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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房发88号
淄房发[2007]8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1、凡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须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区、县房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区、县房管部门受理后,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10日内报送市房管局。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实行等级管理。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分为一、二、三级。
备案等级条件如下:
备案等级
注册资本
(万元)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连续年限
在申请核定备案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经营额或交易面积
持有国家《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
专职人员
持有市房管局《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一级
≥100
≥6;且取得二级备案等级3年以上
≥8000万元
或
≥3万平方米
≥3
≥17
二级
≥50
≥3(取得三级备案等级后)
≥5000万元
或
≥2万平方米
≥2
≥8
三级
≥10
≥1
≥200万元
或
≥1500平方米
≥1
≥2
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级核定为三级暂定,有效期为1年。
暂定等级期满后,达到三级备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三级备案资格;达不到条件的,取消暂定备案资格。
二级及二级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含售楼处、门头)。
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时,应有3名(含3名)以上取得国家《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市房管局《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分支机构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相关房地产中介业务活动,并加盖该机构公章。
(3)现已取得市房管局颁发的《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可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申报相应的备案资格等级。
(4)外省、市来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
已取得原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有效备案证书的机构,须到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须到所在区、县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经区、县房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10日内报送市局核发备案证书。
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营销策划、咨询等房地产中介业务。
3、资格备案管理。
市房管局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备案复核,并向社会公布复核合格的机构名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备案复核要求,向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局。
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二、培训和教育
1、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培训和教育。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员专业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市房管局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和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印章。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向各区、县房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市局汇总后将根据情况统一组织培训。
三、经营管理
1、取得《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须将《备案证书》、经纪人情况、收费标准、服务规范等事项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2、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时,应当在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上加盖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公章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印章,并对执业结果负责。
3、房地产经纪人员须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房地产经纪人员到房管部门办理受托业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业证件。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诚信经营,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
1、《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指南》
2、申报材料表格
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印章印样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1:
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指南
一、报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一)初次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区、县房管部门的备案申请报告;
2、《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级申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验资报告;
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证);
6、国家《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市房管局《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7、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本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8、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含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
9、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经纪咨询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等级延续、升级应提交的材料:
1、区、县房管部门的备案等级延续报告;
2、《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级申报表》;
3、原备案证书正、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验资报告;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证);
7、国家《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市房管局《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8、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本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9、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含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
10、证明机构在原备案期限内经营业绩的有关材料(加盖双方印章的委托合同,区、县房管部门的证明等);
11、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经纪咨询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等级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三)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区、县房管部门的变更申请报告;
2、《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4、与变更内容有关的材料(如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及股东会议文件,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身份证明等;变更地址应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变更注册资金、出资额应当有验资报告及工商部门的证明);
5、原备案证书正、副本。
申请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后30日内提出。
(四)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区、县房管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
2、《淄博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表》;
3、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房地产经纪机构二级以上备案证书;
5、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6、分支机构执业人员的国家《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市房管局《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证);
8、房地产经纪人员与设立分支机构的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二、申报材料的质量、数量要求
1、材料目录按
(一)
(二)(三)(四)各申报项目所列顺序编写,并注明各项内容所在的页码,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提交2份。
2、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携原件,由区、县房管部门核对,在复印件上加盖专用印章。
三、备案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2:
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备案等级申报表
机构名称:
申报等级:
填报时间: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制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到期日
经营范围
申报前备案等级情况
备案等级
备案证书编号
备案时间
备案证书到期日
备案证书发证机关
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情况(不含兼职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
编号(注册号)
文化程度
所学
专业
工作
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
股东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人员
编号(注册号)
专业技术职务
出资
金额
是否为机构专职人员
机构人员总人数()。
股东总人数()。
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
房地产经纪人员()人。
注:
此表可另附。
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人员
编号(注册号)
发证时间
经营业绩
前()年
经纪服务
营销策划
楼盘代理
价格评估
总量
按房屋类型分
按交易类型分
新建商品房
二手房
租赁
买卖
成交套(件)数
成交面积
(万平方米)
成交金额
(万元)
服务费收入
(万元)
机构简历
机构申报意见
本机构保证以上登记内容齐全、情况属实,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诺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盖章)
年月日
区县房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房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淄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变更申请表
机构名称:
变更内容:
填报时间: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制
变更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号码
变更后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申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房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房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淄博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
备案表
分支机构名称:
填报时间: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制
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分支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登记注册类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到期日
隶属机构情况
隶属机构名称
隶属机构地址
电话
备案证书编号
证书到期日
发证机关
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不含兼职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文化程度
房地产经纪人员
编号(注册号)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房地产经纪累计年限
机构简历
机构申报意见
(分支和隶属机构盖章)
年月日
区县房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房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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