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实用转口贸易合同范本_5篇(共11页)6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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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实用转口贸易合同范本
5篇实用转口贸易合同范本
(一)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月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
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
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5篇实用转口贸易合同范本
(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
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
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
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
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
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
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月日年月日
5篇实用转口贸易合同范本(三)
甲方:
_公司
地址:
__邮码:
__电话:
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
__国籍:
__
乙方:
_公司
地址:
__邮码:
__电话:
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
__国籍:
_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
_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个月。
第三条单位及数量
单位:
数量:
第四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
第五条包装
__
第六条单价及总值
_
第七条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
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
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装运条件
1.海运:
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公司。
2.航空邮包:
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
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公司。
第十条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天。
第十二条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
第十四条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
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
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
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
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
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
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
卖方:
代表签字:
__代表签字:
__
年__月__日年__月__日
5篇实用转口贸易合同范本(四)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
:
:
电话:
:
传真:
:
电报:
:
电传:
:
电话:
:
传真:
:
电报:
:
电传:
: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
1.
货号
.名称及规格
ns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
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总值(大写):
:
()
允许溢短%。
%.
2.成交价格术语:
:
□□□□□
3.出产国与制造商:
s:
4.包装:
:
5.装运唛头:
:
6.装运港:
rt:
7.目地港:
n:
8.转运:
□允许□不允许;分批装运:
□允许□不允许
:
□□
:
□□
9.装运期:
te:
10.保险:
由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险,另加保险。
:
110%
11.付款条件:
:
□买方通过银行在年月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期信用证。
.
□付款交单:
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
rs.
□承兑交单:
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
()
rs.
□货到付款:
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术语)。
()
.(,,).
□
12.单据:
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
.
运单
:
海运:
全套空白抬头/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的港公司
a:
&;&;n.
陆运:
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公司。
:
&;&;.
□空运:
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公司。
r:
&;&;t
.
□:
②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份。
o,..
③由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份。
.
④由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份
.
⑤由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份
.
⑥保险单正本一式份。
.
⑦签发的产地证一式份
.
⑧装运通知:
:
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项单据副本一套。
,,ed,ve&;..
5篇实用转口贸易合同范本(五)
合同编号: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设备质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第八条仲裁
第九条通知
第十条语言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附件1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供方)与乙方(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
(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独联体东海岸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
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美元(价)。
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
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
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
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
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
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
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者。
本合同于年在俄罗斯签署。
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
购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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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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