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搬队内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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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搬队内部制度汇编
运
搬
队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运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
运搬队班组长考核制度
2
运搬队24小时值班制度
21
运搬队材料管理制度
3
运搬队班前、班后会制度(暂行)
22
运搬队班组长现场汇报制度
4
运搬队交接班制度(暂行)
23
操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5
运搬队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暂行)
24
设备润滑包机制
6
运搬队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25
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7
安全活动制度(暂行)
26
运搬队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8
运搬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27
安全奖罚制度
9
运搬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8
矿用运输车辆掉道复轨安全管理规定贵五发【2010】312号
10
运搬队安监员安全检查制度
29
“大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1
轨道运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30
装封车管理规定贵五发【2010】
316号
12
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31
四超车辆管理制度贵五发【2010】
313号
13
电瓶车检查维修实验制度
32
小绞车管理制度
14
蓄电池电机车包机制
33
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15
固定矿车包机制
34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6
安全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35
运搬队量化考核奖惩办法(暂行)
17
运搬队职责范围
36
蓄电池电机车司机交接班规定
18
运搬队生产班以分计资工作量考核制度(暂行)
37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19
运搬队职工互保联保制度
38
运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结合区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1.区队无轻伤,班组无微伤,无重大安全运输事故。
2.人人抓安全、保安全,做到互保联保无“三违”。
3.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提升运输事故,确保副井提升运输路线安全畅通。
4.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保一级,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公司的整体责任目标。
二、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区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认真、仔细、谨慎,规范操作。
杜绝三乎(马虎、凑乎、不在乎)三惯、(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现象。
违反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100元。
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杜绝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和班中睡觉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违反者罚款30元。
3、当班工作必须当班完成且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当班出现事故必须当班处理完毕,任何人不得在末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或末处理完毕事故时离开工作(或事故)地点。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30~100元。
4、必须认真据实填写工作量考核单,不得隐瞒谎报,弄虚作假,违反者罚款30元。
5、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技术培训、政治学习以及公司、区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违反者罚款20元。
6、工作中团结协作,努力工作,严禁班前酗酒、打架斗殴。
违反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直至除名。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队领导反映,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罚款50~100元。
8、做到文明生产,各生产场口、卫生区段时刻保持整洁、卫生,井口20米内严禁明火及闲杂人员进入。
违反者罚款50元。
9、爱护公共财物,对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及办公室、会议室的公共物品妥善保管和爱护,凡丢失工具或损坏公共物品者按原值赔偿,凡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再按公司管理规定从重处理。
10、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运搬队
2010年6月
运搬队24小时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好矿关于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时间串岗、脱岗和作与工作无关的事。
提高值班质量和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好生产中的关键,全面组织好各项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标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按照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要求安排生产工作。
3、搞好队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组织指挥,班前根据井下生产实际,做到安排工作要详细,三人以上的岗位必须指定1名负责安全的安全监护人,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量,满足工作需求,确保安全生产。
4、严格执行“六不准签字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有安排,班中有调度,班后有总结。
5、及时协调、解决班组长汇报的影响生产的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落实处理。
6、及时解决好各职能科室、部门提出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并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7、对工作中发生的事故,班后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服从矿调度的统一指挥,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的调度命令,按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有关生产安全情况。
9、对值班当日的各种生产问题及有关事务全权处理,对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向队长、技术主管汇报处理。
10、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将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人员安排情况,工作量的安排以及设备及车辆运输情况要交待清除,并主持当日领导班子凑头会,通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现场存在的问题。
运搬队
2010年7月
运搬队班前、班后会制度(暂行)
1、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班后会,凡迟到者每人次罚款10元。
2、当班员工必须认真倾听班前会安全、工作部署,用心记忆,不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起哄闹事者按区队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3、凡未听清或未明白工作安排的,可向值班人员再三询问,直至清楚明白为止,否则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将参照区队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班后会汇报当班工作时,汇报人要做到汇报清晰、语言简洁。
当班有未完成的工作或未处理完毕的问题时,必须向值班人员讲清、说明。
5、如遇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班后会者,可说明原因,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参加班后会的人员罚款20元。
运搬队
2010年6月
现场交接班制度(暂行)
一、工作时间:
早班:
7点至15点中班:
15点至23点
夜班:
23点至次日早7点
二、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在工作地点当面进行交接班,严禁用其他形式交接班,否则对交接班人员罚款20元。
三、交班人必须将当班现场实际情况与接班人交代清楚(包括遗留问题、工器具、设备、设施状况),凡未交待清楚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未交待清楚而离岗者罚款20元。
四、接班人必须准时到工作地点接班,违者按迟到论处。
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准时到工作地点接班时可及时回报,但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坚守岗位直至接班者到来。
五、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清楚的填写各种记录,做到规范交接班,违者每项罚款20元。
运搬队
2010年6月
运搬队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暂行)
1、出现安全事故后,区队要及时组织事故责任人及其班组全体人员、现场人进行事故分析,凡不参加者或中途退场者,违反者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
2、参加事故分析会人员必须认真倾听,用心记忆,会议记录人要做好记录,会中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严禁起哄闹事,扰乱秩序,违反者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
3、叙述事故经过要详细、真实,不得欺骗、隐瞒,严禁为推卸责任者而故意编造、无中生有,违反者按应负责任上升一级处理。
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按公司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对事不对人,以达到全体员工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再发生之目的。
5、事故分析主持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要限期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上交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原始记录要建档保存,逾期不交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
运搬队
2010年6月
运搬队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为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业务水平,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运搬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迈向新台阶,根据运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管理制度。
一、学习时间
1、每周:
星期二安全活动;星期四政治学习;星期一、三、五业务知识学习。
2、学习时间:
班后会每次学习时间为30分钟。
二、当班出勤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学习,不准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早退一次扣10元/人,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0元/人,安全活动不签字者视为不参加学习。
三、学习时禁止喧哗或影响他人学习,否则视其情节扣10~30元/人。
四、新工人进入区队,必须按照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不少于24课时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老师的带领下上岗实习工作。
五、学习记录本区队采用统一管理,所有学习内容要记录清洁完整,请假者必须补好学习记录。
区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缺一次扣10元,记录不全一次扣5元。
六、区队将不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考试或以提问方式进行考核,考试不及格或提问回答不对,视情况进行10~30元罚款。
考试成绩优秀或回答准确流畅者,由队领导班子研究,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
七、区队鼓励职工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技术比武和技术竞赛,凡取得名次并获得矿级以上单位奖励的职工,区队将视情况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运搬队
2010年6月
安全活动制度(暂行)
一、每周二定为安全活动日,活动时间:
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
二、区队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向区队值班领导请假,凡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
三、安全活动内容:
1、传达公司安全办公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区队本周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近期安全事故,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部署下周安全工作;
3、区队发生的事故要在会议上进行通报,事故责任者要在会议上做深刻检查,以达到人人皆知、举一反三,共同接受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之目的;
4、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党的安全方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指示精神以及公司、区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参加学习活动人员必须认真倾听、用心记忆,并结合本岗位、本工作范围实际,大胆发言,提出合理化整治意见,会议记录人要做好记录;
五、会中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严禁起哄闹事,扰乱活动秩序者给予罚款20元;
六、凡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人员在活动后签名,否则视为不参加并参照本制度第二条进行处理。
运搬队
2010年6月
运搬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队劳动纪律管理,保持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有关制度及区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周五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合理安排员工按法定天数进行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公司安排执行。
二、区队可按国家法定允许时间范围内及公司有关制度内对休息、休假时间作适当调整。
三、员工正常轮休或休假必须按公司及区队规定时间按时休息,以确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凡不按规定休班时间休班的,每天罚款30元,且事后不得补班。
四、有事需要休息,必须班前至少两小时给区队值班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替班人员。
休班一天的,由当班班长批准;休班二至三天的,由分管区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假期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
休假完毕,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销假。
五、一般情况不得补办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在返回公司三日内持区队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请假后不能按时上班的,每超1天罚款20元。
事前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六、员工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事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的,可给予办理,但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七、
八、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否则每缺勤1天罚款30元(法定假期视为出勤,但不享受区队内部奖励分配)。
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九、伤假、婚假、丧假、陪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运搬队
2012年6月
运搬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及时消除生产作业及提升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保障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确保矿井辅助运输系统长治久安,根据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区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区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区队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检三位一体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推进。
三、区队每周组织1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并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登记建档。
四、大班班组每天安排专人排查本职范围内各点线安全质量隐患情况,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应立即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整改,并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区队登记建档。
五、岗位工负责当班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对小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
对直接影响安全的问题,岗位工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当班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由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将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报班长进行登记建档。
六、对现场职工汇报的事故隐患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研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尽快整改,杜绝不安全因素长时存在。
七、区队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分管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区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备案。
对隐患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责任人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并给与整改责任人每处/次50元处罚。
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区队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作出处理。
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公司安全事故奖惩条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区队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区队有能力能够处理解决的,必须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负责人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
九、区队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区队无能力处理的,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安监部如实汇报。
汇报内容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问题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内容,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坚决杜绝因隐患整改酿成事故。
十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区队向职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十二、按时向安监部上报本单位当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并将下月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安监部。
十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区队将有关情况(不能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下一步整改的具体方案等)上报安监部。
十四、对实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而酿成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搬队
2010年6月
运输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觉遵守公司和区队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范围内工作。
2、在运搬队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示,监督、检查辅助提升运输安全工作。
3、协助区队监督、检查各工种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深入现场查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4、对本区队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轨道质量、各种设备和巷道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仔细排查,及时向区队领导及值班人员汇报现场安全状况,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5、有权制止区队干部、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效遏制“三违”现象发生。
有向上级安全部门反映、汇报重大隐患问题的权力,有参照《区队奖罚制度》罚款的权力。
6、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协助区队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无记录,督促整改不严者,视情节轻重给与30—100元罚款。
运搬队
2010年6月
轨道运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1、职责范围:
所有区队辖区范围内的轨道、道岔。
2、轨道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知轨道道岔质量、技术标准,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轨道班必须指定专人每周对区队辖区范围内的轨道运输路线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运输安全。
4、对检查中发现的有碍行车安全的隐患或问题,轨道维修工要及时现场处理,对临时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由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视情况,组织人力、物力安排处理。
5、维修、维护轨道运输路线时,要按照窄轨轨道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维修后的轨道、道岔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6、对每次检查、维修维护的工作内容以及检查路线,维修工要做好维修、维护记录并报区队存档。
7、对出现漏检、假检而被区队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领导查出问题的,按照区队或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凡因检查、维修不到位而引发运输安全事故的,将给与责任人从重处理。
运搬队
2010年6月
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暂行)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保证矿用各种车辆保管、使用正规化、制度化,加快车辆周转率,提高使用率,确保生产单位车辆、材料供应,防止车辆积压影响正常运输。
根据本公司现有车辆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用车单位认真执行。
1、所有矿用各种车辆,(包括固定式矿车、普通平板车、材料车、重型平板车等),由机电部负责统一编号,由运搬队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生产实际需要投入使用,统一调派车辆。
2、各单位从地面装好车后必须到副井口填写车辆使用记录卡,否则不予提升。
3、各单位从地面装好的设备、设施、物料车必须推到副井口操车房,并在车厢上标明运送单位,运送时间,运送地点;每班下放的材料车,各单位在16小时之内必须卸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卸车者必须提前向运搬队说明原因,可适当放宽卸车时间,但最多不超过32小时。
严禁积压车辆,超过规定时间没卸车者,按每车每班50元罚款。
4、各单位从井下装好的设备、设施、物料车必须推到井下各车场,并在车厢上标明运送单位,运送时间;物料车提升上井后,自运搬队通知之时起,16小时之内必须卸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卸车者必须提前向运搬队说明原因,可适当放宽卸车时间,但最多不超过32小时。
严禁积压车辆,超过规定时间者,按每车每班50元罚款。
5、各单位在井下各车场接用矿车、平板车、材料车时,必须服从运搬队井下信号把钩工的安排,严禁私接、强用车辆。
违者每车次罚款50元。
6、运搬队必须做到有车必提,以保证轨道运输畅通,保证各种车辆的有效周转,否则对运搬队信号把钩工罚款50元。
7、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检查,发现损坏、变形、有问题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使用,必须及时通知川九公司维修,川九公司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处理,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准运输。
如发现投入使用,对川九公司每车次罚款500元。
8、各单位未经机电部同意,不得任意破坏车辆结构,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在车辆上加装任何固定附着物,确需改装者必须将需要改装的车辆型号(如固定式或其它)、数量、改装后的用途等提前报机电部,便于登记、建档、备案、检修等。
否则,对私自更改矿用车辆的单位罚款200元。
9、提升上井的矸石车,川九公司拉至翻矸处翻完车后,及时把空车、连同三环、插销送到副井口操车机房,不能造成副井口操车房没有空车周转。
如三环、插销丢失,罚款300元。
10、各单位装车、封车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重新装车、封车,影响提升运输时间的,按每小时50元罚款。
11、井下装载设备、设施、物料卸完车的空车必须推到各车场,升井的设备、设施、物料卸完车后的空车必须推到空车道路存放。
否则每车每班按50元罚款。
12、对使用过程中损坏的车辆,无法修复,运搬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废申请,报机电部审批。
13、装运特殊材料、设备时,如易损件、贵重物件等,用车单位必须派专人押运,防止中途遗失。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运搬队
2010年6月1日
电瓶车检查维修试验制度
一、电瓶车维修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每日对在用电瓶车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每日深入现场向当班司机详细了解机车运行状况,及时消除潜在问题。
现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三、各润滑部位要定期注油,机车轮对轴承注油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所用油脂必须符合要求。
四、防爆电瓶车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杜绝失爆。
五、电瓶车防爆面要定期涂防腐油脂(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必须注意保护防爆面不受损伤,不得涂油漆。
六、在用电瓶车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机车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七、因维修工责任心不强,日常维护不及时而造成机车故障及运输事故的,将根据矿、队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八、电瓶车应半年进行一次中修,四年进行一次大修。
九、按时填写维修记录。
十、每年对在用电机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填写试验记录,并写出试验报告。
运搬队
2010年8月
蓄电池电机车包机制
为落实《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运搬队对所有在用的蓄电池机车实行包机制,即将每一台机车包机到人,具体规定如下:
1.包机组:
电瓶车维修组为电瓶车包机组。
2.包机组组长:
电瓶车维修组组长。
3.包机组组员:
每一名电瓶车维修工都是包机人,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一对一包机;特殊情况下,实行一人多机或一机多人包机。
但每台机车的完好标志牌和维修记录上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即必须让外人一目了然知道几号机车的包机人是谁。
1.包机范围:
本队所有在用电瓶车(不包括项目部使用的电瓶车)。
2.包机内容:
机车本身及安装在机车上面的附属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与中修。
1.具体要求与规定:
⑴包机人必须定期深入现场详细检查电瓶车的电气部分、机械部分和附属设备,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机车带病运转。
⑵包机人不按要求巡检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导致电瓶车出现故障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除扣除月设备奖外,还将给予30元以上的罚款。
⑶包机人检查机车时不认真、应付公事,有问题未查出,导致机车带病运转,根据后果轻重给予其50元以上的罚款。
⑷对需润滑的部位要定期注油;机车各部位螺丝、垫圈等要齐全紧固;电器部分不失爆。
⑸电瓶车出现一次/台失爆,包机人找不出其他责任人时,除对其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外,还将连挂包机组组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⑹对于电瓶车的突发性故障,包机人必须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进行排除,在现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包机组组长和班、队值班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上井修理。
⑺电瓶车维修后,包机维修人要及时填写机车维修记录,除填写维修部位、更换的配件外,还要填写清楚机车编号、维修时间、维修人,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完整,并存档备查。
⑻外委大修的电瓶车必须经过包机人、本队设备管理员、机电副队长及矿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下井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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