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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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温教发〔2009〕66号
温教发〔2009〕66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中职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奋发努力,开拓创新,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素质人力支撑,现就全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根本宗旨是提高国民素质,重点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党的十七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关系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
要进一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和教育工作的主题,真正把素质教育的要求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贯穿于教育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全市素质教育。
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兼有温州气质和国际视野的人才奠基,是温州教育坚定不移的追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研究和解决教育内部制约素质教育的关键问题,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保证素质教育实施的运行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德育为先的育人体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评价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生体质与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有新的提高,素质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起具有区域特色的机制完善、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素质教育体系与制度环境,全面开创我市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树立德育为先理念,构建全面育人机制
(三)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突出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公民意识、民主法制、科学精神、文明习惯养成等教育,促进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
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克服形式主义,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在教职工中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推广德育导师制的有益经验,切实强化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意识和责任,形成德育工作新格局。
(四)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切实提高育人实效。
各地各校要适应新形势要求,充分挖掘校本资源,精心设计和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要特别加强校风建设。
各校要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使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各校党、团、少先队组织要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心组织各种生动活泼、特色鲜明的党、团、少先队活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促使学生精神充实,性格开朗,意志坚定,健康向上。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应急机制,注重创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消防、交通、食品与住宿安全管理,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多渠道多形式在学生中开展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要不断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开展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
要协调并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环境。
加强校园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确保网上舆论正确导向。
规范校园网站管理,提倡“文明上网,上文明网”,充分发挥网络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广大中小学校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广泛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环保知识教育,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力争到2012年,各县(市、区)“绿色学校”覆盖率要达到50%,努力使中小学校成为绿树成荫、鲜花盛开的生态园。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健全人格养成。
要把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整个教育教学活动当中,重视研究当代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机制。
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课、活动课和专题讲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个别咨询与集体辅导等教育教学形式,帮助学生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建立心理有问题的学生档案,关注学生平时情绪的变化,及时、主动做好学生心理问题的矫治化解工作。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网络,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心理辅导。
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规定开设心理辅导课,进一步完善心理辅导(咨询)室,设立专人值班,接受学生当面咨询或热线咨询。
(六)坚持知行统一原则,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各校要遵循知行统一原则,广泛开展与学校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在实践中提高素质,培养能力。
各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活动纳入课程计划,纳入对学生的综合评价。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强中小学学生实践基地建设。
通过改造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多种途径,争取到“十一五”末,全面建成市学生实践基地,各县(市)都建立1-2个实践基地,鹿城、瓯海、龙湾三区也可根据当地需要和实际情况建设实践基地,形成能满足课程需要和不同层次学生需求的各具特色的中小学实践基地网络。
(七)完善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坚持学校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实行开放办学,创新学校、家庭、社区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实施素质教育的育人网络。
要建立和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办好家长学校,积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多种形式,适时向家长通报学校工作,拓宽与家长沟通联系的渠道,有效调动家长关爱子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利用家校合作平台,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育人水平,努力营造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主动向学校通报孩子校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形成家校合作、共创和谐教育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加强课程建设,完善三级课程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建设与管理,各中小学必须强化课程标准执行力,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
义务教育学校要保证开全开好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校本课程。
普通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好选修模块,建立完善学生选课制度,要保证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课时,并确保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面向就业,深化校企合作,改革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生活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全面规范地方课程的使用与管理,逐步形成区域课程特色;把握学生需要、联系学生生活、立足于学校和社区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
既保证各类各门课程均衡协调发展,又努力形成特点鲜明的优势课程项目,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课程实施样本学校和教学改革特色学校,引领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
(九)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益。
各中小学要深入研究课堂教学,加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课程标准与教科书、课程资源及课程评价的研究。
全体教师要潜下心来,积极开展教法、学法的研究和实践,充分挖掘传统教学方法的积极因素,借鉴、吸纳和运用现代教学方法理论,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实行启发式和参与式教学,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趣味性、互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各科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既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实验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领导要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并熟悉课堂教学,成为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十)丰富课外活动,促进全面和个性发展。
树立“健康第一”思想,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要求,因地制宜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积极推进大课间活动,广泛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学校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
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开展学生体质测试,推行学生体质状况定期公布制度,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
要发展传统体育项目,创建课外文体示范区,为开展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提供条件;总结推广一批学生喜爱的文体活动形式,推动各地各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搭建成长平台,广泛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读书教育活动,形成课外活动的系列化、序列化,丰富广大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学生人人参与、个个受益,真正让校园变成学园、乐园,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为他们将来成才和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大力实施小数学家、小科学家、小文学家培养计划,积极推广数学家摇篮工程、学生家庭实验室等成功经验,引导、鼓励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
(十一)加强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创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主动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帮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中考、高考改革的研究,加强各学段教学策略的研究和互相衔接,推动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研究、指导与服务职能,将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到教学一线,认真探索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的教学规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系统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并完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制度,积极探索教师教研、科研、培训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区域特色的校本研修体制,使其成为推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基石。
四、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十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地各校要从有利于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角度,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有效措施,使学生“书包减轻、作业减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
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要进一步强化“教学四项规范”(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质量测评)达标,切实加强作业批改和作业设计环节。
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不超过90分钟。
要大力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不向学生布置大量机械重复或惩罚性的作业。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科书或辅助教材。
(十三)科学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
各地各校要规范作息时间,确保学生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中学校作息时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全市统一执行。
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严格控制统一安排的在校学习时间,更多安排学生在校自主活动和自主学习的时间,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去思考、实践、创造。
双休日期间,学校的图书馆、体育馆(场)、实验室等资源应全面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
(十四)建立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各地要以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基本目标,全面加强学科质量标准研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抽测制度,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培育“低负、高效、优质”的学校典型,使“低负、高效、优质”成为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
教科研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抽测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初中学生学业成绩“后20%学生”分布较多的学校和普通高中会考平均分较低的学校要进行具体分析和指导,找出原因,研究对策。
学校要对学习成绩“后20%的学生”配备好学科导师,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帮助、促进学困生不断进步。
(十五)完善规范办学的奖惩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妥善安排学生的休息和活动。
严禁各校在节假日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或提前上课,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各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举办的各类文化补习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等,也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补习活动。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带生、有偿补课和参与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违规组织的教学和管理活动。
严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任何文化补习活动。
对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在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要进行宣传表彰奖励。
凡违反规范办学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校长辞职;对在职教师予以通报,工资降档、职称降级,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缓聘、待聘等处理,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社会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十六)大力创建素质教育示范校。
坚持区域推进、典型引路,在全市中小学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做到校校参与,蔚然成风。
力争通过5年的创建,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150所,占中小学校数比例达到10%以上,引导学校发挥实验性、示范性和辐射性,培育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单位,提高素质教育实践的科学性,推动全市素质教育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五、深化招生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导向机制
(十七)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各中小学必须按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各项招生工作的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抢生源,不得随意扩大班额和招生数量;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严禁各中小学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等。
(十八)积极推动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
高中阶段招生继续深化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
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把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2010年分配比例将提高到重点普通高中招生数的50%。
采用省一级重点中学招收保送生、重点普高自主招生、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等多渠道招生办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长学生需求,使普通高中招生走向多元化。
要积极探索重点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职业学校提前直升等途径,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和质量,促进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十九)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
正确运用学科考试的监测、诊断、评估作用,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难度和科目,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每学科只组织一次综合性测试,初中期末测验难度系数控制在0.75-0.85。
各中小学应根据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和丰富考试评价形式,以达到科学评价和激励学生的目的。
在考试内容上,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严禁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
各级教育部门不得将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校长、教师的主要依据。
(二十)积极完善多元评价体系。
进一步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求的科学评价体系,改变单纯以学业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实行对学生的多元化评价,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以过程评价、能力测试为主。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起与中职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
六、强化保障,为素质教育的开展创造条件
(二十一)构建素质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区域内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要研究制定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建立素质教育考核体系,确保素质教育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学校校长作为依法治校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治教、依规办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根据学校历史积淀、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按照一校一策,认真研究制定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
要通过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倡导和鼓励各学校根据区位优势和地域文化特点,办出学校特色,实现个性发展,打造学校品牌。
要建立以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为目的的学校评价体系,引导学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按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配置和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建立素质教育的督导体系。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强化素质教育导向,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思想、素质教育管理、素质教育科研、素质教育质量为主要内容,以教育内涵发展为价值取向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强化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实行督导结果的社会公布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区域化。
市专兼职督学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评估、指导作用,不定期地到各地各校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办学,把素质教育的实施转变成硬任务。
(二十三)加强师德建设,优化师资结构。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新机制,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社会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
完善师德宣誓制度,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关心教师心理健康,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心理氛围。
努力选拔学生喜爱、家长满意、乐教乐群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重视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成长,探索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新路子。
继续提高班主任待遇,建立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终身从事班主任工作,支持班主任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管理班级工作、指导团队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等方面上来,做学生道德成长的奠基者和引路人。
加大对获得“终身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优秀班主任的宣传力度。
认真解决好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抓好体卫艺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教师充实和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专业水平较高、基本功扎实、事业心强的教师队伍。
积极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力提倡农村教师的“一专多能”。
各地各校要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
加强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心理教师队伍,每个学校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若干名。
通过定向培养和培训等途径,切实改善我市中小学校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现状,提升中小学校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四)加强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把学校教育装备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教育设施现代化进程。
按照实施新课程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配齐配足各科仪器、器材和各类教学设施,特别要加大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教学器材的装备力度。
力争到2012年,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育装备、信息技术100%达到省Ⅱ类配置标准,并有85%以上的学校达到省Ⅰ类配置标准。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学校创建步伐,加快实施以校园网为标志的高层次“校校通”工程。
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促进教育信息化与课程、教材、教学和学校管理、师资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紧密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方式、教学环境和教育技术的深刻变革。
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向学校的辐射力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网上平台。
(二十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实施素质教育合力。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定实施素质教育的信心和恒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推行素质教育的深远意义和精神实质,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和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和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争取社会各方面了解素质教育、关心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形成全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素质教育意见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主 题 词: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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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教育局 关于 全力 推进 素质教育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