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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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章程
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了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强化学校内部的规范化运行机制,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使学校成为全国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校全称为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简称:
新桥中心,英文名称为:
JiangyinXinqiaoCenterPrimarySchool,学校网址为:
,学校地址是江阴市新桥镇文化路1-3号,设置规模最大为72班。
第3条本校是江阴市教育局和新桥镇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经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江阴市教育局管理。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第4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模面向全镇范围招生。
办学规模最大为12轨72班。
第5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始终坚持“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的办学理念,追寻“情意教育”,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6条培养目标:
把新小学生培养成“明礼仪、乐学习、爱运动、会合作、惹人爱”的一代新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7条学校精神文化系统和标识如下:
✧学校的办学理念:
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
✧学校的办学目标:
让每一位师生都得到和谐发展,让每一位师生都拥有健康人生
✧学校的校训:
乐善
✧学校的校风:
向上向善
✧学校的学风:
乐学善学
✧学校的教风:
乐教善教
✧学校办学特色:
追寻情意教育享受幸福人生(国象启迪智慧科技成就未来)(学校以航模为重点的科技教育作为办学特色,开展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实现“创科技特色校,育全面发展人”的目标。
)
✧
学校的校徽:
(右图)
释义:
校徽图案以字母“X”为创意元素,以字母“Q”为基本造型;“X”变化为腾越的人形,象征少年儿童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新桥中心的老师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内涵特征;“X”是艺术化的“”代表了新桥中心小学创科技特色强校,创一流名校的目标;“Q”代表地球,体现新桥中心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与实践,1905是学校创办年份,体现了学校办学历史和百年底蕴,画面绿色象征着生命和希望,红色象征着激情和活力。
整体寓意了学校“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的办学理念。
✧学校的校歌:
(暂无)
✧学校的校旗:
白底,上方正中为校徽图案,下方为校名正楷字体(陆修伯书法体)和英文译名。
第二章学校组织设置和管理体制
第8条学校按照规定建立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
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顺利贯彻执行。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9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江阴市教育局任命,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10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等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八)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
第11条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12条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设副校长若干名,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后勤安全等工作。
第13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安监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14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15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等。
第16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即申诉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
学校申诉委员会一旦接受申诉,即启动申诉程序,在一周内作出处理意见。
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教职工间的矛盾纠纷,促进教职工之间团结。
第17条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在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18条学校的人事管理认真贯彻江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实行聘任制,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做好定编、定员、定岗工作,不断调整岗位需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调整、分流工作。
做好新一轮的教师职称聘任工作。
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对所聘用的教师,根据学校的职数、教师的实绩,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校长提出意见。
学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向校长和教工本人提出调解意见。
当事人不满意,可以按江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第19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0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21条坚持以德育为首位,培养初步具有“五爱”、“四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名誉意识和良好文明行为习惯,活泼开朗的个性、积极上进的品质的学生。
(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2)各学科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形成德育教育合力。
第22条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检查,建立经常化的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23条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组织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24条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德育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25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26条加强对学生进行文明上网指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健康上网。
第27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健全特殊学生的跟踪辅导,从而促进学生个体的发展,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成立学校“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
(2)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和重大节日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校会、班会、队活动和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为主的“五爱”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28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设置,落实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基本建设,开全科目,开足课时。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商业性广告等活动,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9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30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以《教师常规管理目标要求》来规范教学工作,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听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各个环节的管理。
特别注重平时的检查考核,做到平时检查与期终考核相结合,教研组和行政检查相结合。
评估趋向公正客观。
第31条学校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确立“以科研发展教师、以科研发展学生、以科研发展学校”的发展目标,坚持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进行课题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科室、教导处加强教育理论学习的管理、研究课题的管理和科研资料情报的管理。
第32条学校将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广泛运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化信息技术,促使教学方法、教材内容、教学模式、教学观念乃至教学形态的一系列变革。
第33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的评语。
第34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同时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35条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高年级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适当减少。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36条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不得擅自增加教学大纲内容之外的教材。
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生辅导资料或自编自印资料。
第37条每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学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
第38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充分发挥我校场地、器材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和终身体育的教育活动开展,保证课间10分钟的休息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39条实施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课,从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服饰、仪表、语言、行为文明礼貌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
第40条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家庭劳动、公益劳动,形成具有一定劳动实践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学校应在校园内建设有一定规范的劳动基地,开辟校园内外的劳动教育场所。
第41条加强学生科技教育、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课外培训点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寒、暑假生活。
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章后勤校园管理
第42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43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照《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和收费公示制,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的审查和监督。
第44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45条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46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标准,为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服务。
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47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48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49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50条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师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第五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51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2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桥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53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逐步低评高聘,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54条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教学“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阅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
第55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56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57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58条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59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60条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有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61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解聘等处理。
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籍和学生管理
第62条学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新市民子女就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63条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生毕业证书;未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64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保证巩固率达100%。
发现学生未明原因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如发现缀学苗头,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65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66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享有的权利有: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助学政策;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67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68条对全面发展、学科竞赛优异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69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对特殊学生应采用教育、心理辅导方式进行多方面帮助,启导教育,不歧视、偏见。
确实触及法律、刑事的问题学生,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要谨慎使用处分。
不得开除学生。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70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71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立社会教育基地,聘请校外辅导员,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作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亲身经历、在经历中体验的机会,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提高综合素质。
第72条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求家长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不定期地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赞同、支持和帮助。
第73条学校应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
第74条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章附则
第75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镇政府部门备案后实施。
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76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
第77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78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2007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长沙市麓谷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LuvallyPrimarySchool;具体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1号,邮政编码为410205;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是长沙市教育局和长沙高新区联合投资兴建,经长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长沙高新区教育局管理。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招生。
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48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把学校办成一所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市内一流、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小学。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办学理念:
让每一位师生享受成功的快乐与创造的幸福。
麓小精神:
团结一致、敢为人先、自动自发、精益求精。
校训:
诚、勤、博、雅。
办学特色:
经典浸润童心,创新成就未来。
第七条【学校标识】
校歌:
《麓小之歌》
校徽: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八条【机构设置】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中国共产党麓谷中心小学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为学校其他常设机构,分别负责相应事项。
第九条【教代会】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
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及工会主席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一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小组的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
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科研课题的确立。
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
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议。
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教育、家校沟通等职责。
对学生教育、学校发展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办好家长学校,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其他制度】学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平安校园制度、教育阳光服务等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设立校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学工作处、研训工作处、后勤工作处、生活安全处等教育教学管理及辅助部门,分管学校日常事务、教育教学、教师研训、后勤服务及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务。
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以人为本的德育管理。
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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