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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医疗纠纷原因增强防范意识
剖析医疗纠纷原因-增强防范意识
剖析医疗纠纷原因、增强防范对策
安化县精神病院何新云
摘要:
目的;分析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原因,探讨不正确处理及避免医疗纠纷的对策。
方法;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回顾总结。
结果;促使医疗纠纷减少。
结论;在医疗工作中应重视安全意识,用科学的态度,采取安全的防范对策,同时探索医疗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素质,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对策;
医疗纠纷是指:
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要求,采取的治疗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主权力义务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并指责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管等工作不满,提出损害赔偿为主的请求行为,称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称医疗事故。
近些年来,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与进步,患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大、小医院中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盾矛不断加剧,医疗纠纷案件逐步增加,暴力冲突时常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三级以上医院每年就有十多万起。
在最发达的美国,据哈佛研究报导,每年也有130万名病患遭受医疗伤害,18万人因此而死亡。
其中58%是因医疗失误引起。
医疗伤害位于十大死因的第八位。
医疗行业已成为高风险职业,因此,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管理者及所有医务工作者需共同探讨与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根据多年的所见所闻,谈点肤浅认识,供各位参考。
一、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目前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或叫真性与假性医疗纠纷
1.1、客观因素;
1.1.1、卫生投入不足,消费倒置
前些年政府对卫生的投入是只给政策不给钱,简政放权,成为了放袍袱,院长只有职责的委托,没有权力和利益的委托,其次是消费倒置,据报导,我国每年公车消耗3000多亿,吃喝、玩乐3500多亿,是国家对教育、文化、卫生、保险、救济总和的2倍,而政府对卫生的投入仅占国民经济总收入的1%,而美国是国民总收入的14.3%(全年1万亿美元)。
医务人员为保工资和奖金,不得不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加上医疗设备的昂贵和多年来的靠药养医,又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1.1.2、管理体制不顺,社会现象复杂化:
前些年,由于卫生改革目标不明确,二十年的卫生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医疗资源总体不足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并存,城乡差距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服务要求水平差距拉大,大医院人满为患,大马拉小车,基层医院医疗条件差又满足不了患者的要求,故患者舍近求远,盲目求医,造成老百姓看病难,医疗推向市场,又形成了一个链条式的暴利情景和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如药品由药厂生产成品——市场定价、广告宣传、税收、利润、推销员,——公司——药贩商——医院——病人。
由于通过了这样多个环节,药品虚高定价,而造成了看病贵,可病人又把在大医院受的苦,花费的钱和受的怨气又发在所有医务人员身上,医院和医生个个背了黑锅,把医务人员的形象丑化,由过去的“白衣天使”称为是“白狼”与“黄世仁”。
其结果是群众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医务人员受怨气。
医疗服务被称为新的“三座大山”。
其次是前些年,新闻媒体捕风捉影,夸大负面宣传效应。
因而造成医疗纠纷不断升级。
1.1.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互冲突,医疗赔偿越赔越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医疗纠纷的处理立法上,先后经过了五个阶段,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及立法习惯的影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冲突、医疗纠纷处理的行政色彩及“医闹”,造成医患双方矛盾更加激烈化。
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负赔偿责任,”而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只要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并且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均应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人为地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两类,可在审理程序、适用法律及赔偿项目计算方完全不同,其结果是非医疗事故赔偿明显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案件。
而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把医疗侵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之中,与条例相比又提高了赔偿数额。
如此再次突出了医疗赔偿案件审理法律适用的二元化问题。
其次是医患暴力冲突大幅度增加,黑社会势力以帮助患者维权为名介入医患纠纷,使得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化,执法人员见钱就上,社会流浪人员借题发挥,乘机抄作,而各级政府为保平安、保稳定,超常规、超限度表态赔偿,造成医疗赔偿越赔越高,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患双方由原来的利益共同体或战友关系演变成了冤家对头。
“医闹”现象愈演愈激烈。
1.1.4患者方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期望值过高,
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目标本来是一致的,即治疗疾病、恢复健康。
可在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患者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保健意识的提高,对医疗、护理,医疗技术的期望值也不断提高,而目前的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一些危重、凝难杂症的患者往往缺乏医学常识,当对医院过高的期望得不到实现时,往往会产生误码解的心理,造成患者的期望与医疗护理水平之间的矛盾。
而医护人员凭借自已的技能和经验减轻患者的伤痛,为延长其生命、提高其生活、生命质量,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代价,患者是从中受益者。
医患双方的共同敌人应是伤痛和疾病本身,是医者为患者促进健康和实现生命延续的共同体,或叫与病痛抗争的共同战友,然而,目前在医患关系上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一方面有的患者及患者家属对疾病的突发性、多样性特征缺乏客观认识,过于主观和简单地将患者死亡或病情恶化归咎于医方的误诊误治;甚至有的还认为医生们都成了一群“唯利是图、见钱眼开、乘人之危,借机欺诈”、“卖人血馒头”者。
故此;患者住进医院就好比入了保险公司,对所有患者的病均只能治好不能治坏,一旦三长二短,就要向医院讨说法或要赔偿,对困难的家庭要救济,年轻的患者要求幼儿养老,无责任的也要安葬费,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
主次倒错,风险不能共担。
医患矛盾越来越激烈。
患关系成了难解的结。
1.2、由主观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
1.2.1随着医疗模式的转换,医患沟通不够,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与情感交流。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知识水准的提升,医患关系与权益发生了转换,由过去的“父权”式医疗模式转变为了“医生与伙伴的关系”。
患者既不是来“求医”也不是医者的“上帝”和“衣食父母”,医患双方是共同寻求健康和实现生命延续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或者说是战友,医疗走向市场,商业商品化,二者又已成为消费中的契约关系,权利与义务处于同等地位。
因此,如医患双方交流与合作不好,尊重与宽容欠缺,对患者的宣传不深入,使患者对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自已的权力与义务及诊治情况不能如实地了解,又要支付比往高出数倍或数十倍的医疗费用,而得到的仍然是冷、硬、顶式的待遇时,就更容易成为医患盾的起源或引起医患矛盾的发生。
1.2.2、人员比例失调节,技术水平低,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病人舍近求远,向往大医院,医疗的供与求也成了倒立的三角形。
基层医院技术人员比例严重失调,可医院为了求得生存,医生为了争业务,不得不冒着风险,苦干加蛮干,而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又束手无策。
其次是诊断错误,治疗不当,药物错乱的现象也不少见。
1.2.3、医德医风差,服务质量低。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影响,有部份医务人员为了完成医院下达的经济收入任务及增加个人效益,小病大方,一病多方。
重复检查,互相抢病人,跨科收治病人,或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等等这些现象,大多医院都有所见,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和医疗风险,还给医院带来了负面影响。
1.2.4、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自改革开放以来,因侧重于讲求经济效益,忽略了对职业道德及法制的教育,有少数医务人员组织纪律松懈,擅自离岗,违章操作,对病人检查、观察不仔细,该履行的告知义务未履行,该完成的医疗文书没有完成。
打错针,发错药的现象常有发生,医疗文书不规范,各种记录缺乏科学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而一旦发生意外,又手忙脚乱,花样百出。
据有关资料报导,在抽查100份死亡病历的死亡记录时,其时间记录准确率仅72.8%。
另外因出言不慎和工作粗心而造成的纠纷也常用发生。
二、防患对策;
面对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医患关系与医疗环境的不和谐,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每个医疗机构的首要问题,也是所有医院及医务人员的一块心病。
现根据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必须是有过失或者过错,在过失与过错中,又可分为技术责任或工作责任。
而工作责任大多属“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要尽量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依个人之浅见,就必须把握好如下几点:
2.1,改善医疗服务,尽量满足患者要求
医疗服务范围很广,他包括医疗制度、岗位职责、医院环境、工作流程、医疗技术、服务态度、医疗消费以及医患沟通等多方面,要求得所有患者的满意,就必须在“管”字上做文章,“严”字上下功夫,常抓不懈。
同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不仅要对患者有责任心和关心,还应有爱心和同情心,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对患者进行有计划的预见性的护理,真正做到想病人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及时解决患者所需
2.2、重申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职责落实到位。
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逐步完善。
如在各医院普遍都有“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病人告知”、“交、接班制度”、“三查四对”、“岗位职责”等等制度。
可大多医院不是挂在墙壁上,就是做到了人手一册,但还有少数医院或少数医务人员对这些制度认识不够,执行不严而造成过失与过错。
因此规范病历及医疗护理文书的书写,强调客观、真实、及时、全面的记录患者的病情、心理问理及实施的各项医护措施,是减少误诊、误治,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的关键。
2.3、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医患和谐。
对医院意见大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设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可通过建立医疗监督机构,向社会聘请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向参会人员作出合理解释。
对负有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时时绷紧这根弦,严抓高风险部门的规范建设,重点抓好环节质控与终末质控。
2.4、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祖国医学历来就重视医疗职业道德教育,古有“医乃仁术,仁者爱人”、“悬壶济世”。
这些提法将医学与其他学科进行了充分的鉴别,即阐述了医学的本质,又描述了医患的关系,把治病、救人、济世三者融为一体,所以要重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守法。
强化自律及慎独精神,培养依法行医及依法施护,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增强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及抗风险能力。
三、如何应对与处理医疗纠纷
随着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医院造成了巨额的赔偿,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引发社会矛盾,同时给患者及患者家属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因此,首先防范是目的,酌情处理医疗纠纷是关键,尽快平息事态、减少损失、化解矛盾是目的。
故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就必须做好如下几点:
3.1、正确认识和处理医疗纠纷,迅速完善各项自我保护措施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向领导汇报,不能隐瞒事实真象,医院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情况,收集、保管或封存证据,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与大小作出初步分析。
必要时应立即召开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及专家组人员会议,对事情发生的经过与原因,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析与讨论,确定初步性质,分析是否存在过失与过错。
找出有关证据和可用法律依据。
3.2、沉着应待,注重工作方法;
在接待医疗纠纷来访者时,首先要抱着热情、沉着、冷静、谦虚、谨慎、诚恳的态度,尊重来访者的发言权,回答问题要客观、理性,反应问题要敏捷,要依法依规,以理服人,不要强词夺理。
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当场做好记录,并作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解释,在未明确真象时,态度要柔和,不要轻易表态,做到人躁我静,人急我缓,软硬适度,如属私了,要直接与患者或患者直接亲属协商,尽量避开黑社会势力。
对无理取闹者要理直气壮,必要时申报政府或公安机关。
3.3、理性谈判,讲究方式与技巧;
在谈判过程中,既是医患双方进行互相沟通的平台,也是进行智慧和勇气较量的过程。
所以,医院对医疗纠纷的性质、责任的大小,要有基本的概述与答复。
同时要运用法律的相关条文和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与解答,抓住主要矛盾,对明了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对未涉及又无关紧要的问题不必先答或多答,以免反而引发以矛盾。
当谈判到一定程度时,要求大同存小异,尽量求得观点统一,可采取多种形式,力争一次性协商解决,把矛盾处理在萌芽阶段。
对责任不大又要求过高的纠纷也可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
3.4、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工作责任心
督促医务人员加强三基训练,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制订全程岗位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法,不断引进新技术,学习新技术,学习新知识,采取定期考试考核的办法,促进爱岗敬业和自学精神,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理论与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5、重视与患者及家属的交谈,促进医患沟通,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
针对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病种、心理特征采取适当的措施,做好对患者和家属的心理安慰,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3.6、转变观念。
坚持科学化管理;
打破传统的与时代不适用的管理方法,从单纯的技术管理模式转化为依法行医的管理模式,加强医院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加强对重点科室及薄弱环节的监控和对基础质量,运行质量、终末质量的控制,为患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
2.7、增加与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
患方吵闹医院时,院方要及时和当地公安和政府综合治理部门联系,同时加强自身保卫力度,及时沟通和疏导,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要利用摄像、录音及谈话取证,保护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
2.8、完善医疗职业保险制度,增加全民的抗风险能力。
保险是目前党和国家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医疗职业保险能提高医院的抗风险能力,群众的医疗保险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还能融洽群关系,对构建和诣社会将会取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应引入安全的文化,应有安全意识,用安全的科学态度,安全的对策,从根本上采取防范措施,这是预防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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