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职业中专《章程》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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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职业中专《章程》讨论稿
【昌吉市职业中专三届六次教代会材料之二】
昌吉市职业中专《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始终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加快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改革创新,突出内涵建设,着重解决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第三条、坚持育人为本,把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作为改革攻坚的方向;把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能力作为根本要求。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推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活动对接;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及职业活动过程对接;课程评价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第四条、总体目标为:
办学规模适度扩大;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改革创新实现整体跨越;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吸引力逐步增强;就业贡献率、经济贡献率稳步提升;争创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党总支统一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争取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广泛支持”的内部管理体制。
设置若干个专业系(部),同时建立党支部。
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
第六条、内设管理机构,定职定责定岗。
实施教学、德育、学生、招生与就业、资产与后勤、稳定与安全管理。
建立约束与激励、考核与奖惩机制。
第七条、贯彻落实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总支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劳动者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的职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做好监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数以万计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的文化知识,熟悉职业技能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好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创新、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人选。
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教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加强师德建设和纠风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重点实施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
(三)组织教育教学、招生与推荐毕业生就业、后勤保障和社会服务。
(四)建立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改革和创新德育工作内容、形式和方法。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七)组织与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八)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分析,拟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党总支会或教(工)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校教育教学、招生与推荐毕业生就业、基本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后勤保障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教职工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制度改革和重大福利分配等相关的政策制定或调整。
(四)大额度专项经费的使用。
(五)校园规划、重大基建项目、重大投资项目。
(六)与兄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重大合作项目。
(七)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副校长依照工作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如下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二)校务委员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议——一般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不得个人独断专行。
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校长每年要向党总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校长每年要向教(工)代会报告工作。
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工)代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党总支和校长每年召开1-2次退休教职工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日常工作“谁分管、谁负责、谁表态、谁落实、谁承担责任”,不越位,不犯规。
中层干部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不允许多头请示和乱请示,更不允许拨弄是非,影响团结。
第十八条、中层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和落实。
相互配合,互相监督。
第三章内部机构设置
第十九条、管理科室
1、校务办公室(党务办公室、督查室):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2、教务科(图书馆、网络中心):
科长1名、副科长1名、工作人员3名。
3、德育科(学生科、综合治理办公室):
科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综治办兼职人员若干名。
4、教学督导室(教研室、发展与改革研究所):
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副所长)1名、督导员(工作人员)2名。
5、招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第二十条、现设教育教学系部
1、机电工程系:
专职教师X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旅游服务系:
专职教师X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文化艺术系:
专职教师X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石油化工系:
专职教师X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培训部(各类培训基地办公室、技能鉴定所):
专职教师4名,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副所长)1名。
培训部和鉴定所逐步分设。
系部的设置,撤并与改造,应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经济方式转变、服务改善民生相适应。
同时贯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第二十一条、承担管理职责的服务部门
1、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与招生就业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图书馆:
与教务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3、后勤服务中心: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人、工勤人员X名。
4、网络中心(与教务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5、资助中心:
主任1名、工作人员1人。
第二十二条、党群组织
1、工会委员会:
主席1名,副主席1名。
2、女工委员会:
主任1名(可由工会副主席兼任)。
3、团委(学生会):
书记1名,副书记2名(可由学生担任)、工作人员1名。
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4名(每系部1名)。
系部设团总支和学生会,班班有支部,均有学生担任。
完善团、学代会制度。
4、系部党支部:
书记(或副书记)1名。
5、其他社团的成立须报请党总支批准,方可对外宣传并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附则
1、逐步推行系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管理体制。
2、为便于部门间协调工作,可根据需要交叉任职。
交叉任职者按最高岗位纳入管理和考核。
3、党群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按各自章程执行。
今后,凡是机构的撤并和设置,校委会必须拿出论证分析实施方案,经党总支会议或教工代会研究或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界定与划分
第二十四条、五个职能科室依照职责行使日常工作管理权限。
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改革的方案以及涉及人、财、物方面的协调和变动必须拿出书面意见(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书面批准(或经校委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五个教学服务部门依照职责切实做好为全校教育教学服务工作。
同时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机电工程系、旅游服务系、文化艺术系、石油化工系、培训部等五个系部依照职责负责本系部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专业开发、课程设置、教材选用(选编)、校企合作、招生与推荐就业、教师聘任与管理、班主任聘任与管理、德育与学生管理及以系部为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职能科室依照职责,安排、指导、管理、监督各系部工作,体现学校管理宗旨和意图。
系部的工作要自觉自愿接受职能科室的管理和监督。
系部需要解决答复的各类问题,先要经过相关职能科室的研究论证分析和把关,拿出一整套或多套意见或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党群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独立开展活动,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构建文明和谐校园。
第五章 内设机构职责
第二十九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党务、校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印制和发送党发、校发文件。
2、做好党总支会、教职工大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中心组会议等“五会”的组织、记录和会务工作。
3、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教职工政治学习等工作的管理、每两周编印一期反映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昌吉市职业中专工作简报》。
4、负责重大和重要工作的督查。
定期发布《督查通报》。
5、办理上、下级来文、来电、来函。
6、负责来宾来访接待、校内外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处理。
7、负责学校印章、办公电话、校长或书记信箱、举报箱、会议室及档案室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评聘和其它人事工作的业务办理。
9、负责学校“五会”考勤管理工作和统计汇总教职工日常考勤。
10、负责中层干部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11、做好与“工、青、妇”之间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
1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13、做好校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教务科职责
1、制订学校年度和学期教学计划及校历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安排、检查、监督、指导各系部的日常教学工作。
3、组织审核各系教学计划、实训计划,监督各系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及时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4、安排组织各系部进行教学改革,落实精品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5、制订并落实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好教师业务档案。
开展教师的业务培训。
组织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
6、管理好电教仪器设备、体育卫生教学设施设备及其它公共教学设施设备,宏观管理和监督各系部实训基地的运行维护情况。
7、负责全校统一教学活动的安排,协调全校教学资源的共享或高效使用,负责医务室的管理、学生的体检、体育卫生的教学工作。
8、着力推动各系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9、负责学生学业考核的管理工作。
组织好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及代表学校参加的校外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10、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德育科职责
1、制订学校年度、学期德育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检查、指导各系日常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开展德育研究工作。
3、审核各系、各班德育计划,指导监督各系认真落实德育工作计划。
4、制订并落实好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管理好德育工作档案。
5、制订并落实好师德建设计划,管理好师德建设档案。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学籍、学籍档案管理、毕业证办理及学生身份证明、证件的办理。
8、负责先进学生的表彰奖励和违纪学生的处分工作。
9、负责学生心理辅导、学生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管理领导值周、德育实践班值周、教师晚自习值班等工作的日常事务。
11、负责晚自习、课外活动、两操及其它文体活动的管理。
12、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
13、负责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做好疫病监控、预防工作。
14、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平安校园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
15、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学督导室职责
1、负责教育教学秩序和质量的检查、抽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2、每两周编印一期《教学督导》,总结好的做法,提出推广意见;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发生或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每学期编印一期《发展与改革研究》。
3、聘任并组织兼职督导员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4、制订并组织落实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校本教材开发的规划和计划,并督导落实情况。
5、负责教育教学,学校发展与改革研究工作。
6、定期组织专家报告会。
开展学术交流和讲座,学习新的教育观念,职教理念,熟悉教育规律、原则、方法和手段,引导教师更好的投入到教学改革中去。
7、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十三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职责
1、制订学校年度招生、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定招生政策,制作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等。
负责完成全校招生任务。
3、负责招生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生源基地。
4、组织安排新生报到入学接待工作。
5、与相关科室统计、核对、认定教职工年度招生任务完成情况。
6、负责毕业生就业后跟踪调查与服务的管理工作。
7、做好招生、学生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档案建设工作。
8、负责学生职业指导工作。
9、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在校生见习、顶岗实习及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配合学生科做好理赔工作。
2、负责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就业基地和合作办学企业。
3、负责毕业学生二次和二次以上的就业工作。
4、搜集整合并向校内外发布就业信息。
5、面向社会积极拓展职业介绍业务。
6、负责职业介绍资料搜集整理和就业补助费的申报工作。
7、做好全部业务的档案建设工作。
8、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资质,立足本校,面向社会开展有偿职业介绍业务。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职责
1、制订图书、报刊、杂志、教材、教辅资料的订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馆藏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导读和借阅登记工作。
3、负责师生信件、包裹、电汇、报刊、杂志等的收发。
4、按时开放阅览室、图书室,为全体师生服务。
5、负责教材的管理发放和教材款的结算。
第三十六条、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1、制订学校年度后勤服务工作计划,校园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图纸和相关资料、对财产、物资、设备进行管理。
3、与财务室共同负责各种物资的政府招标采购,并按规定程序做好物资入库、出库登记工作。
4、负责学校美化、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供电、供暖、供水、排水、防洪、消防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6、安排、组织、管理校内外公益劳动。
7、负责公寓、餐厅、商业网点及其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8、做好食品、饮食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基础建设项目申请、引进与建设管理。
10、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七条、资助中心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在全体师生中做好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
2、制定《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办法或细则,指导各系部做好落实工作。
3、严格遵守政策和和法规,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政府补助金、奖学金、减免学费等工作。
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督导和检查。
5、配合财务室做好资助资金的核准发放工作。
6、积极探索校级助学奖学金的试点工作。
第三十八条、系部职责
1、制订本系部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师德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平安系部建设工作及其它所属各项工作的年度、学期、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本系部日常德育、教学、师德建设、学生管理、政治与业务学习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安排与管理。
改革创新德育内容和方法。
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新和时效性。
3、负责本系部招生与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
4、负责本系部教师的聘用、工作安排、管理、考核及班主任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
5、编制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
6、做好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教材等建设工作,配合教材管理部门做好本系部各课程教材的选订工作。
7、组织本系部教师开展教研、科研及其它学术活动,编制研究计划,组织课题、成果申报,推广研究成果。
8、在学校统筹安排下,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制订本系部师资引进和培养计划。
做好教师在职进修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配合学校加强专业学科带头人尤其是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学术梯队。
9、负责本系教师思想和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量统计。
党务、系部务公开工作。
10、研究实施教学改革和创新,着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11、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条、培训部职责
1、制订学校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各类专项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各类培训基地,依托项目培训,协调政府各部门和行业关系,联系落实各种类型的培训项目。
3、负责各类培训的招生、教学、教材订购、日常管理及相关证书的考核、鉴定、办理等工作。
4、负责本部教师聘用、工作安排、管理、考核等工作。
5、编制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
6、负责各类培训班材料归档、管理和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7、组织开展培训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培训市场信息,申报开发新的培训基地和培训项目,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规模。
8、立足校内,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做好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条、网络中心职责
1、制定校园网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等计划、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保养和维护网络中心设备、校园网主干设备及各部门的主节点设备。
3、发放和管理全校IP地址和RTX编号(校内通信软件)。
4、负责校园网的总体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保证校园网安全、正常运行。
5、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学校网页的制作和更新,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
6、负责基于校园网公共应用系统的设计,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开发、采购等方法有计划配置网络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及各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
7、负责与校园网上级管理部门、各校园网间、其他网络间的业务联系,加强对外信息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服务。
8、负责校级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协助其它部门信息的上传发布。
9、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教职工计算机网络应用水平。
提升学校整体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一条、工会委员会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部门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
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5、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7、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做好中层干部履职考核的民主测评工作。
8、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做好退休教职工、残疾人、计划生育、红十字等工作。
大力支持女工委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健全和遵守工会工作制度及会议制度,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发挥基层工会小组作用,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11、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2、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二条、女工委职责
1、女工委是在校工会、校党总支直接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上级工会妇委会和妇联的基层组织,并接受其工作的指导。
2、在校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党总支的决议,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利益,按照女教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
3、以全心全意服务女教职工为宗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育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
4、团结、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不断深化“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5、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密切保持同广大女教职工的联系,倾听广大女教职工的呼声,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有计划地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6、加强女工委的自身建设,协助各级组织选拔优秀女性人才,开展促进妇女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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