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相关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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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相关对策研究
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相关对策研究
哈晓斯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亿万农民工以流动就业的方式冲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分割的就业格局,也使远离家乡、春来冬去、候鸟般地就业方式扮演着当今劳动力市场的主角。
农民工流动就业作为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在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专业、实现与资本和技术的市场配置的同时,也给他们自己以及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其中,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问题、子女入学以及传染病预防等问题,已经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民工就业稳定乃至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
由于文化以及技能素质低下等特点,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而对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无知和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缺乏,使得这一群体往往容易受到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传染病的侵袭。
而对于不幸感染艾滋病的农民工来说,劳动权益被侵犯乃至剥夺等就业歧视现象仍普遍存在。
从艾滋病疫情传播渠道以及流动就业群体包括生活方式在内的诸多特点入手,探讨农民工群体在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加强这一群体抵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对于切实维护这一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就业的公平与公正,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艾滋病疫情基本状况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评估总数与报告病例数
据2005年最新评估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万人。
人群感染率平均为%。
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约7万人,因艾滋病死亡约万人。
另据上述评估披露,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万人,与评估的感染者65万人相差约51万人。
显示相当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尚隐藏在社会大众之中,不被感染者自己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掌握。
艾滋病这一不同于其他传染病的特点,使预防控制工作变得十分困难。
(二)现有感染者及2005年新发生的感染者感染途径构成
上述疫情评估还显示,现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经注射吸毒传播的占%;经性接触传播的占%;经采供血或血制品传播的占%;母婴传播的占%。
在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接触传播的占%;经注射吸毒传播的占%;母婴传播占%。
(三)吸毒、暗娼及同性恋人群相关研究
在研究艾滋病病毒经由注射吸毒和性接触传播的过程中,吸毒、暗娼及同性恋人群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和学者的关注。
应当指出,吸毒与卖淫嫖娼是中国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吸毒和卖淫嫖娼现象在中国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很严重。
而注射吸毒与卖淫嫖娼行为涉及血液和性这两大艾滋病病毒传播渠道,因此这类人群也因此成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易感或高危人群。
近年来,针对这些人群的专项研究逐渐展开。
(略)
二、中国城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农民工群体分布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到2005年末,中国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为758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5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3970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第二产业18084万人,占%;第三产业23771万人,占%。
城镇从业人员27331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855万人。
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5万人。
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率的提高,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寻求与资本和技术的重新配置,形成前所未有的巨大生产力。
据中国国务院研究室主持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披露,目前,全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为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
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数量庞大的流动就业人口,成为现阶段中国工作场所从业人员构成的一个重要特点。
2005年末,中国城镇从业人员总数达到27331万人,其构成有以下若干特点:
(一)城镇就业方式多元化,私营、个体及自雇型就业形式活跃,非单位就业人员比例远超过单位就业人员比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多元化,就业方式和就业途径也呈现多元化态势。
表现在就业方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3个变化:
其一,多种经济成分日趋活跃,传统的、单一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就业已经被各类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多渠道就业所替代;其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包办就业也已被市场就业所替代;其三,城乡分割的二元化就业格局正在为城乡统筹就业新格局所替代。
与此相适应,传统的单位就业模式不再一统天下,包括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和自雇型就业以及灵活就业在内的大量的非单位就业形式日益活跃,非单位就业人员在城镇全部就业人员中的比重日趋增大。
按照中国城镇就业统计的规定,所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私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之列。
上述统计显示,城镇就业人员中,非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单位从业人员16个百分点以上。
在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与非单位从业(包括私营、个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雇型就业者等)之比为:
。
与单位就业相比,非单位就业形态大多属于非正规部门就业,具有流动性大和就业规范性(比如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关系相对不稳定)相对较差等特点。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的差异,各省各地区单位就业与非单位就业的比重也存在一定差异。
(二)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占据“半壁江山”
农民工作为新型的城镇就业的生力军,分布领域广阔,从大型企业的制造车间到城镇各个角落,都可以看到农民工的身影。
上述统计数字中,无论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还是非单位就业人员,都有占相当比重的农民工群体。
从具体行业分析,农民工流动就业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3大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
1、农民工数量巨大。
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
2、农民工群体呈现年龄结构轻、文化程度低的特点。
据中国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调研分析,2004年全国农民工中16岁—40岁的占84%,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岁。
上述调研还显示,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过各种技能培训的占近24%。
3、农民工难以得到城市公共卫生服务。
据中国卫生部的调研分析,现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难于完全对农民工发挥效用。
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一些重大传染病,政府实施免费或部分免费治疗,而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自身保健意识差等原因,这些政策措施难于完全发挥效用。
目前国家尚无农民工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分类数据,但据调研分析,农民工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高于当地城市居民。
(三)以劳动合同为标志的就业契约化特点,使劳动力在企业、行业乃至地区之间流动频繁
在当前中国实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中,就业的户籍概念日趋淡化,而强化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作为就业市场化的标志。
如今,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已经基本覆盖,而在非单位从业人员中仍然存在不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劳动合同的期限性特点使得劳动力的流动成为必然。
而由于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定的期限,现实中不少企业为规避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呈现出短期化的特点,也使劳动力流动趋于频繁。
再加上大量非单位经济组织事实上没有或者不愿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致使劳动力流动性日趋增大成为当前中国城镇就业中的一个突出特点。
需要指出,尽管中国早在10多年前就颁布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劳动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但在劳动力市场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逃避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其中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镇非单位从业人员中表现尤为突出。
缺乏劳动合同保护,缺乏社会保险保障,已经构成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就业人口与城镇其他劳动者不同的特点。
三、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就业人群易受艾滋病病毒侵袭
中国当前艾滋病流行和蔓延呈现出总体上的低流行与局部地区部分人群的高流行并存的态势,截至2005年底,中国成人艾滋病感染率平均为%,而在吸毒人群和暗娼中的监测显示,艾滋病感染率已分别由1996年的%和%上升到2004年的%和%。
据对中国现有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分析,其中90%以上属于劳动年龄人口。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加以科学与严格地防范,所有的劳动者都可能成为艾滋病传播的潜在感染人群。
中国城镇就业人员中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就业人口由于各种原因,容易成为艾滋病、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侵袭的对象。
我们认为,可以把流动就业人群分为流动就业人口与流动职业人群两类。
(一)流动就业人口
所谓流动就业人口,系指离开原户籍所在地外出就业、无固定或稳定职业的人员。
包括进城农民工、城乡个体经营者以及部分非正规部门从业人员等。
据广东省的调查报告披露,流动就业人口集中的珠三角7个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占全省的%。
深圳市疾控中心已查出的艾滋病患者中,90%以上是外来流动就业人口,而且感染者中90%以上年龄处于20—39岁年龄段。
截至2005年10月底,珠海市在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流动就业人口占38%,而珠海流动就业人口已占全市人口的1/3以上。
流动就业人口年龄较轻,处于性活跃期,加上缺少配偶与家庭的羁绊,文化素质偏低,经济基础较差等特点,容易沾染某些可能导致艾滋病传播的高危行为。
深圳市疾控中心近期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抽样调查了482名外来工,66%的被调查者年龄处于20至25岁年龄段,其中已婚者占33%,但在深圳夫妻同住的仅为19%。
表明超过八成的已婚者处于两地分居状态。
被调查的外来农民工初次性行为属非婚性行为的接近四成,有多性伴行为的为17%,有5%的人坦承有过商业性交易行为。
同时,现阶段艾滋病防治教育知识通常是通过电视、报纸等传媒向大众介绍的,外来流动就业人口经济条件较差,住宿、学习等环境远不如本地职工,因而接受艾滋病防治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
深圳对482名外来工抽样调查显示,有45%被调查者从未接触过艾滋病防治宣传,有14%不知道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会感染艾滋病,26%的人不知道感染艾滋病的妇女如果通过母乳喂养有可能感染子女。
可见流动就业人口普遍对艾滋病的认知度不高。
据云南省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提供的资料显示,云南省1998-200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职业分布状况,见表1。
表1 云南省1998—200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职业构成
(单位:
%)
年代/职业
农 民
工 人
无 业
其 他
不详
1998
27.1
10.5
45.2
14.5
2.7
1999
30.8
7.5
47
12.4
2.3
2000
32.9
4.7
44.1
16.7
1.6
2005
30
5.4
24.7
10.5
29.4
上述数据显示,1998年、1999年和2000年3年间,云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无业人员超过四成,最高的1999年甚至接近50%,在全部职业中占据首位。
而2005年的数据中,无业人员下降至占总量的1/4,职业排位也降至第三位。
而所谓“不详”者则由以往3年的最高%、最低%升至%,跃居职业排位第二位。
我们认为,卫生防疫部门根据感染者自述登记为所谓无业人员的情况较为复杂,大多数并非统计意义上的无职业者,只是相对于有固定工作和有固定单位的传统就业方式的从业人员而言,与现阶段实际存在的多样化的灵活就业方式脱节。
事实上,上述被统计为“无业”的人员,多指无固定单位的流动就业人口,或无固定雇主,或无固定薪酬,包括小时工、自由职业以及大量的流动就业者。
而上述统计中的“农民”、“不详”及“其他”类人员,其中也有相当数量为流动就业人口,因为许多流动就业人口就其户籍来说,仍然和常常被纳入“农民”统计。
因此可以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流动就业人口的比例相对其他职业人群较大。
流动就业人口家在农村、人在城市,在城乡之间流动频繁,这些特点决定这一人群成为各类传染病在城乡之间传播的“桥梁人群”,对于艾滋病这类传染病,自然也不例外。
从这个意义上看,流动就业人口的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流动就业人口应当作为艾滋病疫情传播的高危人群之一,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
(二)流动职业人群
与流动就业人口就业特点类似的还有一类人群,他们虽然在本地就业,但职业流动性强,有的无固定雇主,有的无雇主,这类就业人群我们称为流动职业人群。
包括长途汽车驾驶员、采购员、采矿工、建筑工、流动摊贩、自由职业者以及季节工等。
这类人群与流动就业人口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离开原籍外出就业,属于户籍意义上的流动;而前者则是职业意义的流动,与户籍没有多少直接联系,本地户籍劳动力也可以拥有一份流动性强的职业。
流动职业人群的突出特点是没有固定和正规的工作场所,四处漂泊,行踪莫定。
他们的劳动成果和劳动收入是在经常性的流动中实现的,哪里有活到那里去。
他们与流动就业人口一样缺少配偶和家庭的羁绊,缺少组织(集体)的约束,容易受到某些高危行为的诱惑。
值得重视的是,当前中国艾滋病传播途径中,静脉注射吸毒与性接触已成为主要途径。
中国现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经注射吸毒传播占%;经性传播占%。
而在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占%;经注射传播占%。
而现阶段社会上既有发生在普通人群中的婚外性行为,又存在违法的卖淫嫖娼现象。
无保护的性行为和性滥交无疑加剧了艾滋病传播的速度。
而上述流动就业人口与流动职业人群大都为青年或中年人,恰恰处在性活跃年龄段,他们的高危行为主要反映在性接触方面。
性道德和性健康问题应当成为艾滋病防治教育的重点。
(三)酒店餐饮业和娱乐服务业等涉及公共场所的行业以及建筑、矿山、交通运输等远离城市等行业从业人员容易受到某些高危行为的侵袭
现实生活中,许多可能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比如静脉注射吸毒、同性恋性行为、商业性交易活动等,因而酒店餐饮、娱乐服务、洗浴中心、按摩足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工作场所,应当成为抵御艾滋病侵袭传播的堡垒。
从这个意义上说,涉及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也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
尽管中国法律禁止卖淫嫖娼,并且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此类现象仍然在城乡一些公共场所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暗娼往往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份出现,比如歌厅服务员、按摩师、美容美发师、足疗师等。
他们的商业性交易活动通常在私密或隐蔽状态下进行,很难被察觉和查处。
商业性交易以钱财换取性享受,诱惑力极大。
因此,公共场所常常是包括商业性交易在内的许多高危行为易发的场所。
对于长期在远离城市、远离家庭的工作环境的从业人员来说,倘若不能正确处理性道德与性健康的问题,出于自身性生理的需求,容易沾染上某些涉及性的高危行为。
我们在云南边境城市临沧调研时了解到,当地距昆明700公里,交通较为闭塞。
只有一些外地建筑队来这里施工。
当地一些所谓“站街女”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与外地建筑工进行性交易。
而在远离城市的一些矿山和建筑工地,类似情况也较常见。
据云南某地企业1680多名矿山劳务工的问卷调查显示,过去1年中曾有嫖娼经历的高达70%以上。
据云南省个旧市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城区的暗娼感染率高的达到14%。
低的也在7%左右,且这一人群流动性较大,一般3-4个月就要流动。
(四)小结
我们认为,从工作场所的角度看,上述流动就业人口、流动职业人群与酒店餐饮、娱乐服务业等涉及公共场所的行业和建筑、矿山、交通运输等远离城市的行业从业人员相对于其他就业人群或行业来说,属于艾滋病感染高危人群。
这一判断与《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定义是吻合的。
开展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项目,应把重点放在上述3类人群上,以期获得突破,带动整个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活动的开展。
应当指出,上述判断是就整体而言。
由于各地艾滋病传播蔓延程度不同,高危人群的“高危”程度也有所区别。
在一些艾滋病低流行地区,上述3类人群的高危程度或许还未显现,或许还没有被人们认识。
但随着艾滋病蔓延速度的加快,他们将会由现阶段潜在的高危人群向显性化的高危人群方向发展。
这是需要特别强调与关注的。
四、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的相关对策
(一)部分雇主对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的态度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面做出巨大努力,整体上说,全社会的艾滋病知晓率比以往要高得多。
但是,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从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雇主方面看,对艾滋病防治的必要性有所认识,有些企业已经或者正在开展相关教育,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最近,我们分别在云南和安徽对若干行业的雇主做了问卷调查。
(见表2)
表2云南、安徽部分企业雇主问卷调查结果
省别
云南
安徽
雇主人数
27
20
企业规模
100人以下的企业占7%;100人—1000人的企业占73%;1000人以上的企业占22%
100人以下的企业占5%;100人—1000人占企业占55%;1000人以上的企业占40%
使用流动就业人口的企业所占比例(%)
59.3%
100%
企业流动就业人口构成占全部使用流动就业人口企业比重
占职工总数30%以下:
%
占职工总数30%—50%:
%
占职工总数50%以上:
%
占职工总数30%以下:
30%
占职工总数30%—50%:
30%
占职工总数50%以上:
40%
接受HIV教育培训比例(%)
85.2%
65%
能准确回答艾滋病3条传播途径所占比例
90%
90%
认为接吻/蚊虫叮咬/共餐及共用碗筷等可以传播艾滋病所占比例
%/%
30%/20%/10%
认为艾滋病离自己很近/很远或不知道
%/%
45%/55%
如有同事被感染选择疏远他/继续与他交往
%/%
40%/55%
(另有5%选择自己调离企业)
如果怀疑自己被感染,不愿做检测的担心,选择害怕确诊后受歧视/一旦确诊接受不了/害怕别人知道乱传(多选)
%/%/%
45%/50%/30%
认为企业开展艾滋病教育活动很有必要并愿意参加
100%
100%
从云南和安徽两省部分雇主的问卷调查和座谈来看,可以得出以下4点启示:
其一,由于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包括企业和雇主在内的社会公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部分工作场所尤其是涉及公共场所的行业已经或者正在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其二,雇主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了解与科学防治艾滋病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许多错误认识仍然存在。
对艾滋病知识不能全面和科学了解与掌握,直接导致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由此产生的歧视等现象。
开展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活动十分有必要,也将受到包括雇主在内的企业的接受与支持。
其三,包括雇主在内的社会公众对性交往和性道德的认识正在发生变化,提示我们以性接触传播艾滋病的危险正在加大,在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活动中应当注重对不加保护的性行为的教育与干预。
其四,开展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应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应着力编写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材,开发灵活多样的形式,以适应各类企业的需要。
(二)现有艾滋病防治教育项目的分析
中国现有针对工作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项目活动,总体上说,还刚刚处于起步阶段。
由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发起的艾滋病防治教育活动,使广大劳动者增加了对艾滋病的了解,使艾滋病从以往仅仅局限于卫生部门的具体工作变成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呼应的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
1、现有项目和活动的相同性在于:
其一,突出教育培训的主题,以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为主。
抵御艾滋病病毒侵袭,一个重要也是关键的办法就是要了解艾滋病,掌握它的传播渠道。
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社会歧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对艾滋病缺乏了解和莫名恐惧的基础之上。
因而艾滋病防治教育是最好的也是最有效的抵御艾滋病病毒侵袭的办法;
其二,形式多样化。
现有项目和活动采用多种形式,有宣传册、黑板报、广播电视短片、公益广告、形象代言人以及同伴教育等。
这些形式使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更加生动活泼。
2、现有项目和活动的不同处在于:
其一,各类项目和活动针对的群体不同,有的针对行业职工,有的针对妇女,有的针对性工作者,有的针对吸毒人群等;
其二,受到费用和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各类项目和活动开展的时间长短不一,项目和活动进展深入程度存在差异。
3、现有项目和活动存在问题分析:
其一,现有项目和活动由多部门各自为镇,缺乏整体策划和相互协调,致使存在许多目标人群要么是重复教育要么是盲点,项目和活动的产出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其二,现有项目和活动覆盖面狭窄,大量目标人群尤其是绝大多数工作场所尚未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活动,完成政府既定的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其三,现有项目和活动大都局限于短期目标,缺乏可持续性。
许多项目和活动仅仅停留在一次性或短时间的教育培训,没有连续性和持久的计划。
其四,现有项目和活动多数只限于项目和活动的本身,通过项目和活动促进政策改进或立法的作用尚未显现。
(三)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相关对策
作为中国城镇就业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具有许多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不同的特点,事实上已经成为抵御包括艾滋病在内的各类传染病侵袭的“弱势群体”,对他们及其涉及的工作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既是开展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的难点,也是重点。
我们认为,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应当确定以下四个目标:
——提高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减少和消除工作场所中对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在目标群体中减少艾滋病高危行为;
——建立针对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等。
围绕上述目标,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必须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城镇就业方式的多样化,非单位就业比重超过单位就业的状况,使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面临两类工作场所的问题,即相对固定的正规工作场所与相对流动的非正规工作场所。
两类工作场所的特点不同,开展相关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也应有所侧重。
2、对农民工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相关培训,应纳入职业培训,从学生抓起,建立艾滋病防治培训长效机制。
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场所教育三箭并发的态势,消除艾滋病防治教育的“死角”。
这种培训可以融入工作场所日常培训教育活动中,同时,宣传教育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形成企业与社会相结合的密集的艾滋病教育宣传舆论氛围,没有死角。
3、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性较大的现实特点,决定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要抓住两个环节:
一个环节是要普遍开展,不能只在一些企业、一些行业或一些地区开展;另一个环节则是要建立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不能只搞一次或者几次就算结束,这样有可能使大量频繁流动或被更新的劳动者成为艾滋病防治教育的盲点。
4、开展专项调研,开发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相关政策
政策开发既是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这一教育深入开展和持续长效的保证。
应当和可以开发的政策包括:
——关于将艾滋病防治教育作为新录用职工就业前培训必修科目及规定必修课时的政策;
——关于将艾滋病防治教育作为在职职工职业培训必修科目及规定必修课时的政策;
——关于艾滋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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