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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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龙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从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总投入3.277亿元,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2017年,是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的全面启动建设年。
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59号)、《龙化市“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龙乡建[2017]2号)、《中共龙城县委办公室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办[2017]11号)、《龙城县“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龙美丽乡村[2017]2号),以及《龙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农村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相衔接。
坚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合力量,多方筹资;建章立制,督查考核的原则。
全县按照“整县推进、县委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以奖促治、社会力量和广大村民参与”的基本工作思路加以推进。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基本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污染治理等整治任务,2017年为整体提升年,2018年全面通过省级验收。
主要指标要求:
(一)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
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分散式供水,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95%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农村常住人口(不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或处理设施覆盖人口数统计,达到70%以上。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
县政府所在地规划区以外区域垃圾户收集、定点存放、定期清运实现全覆盖。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县政府所在地规划区以外区域垃圾产生量的80%以上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户分类收集自行堆肥处理或回收、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个别偏远地区农村垃圾暂时可以简易焚烧处理。
(五)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
养殖规模数(头、羽)占80%以上的养殖畜禽粪便得到综合利用(其中500头猪规模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率100%)。
三、整治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为我县26个乡镇,657个村。
重点整治区域为省县公路沿线与主要河道沿岸、旅游村庄景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村民环境与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等五大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有计划地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
2、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全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以养殖环境治理为重点,强化农业污染源控制。
(1)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治污,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
(2)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建立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加强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从源头控制农村生活空气污染。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性地逐步推进土地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4、以强化工矿企业监管为重点,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严格环境准入。
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的行业和产品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
对工矿企业集中分布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农村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5、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载体,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当地自然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乡镇、村创建工作。
加强中国传统村落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区域村落保护,做好村庄绿化规划,以山体、道路绿化为重点,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建设。
6、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基层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充实优化县级环保监管执法队伍,提升监管能力。
通过合理配置乡、村机构、人员力量,确保乡镇(街道)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村级根据需要配备保洁员。
将必要的经费保障列入县、乡常年预算。
(2)加强农村环境监测。
建立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及土壤环境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
7、加强农村生态绿化和土地整理,实施农村交通、水利、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重点
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要求,重点建设四大工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水源地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制定管理办法,依法拆除排污口,水厂及供水运营管理规范。
分散式供水水源保护措施到位。
2、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工程
(1)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一是餐余垃圾、菜叶、果皮等有机物,收集用于堆肥;二是纸制品、塑料品、金属类收集回收等;三是电池、农药瓶、灯管及玻璃瓶等设置小型暂存池,清理回收或送集中处理,农户家庭生活垃圾实施减量最大化。
(2)村庄、集镇垃圾收集。
村庄、集镇根据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建立保洁队伍,购置收集车,建设垃圾收集亭,将垃圾集中堆放、尽量分类堆存,便于回收或清运。
(3)垃圾转运。
在各乡镇依据垃圾产生量建设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车。
乡镇各村将垃圾集中收集,再由专业环境公司运往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4)垃圾无害化处理。
距离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较近的农村,垃圾转运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处理量占垃圾量的60%以上,偏远乡镇集镇、村庄作为过渡性处理方式,选址对农村居民、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地点,建设简易垃圾焚烧场,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禁止建设临时垃圾填埋场。
(5)医疗废物处理。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所,建设医疗垃圾暂存点,与市医疗垃圾处理厂签订收运处理合同。
由市医疗垃圾处理厂定期转运处理。
个别偏远乡镇、农村,经县级环保、卫计部门同意,由乡镇卫生院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采取PPP融资模式由专业环境公司专营,县、乡、村实施运营监管。
由县住建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有村、居垃圾收集亭建设;农户、居民房前垃圾收集桶由乡镇、村(居)负责配备;从农户、居户、街道、市场、公路、溪沟、空坪等地清扫收集的垃圾至垃圾收集亭由乡镇、村(居)负责。
专业环境公司负责县内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购置垃圾中转车进行垃圾压缩转运处理。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根据农村居住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1)分散居住的农户污水处理。
大力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积极建立三格化粪池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快修建村庄公共卫生厕所,全面清除建造简陋的露天旧式农村厕所,修建结构结实、冲洗设施完善、干净整洁的独立卫生厕所。
通过建设化粪池、集水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用于农田、菜地浇灌等综合利用。
(2)村庄污水处理。
农户建设2-3格污水处理池,完善硬化村庄污水排放管、沟,引导污水集中排放,依据村庄周边环境特点建设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农田灌溉系统。
(3)重点村污水处理。
对进行旅游开发、休闲农业开发、餐饮较多的重点村,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生化处理系统。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1)村民家庭养殖。
结合家庭改厕、改厨、人畜分离,建设户用沼气池,沼渣、沼水综合利用。
(2)有一定规模养殖场(存栏100-2000头猪规模养殖场)。
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污水沼气处理工艺,粪渣、沼水综合利用,关键是雨污分流要完善、清粪及时干净,严格控制冲洗栏舍用水量。
(3)较大规模养殖场(存栏规模在2000头猪以上),除建设一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外,需增建一套污水生化处理系统。
养殖污染物水治理模式,根据养殖周边污染消纳能力(稻田、菜地、果园规模、粪肥施用需要)确定。
(4)推广环保益生菌养殖模式。
养殖栏舍堆放环保益生菌料和有机垫料,与栏舍畜禽粪便伴和使用,经一定时间后移出,成为良好的有机肥,养殖场无污水排放、无臭气,以降低养殖成本。
5、重点工作四大工程具体总任务和2017年任务
(1)按项目实施方案,总任务是(见附1):
——垃圾处理:
村级购置户用垃圾桶127090套、修建垃圾收集亭3101个、购置垃圾收集车1348辆;乡级购置垃圾转运车86辆、修建垃圾中转站42个。
县级建立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与运营长效机制。
——污水处理:
村级修建分散农户污水处理净化池61240个;聚居村落集中式污水处理站56座,含主副管网建设,主管网DN300建33450米、副管网DN150建612400米,农户约6000户污水入站收集细管建设。
另外,有计划地建设乡镇中心区域污水处理场;并建立运营长效机制。
——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地6264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278处,规范设置宣传牌3562处。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进行水源水质监测。
——畜禽养殖治理:
对全县养殖场和养殖户建治污设施799套(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48个),对农户家庭养殖的治污结合改厕、改厨、人畜分离污水处理。
购置片区吸污车10辆。
(2)2017年计划投资1.1亿元,具体任务为:
——垃圾处理:
村级购置户用垃圾桶38125套、修建垃圾收集亭931个、购置垃圾收集车409辆;乡级购置垃圾转运车29辆、修建垃圾中转站11个。
——污水处理:
村级修建分散农户污水处理净化池18372个;聚居村落集中式污水处理站56座,含主副管网建设,主管网DN300建33450米、副管网DN150建1/2工程为306200米,农户约3000户污水入站收集细管建设(总任务的1/2)。
另外,有计划地建设乡镇中心区域污水处理场(3-4个)。
——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地2899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128处,规范制造设置宣传牌1650处。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进行水源水质监测。
——畜禽养殖治理:
对全县养殖场和养殖户建治污设施247套(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15个),对农户家庭养殖的治污结合改厕、改厨、人畜分离污水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并上报工作及实施方案与计划。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在2017年7月15日前制定并上报工作实施方案与计划到县农环办(部门和乡镇要加强沟通衔接)。
(二)各责任单位自主整治。
其工作实施方案与计划经县农环办审定后,即时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最迟不晚于2017年7月底)。
(三)接受年度中期督查考核。
在8-9月份,接受县政府中期督查考核。
(四)接受年终考核验收。
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各责任单位组织自查,再向县农环办提出申请核查,在12月份接受县政府年终考核验收。
(五)接受项目终期考核验收。
要求在2017年底全县全面完成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组织自查,再向县农环办提出申请核查,在12月底前接受县政府项目终期考核验收。
五、资金筹措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统筹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建立由中央与省级及县财政、企业、社会、农户多元化投入机制。
龙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总投资32777.1万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4200万元(分三次拨付,2017年首拨126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约6925.7万元,部门整合资金约10725.7万元,社会资金5462.9万元,农户投工投劳5462.8万元(整体资金筹措方案见“六、保障措施”第四点)。
2017年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计划总投资约1.1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26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约2668.8万元,部门整合资金约3700万元,社会资金170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7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同“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扶贫攻坚工作相衔接,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县委相关领导和政府分管环保、财政、城建、农业的副县长及县环保局局长等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农环办”),具体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名单见附2)。
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列支和监管。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乡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保护专干1-2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村要相应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主任负责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与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县环保局要加强县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管理,其区域性中队要加强相关乡镇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各乡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证人员工作经费。
(三)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由县农环办负责牵头组织和总协调,并进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村民和村委会要自觉履行环保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村委会负责本村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含建设项目单位)是本单位(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污行为依法担责,负责本单位(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四大工程任务。
负责组织村级农户垃圾桶、垃圾收集亭和车的购置及经费筹集,实施农户分散式污水处理池建设,落实聚居村落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用地问题,做好综合整治的组织、配合、协调等工作。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项目资金争取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生活垃圾处理按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模式实施,聚居村落生活污水处理站招标专业环保公司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养殖户为主实施。
责任分工(具体责任见附3)为:
1.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绩效办、县统计局。
2.饮用水源保护。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县爱卫办。
3.垃圾处理。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爱卫办、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4.污水处理。
分乡镇中心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和聚居式自然村落与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处理。
(1)对乡镇中心区域和聚居式自然村落生活污水处理,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计局、县爱卫办、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
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
县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农环办,并认真落实,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工作格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切实提供资金保障,实行奖补政策以奖促治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建立财政预算制度。
1、对各级财政资金实行奖补政策。
将上级财政和县财政安排到位的整治资金作为将补资金,以2014年底农村人口统计数据为基数,按各村农村人口数量进行分配。
人口在500人以下的,奖补3万元;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内的,奖补5万元;在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增加奖补0.5万元。
各乡镇工作启动时先期拨付到村30%(不少于1万元),全县通过验收后拨付余额。
对整治时间提前半年及以上完成的,给予基本奖励资金10%的额外奖励;对整治时间延迟完成在半年以内的,扣减基本奖励资金的10%,延迟完成在半年以上的,扣减基本奖励资金的20%;对额外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安排;并按政务公开要求,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张榜公布(具体奖补资金预分配见附4)。
2、对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农环办统筹安排。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含按规定将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县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5%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撤乡并镇合村节出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等)6925.7万元(其中2017年2668.8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乡镇中心区域(含聚居村落)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市级达标村示范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环保宣传工作。
具体资金预算见附5。
3、整合部门资金,调动社会资金,发动农民投工投劳。
(1)将部门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共整合资金约10725.7万元(其中2017年3700万元)。
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可用的年度结余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其资金使用方案报县农环办备案。
(2)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力争筹措社会资金5462.9万元(其中2017年1700万元)。
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维护,采取PPP融资模式,与专业环境公司整合资金,开展整治工作。
对乡镇中心区域(含聚居村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采取BOT模式进行,由专业公司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建设与运营。
(3)充分调动乡镇基层的积极性。
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不少于95%),力争农民投工投劳折算资金5462.8万元(其中2017年1700万元)。
乡镇行政村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按每人每月收取垃圾与污水处理费5-10元,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五)增强科技支撑。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局重点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沼气等实用技术,加强技术指导支持与服务。
另聘请专业环保公司编制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指导。
(六)强化宣传教育,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创建农村环境保护学校,定期组织村民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在项目区各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环境教育宣传专栏。
在各村醒目的地方,树立环保宣传牌。
印刷环保知识宣传册,每户一本,真正把宣传落实到个人。
采取分层次举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技术培训班。
由县农环办组织,乡镇分管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技术指导员、各村村长、农户代表参加;由县环保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村举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员的技术指导能力和农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及环保设施的操作能力。
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
项目实施完成后,聘请专业文化传媒公司制作全县整治成果的宣传册、宣传片。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以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所在乡镇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
2、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列入乡镇、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3、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设立环保站或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管理本辖环保工作。
4、各村要落实专职保洁管理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探索市场化运作(如PPP融资模式),开展长效管理工作。
5、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捐助、农民适度负担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
6、县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环境长效运行经费专项支出,每年预算安排约800万元,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并将收取、使用、支出等情况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让农民亲自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亲身体验环境保护活动的成果,丰富村民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环境维权意识。
(八)加强调度督查。
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建立巡查制度和专业检查队伍,按照巡查工作制度开展巡查执法。
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
(九)实行县级领导与部门单位帮扶联系责任制。
同龙城县“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创建办点责任分工一致,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帮扶联系对口乡镇,主要帮助乡镇中心区域和贫困村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见龙办[2017]11号)。
(十)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与奖惩。
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制定严格考核与奖惩办法,由县绩效办、县农环办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建成小康、为民办实事、“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扶贫攻坚、重点环保工作等考核,并联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对各乡镇、村及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按照《龙城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试行)》,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问责追责。
具体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严格环境环保执法和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职,遵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龙城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试行)》,严格环境环保执法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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