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矿井和重点头面现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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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矿井和重点头面现场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
重点矿井和重点头面现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将“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安全理念落实到实处。
公司依据[2015]38号文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安全重点矿井和重点头面现场管理办法》。
现将此办法通知如下,请结合本矿井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超前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创建安全生产“零事故”现场,打造安全生产“零事故”环境。
附件1:
矿井安全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2:
“一通三防”安全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3:
采掘运安全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4:
机电安全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5:
地测防治水安全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司重点矿井和重点头面现场管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针对当前安全工作现状,公司确定安全重点矿井两个沙子沱煤矿和天宝煤矿,现场管控重点头面以每月公司安全办公会和预警分析会确定为准,或者因工作面情况变化每日早会确定为准,并安排公示于井口明显位置。
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矿井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行政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是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工程建设监管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重点工程应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矿井安全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增强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四条安全重点工程认定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认定。
第五条生产矿井对本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编制相应施工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经组织审查、矿(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签字后,报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进行会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七条重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实施,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各生产矿井(公司)必须成立安全重点工程项目领导组,负责全矿(公司)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
重点工程计划下达后,必须在三十日内完成工程设计及工程预算的审批。
第九条重点工程实施月汇报、月考核制度。
开工后,直属矿(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工程进度、安全监管、存在问题、下月计划(见附件五)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安监局,子公司所属矿报各子公司。
第十条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制定综合管理计划,每半年对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矿井安全重点工程项目领导组,负责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重点工程建设安全机构,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经费、物资和人员,确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生产矿井安全重点工程项目领导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安全专题会议,针对工程进展、存在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改进、控制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生产矿井对重点工程要进行分段部署,确定订货、施工、验收各时间段的工作责任,定人员、定岗位、定措施,定职责,做到超前安排,超前预防。
第十四条每项安全重点工程生产矿井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对安全重点工程的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监督、跟踪、落实整改。
第十五条生产矿井业务科室要对安全重点工程进行全面现场技术指导,对重点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找出产生的原因、危害,制定治理措施和方法,建立考核标准与检查周期,确定具体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重点工程施工队组必须明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层层明确管理的范围、内容、重点和考核标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班要开展由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组成的“四位一体”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规范作业程序和现场操作行为。
二、每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对重点工程施工工艺、工序中的设备设施、作业条件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
三、每旬按照生产工艺、工序,制定“安全程序化管理”实施细则,组织一次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明确安全生产隐患的识别、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
四、每月对重点工程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环节、特点及规律进行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防范。
五、严格落实“岗位就近管理”、“班组全程管理”、“安全程序化管理”制度,提高班组的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重点工程现场必须设立明示牌,明确项目名称、责任人、施工期限、安全措施。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熟悉安全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清楚施工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
第十八条 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做好重点工程施工工艺、工序中的设备设施、作业条件等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超前预防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 生产矿井培训部门要对参加重点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条每一项重点工程项目都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施工作业的情况,认真开展周分析工作,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第二十一条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项目完成前或者实施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 工程监管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成立本系统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组,协助生产矿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时限,督促落实资金,有序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职能部门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组协调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工程的技术难题、工作重点进行攻关解决。
自觉按安全技术措施抓好细节的落实,做到“支持配合、协调服务、监督指导”。
第二十四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所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计划,针对隐患的规律、特点和治理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逐月安排重点工作,超前部署,对症下药。
第二十五条安监局和职能部门要分别对重点工程要明确挂牌督办责任人,负责所督办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督办重点工程的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格把关,全方位、全过程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控。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每一道工艺、工序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严密跟踪工程施工过程,每周不少于一次治理现场监督检查,查找项目建设的不足与薄弱环节,吃透情况,心中有数,随时掌握工程施工的动态变化。
三、全面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治理和业务指导,结合实际对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
四、每月定期对所督办重点工程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逐月对治理进展、安全环境变化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考核意见和下月工作重点(见附件六),在当月30日前报送安监局。
第二十六条每季度由安监局组织职能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安全重点工程资金主要在安全费用集中管理部分、矿留用部分;维简资金费用中安排。
第二十八条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生产矿井要主动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重点工程验收分月度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一、月度验收每月由矿组织对项目工程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各生产矿井月度工程完成情况安排抽查;
二、工程竣工验收由生产矿井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
三、子公司所属矿井重点工程验收由各子公司负责,竣工验收结果分系统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必须进行自验,自验合格方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三十二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五、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时,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竣工总结报告;
二、质量评定报告;
三、工程建设自验报告;
四、安全监管落实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相关图纸(工程建设设计图等)。
第三十四条重点工程项目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工程项目完成,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一、工程项目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二、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安监局按照职能部门验收意见进行验收销号。
验收合格的,予以书面确认并销号,及时将验收情况报送集团公司。
验收不合格的,由职能部门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施工队组、生产矿井、职能部门要逐级安全重点工程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
施工队组以生产单元建立档案,生产矿井以业务科室建立档案,职能部门分系统建立档案。
第三十七条 档案管理范围:
将重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都纳入归档范围。
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设计、验收单、职能部门检查验收等。
第三十八条安全重点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由职能部门保管并存档备查。
第八章考核办法
第三十九条生产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矿井当月工资基数的10%:
一、因人为因素造成安全重点工程治理以外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在安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严格、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范围扩大或者产生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四十条生产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个人安全工资技能帐户季度清零。
一、安全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否合要求的;
二、安全重点工程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施工的;
三、重点工程未经专业组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未按照要求每月定期召开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安全专题会议的;
五、未组织参加重点工程施工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
第四十一条生产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重点工程分管负责人个人安全工资技能帐户季度清零。
一、未按规定时间对重点工程进行月汇报的;
二、未在安全重点工程现场必须设立明示牌的;
三、未明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层层明确管理的范围的;
四、未按规定逐级建立安全重点工程档案的;
五、未对重点工程建设效果与存问题进行周分析、周总结的。
第四十二条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主要行政负责人季度安全奖20%。
一、对安全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进行审核的;
二、未指定安全重点工程挂牌督办责任人的;
三、每月未对安全重点工程进行考核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重点工程建设档案的。
五、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和目标,通过竣工验收的。
第四十三条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安全重点工程挂牌督办责任人季度安全奖20%。
一、每周未按规定对重点工程进行现场跟踪落实的;
二、每月5日前未向安监局报送重点工程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
三、对重点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状况掌握不清的。
第四十四条由于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执行、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3.15”安全确认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及时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落实好现场“两长一员”职责,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的安全,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3.15”现场安全确认法的基本内容
“3.15”现场安全确认法的基本内容是:
三人分三个时段确认十五项安全质量内容,确保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和管理质量达到要求。
(一)三个人即“两长一员”。
(二)三个时段:
班前开工安全确认、班中过程控制(高危工序盯防和重点隐患的处理)、班末工程质量确认。
(三)采、掘工作面需要确认十五个方面内容(见附表)。
二、“3.15”现场安全确认法实施操作程序
(一)班前开工安全确认
1.三步确认程序:
第一步:
隐患排查。
采、掘队当班职工到达作业点后,采煤队由现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和安全瓦斯检查员按照“3.15”安全确认牌上的12个方面的内容,对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掘进队多头作业的确认可由现场当班班长与安全瓦斯检查员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步:
隐患整改。
对现场确认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及时安排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开工条件。
现场安全瓦斯检查员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的同时,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把关。
对确认的安全隐患现场不能及时处理整改的,跟班队长要分别向矿调度室及连队进行汇报;安全瓦斯检查员同时向安全科进行汇报。
第三步:
确认开工。
通过对隐患的排查、处理,确认无危险后由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安全瓦斯检查员分别在自己对应的当班“两长一员”栏中填写好自己的名字和“3.15”确认牌板前12项内容认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让职工进入工作面作业。
“3.15”确认牌板上汇报时间以安全瓦斯检查员三汇报时间为准,并由安全瓦斯检查员填写。
上一个班的跟班队长、班长、安全瓦斯检查员分别在自己对应的交班“两长一员”栏中填写上自己的名字。
2.确认内容见附表。
(二)过程控制责任确认
1.三步确认程序:
第一步:
确认高危工序。
根据当班现场的作业情况,确认出当班所要从事的高危工序,即采煤工作面移溜、回柱放顶、放炮、割煤,掘进工作面移搌耙砂机、放炮、提升运输、打锚杆以及其它高危工序作业点。
第二步:
确认重点隐患。
根据确认牌和公司30条不安全不准生产的规定,对工作现场出现的重点隐患进行确认。
第三步:
确认负责人:
对确认出的重点隐患和当班所要从事的高危工序,明确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或作业过程盯防。
2.确认工序:
(1)移溜工序:
现场跟班队长跟抖柱工,当顶板破碎时,跟班队长必须督促抖柱工按照先刁后支护的原则处理安全隐患再作业,并控制好抖柱与移溜的距离。
安全瓦斯检查员跟掺柱工,如果机窝放炮,掺柱工序跟班作业由班长负责,遇岩烂或地质变化时负责与掺柱工一道处理安全隐患,掺好支柱,并控制好掺柱与移溜的距离。
(2)放炮工序:
采、掘工作面需要放炮作业时,均由现场当班安全瓦斯检查员负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和放炮警戒制。
放炮母线严格执行吊牌悬挂,进箱上锁,杜绝明接头。
(3)割煤工序:
现场跟班队长必须跟机监护割煤过程中跟机掺柱工、割煤司机和垫机人员的安全,盯防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如果瓦斯涌出异常,现场安全瓦斯检查员必须跟机作业。
当回柱放顶与割煤同时作业时,现场跟班队长跟回柱放顶工序,安全瓦斯检查员跟割煤工序,如果机窝放炮,割煤工序跟班作业由班长负责。
(4)回柱放顶工序:
工作面在进行回柱放顶作业时,现场跟班队长负责进行盯防,检查顶板是否完好?
安全退路是否畅通?
抖柱、替柱、回柱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5)移搌耙砂机工序:
现场跟班队长和安全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移搌耙砂机工序未结束,两人不得离开工作现场,跟班队长在碛头方向负责安全,安全瓦斯检查员在碛头相反方向负责警戒安设和安全。
移搌耙砂机工序结束后,安全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长一同对防滑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使用耙砂机。
(6)提升运输工序:
掘进施工上、下山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在掘进碛头放完炮,安全隐患处理后,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碛头出砂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瓦斯检查员负责提升运输安全,严格执行提升不行人、行人不提升。
(7)打锚杆工序:
掘进碛头打锚杆时,当班现场安全瓦斯检查员进行盯防,同时在现场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好临时点柱、大底座、升柱器,打锚杆前必须先对顶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先刁后支,打一个眼子安装一根锚杆,锚杆打完后,临时点柱等5-10分钟后方能撤出。
(8)其它高危工序:
当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或上尾巷回料等一些临时高危工序作业时,由科、队干安排上双岗进行盯防。
(三)工程质量确认:
1.三步确认程序:
第一步:
工程质量检查。
采、掘工作面当班工作结束后,跟班队长、班长、安全瓦斯检查员分别对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步:
工程质量确认。
对工程质量检查后,按照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三个等级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同时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
第三步:
回执单确认。
当班采、掘工作结束后,现场跟班队长、班长、安全瓦斯检查员对照“3.15”安全确认回执单上规定的内容,由现场安全瓦斯检查员执笔进行如实的填写,回执单一式两份,并签上姓名和时间、班次,交安全科、连队各执一份。
2.评估确认内容见附表。
三、保证“3.15”安全确认法落实的管理制度
(一)跟班队长、安全瓦斯检查员、班长对现场安全环境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瓦斯检查员分项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写在“3.15”安全确认牌上,达到规定要求的在相应栏内用“√”表示,需要整改的在相应栏内用“×”表示。
同时,跟班队长、安全瓦斯检查员、班长分别在“3.15”确认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二)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现场“两长一员”,一经查实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韦家沟煤矿2010年《安全问责制度》追究责任。
(三)跟班队长、安全瓦斯检查员不严格执行安全确认或未按照规定签名的,一经发现按照“三违”处罚。
(四)安全确认不仔细或确认的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彻底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追究现场跟班队长、安全瓦斯检查员和班长的直接责任。
(五)安全瓦斯检查员要保证“3.15”确认牌板的整洁,做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乱画。
(六)爱护牌板,不得任意取下和损坏。
牌板管理按区域负责制进行管理,牌板被损坏,赔偿100-150元/块。
(七)不严格执行“3.15”安全确认回执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分别对当班跟班队长、安全瓦斯检查员各罚款100-300元,并纳入当月“三基”考核,同时,安全科月底将对照“3.15”安全确认回执单上所填隐患进行考核。
附:
1.采煤工作面“3.15”安全确认牌
2.掘进工作面“3.15”安全确认牌
采煤工作面“3.15”安全确认牌
工作面名称:
日期及班次:
月日班当班可否生产:
交班值班队干:
交班安瓦员:
交班班长:
当班值班队干:
当班安瓦员:
当班班长:
确认项目
确认内容
确认情况、整改意见
开
工
安
全
质
量
检
查
确
认
1.通风瓦斯管理
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监测监控系统(含吊挂位置及显示数据)正常、位置正确。
配风量符合要求、区域内瓦斯正常。
压风施救系统齐全可靠。
2.防尘隔爆
机组、转载点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隔爆水袋完好、水量符合规定。
供水施救系统完好可靠。
3.两巷管理
两巷超前支护(含架料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两巷无失效支架,无片帮、冒顶,浮岩、悬矸刁放彻底。
支架固棚器、拉杆、抬梁等是否齐全稳固。
尾巷维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护巷砂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端头支护
上下缺口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上下出口丛柱、固棚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采面支护
顶板浮岩、危岩处理干净。
备用支柱、循环支柱足够。
控顶距,支柱间、排距及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采面无缺柱、无失效支柱。
采面除基本支护外采取的针对性特殊支护措施落实到位(含断层带、涧槽或冒盔点的支护质量、丛柱支护质量或戗柱支护等)。
6.采空区处理
窝柱(木垛)间距、掺设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切顶排支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采空区处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防坠、防倒等管理
下出口支柱防倒链上齐。
上巷点柱进行防倒可靠。
8.机电设备
接地系统齐全可靠。
电器及电缆无失爆。
液压泵站、割煤机、稳车、刮板机及皮带机等试运转正常。
乳化泵压力、绞车稳固柱掺设质量符合要求
采面信号有效可靠。
9.轨道质量
轨道接头、枕木间距符合要求。
无浮枕、无浮道、无浮钉。
轨道无硬弯、岔道质量符合要求。
10.提升运输
运输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机车过风门的条件符合要求。
一坡三档完好可用,信号齐全有效。
钢绳检查到位符合要求。
11.爆破管理
火工品核实准确,装箱上锁可靠。
有无瞎炮、残炮。
放炮器管理符合规定;放炮母线完好,长度符合规定;水炮泥、炮泥充足;警戒牌和警戒绳齐全。
12.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否持持证上岗
作业过程中重点管理确认
13.重点隐患
内容
负责人
14.重点工序盯防职责
工序
负责人
割煤
移溜
回柱放顶
制作缺口、码砂带
进刀、换切齿、换割煤机
尾巷回料
工程质量确认
15.工程质量评估
优良品
合格品
不合格品
说明:
1、每班必须由“两长一员”共同对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2、该牌板由安瓦员负责填写;确认情况无问题打“v”,存在问题请填写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3、确认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检查化标准》等为准。
附件2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安全
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创建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安全重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各子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通三防”安全重点工程指生产矿(公司)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通风系统改造、瓦斯治理、防灭火、综合防尘、监测监控等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管理考核领导组
组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集团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
下设“一通三防”安全重点工程管理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通风处
办公室主任通风处处长
第五条领导组负责审查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综合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点工程项目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平衡解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统筹安排治理资金上报领导组审核,协助制定治理方案,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及时跟踪落实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考核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各矿(公司)相应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管理考核领导组。
第三章项目确定
第八条凡是处理重大“一通三防”隐患的工程以及集团公司重点安排的“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列为安全重点工程项目。
第九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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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 矿井 头面 现场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