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防盗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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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防盗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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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防盗门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
编号:
YH-CLLW-004
发包方(以下简称:
甲方):
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
乙方):
宝鸡市金台区金雅居装饰经销部
甲方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长岭卫生服务综合楼项目施工任务,现需将本工程的防盗门项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乙方宝鸡市金台区金雅居装饰经销部进行施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长岭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
长岭康乐小区院内
三、建设单位:
长岭机器厂
四、分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分包工程内容、工程量,协定单价及合同总价如下:
1.分包范围:
图纸设计所有防盗门。
2.分包单价包含内容:
所用材料为:
钢质防盗门。
3.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验收合格。
4.工程量计算办法:
以樘为单位。
5.材料要求:
丁级防盗门
6.合同单价:
单开730元双1050元(含3%增值税金额)。
7.合同暂定价:
玖仟叁佰伍拾元整。
六、施工工期:
10天。
七、安全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省级文明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分包方应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零安全事故、零死亡率。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与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其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最终以相关规范验收标准为依据。
八、结算及付款办法:
1.乙方按照月施工进度的工程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照经验证后的发票金额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质量事故进行结算,项目结算完成后付至完成量的95%,结算经公司审计并经双方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无质量事故,保修金无息一次付清。
2.执行合同单价及工程量计算办法进行结算。
九、乙方开具发票的规定
1.乙方应按以下提供开票信息开具发票。
公司名称:
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安东新街支行
银行账号:
103208587300
信用代码:
916101352944607579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
电话:
89665701-8536
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该开具合法正规且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
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同时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乙方发票开具后应5日内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①组织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施工前的合同交底、技术交底。
②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进度的检查和调控管理.如在施工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偷工减料或进度拖延时,有权令乙方返工修整或督促加快进度,情节严重时,可下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承包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适当的配合、协助,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有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可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进行处罚扣款,并通知乙方即可。
可随时对乙方的施工成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维修或返工,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及责任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予以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乙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各项有关规定,乙方指定王小忠同志为施工代表人,负责统一组织管理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统一安排其生活和生产,统一处理其所属成员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对于非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工程事故等,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乙方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教育.对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遵守工地劳动纪律,违犯操作规程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责令其退出工地;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发生。
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
乙方应对其作业队伍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不得浪费材料,若浪费则应对浪费材料按市价赔偿。
乙方在此确认如上情况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在正式通知乙方后处罚乙方合同总价的10%,该笔款项可直接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乙方应教育工人爱护产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损坏成品的情况,应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应教育工人爱护工具和设备,对领用的工具和使用设备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按市价双倍赔偿;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应清理交还所借用甲方的所有工具和设备;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粉尘、噪声、振动、废水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指定的场所,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作业人员的工资,因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除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工程款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因乙方违背上述约定导致乙方产生其他违约责任的,应同时适用。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达到合同要求,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推迟工期,每推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3.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则甲方可根据实际质量情况,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以下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返工达到质量要求,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发生或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0%---30%的违约金。
5.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本条款得以适用的,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违约责任外,应同时承担本条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文本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双方结清一切手续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责任,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不履行合同条款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凡因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原因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效力优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2.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3.若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引起诉讼,则处理该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五、增订条款
合同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
乙方不履行本条款,甲方有权视现场实际情况,直接扣除乙方相关费用进入结算。
甲方:
(盖章)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名称:
宝鸡市金台区金雅居装饰经销部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政府广场支行
账号:
610016*********05934
分包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方:
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魏建辉
分包方:
宝鸡市金台区金雅居装饰经销部(以下简称:
乙方):
负责人或承包人:
窦海英
根据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分包施工安全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其分包施工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2、乙方保证在其分包施工范围内重伤事故为零。
3、乙方保证在其分包施工范围内轻伤事故控制在3‰以内。
4、乙方保证在其分包范围内不被上级部门安全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
5、乙方保证在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防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范要求。
二、双方的安全权责:
1、双方均应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甲方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从行动上做安全表率。
2、乙方应及时传达贯彻甲方及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布置,落实到人。
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提供作业人员花名册、特殊作业人的操作证、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送甲方审核。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5、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工作,在操作区域或卫生责任区内负责材料堆放整齐、整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
6、 乙方必须配备一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职工在操作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事故隐患。
7、乙方人员在安全操作中,应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杜绝野蛮施工,严禁“三违”现象和立体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8、乙方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9、乙方施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相对稳定,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持有做工证者,一律不准上岗(包括没有进行入场三级教育者),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10、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上报,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被甲方或安全部门查出后加倍罚款和处理。
11、在施工现场区域内严禁居住家属,儿童及非施工人员,如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12、乙方在开工前交给甲方安全保证金元,如在施工中无违章现象,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合同期满甲方退还安全保证金,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扣罚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13、乙方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并应严格做到不违章指挥、不盲目指挥。
及时制止违章施工,冒险作业,杜绝各种伤亡事故的发生。
14、安全警钟长鸣,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同时乙方必须编制《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分包施工范围内的:
(1)、危险源确定与风险评价;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重大风险管理措施;(4)、应急准备与响应如:
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火灾的一般处理措施(5)、绩效测量和监视;(6)、安全培训与教育。
15、乙方应自行建立健全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责成各施工班组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16、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各种安全设施的安装和验收工作,严格把关,要求达到安全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为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做到:
大型设备进出工地必须到场;工地吊装较大设备或预制件时必须到场;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到场;工地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突发事件时必须迅速赶到现场。
18、乙方应组织其安全员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支持员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举办的各种岗位的安全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19、乙方必须与施工班组签订书面安全责任制,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20、双方其他未注明的责任参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分包方安全考核办法:
1、考核期为本分包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止,按月考核。
2、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分包工程竣工后写出安全总结报告,报甲方工程管理部。
3、甲方工程管理部结合月度考核情况,最后做出安全考核结论。
4、甲方对乙方进行月度综合检查,综合检查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分包方,甲方可约谈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限一次),如仍不能彻底整改,甲方给予每项200元的处罚,直至彻底整改完毕。
5、乙方如未按要求编制《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计划》,乙方安全考核视为不达标。
四、奖罚:
1、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甲方奖励100元。
2、.乙方发生或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被上级部门安全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乙方应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负全责并应全面协调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从乙方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并不需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如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乙方200元。
5、乙方没有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的每人次罚乙方100元。
6、乙方未与施工班组/劳务公司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书》,按每个班组罚100元。
7、乙方被甲方工程管理部查出的不合格,若未能及时按期整改合格的,每项罚200元。
8、乙方每月月底前必须将当月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甲方工程管理部;如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做出口头报告,否则每次罚100元。
五、协议有效期限:
分包工程施工工期内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执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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