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犯罪解析及主体责任落实.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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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犯罪解析及主体责任落实.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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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犯罪解析及主体责任落实,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法行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后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防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后果,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先来看下“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4日,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范围,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第一条,明确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班长,员工,都有可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违章作业更多适用于主要是一线员工,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未办理动火作业,未佩戴电焊面罩,头发必须盘到安全帽内气瓶作业未分开到安全距离,举个例子,2014年10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万某在裕安区分路口镇某制梁场工地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将行走在工地上的工人王某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部门鉴定,死者王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事后,被告人受雇的公司赔偿王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体范围,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第二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班长,都有可能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三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班长,维护人员,都有可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更多适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举个例子,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
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日前,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举个例子,据了解,该起事故是由于事发塔吊的吊钩防脱钩装置被损坏,未能及时更换,以至于起吊时晃动脱钩发生事故。
如右图实际上,日常生产过程中,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的情况比比皆是。
更为可怕的是,这些防脱钩装置的损坏有不少是人为的。
通常,一些一线操作工认为把防脱钩装置拆除后,挂起重物时更为方便,于是就把防脱钩装置拆掉,殊不知,很多人正是丧命于此!
举个例子,工地安全员康某、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等三人均被判刑,但实际上,三人被判刑的原因是不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安全员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具体到本案中,安全员康某之所以被判刑,是因为他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及时消除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这一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而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之所以被判刑,则是因为二人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起吊作业。
“起吊作业十不吊”中有一条便是“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具体到该案例中安全装置指的就是吊钩的防脱钩装置。
现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未办理动火作业,灭火器失效,吊钩无防脱钩装置,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第四条,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都有可能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更多适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报告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三个标准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入罪门槛,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的法定职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的法定职责的构成,国家级法定职责+,省级法定职责,市级法定职责(部分有立法权的市),+,我们先聊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有哪些呢?
5,7,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2,4,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家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国家级法定职责,4,6,5,1,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级法定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7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的安全风险评估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可燃爆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考核合格,安全知识管理能力,当然,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道路运输,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从业人员100+设,置,设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章,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机制,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公司、企业整体的所有职责要求,横向到边(所有部门,分系统的安全责任),纵向到顶到底(分层级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职责,是职务上应尽的责任,针对个人、部门或者某一岗位的特定具体任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一是:
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
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自主管理,落实责任;三是:
责任追究的依据;应体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应做到与岗位工作性质、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应明确监督、检查标准或指标,确保责任制切实落实到位;应根据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及安全生产新的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1“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3“五同时”的原则。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2,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成本,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财企2012-16号,为什么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所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2.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规律所要求,为什么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事故致因要素企业是事故发生之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环境不良,安全管理欠缺,生产经营单位怎样建立责任体系,第四章,宏观责任体系,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经济处罚,要明确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要遵循“分线负责,系统管理;分级管理,下管一级;责权一致”的原则。
要把为实现安全生产应干的全部工作分配到有关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做到“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方面相结合一、以各层次各部门相应职能(分工)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用这种方法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的现行组织结构能一一对应,各层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全面,且条理化,能够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可以避免遗漏重叠,也便于集中考核,但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活动或问题时,由于对活动中的各方职责界定得不具体,时有发生相互推诿或谁都不管(遗漏)的现象。
二以生产经营活动,界定涉及相关部门或层次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在具体的安全事务中,各层次各部门,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做,谁做,规定清楚,杜绝了相互推诿或遗漏,如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方管理、劳保管理、建设项目等等,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公司安全主管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车间、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当现场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7、负责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等要求,并组织评审。
8、组织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部门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体现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
这里特别强调:
安全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它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责任主体是主管领导和各级专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各部门都要对所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就是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进一步落实责任。
根据本部门的特点落实和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部门特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下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本部门整改有困难的及时向上汇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检查本系统人员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6,如何落实第一主体责任,迫于教训:
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依据法规:
按照安全法规要求,基于理论:
根据安全原理规律,基于客户:
应客户审核要求,把握关键: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要组织安全部门理顺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责任制,职责分解到岗位,健全岗位、部门安全及综合责任体系,并经安委会审查通过和行文颁发执行。
领导支持:
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的领导的工作,同时支持积极落实领导、职能部门职责的安全部门的工作。
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纠正偏见:
不分管安全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要提高认识,在工作中仍需牢记并严格落实安全职责,并彻底消除“安全工作是安全部门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的偏见。
发挥专业科室的作用。
完善制度:
配套、健全、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并严格兑现。
定期汇报:
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安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
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是权力、义务、责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推卸责任就是放弃安全,用责任筑起安全的大堤,对安全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是一种生活态度没有无法保证的安全标准是最低的要求安全责任无极限,让安全责任意识融入到你的血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管理责任权重体系,原理基于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统计学等于基本理论,指导安全责任强化和科学决策,作为安全责任考核、奖励,以及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目的,用途,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权重体系矩阵表,原理,目的,用途,安全责任综合绩效考核,KPI原理,科学综合测评安全生产绩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效果的全面科学评价,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
安全生产综合绩效测评指标统计表,结束语安全生产,谁是主角?
对自己的安全,我责无旁贷。
最低标准对企业的安全,我义无反顾。
职业规范对他人的安全,我有监督和帮助的责任;我有提醒和制止的义务。
爱心、修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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