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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教育讲座
法律知识讲堂讲稿
-----平城镇派出所秦浩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学习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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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常见的校园式违法行为:
校园内时常会发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拉帮接派,或者学生勾结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年到学校或学校周围实施殴打、辱骂学生,或敲诈钱物、抢夺、抢劫、侮辱女生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为同学们身处于很阳光的少年时代,很多人对这丰繁复杂的世界充满好奇,喜欢寻找刺激,喜欢恶作剧,在他们的理念里,不认为是犯罪,尚不知无形中已经坠入犯罪的泥潭,这所谓的“美丽”错误改变了他们的一生。
在此我着重强调一下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利用暴力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有些人认为只是一种恶作剧,没想到简单的一个拍打,就会判二、三年。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
简单的解释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
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它所规定的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
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什么行为是违法行为呢?
广义地说凡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狭义的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你的父母、监护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不要认为偷拿别人一个本、一支笔、一元钱是一件小事情,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从2007年到2008年这两年多时间内我县未成年人涉罪人员就达79人之多,他们中有的涉嫌抢劫,有的涉嫌盗窃,有的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的涉嫌故意杀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更多。
在这里,我特别给同学们指出的是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为我们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
网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
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
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
我们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未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
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
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
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网吧已成了未成年人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海洛因”,这是不无道理的。
从2006年以来我县未成年人因在网吧上网引发命案就达四起之多,有两个花季少年命丧在混乱的械斗中,有一个花季少年被人扎死在睡梦中。
四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涉案人员在看守所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无论是受害者或是涉罪人员,留给他们父母和亲人的都是终身的痛苦,永远都是一个无法弥补的痛。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8年发生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
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
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
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
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这时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
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
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7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
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
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
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厅,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我们听到看到甚至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案例:
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
因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有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
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
王某见状退出房外。
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检察院对他作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在这里我想作一下调查:
年龄不满十二周岁骑自行车上学的同学请举手(根据报告现场情况看举手人数所占比例),同学生们知道法律规定的骑自行车上路的最小年龄是多大吗?
(看回答情况)我们对学生违规骑车带来的安全问题很担忧,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场景:
他们喜欢成群结队、嬉戏打闹、任意横穿公路、骑自行车搭肩,甚至撒把等现象很普遍。
学生们的交通意识淡薄,我们都为这些孩子捏把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自行车须满12周岁。
不到法定年龄就骑车上路其安全是非常令人担忧的,父母的一句“注意安全”的叮嘱完全不够。
据统计,未成年人因交通肇事、溺水等案事件伤亡的比例远远大于因疾病死亡的比例。
我希望同学们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有一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
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对于这一点,今年五月份发生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
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
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
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
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娟娟一直在家门前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路的对面等。
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
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
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
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需要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
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拨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
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
举一个案例说明:
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几个朋友在一起玩。
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
“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
”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只好跟着去了抢劫现场。
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
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
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
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
当你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
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
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为罪犯助了威。
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下面我再讲一些同学们在生活中的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一、被歹徒盯上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l、发现被歹徒盯上,不能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
同时,根据自己的体力和心理状态、周围情况、歹徒的动机来决定对策。
2、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
3、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并以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拣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4、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方向等情况,待事后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
5、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
反抗时,要大声呼喊以震慑歹徒;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
6、应切记,生命是第一位的,我们小学生的体能不够强大,是弱势群体,所以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
二、怎样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
当同学们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避免陌生人进入而发生意想不到的危险。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2。
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请其离开;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友或者远方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再来。
4、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室内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震慑迫使其离去。
5、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三、外出或在公共场所自我防范。
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在自我防范方面应当注意:
1、应当熟记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在急需联系时取得联系。
2、外出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自己的行程和大致返回的时间明确告诉家长。
3、外出游玩、购物等最好结伴而行,不独来独往。
4、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礼物、玩具、食品,与陌生人交谈要提高警惕。
5、不把家中房门钥匙挂在胸前或放在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以防丢失或被坏人抢走。
6、不独自往返偏僻的街巷、黑暗的地下通道,不独自一人去偏远的地方游玩。
7、不搭乘陌生人的便车。
8、外出的衣着朴素,不戴名牌手表和贵重饰物,不炫耀自己家庭的富有。
9、携带的钱物要妥善保存好,不委托陌生人代为照看自己携带的行李物品。
10、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同行或做客。
11、外出要按时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设法告知家长。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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