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0655768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26KB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x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财务部内分别设置各项目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二)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三)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涉及重大融资业务的按照公司《重大融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一)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
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二)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计划部及项目公司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
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
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三)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包工不包料工程的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报经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并且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财务部收存。
(五)预付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扣回,合同未约定的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全部扣回。
(六)施工合同中约定有预付材料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1.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2.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项目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计划部核准;
3.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七)预付材料款的扣回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约定的,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计划部批准后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八)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九)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项目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4.审定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是施工单位开出建筑业发票的依据。
计划部及项目公司工程部在审核工程进度结算工作中,应保证累计工程进度结算金额控制在工程竣工第三方审计前额度内,避免出现发票金额大于竣工结算审计金额现象。
5.工程价款结算审批流程:
(1)项目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2)计划部、安全健康环保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3)计划部审核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4)计划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5)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6)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7)项目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十)支付工程进度款:
1.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编制工程价款付款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项目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价款付款申请表后,按工程款付款流程执行;
3.工程价款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审核确认的本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自开工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2)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
(3)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
(4)甲方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扣回;
(5)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6)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7)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8)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9)税务机关认定建设单位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项目应列示累计应缴税费、累计实缴税费和本次付款应缴税费;
(10)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1)项目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并填写付款申请;
(2)财务部主办会计复核签字。
主办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付款资料和相关规定,认真复核进度结算和各项预付款、代扣款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的准确性,确保保留金符合规定比例;
(3)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4)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5)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6)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项目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及工程结算价款;
4.公司计划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5.公司计划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7.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8.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总结算相关资料须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确认工程结算总值;
9.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十二)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
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项目公司和计划部应配合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十三)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四)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条大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一)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个阶段;
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1)合同已生效;
(2)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4)承办部门已填制“设备物资采购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1)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2)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3)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4)承办部门已填制“设备物资采购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1)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2)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3)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4)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5)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6)供应商已提供100%的设备采购总结算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本次付款的财务收据;
(7)承办部门已填制“设备物资采购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1)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2)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3)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4)承办部门已填制“设备物资采购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第八条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一)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二)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
在安装设备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
待摊投资设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应进一步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户;
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
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三)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
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四)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五)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六)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购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
购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八)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
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九)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十)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计划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计划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九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一)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二)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
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
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状况说明书;
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3)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追加、减少汇总表;
(4)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6)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7)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8)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七)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八)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九)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
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管理
(一)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二)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
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三)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第一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本建设项目 财务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