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古镇保护规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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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古镇保护规划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掘和利用丰盛古镇的旅游资源,促进丰盛的经济发展,协调丰盛古镇保护与发展建设,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重庆市巴南区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条为保存古镇生活的原真性,保护古镇城镇格局,保护古镇的文化环境,以体现古镇城镇格局的“回”字街、中心轴为核心,以四个场口为外围节点,划定编制范围。
北以现有响水街为界,西与现农贸市场相临,向南包括清源楼山丘,东至规划的南北向城市干道,面积14.6公顷。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件(说明书)和规划图纸组成。
第五条在编制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由巴南区丰盛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
第七条规划目标
1.以古镇保护和开发为依托,促进丰盛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全镇社会经济发展。
2.发掘古镇文化底蕴,延续以“旱码头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
3.整体保护古镇的山水环境和城镇空间格局。
4.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
5.制定现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八条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保护古镇整体山水环境和城镇空间格局,加强整体化的城镇空间环境设计,延续古镇原有生活环境风格。
2.协调性原则
保护规划必须兼顾居民的现代生活和旅游发展的需要,与城镇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古镇的良性开发相协调。
3.展示性原则
充分发掘古镇的文化内涵,使古镇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教育价值得到新的升华。
第九条保护定位
巴南区丰盛镇始建于明末清初,是商贸、田园景观型古镇,素有“长江第一旱码头”之称,是重庆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
第一十条保护框架
1.保护山水环境——保护九龟寻母的山水环境;展现田园古镇风貌
2.保护古镇历史结构——保护古镇城镇格局;恢复街巷空间环境
3.保护古镇历史风貌——更新修复街景立面;协调整体建筑风貌;保护重点建筑;修复和完善节点空间
4.保护古镇历史传统——恢复古镇传统功能
第三章古镇分级保护规划
第一十一条重要保护点
对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相关措施保护。
1.保护范围
将曾仪堂、一品殿、仁寿茶馆、依仁西医馆、下垭口碉楼等建筑和回字街街景确定为重要保护点。
2.保护要求
对建筑物进行严格的维护、修复等设计,迁出部分居住人口,对局部环境进行更新设计。
对街景立面要求对建筑的屋顶、门窗、墙面划分、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建筑高度、外部环境、地面铺装等进行协调整合与更新设计。
第一十二条核心保护区
1.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区范围北以现有响水街南侧为界,西以现农贸市场东侧为界,向南包括清源楼山丘,东至规划的南北向城市干道,面积14.6公顷
2.保护要求
结合城镇建设发展现状和古镇经济发展水平,将北部和西部的学校、医院、信用社、派出所和镇政府职工宿舍等新建建筑群设定为核心保护区的过渡区。
现阶段通过改造立面与古镇的建筑风貌协调,将来结合城镇总体发展调整用地布局,在未来古镇具有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时,进行更新设计和建设。
在核心保护区西侧规划一条城市支路,在东侧规划一块城市公园绿地,北侧以现有的响水街为界,南侧以清源楼山体和文庙山体为界,形成环状保护隔离带,将核心保护区与周边用地隔离。
严格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在维护、加固、修复、重建中必须按原风貌以“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建。
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不得随意加建改建。
针对多户人家居住于一栋古建筑的情况,以保持建筑原有内部格局为前提,陆续迁出多余住户至别处。
严格保护街道空间格局和风貌,采用石材修补石板路、台阶。
整治电线、天线、门牌、路灯、裸露在外的给水管等和户外乱堆乱挂现象。
对危房建筑进行拆除,进行建筑整合设计和局部环境改造;恢复重要历史建筑;对影响风貌景观的新建建筑进行立面改造。
第一十三条建设控制区
1.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区范围确定为北侧以响水街为界,西侧以过境道路为界,东侧以洗布河为界,南侧至水厂所在山体。
2.保护要求
保护“九龟”山体原有植被和山体形态,规划为城市公共绿地。
在山体范围内不得修建与旅游景观无关的任何建构筑物。
建筑色彩以灰、白、暗红、栗色为主。
建筑立面应尽量采用传统特色或经提炼的传统建筑符号,避免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和铝板等现代材料。
与古镇整体风貌不协调的新建建筑进行外观改造。
第一十四条风貌协调区
1.保护范围
范围划定西侧以过境交通为界,东侧以洗布河为界,北侧和南侧延伸至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线。
2.保护要求
保护“九龟”山体原有植被和山体形态,规划为城市公共绿地。
在山体范围内不得修建与旅游景观无关的任何建构筑物。
控制城市干道两侧建筑的建筑风貌,与古镇整体建筑风貌协调。
第一十五条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保护古镇独特的山水环境;保护古镇山林、城镇、田园一体的特色格局;保护古镇平缓朴实的建筑风貌和天际轮廓线。
1.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的天际轮廓线;严格控制新建和更新建筑的建筑高度。
2.保护古镇周边山体的天际轮廓线,山体周边建筑的天际轮廓线应不破坏原有山体的起伏形态。
3.在核心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原有建筑高度,新建或改建建筑层数控制在2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3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
4.建设控制区的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新建或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5.风貌协调区建筑高度控制在6层以下,新建或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第四章核心保护区保护更新规划
第一十六条建筑风貌保护更新规划
1.规划原则
依据保护优先、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整体保护突出重点与特色的原则,保护历史古镇的原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依据建筑的质量、风貌、经济价值以及规划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分类保护更新。
2.更新保护方式
保护建筑:
对建筑风貌一类,建筑质量好或中等的建筑采取保护措施。
保存现状,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反映历史生活的原真性。
对个别构件加以维修,剔除近年加建部分,恢复原有建筑和院落空间。
修缮:
对建筑风貌一类,建筑质量中等的建筑实施修缮和恢复。
保持原有建筑结构不变,更换门窗,添加细部,粉刷立面。
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更新改造和结构加固,完善市政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改观:
对建筑风貌三类,建筑质量好的近期建筑实施改观,对建筑外观重新设计和改造整治,与古镇传统风貌相协调。
拆除:
对建筑质量差的危房建筑采取拆除,对整体地块进行更新设计,与传统风貌协调,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改善居住环境质量,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第一十七条功能更新保护规划
1.规划原则
保护原则:
保护古镇的城镇格局、街巷空间、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载体,延续古镇传统文化环境。
协调原则:
充实古镇文化内涵,发挥历史文化的现实积极意义,恢复古镇活力,改善居民居住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
效益原则:
积极开辟和利用古镇的自然环境资源和人文环境资源,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的协同发展。
2.更新方式
恢复体现旱码头文化的商业氛围:
恢复古镇历史悠久的特色店铺;将农贸市场中对环境卫生影响不大的经营项目迁回核心保护区,恢复集市贸易功能;结合用地整治,增设为旅游服务的旅游商品店、餐饮娱乐设施。
展示古镇深厚的人文魅力:
恢复福寿街禹王宫山墙上4米高“寿”字;开辟福寿文化博物馆;以餐饮、保健医疗、旅游小商品为媒介,推广福寿文化。
恢复“仁”号的仁寿茶馆。
在文庙遗址上修建古镇文化活动中心。
恢复一品殿、曾益堂等建筑的建筑院落空间格局,开辟为巴渝民风民俗和巴渝民居展览馆。
恢复现存碉楼的使用功能,完善四个场口的环境设计。
整治禹王宫建筑群的空间环境设计。
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
增设旅游服务中心1个,设置旅游停车场4个。
在现中学东侧规划游服务中心1个,利用现有农贸市场用地,结合农贸市场部分功能搬迁,设置旅游停车场。
拟设置公共厕所2个,每个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废物箱按25-50米间隔设置。
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十八条规划原则
依据因地制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绿地景观系统的规划设计,保护古镇原生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山水环境,突出古镇优美的田园景观特色,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一十九条绿地系统规划
“多点、四面”构成古镇绿地系统。
多点——利用各个建筑之间的弃置用地,整合建筑功能更新后的新增场地,完善整治建筑院落空间,完善四个场口的环境设计,形成“绿点“系统。
四面——保留清源楼山体、文庙山体、核桃屋基等山体,规划为城市公共绿地,严禁侵占,不得修建与旅游景观无关的任何建构筑物。
严格保护东西两侧的接龙山、胡豆坡以及油沙坡丘陵群,禁止开挖建设。
恢复清源楼山体、文庙山体的植被,规划为城市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3.63公顷和0.78公顷。
在核心保护区的南、东两侧,另规划设置两个以田园景观为主题的公共绿地,面积分别为0.82公顷和0.42公顷。
整体保留原生树木和植被,重点保护现中学用地内的两棵银杏树和金钱树,重点保护镇政府内有300年树龄的红梅。
古树名木严禁砍毁、移植、采伐,实行挂牌保护。
第二十条景观系统规划
景观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和景观控制点构成景观系统。
两个景观区——规划田园风情景观区和古镇风貌景观区。
园风情景观区位于古镇核心保护区的南侧和东侧,利用用地条件和自然山体营造田园风情的氛围。
古镇风貌景观区以“回字街”为骨架,展示古镇城镇格局、街巷空间、建筑风貌、历史生活和文化内涵。
四条景观轴线——以“回字街”为骨架,形成四条景观轴线。
规划以营造传统商业氛围、展示手工工艺制作、弘扬养生文化和展示古镇历史生活为景观主题。
多个景观节点——规划四个场口具有不同的设计主题。
南川场口结合现在保存完好碉楼,展示古镇的防御文化;涪陵场口利用现存古井,以规划设置的田园景观型公共绿地为依托,延续该场口曾作为猪市的历史背景,展示古镇集市生活。
木洞场口,规划恢复“菩提普润”牌坊,以甘露寺的发展与衰败为设计主题,展示古镇辉煌的历史片段并树立古镇新形象;硌碛场口规划设置一碑石,说明场口的发展历史。
在禹王宫建筑群设置表演集会广场,在十全堂设置露天休闲广场。
景观控制点——规划“九龟寻母”所有山体的山顶为景观控制点,不宜修建大体量的人工设施,以绿化植被为主要景观设计元素。
在清源楼山顶修建观景平台。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规划原则
充分考虑丰盛镇经济发展水平,严格保护古镇城镇格局,严格保护古镇空间尺度,与丰盛镇镇区道路系统协调统一。
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
1.完善车行路网系统,增加车行道路
在不破坏古镇城镇格局的前提下,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西侧设置12米宽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
在核心保护区的东侧,规划一条尽端式道路。
优化和理顺镇政府与外围联系的道路。
形成外环加尽端车行交通的路网结构。
2.完善步行交通系统
结合核心保护区的更新规划,增设西侧、东侧和北侧人行出口和步行通道,加强与镇区步行系统的联系。
确定西侧和东侧人行出口为步行主入口。
结合景观规划和旅游规划设置步行系统,形成内外两环相套的步行结构。
内环为完整保护的回字街,外环环绕核心保护区外围。
内外环之间以东西向和南北向的步行巷道相连。
3.设置社会停车场
结合各旅游服务中心和主要步行出入口,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4处。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防灾规划
第二十三条公共设施规划
公共设施纳入丰盛镇小城镇公共设施规划体系。
第二十四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1.根据《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并结合本规划区实际情况,本规划区用水量为25立方米/日。
2.规划区主要建设用地标高约在560-540米之间,区内建筑为市政管网供水压力范围内。
3.规划保留核心保护区内的给水主干管及室外消火栓,就近拟从周边的市政给水主干管引入,为保证供水安全及消防要求,给水管沿建筑呈环网布置。
规划要求室外给水管逐步暗埋。
4.根据建筑防火规范,同一时间灭火次数为1,一次灭火用水量10升/秒,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一次消防用水量为72立方米。
消防给水采用低压制,由城镇给水系统统一供给,室外消火栓以不大于120米间距沿道路设置。
(二)排水工程规划
1.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本规划区尽量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核心保护区内现已形成的雨污合流干管予以保留,引至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规划区雨水通过规划雨水管道排放至水体。
2.室内污废水排水总量估算为最高日用水量的90﹪,污废水排水总量为22.5米3/日。
3.雨水系统设计参数:
降雨强度公式(采用重庆市公式)
地面集水时间取10分钟
重现期P取2年
地面综合径流系数取0.6~0.85(按地面覆盖分片取值)。
4.为了防止山洪,规划区边界山体冲沟处设置截洪沟,排除雨水,保证城镇安全。
(三)电力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用电负荷按照国内相关分类综合用地负荷指标进行测算,其中:
居住:
5KW/户;商场:
80W/㎡;车库25w/㎡,道路广场及绿化:
1.5~2.0w/m2。
各功能用电负荷同时系数为0.7,则本规划区总用电负荷为1.6万KW。
取平均功率因数COSΦ=0.85,则本规划区总计算容量S=1.88万kVA。
2.规划区北面设置10KV开闭所一座,保留原有的10KV变配电房三处,其容量分别扩至为2*500kVA、2*500kVA、2*315kVA。
其10KV电源就近来自10KV开闭所。
各配电房采用放射式向公建或住宅各单元配电。
公建住宅各单元内配电采用树干式和放射式接合的方式配电。
3.规划区内10KV及以下电力线全部下地暗埋,区内10KV电缆主要采用电缆沟方式敷设,并优先在区内道路下作通道。
区内道路照明及庭园照明管线在人行道边绿化带穿PVC电线管埋地敷设,道路照明宜集中并加光电自动控制方式。
规划区内用户变电所至各栋建筑380/220V电源采用电缆直埋或沿电缆沟敷设方式。
(四)电信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电信规划指标按现行国家《城市建筑物通信设施设计标准》进行预测:
住宅按1.2线对/户,公建按1线对/200㎡建筑面积,考虑部分公用电话,则整个规划区预测市话总装容量约为50对。
2.本规划区电信业务由区内电信端局负责,电信通道由枢纽中心沿主干道排管干网分支进入区内电信管网。
根据核心区所需电话对数及其布置,区内设2个电信交接箱,附设于公建内,此2个电信交接箱不仅为核心区服务,还为周边区域服务。
交接箱的馈线采用交接和复接方式,配线采用直接配线方式。
3.规划区内电信排管采用下地敷设,同时预留2-3个备用管孔供CATV电缆和其它弱电线路专用,在电缆分支及转折处设置手孔或人孔井,手孔井或人孔井直线距离不宜照过120米。
4.城区内电视系统由CATV网覆盖。
规划确定CATV电缆不单独占用管线走廊,CATV电缆与电信电缆同管敷设,但不应共管孔。
区内道路上的电信主管道,应留1—2个管孔供CATV电缆和其它弱电线路专用。
(五)燃气工程规划
1.本规划采用天然气向规划区供气,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设计标准进行用气量预测。
居民生活用气规划指标采用1.5米3/户·日,商业、办公等用气指标按0.02米3/米2·日,估算,规划区内总用气量为80米3/日。
2.规划区内燃气接口为规划区周边主干管就近接入规划区。
管网压力级别采用中压单级管网。
采用无缝纲管输送,楼栋调压箱调压,低压进户的供气方式,楼栋调压箱位置和管径详见规划图。
(六)工程管线综合
1.规划原则上电力电缆或电力电缆沟、污水管、燃气管设于道路的西北侧,给水管、雨水管和电信排管设于道路的东南侧。
2.规划区内电力电缆为明沟,覆土最浅,在地坪面,其次为给水管,燃气管,埋深0.8米左右,电信排管埋深1.0~1.2米,雨水管埋深大于1.8米,污水管埋深在2.5米左右。
第二十五条防灾规划
防灾规划纳入丰盛镇小城镇防灾规划体系。
对现有消防管道和消火栓进行整改和完善,消防管道埋入地下,采用有明显标志的地下式消火栓,维护传统街道景观风貌。
在北侧和西侧规划城市道路以满足消防扑救的要求。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目标
为使丰盛镇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实现生态良性循环,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近期古镇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变,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家控制标准,远期古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全部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第二十七条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公厕2座,每座建筑面积30平方米。
粪便由化粪池经污水管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物箱设置在道路两旁和路口,设置间隔按25-50米设置。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定时、定点收集至镇区垃圾收集站后,纳入镇区垃圾处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大气保护规划
核心保护区大气环境执行国家Ⅱ类标准,以清洁燃料和清洁燃煤技术相结合,加快民用电气化步伐
第二十九条声环境保护规划
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控制标准,规划区内昼间低于50分贝,夜间低于40分贝。
第九章古镇旅游发展规划
第三十条规划目标
与丰盛镇旅游发展规划相协调,以旅游产业的开发,促进古镇保护,延续和弘扬传统文化,恢复古镇活力,带动全镇经济发展。
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居住环境条件。
第三十一条旅游规划总体布局
以两条旅游主线、多个景点、六个主题景区构成旅游总体布局。
1.两条旅游主线
一条旅游主线是由现在镇政府前入口,经十字街、福寿街,形成回字环线,以体验古镇历史生活氛围,观赏古镇建筑风貌,感悟古镇文化内涵为游览主题,全长1000米。
游线串连了传统商业景区、手工工艺制作景区、养生文化景区和古镇历史生活景区。
另一条旅游主线由木洞场口起,经清源楼山体、南川场口、涪陵场口、文庙山体、东侧田园景观绿地、硌碛场口,回到木洞场口止,以观赏古镇田园景观,感受古镇防御文化为主题,全长1750米。
游线串连了田园风貌景区和防御碉楼景区。
2.六个主题景区
传统商业景区:
恢复传统商业店铺,以十字街为载体再现古镇繁荣的商业环境。
手工工艺制作景区:
结合以旱码头文化为主题的涪陵场口,以现在仍具生命力的古镇传统手工艺为支撑点,展示酿酒、煮糖、酿制榨菜酱油、熏制豆腐干、制秤等传统手工业的生产过程,并提高大众参与性。
建立扎制手工艺展览馆,恢复刺绣、草编、竹编、根雕等传统工艺。
养生文化景区:
以福寿街和大“寿”字为依托,规划设立长寿之乡展览馆,恢复中药店铺,弘扬中国传统的养生之道。
古镇历史生活景区:
以一品殿、仁寿茶馆、曾仪堂、十全堂、依仁西医馆、禹王宫建筑群为载体,再现古镇历史生活场景。
田园风貌景区:
以核心保护区规划的公共绿地为背景,展示古镇南侧和东侧界面的田园风情景观。
防御碉楼景区:
以浓缩防御文化的南川入口广场为主景,串联其余四个碉楼。
第十章街景立面更新保护规划
第三十二条保护范围
划定“回字街”两侧建筑为街景立面更新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条保护更新措施
对沿街建筑立面的改造,主要采用改观、修缮、拆除、更新措施,着重完成建筑的整体立面改造、细部构建修复、墙面的清理、部分门窗的更换。
对建筑材料、色彩、形式、尺度进行严格控制。
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的改造方式如下:
1.对破损的梁架、屋架、瓦屋面、屋脊及剥落的夹壁墙按“修旧如旧“原则进行维修;
2.拆除木柱外砌砖,恢复木柱,并按传统样式调整立面划分;
3.将砖墙面、石墙面或水泥抹面墙凿毛,抹纸筋石灰浆,面刷白色灰浆;
4.立面按传统样式加穿枋和柱础装饰;
5.损坏的门窗按传统材料和样式修复;
6.立面的柱、梁、门窗、穿枋漆成栗色或暗红色;
7.对户外广告、商铺招牌等广告设施应引导采用传统的形式和色调进行设计,尽快制定丰盛镇广告安装的管理办法,以保障广告设施与古镇整体风貌格局协调统一。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制定相应的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严格查处违法占地和各种违法建设保障规划落实。
第三十六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本规划。
由于经济条件的变化,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需经批准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制定丰盛镇历史文物保护相关的保护条列。
第三十九条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申报“丰盛扎制”为市级历史文化保护项目。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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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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