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docx
- 文档编号:10702393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76
- 大小:230.16KB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docx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docx(7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矿通评报字[2018]第079号
摘要
(公示稿)
评估机构: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评估目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办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采矿许可证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06年6月30日。
评估日期:
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9月18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5]009号《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矿围批复》及国土资矿划字[2017]015号关于同意延缓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
采矿权申请人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25.7620平方公里,开采深度-300米至-1100米标高,规划生产能力90万吨/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至2019年5月31日。
依据《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截止2006年6月30日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内(-300~-1100米标高)勘探提交并经评审通过的二1、二3、四6、七2号煤层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2897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6354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2507万吨。
按煤类划分,瘦煤(SM)
万吨,焦煤(JM)
万吨,肥煤(FM)517万吨。
根据《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九矿初步设计说明书》,(333)可信度系数取0.8,设计矿井工业储量19257.00万吨,设计永久煤柱损失4424.00万吨,工业广场等保护煤柱2860万吨,采区回采率75%、80%,储量备用系数1.4,设计可采储量9105.00万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4.20年。
本次评估工业广场等保护煤柱2860万吨回收40%,则可采储量为10248.75万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61.00年。
出让收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时,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并计算其单位资源储量价值,矿山服务年限超过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
本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基建期3.5年,因此,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3.5年。
产品方案原煤,销售价格不含税459.29元/吨原煤,固定资产投资121078.07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86.81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42.45元/吨,折现率8%。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原平煤集团委托于2006年7月31日对梁北二井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出具了《河南省禹州煤田梁北二井(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九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连山矿权评字[2006]070号),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法,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勘探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可采储量9426.16万吨,设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56.11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13265.77万元。
2007年3月26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采矿评认[2007]6号《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了该评估结果。
采矿权申请人未能在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即该矿采矿权价款未进行有偿处置。
由于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过,经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由平煤神马集团重新委托本公司(原评估机构)对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受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梁北二井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2012年9月12日出具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采矿权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字[2012]065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法,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勘探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设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61.00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23177.29万元。
2013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评备字[2013]8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进行了备案。
采矿权申请人未能在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即该矿采矿权价款未进行有偿处置。
由于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过,经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我公司对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及出让收益的有关规定,评审备案保有的资源储量需要全部征收出让收益。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102487.50万元。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计算确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评估值(30年)为51247.2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柒佰元整。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计算该采矿权全部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04210.4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肆仟贰佰壹拾万肆仟叁佰元整。
本次评估可采储量10248.75万吨,市场基准价计算为102487.50万元,因此,本次评估按出让收益就高原则,本次出让收益确定为104210.43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未缴纳过采矿权价款,本次征收保有资源储量的全部出让收益,因此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104210.4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肆仟贰佰壹拾万肆仟叁佰元整。
详见附表一。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
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公开之日起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特殊事项的陈述与披露:
法定代表人:
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
薛建峰(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
薛建峰(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于冰(矿业权评估师、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18日
附表:
附表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计算表
附表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评估值表
附表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可采储量估算表
附表四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计算表
附表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附表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单位成本确定依据表
附表八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营成本计算表
附表九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税费计算表
附件
(一):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1;
附件2矿业权人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承诺函2;
附件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合同书3;
附件4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0;
附件5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11;
附件6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2;
附件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4;
附件8划定矿区范围批复15;
附件9《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勘探报告》(2006.7)19;
附件1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6〕358号)及《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2006〕33号)168;
附件11评估人员收集的价格资料196;
附件12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国土资矿评备字[2013]8号)等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2、2006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相关资料及备案证明218;
附件13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资料231;
附件14尽职调查表247;
附件15参加评估人员自述材料248。
附图
附图1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地形地质及工程布置图;
附图2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二1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附图3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二3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附图4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四6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附图5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七2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附图6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6勘探线剖面图。
附件
(二)
附件16《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九矿初步设计说明书》(2011.8)1;
附件17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九矿初步设计的批复,豫能局煤炭[2011]16号(2011.9.29)……………40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矿通评报字[2018]第079号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了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在2006年6月30日出让收益进行估算,现将该采矿权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26号D座401室;
法定代表人:
童海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2003446526(1-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01号。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号。
3采矿权申请人
单位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
梁铁山
经营范围:
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莲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08〕2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于2008年12月由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合并设立。
原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的前身为1955年9月建矿的平顶山矿务局,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经成长为一个以煤炭采选业为主,相关产业初具规模的综合型企业,目前拥有生产矿井(公司)26座,核定生产能力33.18Mt/a;在建矿井4座,设计能力4.80Mt/a;冶炼精煤选煤厂6座,动力煤选煤厂7座,设计能力15.40Mt/a;自备发电厂3座,装机容量85MW;焦化厂2座,生产能力1.25Mt/a;并有110kV变电站3座,35kV变电站16座;非煤产业涉及电力、煤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
平煤神马集团2008年度营业收入355.4亿,位居中国企业500强之139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名单,平煤神马集团居第六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是国土资源部[2005]009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以下简称“梁北二井”)变更而来,期间拟更名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九矿,该矿位于禹州煤田梁北勘查区,1976~1980年由河南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地质四队进行详查,于1980年11月编制了《河南省禹州煤田梁北勘探区详查综合勘探地质报告》。
原平煤集团于2004年5月30日以300万元人民币从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取得《河南省禹州煤田梁北勘探区(二号井)详查综合勘探地质报告》资料所有权。
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划字[2005]009号《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对平煤集团申请采矿权登记的梁北二井矿区范围进行了批复;2006年4月以国土资矿函[2006]35号《关于梁北二井补充勘探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平煤神马集团对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进行补充勘探。
原平煤集团授权其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委托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对梁北二井进行补充勘探工作,投入勘探费用2850万元,于2006年6月编制了《河南省禹州煤田梁北二井勘探报告》。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受托对梁北二井进行初步设计,于2011年8月编制了《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九矿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矿井以立井开拓,初期设置主、副、风三个井筒,首采区以一个水平上、下山开拓,水平标高-700m。
采用走向长壁大采高一次采全高采煤法,设计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
原煤产品外运采用铁路运输。
4评估目的
因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新立登记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5]009号《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矿围批复》及国土资矿划字[2017]015号关于同意延缓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载明的范围。
采矿权申请人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边界拐点坐标见下表及下图),矿区面积为25.7620平方公里,开采深度-300米至-1100米标高,规划生产能力90万吨/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至2019年5月31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54北京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3777560
38451693
11
3768560
38466330
2
3776490
38454490
12
3767090
38467080
3
3776880
38455730
13
3768490
38464340
4
3775680
38456880
14
3769100
38463580
5
3775360
38456780
15
3769890
38463040
6
3774430
38458410
16
3770750
38462940
7
3774260
38459110
17
3773680
38456890
8
3771960
38462730
18
3773995
38455015
9
3771540
38462790
19
3776165
38452060
10
3771380
38463540
20
3776180
38451620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原平煤集团委托于2006年7月31日对梁北二井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出具了《河南省禹州煤田梁北二井(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九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连山矿权评字[2006]070号),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法,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勘探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可采储量9426.16万吨,设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56.11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13265.77万元。
2007年3月26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采矿评认[2007]6号《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了该评估结果。
梁北二井属国家出资形成的详查矿产地,该矿勘探由企业出资完成,上述采矿权评估价值包含了企业出资勘探的权益。
因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问题,采矿权申请人未能在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即该矿采矿权价款未进行有偿处置。
由于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过,经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由平煤神马集团重新委托本公司(原评估机构)对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受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梁北二井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2012年9月12日出具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采矿权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字[2012]065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法,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勘探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设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61.00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23177.29万元。
2013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评备字[2013]8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进行了备案。
采矿权申请人未能在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即该矿采矿权价款未进行有偿处置。
由于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过,经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我公司对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2006年6月提交了《河南省禹州煤田梁北二井勘探报告》。
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300~-1100米标高)勘探提交的煤炭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其中(331)2897万吨,(332)6354万吨,(333)12507万吨。
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以中矿联储评字[2006]33号文评审通过了该报告,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储备字[2006]358号文对该报告及评审材料进行了备案,本次评估依据该报告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梁北二井范围内没有生产矿井。
区外西部主要有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梁北煤矿、长葛煤矿。
西部相邻的新龙矿设计年生产规模90万吨,目前开采二1煤层,1995年开始基建,2003年10月试投产,2004年12月正式投产,现生产能力已达设计能力。
该矿为一对立井开拓,采煤方式为液压支柱一次性采全高,属煤与瓦斯突出、突水“双突”矿井。
2005年5月28日最大一次突水水量1300m3/h,现二采面被淹(-650m水平),仅一采面(-550m水平)生产,矿井正常涌水量1600m3/h(含疏排降压600m3/h),瓦斯相对涌出量8m3/t·d,-550m水平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最大突出煤量480t,瓦斯4.8万m3。
该矿由省国投投资兴建,现由神火集团控股。
梁北煤矿为梁北乡开办的,1975年4月建井,斜井开采,年生产能力5万吨,井底标高-40m,开采七1、七2煤,采面揭露七1煤0.60~1.00m,七2煤厚0.70~1.50m,构造简单,涌水量20m3/h,为低瓦斯矿井。
长葛煤矿为长葛县开办,1970年5月建井,竖井开采,井底标高-160m,年生产能力20万吨,开采七2煤,采面揭露煤厚平均1.20m,构造简单,涌水量80~90m3/h,为低瓦斯矿井。
该矿山矿界清晰,无矿权重叠现象,矿权无争议。
6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委托行为目的,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
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9.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1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6.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17.财综[2017]3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8.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9.豫国土资发〔2018〕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20.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
21.国土资矿划字[2017]015号“关于同意延缓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2017.5.2;
22.《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勘探报告》、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2006年6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神马 集团 梁北二井 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