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懂法用法依法治村的村干部村干部培训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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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懂法用法依法治村的村干部村干部培训讲稿
做懂法用法依法治村的村干部
各位领导、同志位,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做懂法用法依法治村的村干部,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讲法律知识,但是法律本身是一门大学问,其内容繁多复杂,由于时间关系加上本人能力有限,我们今天就对比五组简单的词语,通过对比这五组词语一起来了解一些常见的常用的法律知识。
这五组词语是……
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一、人治与法治
凡是讲到法律啊,我们都要讲一讲法律的作用、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进步,实际上我觉得我们国家法律最大的进步就是从以前封建社会的人治发展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
人治和法治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虽然是相对的,但不代表说人治社会就没得法律,封建社会帝王时代就是人治社会,它同样有法律,只不过那个时候的法没得人大。
封建社会哪个最大?
皇帝最大,什么事情都是皇帝说了算,皇帝掌握一切生杀大权。
我们还经常听到一句话,叫做“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那只不过是当时的老百姓的一种愿望罢了。
你见过哪部史书上记载了某某皇帝被判刑的呀?
你看到过哪一部电视剧里演过皇上犯了法被抓起来的呀?
都没有吧?
其实从“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流传已久的话就可以看出啊,几千年前的老百姓就已经认识到了法治比人治好!
为啥子说法治比人治好呢?
人治缺点太多了!
所谓人治,就是用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自我约束。
你我都知道那个自己管自己哪里管得住呢?
所以人治的核心就是强调国家管理者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如果管理者自己没有管好自己,自己的道德出了问题,那整个社会的秩序就乱套了。
所以说像封建时代,那些老百姓都期待出现一个英明神武的皇帝来管理国家,但往往是事与愿违啊,基本上都是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英明神武一点,后面的皇帝就去贪图富贵争权夺位去了,老百姓仍然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
法治就不同了,法治是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管理社会事务,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
虽然法律也是人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去进行,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
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治社会是人大过法,而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法学界流传着这样一个经典的故事。
《德国那座磨坊》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有图片为证!
这个故事就说明了司法独立,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党章。
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写入了宪法,中国结束了几千年以来以权治国、权法兼治到以法治国的这样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什么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从这一段话我们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谁?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第二,“依法”依的是什么法?
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为国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是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极大稳定性的宪法和法律。
第三,“治国”的内涵是什么?
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什么这样说呢?
大家都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从以前的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了现在的市场经济时代,人们过的是安居乐业、丰衣足食的生活,当然现在是叫小康生活了,就是说不光是物质特别丰富,对精神享受的追求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吃得好穿得好还不说,平时还要打点麻将斗斗地主,还要去酒吧happy一下喝点儿酒唱唱歌。
这些都是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如果不是市场经济,你可以想象得到拿起钱都找不到地方消费!
以前旧社会,也就是人治社会的时候,都兴帮派,啥子斧头帮啊、盐帮啊、华山派呀、崆同派呀还有丐帮,为啥子会有这么多的帮派?
一个的原因是不以帮派的形式团结起来要被人欺负,第二个原因是有了帮派就可以保护辖区内的人,从而收点儿保护费之类的,又有了饭吃。
现在我们靠哪个保护?
靠法律保护!
正是由于法律的健全、法治的完善,市场经济才能够得到发展,社会才能够得到进步!
所以说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也正是因为依法治国,才没有像封建社会一样的帮派横行,有了冲突可以靠法律来解决,利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
如果没得法律,没得依法治国,帮派与帮派之间天天为了争夺地盘儿火拼,人与人之间的个人恩怨都像武侠小说里一样复仇你杀我我杀你的话,哪里还有安宁的日子呢,所以说依法治国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前面说这么多,其实就是这三句话,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三句话说明什么问题呢?
说明我们依法治国的路是走对了的,我们要坚决拥护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
各位干部不但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村,还肩负着提高各自辖区内群众法律意识的使命,所以更要学法、懂法。
那接下来,我们进一步来认识什么是法律。
所以,我们要对比的第二组词语是法律和政策。
二、法律与政策
平常我们口头上经常都在说法律、政策等,往往把这些概念混为一谈,其实法律与政策是有区别的,它们各自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这句话读起都拗口。
说简单一点,法律就是统治者编织的一张网,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规范,它告诉我们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也不可以做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就要受到惩罚。
也就是说人们只能在法律这张网里行动,这张网就像通了电的电线,只要有人敢越过这张网,就要触电,国家的暴力机关军队、警察、监狱就要打击你。
什么是政策?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与法律相比,政策就有这些区别: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政策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引导和控制来实施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
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
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政策有大有小,有的政策就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具有普遍约束力,例如计生政策,我们国家就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小政策,例如医保政策呀、低保政策呀就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约束力,而且灵活,变得快。
通过法律与政策这两个词语的对比,我们弄清楚了法律的本质,也知道了法律和政策是有区别的。
但是还有一组词语是我们经常容易混淆的,那就是我们的要对比的第三组词语。
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为什么要把这一组词语拿出来对比呢?
因为通常我们在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时候也是把这些概念混淆了的,前面我们对比法律与政策的时候,那个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但是法律法规一起出现的时候,这个法律就是狭义上的法律了。
所以一定要弄清楚宪法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和关系,才能够正确掌握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才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效力。
(一)“宪法”
首先要讲到的是宪法,宪法也是法律,只不过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规定了我国的五项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科教兴国和对外开放;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是我国制订普通法律的依据。
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
如果普通法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那么这种违反宪法的法律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就必须加以修改或是废除。
(二)“法律”
从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三)“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
一是部门规章。
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民法与刑法、行政法
(一)民法
民法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主体和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解释又补充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保持当地生活水平的一般状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包括:
其实总的来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行为一种,但如果真的是如此则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故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人身权益权利五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在农村社会中,我们比较常见的像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劳动合同法等都属于民法范畴,它们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选取《侵权责任法》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二)刑法
1、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2、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定义既揭示了犯罪危害社会的本质与法律特征,又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是对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所作的科学概括,也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
所以,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
一般来说,犯罪行为对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更加严重。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区别:
(1)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
一般从行为所涉及的数额、范围、手段和后果这几个方面具体衡量社会危害性大小。
如盗窃罪以数额大小不同区分违法与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强调必须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罪则一般导致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
(2)触犯的法律类型不同。
从客观方面来看,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则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3)认定的机关不同。
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进行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决定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违法则可以由公安、工商、税务等等一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加以认定。
(4)法律后果不同。
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可能被判处刑罚。
而违法行为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由于刑罚可以长期剥夺人的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因此更加严厉(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也可以剥夺人的自由,但是不得超过15日,即使有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的也不得超过20日)。
(三)行政法
行政法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一般行政法:
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
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例如:
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都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在我们依法治村工作中,治安管理处罚法接触得比较多,所以我们单独讲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们最后要对比的一组词语是:
五、调解与诉讼
(一)人民调解
我们这里讲的调解是指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一种机制,是由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具有意思自治性、非严格的规范性等特点。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内容: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这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三者,第三者不好当啊,要想当好这个第三者,我们必须更进一步的来认识什么是人民调解。
1、调解的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4、调委会的经费保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5、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
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成年公民。
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6、调解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7、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所以,调解不成功,矛盾纠纷化解不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保障,并不是就无路可走了。
我在调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赔偿纠纷里,赔偿责任人不肯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效果不明显,赔偿权利人就很着急,往往问我一句话:
“那他不赔钱未必就这样算了吗?
”。
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便知道了,调解解决不了纠纷,维不了权,我们还可以走诉讼途径。
在村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也会被村民问到打官司的门路,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这里讲一下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二)诉讼
诉讼,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
虽然诉讼也是通过居间第三者来进行的解决,居间第三者只能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包括国家各级人民法院。
具体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也有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
1、管辖(为什么要讲管辖?
不能指错路)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a.重大涉外案件;
b.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a.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代理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4、起诉
(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起诉书的内容: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b.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审理和判决
5、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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