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押运守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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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押运守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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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押运守护合同
押
运
守
护
合
同
书
押运守护合同
甲方:
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理事长
电话:
传真:
乙方:
呼和浩特市威信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守护、运送合作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商定,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服务项目
1、委托物品的运送、守护。
2、本条所称委托物品,指甲方交与乙方运送、守护的物品。
种类如下:
(1)现钞(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2)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各种票据);
(3)有价单证(包括存单、存折、银行或信用社信用卡等);
(4)银行或信用社印鉴;
(5)金、银、珠、宝。
二、乙方服务方式
现场接收、武装押运、守护。
三、乙方服务时间
1、每个工作日上午,乙方在交通高峰时间段内。
7:
30—8:
30,为每一指定路线上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运送委托物品一次;
2、每个工作日下午,乙方在交通高峰时间段内17:
00一18:
00,为每一指定路线上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运送委
托物品一次;
3、每个工作日内,除以上描述的交通高峰时间段外,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路线上为甲方已作计划需要资金的营业网点调运款项和上交人行或其它银行款,每日接送一次款。
4、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武装守护金库。
5、具体交接时间见附件1。
四、服务费
1、服务费数额如下:
------
2、服务地点和服务费支付乙方为甲方固定营业网点36个(即:
)提供押运服务和一个中心金库提供守护服务。
注:
月收费(或季收费等)------计收服务费。
若甲方每增加一个营业网点乙方按月收费(或季收费等)----计收服务费,若甲方每减少一营业网点乙方按月收费(或季收费等)计收服务费。
3、每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辖内营业网点二次接送款仅限一次,每天每超一次另收服务费---元。
4、临时性收费、甲方要求乙方为新增客户服务,另行收费。
收费标为:
察镇范围内为每个客户服务一次均收取服务费元人民币。
察镇以外每服务一次收取服务费标准(仅限收费标准,其他不变)依据路途远近、风险高低双方另行商定。
5、付费时间
(1)甲方在每月(或每季)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或季)服务费;乙方出具有效发票。
(2)付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开始的第一天;
(3)服务费从乙方正式向甲方提供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6、付费方式
甲方采用转帐支票方式,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在接收、托运物品前,发现装有委托物品的运钞袋、运钞箱破损或数量不符、密封破损,甲方相关人员有权提出异议,当场核准后再接收;
(2)有权对非因免责条款而遭受的委托物品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甲方是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购买的现金险的最终保险受益人;如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甲方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优先得到赔偿,如有不足,不足金额由乙方负责赔付。
如乙方因不交、迟交为履行本《合同》购买的保险的保险费或因其他过错行为导致所购买的保险被取消或终止使得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能获得足额的保险赔偿时,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全部包赔相应损失。
(4)甲方负责人有权凭有效证件进入守库室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守库人员在违反守库规定的前提下提出l00--500元的经济处罚意见或人员更换意见。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司机、押运人员的工作行为,
有权对司机、押运人员在违反押运操作规程的前提下。
提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意见或人员更换意见。
(6)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押运条件的车辆,因乙方未及时维修且坚持使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7)乙方的司机、押运员、携款员的档案必须在联社留有备案。
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为金融机构押运的资质。
(8)乙方在人员、车辆调整备案时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并将相关手续放置网点,车上必须留有固定押运员一名,如未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乙方权利
(1)有权拒绝向甲方事先通知乙方的甲方工作人员名单外的甲方人员交付或接收任何委托物品。
在接收托运物品之前,发现装有委托物品的运钞袋、运钞箱破损或数量不符,密封破损,有权提出异议,当场核准后再接收;
(2)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托运要求,有权拒绝乙方服务范围以外和控制范围以外的服务要求;
(3)有权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4)有权在由于甲方某营业网点原因而无法进行正常交接时(弹性时间为5分钟左右),按照原计划对下一个营业网点进行运送服务。
在完成整个路线的运送服务后,再按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人员、车辆到此网点进行服务,由此而造成甲方营业或甲方客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每次多收服务费元。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有权向甲方索赔。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无偿为乙方提供金库、守库场所及技防设备,将
委托物品安全完好并准时交给乙方守护、运送(甲方下属营业网点分布情况见附件2)。
(2)甲方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守护、运营合作服务规程(见附件3);’
(3)保证在乙方押运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接收网点前,完成委托物品交接的全部准备工作;
(4)保证要求乙方守护、运送的每一运钞袋中所装的委托物品符合本《合同》的要求(见协议附件3第2条
(1)款、
(2)款、(4)款),并如实、认真地完成有关交接手续;
(5)不得向事先通知的乙方押运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交付任何委托物品;
(6)按《合同》规定,准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7)及时、准确向乙方提供其下属营业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情况;
(8)在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和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故,以及本《合同》第7条免责条款)所列状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但不仅限于这些措施)协助乙方尽可能减少各项损失;
A、及时将委托物品的具体情况通知给乙方;
B、协助乙方追查失窃或被抢劫的委托物品,并及时将
有关情况通知委托物品的所有人或受益人;
C、在接到乙方发生意外事故通知当日内,办理有关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手续,并通知甲方内部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减少或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D、因意外事故致使委托物品不能及时到达目的地时,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另行安排备份委托物品交予乙方承运,以确保甲方营业网点正常经营;
E、在乙方与保险公司发生索赔时,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具真实的、必要的证明、委托文件及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2、乙方义务
(1)采用本公司的达标运钞车辆,司机、押运人员和武器装备等条件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委托物品守护、运送服务;
(2)保证乙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守护、运营合作规程;
(3)确保服务时间准时、及时。
否则,因此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业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在守护、运送委托物品过程中,如委托物品(专指现金有价证券、有价单证)发生毁损或遗失,乙方应在发现后一小时内按照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尽快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和公示催告手续;
(5)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对《合同》项下规定守护、运送的现钞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
费。
如发生保险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仍不足弥补甲方
的损失,应对损失剩余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风险责任
1、发生犯罪分子从守护金库房门和外围侵入,实施抢劫、盗窃、纵火等犯罪活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当在押运或守护服务过程中因突发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在运送服务中,当乙方押运员对甲方交付的装有委托物品的运钞袋或运钞箱进行验收,并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乙方押运员签名的相应单证,且甲方工作人员与委托物品再没有身体或其它形式接触后,即视为乙方对委托物品取得实际占有权。
此时,委托物品的风险转至乙方。
(交接场所仅限于甲方所辖信用社营业场所的柜台防尾随门内)
4、在运送服务中,当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交付的装有委托物品的运钞袋或运钞箱进行验收,并向乙方押运员出具甲方工作人员签名的相应单证,且乙方押运员与委托物品再没有身体或其它形式的接触后,即视为甲方取得委托物品的实际占有权。
此时,委托物品的风险转至甲方。
(交接场所仅限于甲方所辖信用社营业场所的柜台防尾随门内)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放射性排放污染条款或意外事故”(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保险人不能承担的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破坏、责任或费用)。
如乙方没有过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及赔偿责任
1、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期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未付款数额向乙方支付0.01%的违约金(节假日顺延不计);
(2)在运送中,如因乙方无故发生漏收、迟到而耽误甲方正常营业的,乙方应按运送的委托物品服务费金额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运送物品迟到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赔偿责任
(1)委托物品在乙方守护、运送管理期间,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款包(箱)丢失、损毁的,乙方将按甲方交付乙方运送的现金、物品和运钞袋数量及每个运钞袋中所装委托物品的实际价值向甲方赔偿(但赔偿限额不得越过本《合同》附件3第2条第(3)款所规定的交接限额)
(2)因乙方漏去、迟到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票据等有价证券遗失。
可以挂失止付的,在甲方办理挂失止付手续之前被他人冒领的,经查证属实,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交接限额),向甲方赔偿。
但如甲方的损失发生在办理挂失止付手续七天之后,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营业公章、印鉴等遗失,给甲方造成各种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4)甲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物品毁损之日起二年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逾期将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索赔权。
(5)甲方应保证交付乙方守护、运送物品袋、箱内绝对没有易燃、易爆、毒品、放射性等物品存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6)守护、运送中,乙方只负责保证所接收甲方运送委托物品箱、袋数量准确,密封完好,在此前提下,出现箱、袋内物品缺少,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将变更后的内容用书面形式作为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双方均应在该文书上签字盖章。
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在收到
对方违约通知书15天内未改正的,《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一方发生破产、清算或被接管的,《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十、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方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甲方、乙方在处理纠纷或其他事故中双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十一、其他条款
l、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曰止)。
《合同》任何一方要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效力,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否则,本《合同》期限将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2、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成立,与年月日生效并开始履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附件1:
服务时间表
附件2:
甲方营业网点名称一览表
附件3:
运营合作规程
附件4:
现金押运业务交接凭证
附件5:
公司押运员识别卡
附件6:
押运、守护工作操作规程及责任的区分
甲方: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运营合作规程
1、身份核验程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服务起始日之前向乙方提供附有个人照片的甲方工作人员名单(以及乙方可能需要的用以确认甲方人员身份的其它资料),并详细注明该名单中被授予签字权的人员的姓名及其它个人资料。
该名单如有变化,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通知一同提供替换人员或新增人员附有个人照片的名片(以及乙方可能需要的用以确认甲方人员身份的其它资料)。
(2)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5日内服务起始日之前向甲方提供附有个人照片的乙方司机、携款员、守护人员、押运人员名单(以及甲方可能需要的用以确认乙方押运员身份的其它资料),并详细注明该名单中被授予签字权的携款员(押运员)的姓名、及其它个人资料。
该名单如有变化,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还应随通知一同提供替换人员或新增人员附有个人照片的名片(以及甲方可能需要的用以确认乙方押运员身份的其它资料)。
甲方和乙方的授权名单应加盖各自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进行任何一项服务前,双方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对方人员的身份,对此,双方人员应彼此配合,只有在对对方人员身份确认属实之后,方可进行委托物品的交付或接收。
(4)双方交接过程需在甲方指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交接过程的实际发生均应以《银行现金押运业务交接凭证》上的签章为准。
2、接收
(1)甲方必须使用自备完好无损的运钞袋、箱包装委托物品。
如运钞袋、箱有遗失破损情况,由甲方及时购买更换、补充。
(2)如委托物品为有价单证和印鉴,甲方应对这类委托物品的详细细节事先作好书面记录,并分别放置在不同的运钞袋、箱内,按规定密封。
(3)每个运钞袋、运钞箱所装纳的甲方委托物品的价值不得超过下列交接限额,超过限额及时向乙方申报。
A、每个营业网点每日早、晚运送的最高限额为---万元人民币/次;
B、到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取款或交款甲方需派人参加,每台运钞车每次可装运的现金最高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4)乙方押运员在押运时接收运钞袋、箱时应首先检查运钞袋、箱是否完好、数量是否相符。
在确定运钞袋、箱没有破损、密封完好、数量相符,并有甲方指定人员的签名,出具收货单证,由乙方指定人员在单证上签名。
该单证一式三份。
一份由甲方保存,另两份由乙方押运员带回。
当装有委托物品的运钞袋、箱有破损、密封不严、数量不符的现象时,乙方押运员(携款员)与甲方人员共同在营业室柜台内监控器下清点包、箱内物品,核对无误后,装入完好的包、箱内,重新密封,再进行交接。
若出现问题,双方各自报告自己上级进行妥善处理。
(5)乙方押运人员负责将装有委托物品的运钞袋、箱送到乙方停放在甲方营业场所前的运钞车中。
3、运送
(1)乙方工作人员负责携款,检查核对该运钞袋、箱的数量是否准确,包、箱是否完好及来源是否正确,密封是否完好。
确认委托物品无误后,将委托物品装进车内,乙方负责锁好车门。
乙方工作人员将出具单证,甲方指派的专人签字,并注明该运钞袋、箱的数量。
该单证一式三份,一份由甲方保存,另两份由乙方押运员带回。
(2)乙方运钞车运载委托物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并应就近停放在该地点附近。
(3)乙方押运人员将委托物品护送至甲方指定场所的营业柜台内,交由甲方双人验收后,在柜台防尾随门内进行交接,双人签字。
(4)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营业网点以外的其他地点运送委托物品,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告知详细地点。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该地点的位置,为甲方另行安排车辆人员提供运送服务,并另行收费。
4、款项服务流程.
(1)调款
乙方接到甲方的调款请求后,到达甲方指定的接收网点,由甲方网点工作人员接收运钞袋、箱(甲方可将与之相关的凭证一并封入运钞袋、箱),将委托物品装入运钞袋、箱中上锁密封,由乙方携款员装入乙方运钞车内,乙方将接收到的运钞袋、箱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无误后,此次交接结束。
’
(2)缴款
乙方接到甲方缴款的请求后,到达甲方指定的接收网点,由甲方网点工作人员接收运钞袋、箱(甲方可将与之相关的凭证一并封入运钞袋、箱),将委托物品装入运钞袋、箱中上锁密封,由乙方携款员装入乙方运钞车内,乙方将接收到的运钞袋、箱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无误后,此次交接结束。
,
附件6:
押运、守护工作操作规程及责任的区分
为保证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金融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的守押业务工作,特制定守押操作规程:
一、押运操作规程
(一)送款操作规程
1、每天早7:
50前,公司---台运钞车到达土左旗联社中心金库,经守库人员对款车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将款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准备装款。
押运员背靠款车武装警戒,公司携款员经守库员核对有关证件无误后进入联社金库的指定区域。
在守库员的监督下,进行入库登记,由联社金库管库员打开金库大门,各车组携款员依次进入金库内提取本线路的包、箱,并与公司守库员核对本组款包数量(在电视监控下进行),同时进行签字交接登记,携款员确认款包无误后装车锁定,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出发并按规定线路执行押运任务。
2、运钞车到达网点指定位置后,车组人员观察周围无异常情况后,车长在网点外做好警戒工作,车组一名押运员护送携款员持款包进入网点营业大厅柜台边门前,携款员和押运员在柜台外,主动出示公司开具的签字盖章的派车单,网点工作人员必须核对派车单、车号、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携款员与网点工作人员检查款包无损坏,无异常,确认后,在押运员的监督下,由网点工作人员携款包迅速接到柜台内,入柜保管,再由营业网点接包人员与携款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双方在“款包交接登记簿”上双人签字。
(接包时应做到先接包后签字。
)。
3、各运钞车辆在执行完送包押运任务后,除备勤车辆(9:
00一10:
00)必须返回联社中心库接受调运任务外,其余运钞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
(二)接款操作规程
1、每天(按土左旗联社要求及时对时间进行调整)下午17:
00负责接款的押运车组,由车组各车长到调度室领取派车单,押运员到枪库领取枪支、弹药,并在“出车登记簿”和“枪支使用登记簿”上做好登记签字,按时出发接款。
2、到达网点门口,款车在指定位置停车,车组人员观察周围无异常情况后,车长在网点外做好警戒工作,携款员和一名押运员进入网点,在网点柜台边门前进行款包交接,主动出示派车单,网点工作人员必须核对派车单、车号、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携款员和网点工作人员共同检查款包无损、无误并密封后,双方人员在“款包交接登记簿”上双人签字。
(网点人员交款包时应做到’:
先交接签字,后交款包。
如对接款人员无法确认时,应立即向联社保卫部门报告,保卫部门确认无误后,网点方可交包。
)
3、押运车组把本线路网点款包接齐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返回土左旗联社金库,到达金库后,经守库人员对每一款车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款车停在指定的车位,押运员下车武装警戒,携款员由款车卸下款包放入守库室内与守库员进行清点款包,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款包交接登记簿’’上互相签字,联社管库员打开金库大门,公司携款员携款包入库;将本线路款包全部入柜上锁,迅速撤出金库。
车长到调度室缴回派车单并在“出车登记簿”上签字,押运员到枪库交回枪支、弹药并在“枪支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全天护运任务结束。
4、遇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接款的,由押运公司具体安排,接款程序同上。
(三)去人民银行或其它商业银行调、缴款操作规程
1、调款:
联社出纳服务中心需到人民银行或其它商业银行提款时,应提前半小时通知押运公司。
押运公司制作派车单,通知押运车组领取派车单,联社出纳人员按押运公司指定押运车组,同押运车组人员一起到人民银行或其它商业银行提款。
提款完毕后,押运车组按押运公司的指令将款送到联社指定地点,款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押运员护送联社出纳员将大宗现金运送到指定位置后,联社出纳员在派车单上双人签字,押运人员将派车单缴回调度室。
如果联社辖内营业网点需要调款,由联社出纳员配款并将“现金调拨单”(一式两联)一同装入款包上锁密封后,再由公司携款员装入款车同押运车组一起送达。
“现金调拨单”一联由网点留存,另一联由网点工作人员加盖公章、私章后装入款包上锁密封返回联社交与出纳员。
(所有程序按本规程“临时送款、收款”条款执行)
2、缴款:
联社出纳服务中心需到人民银行或其它商业银行缴款时,应提前半小时通知押运公司。
押运公司制作派车单,通知押运车组领取派车单,联社出纳员按押运公司指定的车组。
一同与押运车组人员到人民银行或其它商业银行缴款。
到达人民银行或其它商业银行金库后确认无异常情况,押运员护送联社出纳员携款包进入人行或商行金库。
缴款完毕回到联社金库后,联社出纳员在派车单上双人签字,押运公司车长将派车单缴回调度室,在“出车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四)临时送款、收款操作规程:
1、送款:
土左旗联社接到网点要款计划后,须报押运公司。
押运公司制作派车单,通知押运车组,车长到调度室领取派车单并在“出车登记簿”上签字;押运员持派车单到枪库领取枪支、弹药并在“枪支使用登记簿”上签字,押运车组按联社的要求将款车停在指定位置,由联社出纳员配款并将“现金调拨单”(一式两联)一同装入款包上锁密封后,再由公司携款员装入款车,起程送款。
到达网点后,车组人员观察网点及周围的情况,确信无异常情况后,携款员在押运员的护送下携款包迅速到达网点营业室柜台边门前,押运员负责警戒;经网点人员核对派车单、车号、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携款员与网点人员进行交接,待网点人员检查无误后,联社网点人员在“送款登记簿”上签字。
并将“现金调拨单”一联由网点留存,另一联由网点工作人员加盖公章、私章后装入款包上锁密封返回联社交与出纳员。
待款车返回后,车长将派车单缴调度室并进行登记。
2、收款:
押运公司接到联社临时收款通知后,立即通知押运车组,押运车组车长领取派车单,并进行登记。
乙方携款员向联社出纳员领取上锁密封的空款包同押运车组一起到指定网点(单位)执行押运任务。
到达网点后,押运车组押运人员应主动出示派车单,网点人员必须验证派车单、车号、车组人员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网点人员应在派车单上签字,网点人员开启空款包并将现金及“现金调拨单”(一式两联,网点留存一联,回执联社一联并加盖公章、私章)一同装入款包上锁密封,交与乙方携款员装入款车,起程返回联社将款包交与联社出纳员验收。
押运车组车长将派车单送回调度室,并进行登记。
(五)押运、护卫警戒责任区分:
1、凡是公司在执行押运、守护交接任务时,涉及现金、款包、凭证包在营业室柜台内出现问题均由联社负责,在金库内、营业网点柜台外、押运途中出现问题均由押运公司负责赔偿。
2、凡是在交接款包、凭证包的过程,由于联社工作人员疏漏,对押运公司车辆、人员身份、派车单辨别不清签字后的损失由联社负责。
3、识别标志
(1)车辆识别:
网点人员必须按照款车识别卡对款车的车型、车号进行识别;
(2)人员识别:
押运公司押运人员和联社各网点人员每人佩带胸卡,卡上有公司押运人员和联社工作人员姓名卡号、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和单位公章。
(3)派车单识别:
派车单为押运公司款车派车单,内容有:
司机、车长、押运员、携款员,派车人、用车人的签字,下方分别盖有押运公司调度专用章(椭圆型)。
以上三种识别方法请各单位在交接过程中认真识别核对。
(人员识别卡和车辆识别卡将发到各单位。
)、
二、出入库操作规程
(一)出库时的操作规程
守库员必须提前20分钟做好出库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守候在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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