失去作用,法律与刑罚也就成为多余的了。
第四节庄子,评价:
积极的方面更积极:
抨击人定法和反对礼乐仁义消极方面更消极:
绝对无为、道德和法律虚无主义、淡化了民族法律观念、人与自然关系,第五节商鞅,一、变法思想
(一)批驳了“法古论”-前世不同教前世不同教,帝王不相复
(二)批驳了“修今论”历史发展论商鞅认为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既不能复古,也不能保守,这就从历史观上为法家主张变法革新,反对儒家“德治”和“礼治”,并进而推行法家的“法治”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第五节商鞅,二、实行法治的必要性1、从奖励农耕、富国强兵的角度论述法治的必要性。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2、从人性的角度论述法治的必要性。
3、从定分止争的角度论述法治的必要性,第五节商鞅,三、实行法治的方法1、法2、信3、权尊君而令行,第五节商鞅,四、“刑无等级”、以吏为师、依法为教一教、一刑、一赏分析,第五节商鞅,五、重刑思想与“以刑去刑”
(一)重刑思想商鞅的重刑思想包含以下两个意思:
1、在赏赐与刑罚的关系上,更加注重刑法的作用。
2、在犯罪与刑罚的关系上,主张轻罪重判、小罪重判,认为只有通过“种罚”、“严刑”才能达到“区间”和“民莫敢为非”的目的,这是商鞅“重刑”思想的核心内容。
分析:
第一,“刑无等级”首先是一个在用刑执法问题上尊君的口号。
第二,“刑无等级”是一个反抗旧传统和旧贵族特权的口号。
第三,“刑无等级”在内涵和价值取向上与近代资产阶级的“刑无等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是等量齐观的口号。
第六节韩非,一、韩非法治观的理论基础历史进化观二、法治的必要性论述抨击德治、人治人性论人口论,第六节韩非,二、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3,1法术势法势结合抱法处势法术结合,第六节韩非,3,2厚赏厚罚,第六节韩非,四、韩非法治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第一,韩非法治观参与了以“权力”为中心的传统法律文化的造就。
第二,韩非法制观参与了以义务为本位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造就。
第三,韩非法治思想参与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忌讼心态的造就。
第四章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秦始皇与李斯第二节贾谊第三节刘恒(汉文帝)第四节董仲舒第五节王充第六节王符第七节仲长统,第一节秦始皇与李斯,一、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第一节秦始皇与李斯,二、维护极端君主专制司法、立法、行政,第一节秦始皇与李斯,三、崇尚“法治”,推行严刑峻法秦始皇是法家“以法治国”主张的信奉者和实践者。
秦始皇与李斯非常重视法的作用,是极为崇尚“法治”的。
他们所推崇的“法治”有两大特点:
1、维护君主专制-法治的实质2、实行严刑峻法重刑,第一节秦始皇与李斯,四、实行文化专制焚书坑儒五、尚贤思想评价法律思想的矛盾,第二节贾谊,一、“民为国本”和“攻守异势”说
(一)民为国本
(二)攻守异势:
“诈力”、“仁义,第二节贾谊,二、礼法结合,以礼为主重礼重法三、“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的特权思想,第三节刘恒(汉文帝),一、奖励农耕,轻徭薄赋二、约法省刑,去严除苛
(一)废除收孥相坐法
(二)废除诽谤妖言法(三)废除肉刑三、严于律己,虚怀纳谏,第四节董仲舒,儒学成为正统的原因:
原因分析:
历史、文化、个人,第四节董仲舒,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一统纪”大一统:
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独尊儒学:
官学二、三纲五常说先秦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
臣事君,子事夫,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天之道。
董仲舒:
阴阳学结合,第四节董仲舒,董仲舒:
阴阳学结合三纲:
君臣、父子、夫妻五常:
仁、义、礼、智、信,第四节董仲舒,三、德主刑辅说天道:
阴阳来解释,德为阳,刑为阴人性:
性三品四时:
冬主杀,冬不可废,则刑不可废,第四节董仲舒,四、春秋决狱和“原心定罪”儒家经典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
所谓“原心定罪”是指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
他的春秋决狱和“原心定罪”说,片面强调犯罪动机,以儒家的经义附会法律,为封建酷吏的司法专横和任意出入人罪开了方便之门。
第五节王充,一、批判君权神授和天罚论批判君权神授:
天人感应、灾异谴告、君权神授批判天罚:
“用刑非则寒、施赏则温”论述:
秦攻赵、孔子天罚,第五节王充,二、主张德刑并用,反对专任刑罚文武张设、王霸杂用三、法律观上的命定论用“天道自然”的观点直接解释社会现象,认为一切社会现象也决定于“自然”。
第六节王符,一、为政之要,首在安民王符继承与发挥了先秦以来的“民本”思想,认为“国以民为基”。
二、重德化三、明刑罚四、用贤才,第七节仲长统,一、人事为本,天道为末天道与天之道天道与人事无关:
二祖数子历史治乱论,第七节仲长统,二、教化为本,刑罚为辅教化为本:
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主要靠德教,而不能靠刑罚。
“刑乱国用重典”、主张恢复肉刑,第七节仲长统,三、变革制度,利时便物
(一)主张废除分封制,恢复郡县制。
(二)主张恢复井田制,以抑制豪强兼并。
仲长统还怀着激愤的心情,揭露当时外戚宦官专权的罪恶。
(三)主张恢复肉刑,第五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一、历史条件分析:
大分裂大融合大南移二、文化特点:
名教、名法之治、玄学、律学,第一节曹操,一、“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名法之治重刑法:
历史原因重礼教:
措施整风,第一节曹操,二、“惟才是举”与“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曹操先后三次下令求贤、司马懿出山选明达事理者使持典刑,第一节曹操,三、赏罚分明与以法治军削发代首,第二节诸葛亮,一、审势立法,厉行法治批驳大赦二、“科教严明,赏罚必信”,第二节诸葛亮,诸葛亮的法治思想在执法方面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1、“赏善罚恶”2、“执法必信”:
挥泪斩马谡3、“刑不择贵”:
人人平等的观念4、“刑不枉纵”:
罪刑相当,第三节王弼,一、“名教本于自然”说上德、下德二、无为而治论君主无为愚民政策反对繁法酷刑,第四节嵇康,背景分析一、“越名教而任自然”说思想的矛盾思想的本质:
矛头直指司马氏集团二、“以六经为芜秽,以仁义为臭腐”,第四节嵇康,三、“刑本惩暴,今以胁贤”人类制定法律,利用刑罚,本来是用它惩罚暴恶的,但是,在魏晋时期,刑罚却被用作残害贤良的工具。
刑罚本来是为制止犯罪、给天下带来安宁的,但现在却成了为最高统治者一己服务的工具。
-司马氏集团的本质,第四节嵇康,四、阮籍阮籍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阮籍反礼乐、反礼乐君子、无君论五、鲍敬言暴力征服说君主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无君无臣,第五节杜预,杜预简介一、纳理入律、立法合一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二、“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律学、经学不同经义与法律不同原因:
其一、便于守法;其二、便于执法,第五节杜预,三、立法“必审刑名”刑名”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
作用:
其一、在“刑名”篇中,最容易将儒家的立法指导思想贯穿于立法条文的法意当中,从而便于司法官断案。
其二、刑本简直,第五节杜预,四、“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指关于如何定罪量刑的法律。
“令”是指处理各种临时性事件的规章制度。
第六节张斐,一、“以理统法”与“以礼率律”1,1理”是法的灵魂,法是“理”的体现,“理”:
“形而上”的“道”的范畴的概念,“法”或“律”:
“形而下”的“器”的范畴的概念。
1,2以利率律理直刑正,第六节张斐,二、刑名的性质和作用三、若干法律属术语的界定张斐在注解晋律时,区分了一系列容易混淆的罪名和法律概念。
3,1随事取法3,2故、失、过失3,3谩、诈、不敬、不道、恶逆3,4斗、戏、贼,第七节刘颂,一、“复肉刑”论刘颂认为恢复肉刑存在三个非常重要的理由:
1、恢复肉刑,能够解决死刑太多和生刑太轻的问题。
2、恢复肉刑,对于犯罪者来说,能够“去其为恶之具”,从而达到“止奸绝本”的目的。
3、恢复肉刑,有利于劳动生产。
第七节刘颂,二、“划一法律,简而不漏”的立法思想当时立法的两大弊病:
一是当时“法门多,令不一”,二是法繁令密。
危害分析,第七节刘颂,三、“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的执法思想从严格依法断案角度出发,刘颂提出了下面几点具体主张:
1、主者守义:
依法断案、依据成文法、法外解释2、大臣释滞3、人主权断,第六章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杨坚(隋文帝)第二节李世民(唐太宗)第三节韩愈第四节柳宗元第五节刘禹锡第六节白居易,第一节杨坚(隋文帝),一、抑制兼并,减轻赋税与徭役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第一节杨坚(隋文帝),二、“以轻代重”,削烦除苛死刑流刑徒刑,第一节杨坚(隋文帝),三、慎狱恤刑,秉公执法死刑三复奏录囚,第一节杨坚(隋文帝),四、整顿行政体制,选用良吏“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于公元前583年废郡级行政机构,只存州县两级。
隋文帝初创科举制,第二节李世民(唐太宗),一、安人宁国的治国总方针指导思想是儒为主,兼采法、道。
二、立法公平、务求宽简礼法合一立法公平法令简约,第二节李世民(唐太宗),三、慎狱恤刑、务求其实慎狱恤刑提出九卿议刑、死刑九复奏反对严讯,注重事实,第二节李世民(唐太宗),四、纳谏任贤求谏纳贤纳谏与执法结合,第三节韩愈,一、道统说反对佛教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
轲死后,不得其传焉”。
孟轲死后,不得其传焉。
二、法律起源论和性三品圣人治礼乐刑政,第三节韩愈,
(二)人性三品说人性与人情:
五性七情性三品、情三品三、礼法兼用,以礼德为先礼法结合中复仇问题-梁悦,第四节柳宗元,思想背景介绍:
-永贞革新安史之乱后的藩镇割据宦官专政党争剧烈社会问题加剧,第四节柳宗元,一、国家、君主与法律起源论国家与法的产生与发展评郡县制人民的福利、社会的安定为判断标准二、反对天罚论和司法时令说批判天罚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批判按时行政批判按时司法,第四节柳宗元,三、礼法统一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礼教和法律的矛盾,特别是在有关复仇的案件中,礼法冲突尤为突出。
柳宗元认为,礼与法是统一的,因为“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礼与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第四节柳宗元,四、定经界,核名实,均赋役柳宗元认为造成社会赋税不均,贫富分化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公然贿赂;二是土地不均,经界不定。
柳宗元提出从立法和执法上改进赋税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人丁占有土地的多少征税逐查民户资产按布绵交税,第五节刘禹锡,一、依靠法制,人能胜天区分唯心主义有神论、唯物主义无神论天人相分天之能、人之能二、法驰与神权天命说法大行遵必赏、违必罚法小驰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法大驰是非易位、赏恒在恶、罚恒在直理昧理明,第六节白居易,一、刑、礼、道迭相为用二、先富后教,止狱措刑贫困是导致犯罪的主要根源财产不均,贫富相并,第六节白居易,三、理大罪,赦小过严惩重大犯罪,宽赦细小过失反对大赦四、慎选司法官吏悬明法科为上科五、废肉刑白居易认为肉刑应该被废除而不可复用。
白居易反对恢复肉刑,顺应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是值得肯定的。
第七章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历史背景分析政治上进一步集权经济上不抑兼并、商品经济的发展思想特点:
改革频繁传统思想达到空前窒息反理学功利学派有所抬头,第一节包拯,一、于国有利、于民无害二、慎法守信、国有常格三、执法守信、不畏权贵分析包拯形象的历史必然性。
第二节王安石,一、革除弊政,因时立法法先王之政不能修先王之政法先王之意如何法先王之意:
礼与衣食的关系-义与利的结合三不足理论: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第二节王安石,二、创立善法,抑制兼并
(一)创立善法1、形式上,善法必须是简明易行的。
2、内容上,善法是指便民之法。
第二节王安石,三、礼法兼并,德主刑辅王安石对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基本上抱折忠的态度。
他认为治理国家不能专任一种手段,任德于任刑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任德-不可化无以止暴恶任察-不可周无以周隐微任刑-不可服无以渐柔良,第二节王安石,四、“有司议罪。
惟当守法”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官员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是定罪量刑从礼还是依法的问题。
王安石认为,司法人员审理案件必须以律为依据,依法断狱,不能法外论罪,以礼释法,非礼不决。
为了解决在执行刑律过程中司法人员用刑不当的问题,王安石主张加强对司法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王安石,五、“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教之:
设立法律学校,专门教授律令断案,在科举方面,设“明法”新科养之取之任之,第三节朱熹,一、“法者,天下之理”何谓理?
一物成为一物的依据事物存在的依据社会秩序和礼产生的依据何谓人性?
人存在的道理人性、理一分殊刑。
二、德治与重刑并用礼德为治国的根本,政刑为治过之具,与礼德相比,只能为末。
政、刑礼、德德礼刑政相为始终德礼刑政的区别,第三节朱熹,三、变法改革与人治变法的贺信:
存天理、灭人欲,第三节朱熹,四、义理决狱,明谨用刑朱熹认为法律是治国的工具,是以维护天理为目的,在司法上应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原则,即以义理决狱。
以义理决狱,实际上是以礼指导司法,礼法统一,使礼法进一步糅合成一个统一体。
狱讼关系到人的生命,所以朱熹也认为对断案不可不谨慎从事。
朱熹还反对拖延审案,要求尽量不留狱。
第三节朱熹,五、恤民与省赋朱熹希望统治者能够体恤民情,减轻赋税。
他认为国家财政之所以困难,农民之所以不断反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法律 思想史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