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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理
第三章教育与人的发展
教育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通过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来实现的。
人是发展着的个体,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教育必须遵循个体发展的规律,才能取得成效,体现出其社会价值,培养出高素质的人。
第一节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一、人身心发展的内涵
发展是指运动着的物质或事物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是客观世界一切事物的普遍属性。
从教育学的角度看,人的发展是指个体的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是个体从出生到生命完结的整个过程。
个体身体发展,包括机体的正常发育和体质的增强两个方面,是个体具有的生物因素本身的演化过程。
个体心理发展是指认识过程和个性心理发展两个方面,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情感、意志、兴趣、气质、性格、能力等方面,是认识过程和个性心理统一的和谐的发展。
人的身心发展是统一的,身体发展是心理发展的物质基础;生理的发展也要受到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特征的影响。
二、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
主要有遗传、环境、学校教育和个体主观能动性。
(一)遗传及其在个体发展中的作用
1.遗传的概念
遗传,又称遗传素质,是指人们从父母先代和种系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先天解剖生理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等。
2.遗传素质在人发展中的作用
(1)遗传素质是人身心发展的生理前提,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2)遗传素质的生理成熟程度制约着人的身心发展过程和阶段。
(3)遗传素质的差异对人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4)遗传素质随着环境和个体实践活动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5)遗传素质对人的发展作用不能夸大,遗传决定论是错误的。
(二)环境及其在个体发展中的作用
1.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个体生活在其中,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
从其性质划分,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从其范围划分,包括大环境与小环境。
大环境是个体所处的总体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小环境是指与个体直接发生联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如家庭、生活的社区、学校。
2.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
(1)环境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包括机遇、条件和对象。
(2)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之分。
(3)环境对人的发展的作用不能夸大,环境决定论是错误的。
(三)学校教育及其在人发展中的作用
1.学校教育的概念
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即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传授知识技能,发展智力和体力,培养思想品德,促使其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2.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1)学校教育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
(2)学校教育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3)学校教育具有高度的组织性。
(4)学校教育可以激发和发展受教育者的潜能。
(5)学校教育能对各种环境加以一定的控制和利用。
(四)个体主观能动性及其作用
1.个体因素、个体主观能动性的概念
个体因素是个体在后天生活中形成的人生态度、价值理想、道德品质、知识结构、身体素质、个性特征等。
核心是人生态度和价值理想。
个体主观能动性是个体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选择性、创造性,是实现个体从潜在的可能状态转向现实状态的决定性因素。
2.个体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作用
(1)选择性
体现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两个方面。
(2)自觉性
学生通过自己的积极活动,将学习内容转变为自己的精神财富,并能够运用于实践;能够主动地去认识、学习和接受教育影响。
(3)创造性
学生对事物有独特的见解、对问题有新颖的思路和方法、善于利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整体性
整体性是把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社会、人的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成为推动人本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节个体发展的基本规律
个体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指个体在生理和心理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由人的机体成熟规律和各种外部条件共同作用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一、个体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二)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表现出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发展心理学把人的一生划分为:
胎儿期(从受孕到出生)、婴儿期(0—3岁)、幼儿期(3岁—6、7岁)、儿童期(6、7岁—12、13岁)、少年期(12、13岁—14、15岁,也称为青春期)、青年期(14、15岁—35岁)、中年期(35岁—60岁)、老年期(60岁至死亡)。
(三)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
人的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不同的年龄阶段发展是不均衡的。
二是一个人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均衡性。
例如,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发展是不均衡的。
(四)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因受遗传、环境教育等的影响,使个体之间在身心特征上显示出彼此不同的现象。
(五)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表现为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损失甚至缺失后,可以通过另一方面机能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
二、普通中等教育促进青少年发展的特殊任务
(一)少年期的年龄特征与初中教育的个体发展任务
1.少年期的年龄特征
少年期是指11、12—14、15岁年龄段的人,总体阶段特征主要是:
身心状态的剧变,内心世界的发现,自我意识的觉醒,独立精神的加强。
2.初中教育的个体发展任务
对学生的独立要求给与尊重、支持,通过各种活动丰富和提升其内心世界,引导其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远大的理想目标。
重视对学生进行抽象思维和概括能力的培养;着重培养学生道德理想和深刻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心理品质,培养学生的理智感和审美情趣。
(二)青年初期的年龄特征与高中教育的个体发展任务
1.青年初期的年龄特征
青年初期是指14、15—17、18岁年龄段的人,是个体身心两方面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
青年初期结束时,大多数人对世界、事业、人生和自己将有一个比较深入的思考,形成相对系统和稳定的见解。
2.高中教育的个体发展任务
要提高学生自我调节生活和心理状态的能力。
帮助青年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动因
(一)内发论
“内发论”认为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来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机制决定的。
孟子就是中国古代内发论的代表。
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的本性中就有恻隐、善恶、辞让、是非之心,人要善于修身养性。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是自然命定的,一部分人生来就应该服从,另一部分人生来就应该统治。
(二)外烁论
“外烁论”认为人的发展是由外在的力量决定的。
我国古代的荀子认为人生来性本恶,人自身的因素需要改造。
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J.R.Watson)甚至说:
给他一打健康的婴儿,不管他们祖先的状况如何,他可以任意把他们培养成从领袖到小偷等各种类型的人。
(三)多因素相互作用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与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体的文化背景等)在个体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人的本质属性分析
人的本质属性是指人有别于其他的事物,或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一)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人的自然性是人的社会性的前提,但是从根本上说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的社会性。
(二)人是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
人的受动性是指人的生存和发展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既包括自然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又包括社会环境和条件的限制。
人的能动性是指人作为主体,自觉、积极、主动地认识和改造客体,而不是消极、被动地进行认识和实践。
(三)人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人的共性是指存在于人类一般之中,贯穿于人类一切历史阶段之上,使人根本有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
人的个性是指个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独特性。
个性具有一定的意识倾向性:
信念、理想、人生观;和鲜明的个体差异性:
能力、气质和性格。
(四)人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
主体性是指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能动地作用于客体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包括自主性、选择性和创造性。
客体性是指客体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主要有客观性、对象性和对主体的制约性。
第三节教育主导作用的发挥
一、教育发挥主导作用的表现
(一)教育促进个体社会化的作用
1.教育促进个体观念的社会化
个体观念是指个体对于社会事物的看法和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思想。
2.教育促进个体智力和能力的社会化
个体智力、能力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需要,同时又需要教育的指导与规范。
3.教育促进个体职业、身份的社会化
个体职业、身份是个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分工和地位。
现代社会中个体身份、地位与其所具备的教育素养有密切的关系。
(二)教育促进个体个性化的作用
1.教育促进个体主体意识的发展
对于个体而言,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是激发并张扬人的主体意识的过程。
2.教育促进个性倾向性和心理特征的发展
教育应该是尊重个体差异的教育,教育帮助个体充分开发内在的潜力并充分地发展自己的特长。
3.教育促进人的个体价值的实现
教育使人意识到生命的存在并努力追求生命的价值与意义,赋予人创造生命价值的信心与力量。
二、学校教育主导作用有效发挥的条件
(一)不断完善和提高学校教育的办学条件
办学条件是教育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包括:
物质条件、教师素质、学校管理水平、校园文化生活等。
(二)了解、研究和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教育工作要循序渐进,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发展、体质的增强、思想品德的培养,都要遵循由具体到抽象、由浅到深、由简到繁、由低到高的顺序,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压抑学生的发展。
(三)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教育工作者树立科学的学生观,把学生看作是发展中的人,是独特的个体,是具有巨大发展潜能的人,是身心需要整体和谐发展的人。
(四)积极协调其他教育力量,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要统一家庭、社会、传播媒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三、教育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
(一)确定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
(二)不断向学生提出恰当合理的具体要求。
(三)受教育者能够不断将教育者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需要和行为。
(四)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内容,实现由知识向智能的转化。
第四章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教育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研究教育目的,对于全面理解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政策,更新教育思想,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增强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节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和作用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广义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待,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活动,在身心各个方面发生的变化或结果。
狭义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所要实现的预期结果或达到的标准,是一定社会或统治阶级对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的总体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作用
1.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的依据。
2.选择作用
为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方法和形式的选择的提供了依据。
3.激励作用
当受教育者意识到教育目的对自身未来成长的要求或意义时,就会不断按照教育目的的要求发展和提高自己。
4.评价作用
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依据。
5.调控作用
社会、学校、家庭以及主体因素的作用,教育内容的选择与确定、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选择与运用,都必须以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为依据不断进行调控,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
不同的思想和观点:
1.“个人本位论”
代表人物有卢梭、福禄培尔、裴斯泰洛齐等人。
认为:
教育在于使人的本性得到最完善的发展,人的培养质量标准是根据人发展的需要,而不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社会的价值只是在于它有助于人的发展;人生来就具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职能就在于使这种本能不受影响地得到发展。
2.“社会本位论”
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德(AugusteComte)、涂尔干(EmileDurkheim)等。
认为:
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都有赖于社会,人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受到社会的制约;教育除了社会目的以外并无其他的目的;教育的结果只能以其社会的功能来加以衡量。
3.“教育无目的论”
代表人物是美国教育家杜威。
认为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的关系
(一)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
1.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根据一定社会和时代的要求,由国家或统治阶级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或教育工作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教育方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教育性质和教育方向;其二,教育目的;其三,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和根本原则。
1995年3月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2.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联系与区别
从二者的联系看,它们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哪个阶级、哪个社会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的根本指导原则。
从二者的区别看,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更多些。
教育方针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包含着教育目的。
所以,与方针相比,教育目的将人才规格具体化了。
(二)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依据教育目的,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或专业的性质和培养任务确定的对培养人的具体的质量规格。
2.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联系与区别
(1)教育目的是一个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而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或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化。
(2)培养目标的确定必须建立在教育目的的基础上,而教育目的又必须通过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而实现。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与基本类型
(一)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1.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
(1)国家的教育目的;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3)课程目标;
(4)教学目标。
2.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课程目标是课程计划中各个学习领域或这些领域之下的,一些具体的科目所规定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应达到的要求。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它们彼此相关,不能相互取代。
(二)教育目的的基本类型
从其作用的特点看,有价值性和操作性之分;从其要求的特点看,有终极性和发展性之分;从被实际重视的程度看,有正式决策和非正式决策之分。
1.价值性教育目的和操作性教育目的
价值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价值判断意义的教育目的,即含有一定价值观实现要求的教育目的。
操作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实践操作意义的教育目的,即要达到的具体教育目标。
2.终极性教育目的和发展性教育目的
终极性教育目的,也称理想的教育目的,是指具有终极结果的教育目的。
发展性教育目的,也称现实的教育目的,是指具有连续性的教育目的。
3.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和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
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指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确定,并要求所属各级各类教育都必须遵循的教育目的。
常常体现在国家或地区重要的教育文本或有关的法令之中。
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指蕴涵在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中的教育目的。
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以思想理论为根基而存在;另一类则是基于一定社会单纯的功利观念而存在,如片面或单纯应试的教育目的。
第二节我国教育目的确定的理论依据
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于:
它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本质论和人的发展观的科学基础之上,明确指出: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深刻揭示出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指明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方法和社会条件。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涵义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的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统一发展。
当然,人的全面发展还应包括道德、情感、意志和意向的发展。
(二)人的发展与生产的发展相一致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决定于人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使人片面发展。
2.机器大生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提供了物质条件。
3.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
(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与当代教育实践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分工
在我国,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社会分工仍然在较大的程度上制约着人的发展。
(二)人的现代化与人的全面发展
1.社会现代化的进程造成了一个高度复杂、迅速变化的社会环境。
它要求每一个劳动者在知识、技能、素质、能力各个方面都要有一个较大的突破。
2.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人才素质的各方面要求应该根据社会生产力及社会生活发展的要求提出。
同时,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必然会对人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三)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与人的自由时间
现代新科技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人更多地享有自由的时间,教育必须伸展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年龄、各种职业的社会成员中去,形成一个普及开放的大教育系统。
第三节新中国教育目的的演变
一、新中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演变
1949年,教育部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这种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
”
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指出: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
“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
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指出: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指出:
“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实质
1.培养劳动者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2.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是社会主义教育的质量规格。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四节 我国教育目的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
(一)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1.德育
德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形成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教育。
2.智育
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3.体育
体育是授予学生有关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自我保健的意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起意志力的教育。
4.美育
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养的教育。
5.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具有初步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的教育。
(二)全面发展教育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1.各育之间相互区别,不能相互替代。
2.各育之间相互联系,构成完整的整体。
3.在现实教育活动中,要把各育发展结合起来。
二、实施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
(一)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目的
1.深刻领会“全面发展”精神实质。
2.全面发展不是人的各方面平均发展。
3.全面发展不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的宗旨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要促进每一位学生基本素质的全面发展。
(3)素质教育要促使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
2.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素质教育。
(2)思想素质教育。
(3)道德素质教育。
(4)科学文化素质教育。
(5)身体素质教育。
(6)心理素质教育。
(三)防止教育目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缺失
教育应该使所有受教育者的素质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四)注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重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根本区别之一。
第五章教育制度
现代社会,一个国家总是通过建立和不断改进教育制度的方式来实现教育目的,使教育培养的人才在类型、数量和质量上全面满足社会的多方面需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一节教育制度概述
一、教育制度的含义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
教育制度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二是教育机构和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管理规则,如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
二、教育制度的特征
1.强制性
教育制度是独立于个体之外的,对个体的具体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
2.客观性
人们并不能随心所欲的制定或废止教育制度。
3.历史性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就会建立不同的教育制度。
三、教育制度的历史发展
在原始社会,教育还没有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就不可能有教育制度。
在进入古代阶级社会之初,产生了古代学校,甚至后来有了简单的学校系统,因此产生了古代教育制度。
现代学校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的产物。
学校教育内容上的科学性及其与生产劳动密切联系的性质,决定了现代教育制度的系统性和完善性。
教育制度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变化。
第二节现代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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