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动司法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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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动司法汇报材料
关于广西法院贯彻
“能动司法”理念有关情况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
根据法(办)明传(2009)59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法院有关积极服务大局、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研究工作机制
1、调研工作量化管理机制。
完善调研课题发布、管理、评审、验收制度和对下级法院调研工作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和表彰奖励制度,将调研工作纳入业绩考核、目标管理之中,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调研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2、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制度。
每年年初各中院和高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报重点调研课题、高院研究室组织筛选、论证,经党组审定下发,每一个课题要成立课题组,确定负责人,于规定时间上交调研报告。
3、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制度。
研讨、论证调研成果,及时将其转化为司法决策结集出版或向有关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上报调研成果,扩大影响面。
4、调研成果的宣传发布机制。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究建立调研成果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报刊、网络或者书籍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非涉密调研成果向社会发布。
自治区高院充分利用《广西审判》和广西法院网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优秀调研成果,中、基层法院也要极开拓调研成果宣传发布渠道,切实将好的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动力,打开社会各界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窗口。
5、调研工作的保障机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和《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调研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调研专项经费制度,彻底解决调研工作保障不足的问题。
6、加强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的研究。
及时发现了解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或者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类型、数量和影响因素,研究提出对策,积极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
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加大对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的总结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建立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1、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提供司法保障。
为及时应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涉东盟各国商事海事及边贸纠纷案件的逐年递增,加强对东盟各国法律和制度的研究,努力掌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的规定及贸易规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除自治区高院外,全区法院确立了8个中院管辖一审涉东盟案件的审理,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涉外案件的审理规定和制度。
充分发挥广西外商投诉中心的作用,做好涉东盟商事海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全区法院审理的涉东盟各国商事海事案件,连续多年无一被最高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上访闹访,服判率100%。
积极开展区域法律合作,继去年成功举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之后,今年10月举办了“中国广西与越南部分地方法官研讨会”,研讨中越边境贸易关系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领域中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广西与东盟国家法官的交流,提高了广西法官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的水平和能力。
2、不断完善涉企、涉项目重大纠纷应对工作机制。
完善立案工作机制,关注项目建设中的热点问题,慎重处理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敏感案件的立案,做好群体性诉讼、集团性诉讼的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工作。
完善案件协调工作机制,重大案件在上级法院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集中协调、统一执法标准。
完善大要案报告机制,对于在审理涉及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案件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全区各级法院加强沟通信息,及时请示报告,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案件审理的重大情况,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做到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不与政策相冲突。
3、保持对突发事件的政治敏感性,制定快速反应预案。
对项目建设中可能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劳动争议等矛盾突出的纠纷,充分考虑其矛盾易激化、难处理的特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加强事关稳定案件的排查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可能矛盾激化的事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全力做好缓解、化解工作。
4、实行定期督查,完善考评机制,确保服务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成立检查督促小组,及时深入基层,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坚决防止在司法环节发生梗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
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表现进行及时评价和反馈,作为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对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取得实效。
5、严格审判纪律,建立严格的工作监督制度。
结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工作,开通司法监督举报专线,从严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队伍的清正廉洁,确保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司法工作的质量。
6、健全报告制度。
对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特别重大民商事案件以及群体性或连锁纠纷案件,实行专项案件报告制度。
在立案工作中发现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批量诉讼的,中、基层法院及时层报自治区高级法院,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
对国有企业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有重大影响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在立案和处理前主动向当地党委报告情况。
7、依法审理好涉企业纠纷,坚持裁判与发展相结合,全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今年以来永大公司借款担保纠纷、凭祥自来水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左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广西中烟工业公司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来宾金钱草公司企业改制纠纷,以及广西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北海市北生药业破产重组案件等适用法律难度大、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民商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仅处理破产案件就安置职工近万名,为改善广西金融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广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司法联系企业机制
1、开展“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
各级法院定期到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走访,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司法需求,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纠纷防范机制,对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2、建立各级法院领导与企业对口联系制度。
对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的企业、司法需求迫切的企业、对社会稳定影响大的企业,尤其是我区食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冶金、机械、电力等七大千亿元产业、百亿元大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立法院领导服务企业联系点,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
通过各级法院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准确把握联系点企业的发展态势,了解企业对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协调处理好重点个案和带有共性的涉诉问题,帮助企业查漏补缺,规范经营活动,并以此带动全区法院形成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3、积极为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及时了解当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我区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装备制造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需求,适度提前介入,着力加强影响项目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用地、项目筹融资三个突出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工程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工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努力预防、减少和有效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4、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司法工作的良好司法形象。
各级法院采用各种形式,对在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司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在保障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司法工作中的公正文明司法形象,为更多的企业、投资项目参与广西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5、开辟涉企业、涉项目建设案件绿色通道。
对涉及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开发区建设、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案件,全区法院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绿色通道”,实行“快立案,快排期,快审理,快送达,快执行”,使争议资金、物资或项目尽快周转流通或开工建设,让涉诉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基层法院积极推行速裁机制,提高即时履行率。
6、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审理涉及项目建设的案件,重点处理好建设用地、审批核准、环评、地方配套资金等方面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凡是符合法律、符合国家政策、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的措施办法都予以支持。
对争议问题尽量协调解决、当场解决,通过加大司法支持保障力度形成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
7、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在涉及企业矛盾纠纷处理中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强化辨法析理等工作。
特别是对于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对抗。
8、突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
关注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促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
加大对广西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区“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建设千亿元研发中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护。
9、突出对我区扩大消费需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司法保护。
扩大司法保障网络范围,以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法保障现代物流、物流外包、专业市场、金融保险、会展、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文化、市政公用、社区服务、中介等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10、突出对我区加快内联外引、做大做强企业中的投融资行为的司法保护。
对广西企业加强与国内企业的联合和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特别是到东盟开发投资开展跨国合作、实施海外资产并购、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等投融资行为,从法律角度提出企业应注意的问题,预防风险,获得共赢。
11、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好企业起诉有关行政职能机关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行政收费等行政案件,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制止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其他有损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等行政纠纷,依法受理,果断处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对相关产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的司法审查,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企业活力的政务环境。
四、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
1、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财政部门、银行、边检部门通力协作,除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常规措施外,注重拘留、限制出境及追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行为人,执行攻势更强、更有效率,有效执结一批涉及民生和稳定的未结执行案件。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
采取指定执行、联合执行等方法,充分发挥全区法院执行机构的整体合力。
健全和完善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实行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相分离。
改进执行方式方法,健全和完善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下发了涵盖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十项制度,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推行执行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
3、注重审判与执行的衔接互动。
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做到审执兼顾,努力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法官主动提示有条件的当事人提请财产保全,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对于裁判文书涉及财产给付的,必须表述明确便于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审理法官加强与执行员的沟通联系。
通过审判环节向执行环节的延伸,真正使审判与执行工作统一起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
五、便民诉讼机制
1、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以农为本”,及时制定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巡回办案、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
加强涉农案件审判,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特别是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问题,发挥乡村善良风俗习惯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调解强制相结合,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农村发展。
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2、落实便民利民的和谐司法举措。
突出立案、信访窗口大厅在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信访接待等方面的职能,加大立案、信访两个“精神文明窗口”建设力度。
创立并实施多项更加文明、更加人性化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立案110”制度、设立流动立案点和导诉台、实行节假日立案、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建立便民服务速裁小组和预先登记立案制度。
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立足农村实际和群众需求开展巡回审判,设立假日法庭,将法庭搬进社区,搬进村组。
3、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高度关注进下岗职工、城务工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直至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其渡过生产生活的难关。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适当救助。
4、努力化解信访难题。
把妥善处理好涉诉信访案件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大事,“事要解决、息诉罢访”。
抓好一审案件服判息诉、调解和判后释明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
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制定重大、群体纠纷立案报告制度,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重点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等“四定一包”工作职责,有效疏通申诉上访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改进信访工作方法,实行接访与下访相结合,化被动为主动,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集中处理和化解信访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民意沟通机制
1、加强与妇联沟通互动,建立共同维权机制,设立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
充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和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了解民情,听取民意。
3、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
4、深化网上审务公开,改版广西法院网,进行网上庭审直播、院领导与网民直接交流、开通网上举报信箱,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对我区执业律师刑事代理工作现状展开调研,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自治区高院一年来共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20余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300余人,当面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批评。
七、司法建议机制
建立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专项司法建议制度。
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发的纠纷案件及发展态势,认真研究保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中的法律问题,向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供决策依据。
对我区经济发展和运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动向,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发出预警,以便做好应对。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排查金融、劳资等领域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
同时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典型案例宣传报道为主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
八、队伍建设工作
1、转变司法理念。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调整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大学习大讨论”回头看等活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把能动司法作为司法运行规律的本质所在,在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司法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宗旨意识,旗帜鲜明地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大众性,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提高司法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外学习交流,全面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安排201名初任法官分批分阶段分步骤下法庭、下基层锻炼,加快新任法官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和工作经验的积累。
自治区高院利用法院三级专网系统开展远程视频业务培训,每月定期举办“法官周末论坛”,开办调解方法与技巧培训等多个培训班,培训4000多人次,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提高。
3、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积极探索法院文化建设新路子,提高法院、法官的品位和层次,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加强物质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法官行为文化建设、人文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地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日渐浓厚。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完善和落实上级法院领导联系基层等制度,自治区高院领导带头下基层蹲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法院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法院院经费、装备、人才的支持力度,基层司法条件得到改善。
加快信息化应用推进步伐。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5、加强司法管理机制建设。
创新管理机制,高院和大部分中级法院设置了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
在全区法院实施统一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软件》。
加强案件管理,重点评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并及时处理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和审判作风问题。
调整完善考核办法,健全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基本建成法院、部门和个人的三级审判绩效评估体系。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坚持正面典型引路,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广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推行督察和巡视制度,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法院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院风院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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