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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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
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YBCSJKQ2018-001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说明
一、本文件仅适用于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二、本文件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5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项目专用本。
本文件必须与《范本》配套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四、当本文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中所指复印件,均为扫描件或复印件。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8]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或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
2.2建设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建设规模:
长永高速公路K15+680处路基改造为6车道2×20米预应力小箱梁桥梁,桥梁宽度33.5米;桥梁施工前在高速公路南侧修建24.5米双向4车道临时道路进行分流;项目建安费估算316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监理总服务期31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2.5招标范围:
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服务。
监理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与桥梁(或公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市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包括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监理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5号)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
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
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须先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
)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6月12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
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投标人可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蓝田路下穿长永高速公路路改桥工程施工监理
1.1.5
招标建设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1.6
建设规模
长永高速公路K15+680处路基改造为6车道2×20米预应力小箱梁桥梁,桥梁宽度33.5米;桥梁施工前在高速公路南侧修建24.5米双向4车道临时道路进行分流;项目建安费估算3160万元。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预计开工日期:
2018年7月4日
建设周期:
6个月
1.1.8
工程概算投资额
本项目总投资约316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拨款或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服务。
监理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监理服务期31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确保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运营安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见附录1
业绩要求:
见附录2
信誉要求:
见附录3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
见附录4
其他要求:
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
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监工程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9)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情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10.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
2018年6月12日(含)17时00分前
形式: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有)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632000.00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1.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1.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
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1.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1.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1.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1.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1.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1.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1.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1.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7.5
装订的其它要求
采用胶装,不得用活页夹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检查
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的方式:
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之后30日内,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代理机构对无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投诉举报属实的由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此项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7.7.1
履约保证金
无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
10.2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1)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2)《投标承诺书》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进行查验。
10.3
开标会议到场人员要求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携带单位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会议。
10.4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下述要求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
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5)拟任本次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可能引起评标加分的奖项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证明资料原件(该项不属于资格后审条件);
10.5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岗位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5)其它:
选择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的不能作为今后有效投诉的依据;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0.6
资格后审原件退回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委托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10.7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不作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监工程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9)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
(1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序
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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