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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责任;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D
A、董事长B、总经理C、安全主管D、主要负责人
14、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终身
15、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A
A、2次,一年内B、1次,二年内C、2次,二年内D、3次,一年内
16、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17、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8、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9、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
20、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发69号复习题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3、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4、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所有单位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不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7、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8、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不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不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
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不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10、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11、国家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12、国家可以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
13、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4、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16、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17、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8、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可以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9、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0、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以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应急救援预案复习题(公司级)
1.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实行:
先救物,后救人。
2.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内容、次数、要求和演练讲评、演习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3.应急设备包括应急材料的名称、类型、数量、性能和能力、存放地点及可调用情况。
4.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只有主件部分。
5.重特大事件是指在四川美丰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件。
6.化工生产事件包括:
火灾爆炸事件、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件、放射性事件、人身伤害事件。
7.应急值班人员应做到:
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8.针对重特大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9.应急终止后编写应急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初步原因。
10.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影响到四川美丰正常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大暴雨、洪汛等的灾害事件。
11.现场对外新闻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
12.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员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3.应急队伍提供应急期间的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
14.四川美丰应急指挥中心每五年组织一次四川美丰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15.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员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生产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救援预案复习题(分公司级)
17.按照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重特大事件分为Ⅰ(公司)级、Ⅱ(分公司)级、Ⅲ(分厂)。
18.绵阳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分厂应急预案、车间处置方案。
19.当现场指挥丧失指挥职能时,分公司指挥中心应立即指派或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
20.分厂、车间获取并上报的地方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1.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I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2.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23.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
24.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宜每年组织一次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演练。
25.人力资源科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分公司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6.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宜每三年组织一次分公司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27.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8.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火灾爆炸时,只需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全力救助伤员。
29.工业生产事件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管线意外泄漏事件等。
30.危化品泄漏事件主要包括液氨充装槽车突发泄漏事件,运输盐酸、烧碱车辆意外泄漏事件、剧毒化学品泄漏等。
31.发生Ⅱ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2.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安全事件是指在公司范围内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
33.人身伤害事件分为:
中毒、中暑、窒息、坍塌、触电、灼烫、职业病、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
34.分公司级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轻伤;
重大事故:
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下、重伤或重大影响。
35.突发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
36.分厂应急事故分为:
(1)液氨、甲氨泄漏事故;
(2)火灾爆炸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
(3)环境污染事故;
洪汛灾害事故及公共卫生事故。
37.一般事故:
波及范围为局部,由当班调度和班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38.紧急状态下分厂应急物资由分厂安全科统一调配,确保应急物资满足应急需要。
39.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预案符合性、有效性评审。
40.分厂两年(车间每季)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41.合成车间事故重点部位:
液氨充装站、氨库系统、冰机系统、合成系统。
42.盐酸不慎溅入眼中和皮肤上应用大量蒸馏水(自来水)冲洗稀释,情况严重者应冲洗后送医院。
43.遇液氨泄漏突发事故状态,人员须沿上风或上侧风方向撤离事故现场(Y)
(综合类)
44.对各类重大事故,事故责任单位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管部报告。
45.对触电者的急救:
切断电源;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向医务部门呼救。
46.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47.职业病中毒包括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
48.根据我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环保事故不包括粉尘污染事故。
49.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50.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判断题:
你认为是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X,每题1分,共8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
2.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也生产。
3.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不轮流现场带班。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不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不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可以不严格考核,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职工全部不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7.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8.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9.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发生事故的,不依法追究责任。
10.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可以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企业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1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14.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15.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6.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可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不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7.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
18.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9.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0.企业不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不突出安全生产,不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1.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不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予以强制性淘汰。
22.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23.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不依法从重处罚。
24.各类企业可不按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内设机构,不配备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6.各类企业要注重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度并亲自组织落实。
28.要加强学习考核,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
要采取自学、互学、研讨、请专家讲授和现场模拟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做到全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确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29.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火灾爆炸时,只需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全力救助伤员。
3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
31.公司各单位发生I级、Ⅱ级事件,各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小时。
32.公司所属单位发生Ⅰ级、Ⅱ级火灾爆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人员伤亡情况;
事件简要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3.应急值班人员可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34.公司《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发生I、Ⅱ级事件不应立即报告。
35.四川美丰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应3年组织一次的修订。
36.《四川美丰重大事件应急预案》重大事件是指在四川美丰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
37.《四川美丰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中化工生产事件不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放射性、人身伤害等安全环保事件。
38.特种设备事件专项预案的特种设备事件系指公司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发生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的事件等。
39.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指指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和社会范畴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
40.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是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41.《四川美丰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于2008年1月22日起实施。
42.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时不应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无关人员可进入事件发生区域,不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不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43.发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时,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沿逆风方向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
4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发生泄漏至水体时,要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受污染下游人畜取水。
46.对可能受放射性污染或者辐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人员去污,并根据需要实施其它医疗救治及处理措施。
47.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受伤,或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为Ⅰ级事件。
48.火势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不是Ⅰ级事件。
49.四川美丰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分公司应急预案、分厂应急预案和车间处置方案。
50.公司各单位发生I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52.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53.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54.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55.所有单位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5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58.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60.新闻媒体不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61.各级各类学校不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不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62.国家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3.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5.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66.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7.泥石流发生前迹象有:
河流突然断流或水势突然加大、沟谷深处突然变得昏暗,并有轻微震动感等。
68.龙卷风发生时,正确的避灾方法是躲到坚固的大楼底层。
69.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
70.在逃离火灾现场时,不应采取低姿、迅速通过的方法。
71.发生地震时,可采取的避震方法有:
就地选择开阔地避震;
避开高大建筑物;
避开过街桥、立交桥等。
72.大型活动和会议场所无需足够的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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