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外SOHO四期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08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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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外SOHO四期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0828
建外SOHO五期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初稿)
为确保工程进度质量,严格按图施工,加强工程成本控制,分清责任有利结算,提高效率科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请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认真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如果施工方在执行过程中未按本规定执行,甲方将视情况每次处以元违约金,且不限次数,本规定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一并执行,并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一、分类及定义
洽商按正式和非正式工程分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按预算分为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施工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即除业主所发正式施工图以外的正式工程施工依据。
(1)设计院原因:
设计错误(纠正施工图的失误);完善设计(如图纸本身遗漏或缺项待深化);设计综合(如土建与专业、专业与专业不交圈);图纸滞后(如设备站房的埋件等)。
(2)业主原因:
合同增项;业主特殊要求(如就市场和成本方面要求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和使用功能,导致增减工程内容、做法变动、材料代换增减等);施工过程中任务的重新划分;抢工要求。
(3)施工原因:
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所做的施工洽商;以及施工错误或施工单位之间配合失误所发生的更改(保留追究错误方责任的权利);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品牌及标准变更;客观条件要求(如地基土不符设计要求须处理等);交叉作业需要(因总包管理或协调不当造成的不予受理)。
2.现场签证:
除工程变更以外,对现场发生的正式工程以外工作量的核认。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必须的技术措施处理。
(2)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等。
(3)业主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的临时用工,正式工程以外零星工作,三通一平、临建搭设、拆除清理障碍物等。
(4)施工过程中为施工方便、有利于保证质量和进度而进行的施工分界;
(5)由于业主和设计的原因对已完部分进行的拆改。
由于上述原因,而由设计、施工单位按标准格式要求,对原图纸(或业主要求)所做的修改、完善、补充、替代、增减工程量、以及报工报量等等,即:
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全文统称为洽商。
3.技术洽商:
按合同约定,不该计入或核减金额的洽商,不得涉及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由业主加盖“技术洽商”章后下发,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
4.经济洽商:
实施洽商会发生增、减费用的洽商,且按合同应该在结算中计入或核减金额的洽商(即应该由业主支付款项的),由业主加盖“经济洽商”章后下发(特殊情况下发后补盖)。
要求后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B2-11)及预算书一一对应,凡不附的洽商一律视为技术洽商而不结算,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可后补。
二、办理及要求
所有洽商原则上先办理后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须经业主代表同意)可边办理边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必需提前10日历天报送到监理(特别是经济洽商)。
不允许发生现场等洽商或补办洽商的情况,否则由此延误工期责任自负,过期办理业主将不予签署承认,洽商结算的原则为,当月的洽商当月结算,过期不予办理(特除情况下如本月来不及办理,下月必须办理并注明原因)。
1.若是由于业主对以前业主通知进行修改,或设计单位对图纸错误纠正延迟等原因,造成现场已施工完成之后业主才发更新版的业主通知或设计才发出洽商,而导致施工单位拆改增减工作量。
拆改洽商要明确注明,其后要附上相应的前后两次业主通知或设计院洽商。
施工单位要请监理及时旁站核定拆改工作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因设计单位原因,则业主保留对设计院的索赔权力(业主将抄送给设计单位有关施工计划,以便提早发出洽商)。
2.若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或自身失误造成实际与图不符时(对图纸不理解、不把握或错误理解图纸而施工;图纸交代不清时,在实施前盲目施工)。
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改正,不得影响后序工期和质量。
若确不能更改或修改将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经济较大损失的,则可申请协商办理技术洽商备做竣工资料之用,但损失和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将保留追究监理、施工单位责任的权利。
3.若是施工单位之间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或未按业主及监理要求相互配合,以及减少上道工序或成品破坏等,造成返工或修改、增补量的洽商,即由他方而非自身原因造成引起费用增加,由监理最终裁定的责任方承担。
业主以监理审定的损失方所报预算,以罚款形式从下月洽商结算款中(或月报量中)扣责任方,同时如数支付给受损方洽商结算款中(或结算)。
施工单位双方均不得因此而延误进度和降低质量,如为竣工资料归档所需要办洽商,业主只能视为技术洽商。
4.若是业主下发的《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可以先执行。
对于涉及合同价格调整或修正的业主通知,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内容的洽商跟进工作(后附业主通知),过期视为不需要办理洽商.对造成减项的业主通知,施工方过期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洽商的,甲方保留对该业主通知的经济追索权。
《业主通知》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5.如果是经济洽商,每月26日总包将已完成的经监理验收合格的洽商(后附上月度已完成洽商目录)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及本月发生洽商明细表上报监理,监理单位每月30日将本结算月(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月)已完成经济洽商审核完毕并报业主;由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在下月1日至下月15日前,陆续核算签认完上一个结算月的经济洽商单金额。
监理在审批下月工程款时,将经验收合格的上月经济洽商结算金额一同审批办理,业主在洽商发生的第二个月的10日前随月报量拨付此笔洽商金额。
6.如果经济洽商中对于超报增帐或不报减帐的,业主将按以下规定处罚:
洽商预算报价如超过最终审定价20%,业主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2%;特别是减帐经济洽商,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如数申报,否则除扣应核减金额外,另按100%处罚应核减的金额数,监理必须注意及时核查。
双方签字确认的预算单各存一份,并抄监理一份。
上月结算额随当月工程款审批,在下月初拨付。
三、撰写及格式
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撰写,施工洽商由施工总包(业主指定分包的项目的洽商必须经由总包签字)撰写,并按新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填写《工程变更单》(B4-2)表,后附《设计变更通知单》C2-3(由设计单位撰写的)或《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撰写的)做为附件。
业主提出的则由设计或施工单位代为撰写(必须加注标明“应业主要求”,并附业主设计部书面要求或业主项目部所发《业主通知》)。
洽商具体内容,每单一专业一事,不得各专业混淆一单,不同事混淆一单,对于部位不同,事项相同的洽商不能累计办理。
1.设计单位撰写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应写明原设计情况、修改原因(详见第一页中的设计院原因)、部位及内容,注明栋号及图号。
必须由设计代表签字或盖章方可有效。
洽商右上角由设计单位编写总流水号,供内部检索用。
2.施工单位撰写的《工程洽商记录》或《现场签证单》中,变更应写明发生时间、栋号和图号(专业)、部位和范围、原因(详见第一页中的施工原因)和内容;签证应注明工作内容,工作量、时间、工作人数、机械台班应尽量在签证单上写明,预算书应尽量同签证一同上报。
属合同外增项或应《业主通知》要求的(要同时附上)要在单中明确注明。
各方签字、时间要填写齐全有效,内容表达及字迹要清楚、准确,原因要符合实际,各方签字人员的意见要明确。
同时附上《工程变更单》(B4-2),所有《工程变更单》(B4-2)表中一致意见栏由监理填写,业主最后签字时审定。
如果发生已经签署的设计同内容同部位的洽商,需重新办理变更时,应在新的洽商单的右上角标明废除洽商的编号,如果已经废除的洽商预算已经批准,一并将预算附上。
(本款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同样适用)
3.施工单位撰写的洽商(如视为经济洽商的),施工单位要同时在《工程变更单》(B4-2)和《工程洽商记录》单后附上“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B2-11)表和预算书或相应业主通知,附件和签字不齐的视为技术洽商;设计单位撰写的《设计变更通知单》C2-3,如施工单位视为经济洽商的,原则也应在签认后五日内提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B2-11)表及预算书。
在现场边施工边等工程变更单的特殊情况下,可在5日历天内补齐《工程变更单》(B4-2)、《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C2-3表和预算书交监理。
每份变更需7套,但预算书只需4份,发业主、监理、施工单位。
4.所有洽商统一编号,建议变成5个专业(建筑、结构、设备、强电;弱电,精装),如JW4-JZ-数字,JW4-JG-数字.、JW4-SB-数字、JW4-QD-数字,JW4-RD-数字、JW-ZX-数字。
四、签署及流程
1.由设计单位撰写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主要由建设单位设计部负责追踪设计院,到自己签字完后移交给建设单位项目部
(1)设计单位撰写7套(《工程变更单》(B4-2)、《设计变更通知单》(C2-3))并签认,交建设单位设计部。
(2)建设单位设计部审定签字(2个工作日内)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3)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交评估公司及建设预算部。
(4)建设单位预算部及评估公司5个工作日内预算完,交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交监理。
(5)监理再审查签字并进行洽商内部编号和登记(1个工作日内)交总包。
(6)总包审核无异议签认后(1个工作日内)返回监理单位。
(7)监理核实无误后建立最终台帐目录。
(8)监理按既定份数将工程变更发至现场各单位。
签认顺序为:
设计院-一建设单位设计部——建设单位项目部(洽商原因分类)——评估公司及建设单位预算部(加盖技术或经济洽商章)——建设单位项目部一一监理单位一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编号找业主盖章并发送相关单位。
2.由施工单位撰写的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主要由工程总包负责追踪设计院,到自己签字完后移交给监理
(1)由工程总包撰写7套数(如由业指分包发生并提出,则由业指分包撰写签字后交总包),由总包签字后交设计单位(提出方须事先征询业主、监理专业工程师原则同意)。
(2)设计院2个工作日内针对工程洽商记录内容核实无误签认后,再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若是经济洽商需附预算和相应的表格)再交给监理。
(3)监理核实无误审批签认后进行洽商内部编号和登记,1个工作日天内交业主项目部。
(4)业主项目部、设计部和预算部各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认完,返给监理。
(5)监理建立最终台帐目录,按既定份数将洽商发至各单位。
顺序为:
业指分包一工程总包单位-设计单位一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设计部-评估公司及建设单位预算部---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编号找业主盖章并发送相关单位。
五、往来及发放
1.所有洽商要保证签字各有关签字单位至少持有一份原件。
即业主4份(含设计院一份)、监理一份、工程总包单位一份、业指分包一份,即7份。
若涉及其它业主指定分包、机电总分包的则由总包单位负责抄送。
2.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洽商文件的往来(报业主、监理备案),以便及时收发、整理、跟踪、存档。
严防整份丢失或缺页,若缺失责任自负。
3.各单位应明确洽商签认的授权人(报业主备案),非授权人签认的洽商无效。
六、统筹及管理
1.监理负责所有洽商的统筹管理,为统计权威和发放出口。
每月30日前整理洽商目录(截止25日,须总监代表签字,并注明是经济或是技术洽商以及完成已验收或未完成情况,还要注明施工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事前与各单位核对;并报送业主当月洽商分类分析统计报告。
在竣工结算时按栋号、专业的内部编号顺序,提供给业主一套分类齐全、内容完整、设计与现场相符、验收合格的洽商目录及原件(含附件),要求技术洽商、经济洽商以及施工单位在目录上注明识别并经总监签字,业主依此作为最终结算、归档依据;竣工时提供最终所有工程洽商分类分析统计报告(按提出单位、提出原因分类列表,统计各类原因的金额)。
2.所有洽商要求用电脑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洽商的内部临时编号的统一填写,供内部检索用;正式编号暂不填写留待施工单位归档前统一编排填入。
由于洽商最终需按栋号和专业分别编号、归档,因此要求洽商尽可能按栋号、专业、分子项分别撰写,请设计、施工单位注意。
3.监理应对所发洽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
督促总包单位尽快按计划完成并及时验收,监督总包单位不但按图施工而且要按最终洽商施工。
监理对洽商实施前的部位状态、工程量要及时见证,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洽商。
监理要及时跟踪检查,对不按洽商施工、不按时完成、验收不合格和不经监理检查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而造成延误工期和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负责,业主视情况对其分别处罚。
若监理不能及时检查出来并纠正,业主将追究监理责任。
4.现场管理顺序及责任原则为:
分包一工程总包一监理单位一业主,依次逐级向上报告负责,层层把关审核,下一级要服从上一级管理与监督。
说明:
1.本办法仅限于建外SOHO四期工程,如涉及其它工程时另议或抄送有关单位。
2.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行,仅业主有解释调整权。
3.本办法为业主外部流程和要求,业主内部流程和要求另详。
4.附表:
详见新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工程变更单》(B4-2)
“现场签证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C2-3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B2-11)
工程洽商记录C2-4
2004-4-19
工程变更单
表B4-2(C2监)
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由于的原因,兹提出
工程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提出单位名称:
提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一致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设计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总包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有关单位会签,并各存一份。
设计变更通知单
表C2-3
编号
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日期
序号
图号
变更内容
签
字
栏
建设(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等。
工程洽商记录
表C2-4
编号
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提出单位名称
日期
内容摘要
序号
图号
洽商内容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5.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6.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7.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8.“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现场签证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栋号部位:
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会签单位
签认意见
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注:
1、此单为除正式施工图纸、工程变更以外,需现场签认的非正式工程内容。
2、此单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经有关单位会签,由监理统一编号发放。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表B2-11(A12监)
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致(监理单位):
根据第()号工程变更单,申请费用如下表,请审核。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工程款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增(+)减(-)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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