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计学院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完全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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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胜利公司按账龄分析法,按年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进行折现。
4.2002年4月购入的一台设备,2007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900万元,累计折旧75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50万元,该设备生产的产品中有大量的不合格品,准备终止使用。
胜利公司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5.2007年7月1日胜利公司以59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突进公司90%股权,已知胜利公司与突进公司为两个独立的企业,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购买日,突进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
胜利公司将突进公司所有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在2007年末,胜利公司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610万元,突进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30万元。
[要求]
1.分析判断胜利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如不正确,计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2.分析判断胜利公司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分析判断胜利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分析判断胜利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分析判断胜利公司收购突进公司,属于何种合并,是否应确认商誉,并说明理由;
如果确认商誉,2007年末是否需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
请说明对商誉的减值如何进行处理。
[分析提示]
1.胜利公司根据市价高于成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正确。
理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如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胜利公司对甲产品有合同部分也采取一般市价作为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基础,是不正确的。
应计提的跌价准备:
(1)签订合同部分
可变现净值=300×
(5.1-0.2)=1470(万元),其成本=300×
5=1500(万元),则签订合同部分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1500-1470)。
(2)未签订合同部分
可变现净值=100×
(5.8-0.2)=560(万元),其成本=100×
5=500(万元),因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胜利公司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正确,但会计处理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分析判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发生减值,首先,应当判断是否存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迹象。
其次,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最后,比较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胜利公司购入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在上年已发生亏损,本年也发布了预亏公告,这些情况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很可能发生减值。
2007年末,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690万元,因此,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计提的减值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冲减所有者权益。
3.胜利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胜利公司2007年末应保留的坏账准备余额=2200×
2%+800×
10%=44+80=12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180万元―发生坏账15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已转销的坏账40万元=205万元,故应冲回坏账准备81万元(205-124),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81万元,因此,胜利公司原计入当期减值损失124万元是不正确的。
4.胜利公司对于该设备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正确。
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企业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75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50万元,在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胜利公司应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900-750-50)-0],计入当期损益。
5.胜利公司收购突进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
在非同一控制合并情况下,如果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即商誉=合并成本590―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40(600×
90%)=5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因此,
2007年末胜利公司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在减值测试并对商誉减值进行处理时,应经过下面三个步骤:
(1)应确定突进公司这一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由于合并商誉是在购买突进公司时发生的,可以将其全部分配给突进公司这一资产组。
故突进公司这一资产组的账面价值=630+50/90%=685.56(万元)。
(2)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突进公司可收回金额为610万元,突进账面价值为685.56万元,故发生了资产减值75.56万元。
(3)将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商誉55.56万元,其余部分20万元分配给突进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案例分析二】考核主题:
所得税
北海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假定北海公司200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23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7年发生了如下与所得税有关的事项:
1.2007年12月31日,北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了已售商品产品保修费用200万元,作为预计负债。
按照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北海公司对此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
2.2007年12月北海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丁公司,含税收入1170万元,款项未收,形成一项应收账款。
由于该笔应收账款很可能全部收回,北海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3.北海公司2007年6月从母公司购入一台大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为1550万元,母公司中该设备的成本为1200万元。
北海公司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该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北海公司对此事项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4.2007年12月31日,北海公司库存商品1000万元中,有部分存货价值发生严重减损,北海公司对该存货计提了25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实际发生损失时可税前扣除。
5.2007年10月15日,北海公司购入股票6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40万元。
北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股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6.2007年12月31日北海公司对其联营企业丙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16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抵扣的是初始投资成本。
假设北海公司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要求】
1.分析判断北海公司计提产品保修费产生的预计负债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并说明理由;
并指出北海公司对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是否正确。
2.分析判断北海公司上述应收账款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并指出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额。
3.分析判断北海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分析判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
请说明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5.分析判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并说明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6.分析判断对联营企业投资按权益法确认权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分析提示】
1.计提产品保修费产生的预计负债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2007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同时,新准则规定,根据暂时性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因此,上述预计负债所形成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北海公司对该预计负债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不正确。
因为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事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
33%=66(万元)。
2.2007年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170万元,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将来收回应收款时不需再交税,因此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1170万元。
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资产的计税基础,两者没有差异,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北海公司对该固定资产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不正确。
(1)计算2007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007年应计提折旧=(1550-50)×
(5/15)÷
2=500÷
2=25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50-250=1300(万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550-[(1550-50)÷
5÷
2]=1550-150=1400(万元)
由于资产账面价值1300万元,资产计税价格14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2)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33%=33(万元)
4.存货账面价值为750万元(1000-250),存货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
33%=82.5(万元)。
5.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价,其账面价值为64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两者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
由于此项暂时性差异将使得北海公司在确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产生应纳税金额,因此,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0×
33%=13.2(万元)。
6.北海公司对联营企业确认权益,使资产增加,但其计税基础是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是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故北海公司对其联营企业丙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分析三】考核主题: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或有事项+收入+外币折算+合并范围
黄山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从2007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黄山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黄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在次年4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次年4月1日完成。
在对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发现如下会计事项:
(1)黄山公司所得税的核算在2006年前采用应付税款法,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所规定的方法。
对于这一变更,黄山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2007年1月27日,A公司诉黄山公司产品质量案判决,法院一审判决黄山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黄山公司和A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诉。
2月1日,黄山公司向A公司支付上述赔偿款。
该诉讼案系黄山公司2006年9月销售给A公司的X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所引起的。
A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黄山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2006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黄山公司估计很可能赔偿A公司150万元的损失,并据此在2006年12月31日确认150万元的预计负债。
黄山公司将未确认的损失50万元,计入了2007年2月的损益中。
(3)2007年12月3日,黄山公司向B公司销售X电子产品10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00万元,成本为每台80万元。
黄山公司于当日发货10台,同时收到B公司支付的部分货款150万元。
2008年2月2日,黄山公司因X电子产品的质量问题同意给予B公司每台2万元的销售折让。
黄山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向B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山公司将销售折让调整了2008年2月的销售收入20万元。
(4)2007年12月3日,黄山公司与一家境外公司签订合同,向该境外公司销售2台大型电子设备,销售价格为每台60万美元。
12月20日,黄山公司发运该电子设备,并取得铁路发运单和海运单。
至12月31日,黄山公司尚未收到该境外公司汇来的货款。
假定该电子设备出口时免征增值税,也不退回增值税。
黄山公司该电子设备的成本为每台410万元。
黄山公司对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进行折算。
2007年12月20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8元人民币,12月31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7元人民币。
黄山公司对该笔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了936万元人民币。
(5)黄山公司为M公司的子公司,M公司总裁张某的儿子创办了甲企业,生产黄山公司所需的一种主要材料。
2007年8月在张总裁的介绍下,黄山公司所需的该种主要材料全部从甲公司购入,本年度共进货3000万元,黄山公司已将货款全部付清。
黄山公司对于此项交易,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任何披露。
(6)2007年8月1日,黄山公司支付1650万元购买了丁公司的全部股权。
丁公司与黄山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集团,从事与黄山公司相同的业务。
集团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决定由黄山公司收购其全部股权,收购后作为黄山公司的一个业务分部。
本次收购以合并日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丁公司净资产为基础,上浮10%作为收购对价。
经审计后的丁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500万元,黄山公司支付了1650万元,并于当日完成了合并有关手续。
此外,黄山公司支付了8万元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费用。
黄山公司将支付的对价1650万元与丁公司账面净资产1500万元之间的差额,以及审计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
(7)黄山公司拥有乙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
2007年10月,黄山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准备支付300万元购买B公司持有的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
协议约定,在黄山公司和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后,黄山公司获得B公司拥有的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
11月5日,黄山公司和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股权转让协议,12月10日黄山公司支付了全部收购对价3000万元,至2007年12月31日,黄山公司尚未完成股权交接手续
在编制20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黄山公司未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分析判断事项
(1)中,黄山公司将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2.分析判断事项
(2)中,黄山公司将该诉讼中未确认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是否正确;
3.分析判断事项(3)中,黄山公司将销售折让冲减当期收入是否正确;
4.分析判断事项(4)中,黄山公司将外币债权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是否正确;
5.分析判断事项(5)中,黄山公司对此项交易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任何披露是否正确;
6.分析判断事项(6)中,黄山公司收购丁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分析判断事项(7)中,黄山公司未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是否正确;
1.黄山公司对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正确。
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正确处理方法:
黄山公司应调整2007年年初留存收益,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黄山公司将该诉讼中未确认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不正确。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
黄山公司应调增2006年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他相关项目应一并调整。
3.黄山公司将上述销售折让冲减当期收入不正确。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售出资产的收入,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黄山公司应调减2007年度营业收入20万元,不调整成本。
4.黄山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外币债权的金额不正确。
应收账款金额人民币936万元,仅是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按照当日汇率折算的金额,即2007年12月31日未按照期末汇率进行折算。
按照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应该是期末汇率折算的金额。
按照2007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为924万元人民币(120万美元×
7.7),同时确认汇兑损失12万元人民币(936-924)。
5.黄山公司对此项交易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任何披露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由于黄山公司和甲企业同受张总裁控制或重大影响,据此判断,黄山公司与甲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存在关联交易,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6.黄山公司收购丁公司的会计处理不完全正确,其中将支付的对价与丁公司账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正确;
将审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正确。
先判断黄山公司收购丁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黄山公司与丁公司同属一家集团公司控制,故本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
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时规定,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黄山公司应将支付的对价1650万元与丁公司账面净资产150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万元,首先冲减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冲减盈余公积。
7.黄山公司未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本次收购完成后,黄山公司将拥有乙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能够控制乙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
但黄山公司虽然支付了全部价款,直到2007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股权交接手续,表明黄山公司并不能控制乙公司,因此,不能将乙公司纳入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案例分析四】考核主题:
资产组减值
佳佳公司拥有企业总部和三条独立生产线(第一、第二和第三生产线),被认定为三个资产组。
2007年末总部资产额和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
三个资产组的使用寿命分别为5年、10年和20年。
由于三条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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