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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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内容一、处方管理办法的重点部分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第一部分处方管理办法,材料的依据,2007年,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2005年,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7年,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7年,卫生部,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7年,河南省,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处方的定义:
第一章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管理办法简介,涉及条款:
8章28条涉及内容:
处方原则:
2章2条;处方权获得:
1章6条;处方开具:
3章14条(其中麻醉药品7条);违规处罚:
2章6条。
处方管理办法与临床医生,处方原则:
第一章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四章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物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与临床医生,安全、有效、经济,
(1)安全性:
基本前提用药权衡利弊风险和效益最小的风险最大效果;用药教育患者了解药品有两重性治疗有一定风险;
(2)有效性:
用药首要目标针对病症选用适宜药物受科学水平限制有的仅减轻和缓解病情达到医患可接受用药目标;(3)经济性:
以尽可能低成本换取尽可能大治疗效益。
处方权的获得(第三章):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与临床医生,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和处方权的丧失。
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
是执业注册的医师有明确的执业地点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处方的开具:
处方书写的一般要求:
第二章第六、七条;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第四章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的药品名称,处方管理办法与临床医生,药品名称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专利药品名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英文国际非专利名(INN)常用输液的通用名写法:
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第四章第十八、十九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3日用量,特殊情况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全国统一处方标准,新办法对处方的格式、内容、印刷用纸颜色等都作了细致规定,并发布了处方标准,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9项。
(二)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
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第九条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普通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注“急诊”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注“儿科”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注“麻、精一”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注“精二”,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处方笺(普通处方)姓名性别年龄岁体重(Kg)费别科别日期年月日门诊/住院病历号病室、床位号医保号临床诊断备注Rp医师审核核对药价调配发药注: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处方笺(急诊处方)姓名性别年龄岁体重(Kg)费别科别日期年月日门诊/住院病历号病室、床位号医保号临床诊断备注RpNo0020016医师审核核对药价调配发药注: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处方笺(儿科处方)姓名性别年龄岁体重(Kg)费别科别日期年月日门诊/住院病历号病室、床位号临床诊断备注RpNo0021017医师审核核对药价调配发药注: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处方笺(麻、精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编号自费/医保医保号日期年月日门诊/住院病历号病室、床位号临床诊断RpNo0022018医师审核核对药价调配发药注: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第十条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特殊情况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三)处方以蓝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每张处方修改处不得超过2处,重开。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用法:
中.英.拉丁文或缩写体;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年龄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它科室就诊须使用淡绿色儿科处方,(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法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九)规定作皮试的药品须在药名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十)医嘱中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一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物,正文处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与医务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新规定(第四章):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二十二条:
除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癌症疼痛等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与临床医生,第二十三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第二十四条:
为癌症疼痛、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15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7日常用量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用药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提供患者或代办人员户籍簿.身份证,特别提醒,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类、巴比妥类和其它类三类。
苯二氮卓类包括长效类(t1/220h):
地西泮、氟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中效类(t1/2:
6-20h):
奥沙西泮、氯氮卓、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短效类(t1/26h):
三唑仑、咪达唑仑等。
精神药品,巴比妥类包括长效巴比妥,如苯巴比妥;中效巴比妥,如异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如司可巴比妥。
其它类:
包括水合氯醛、甲丙氨酯、唑吡坦、佐匹克隆和扎来普隆。
精神药品,1.苯二氮类药理作用:
(1)抗焦虑作用,小剂量应用时可改善患者烦躁、不安和紧张等症状。
(2)镇静、催眠作用,使用较大剂量时可产生镇静、催眠作用。
(3)抗癫痫作用,如地西泮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
(4)肌肉松弛作用,可缓解肌肉痉挛和肌张力增高等症状。
2.巴比妥类药物在催眠剂量时,可诱导近似生理的睡眠,在伴心血管和呼吸功能抑制的同时,出现轻度血压下降和呼吸减慢;增加剂量时,则开始对全脑神经元无选择性抑制。
3.其它类药物一般用于入睡困难的患者。
如水合氯醛是一种氯化的乙醇衍生物,系安全和有效的催眠药。
但因其大剂量时可抑制呼吸,故仅限用作睡眠诱导剂。
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的应用,使用适应证很有限最多用于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成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用于发作性睡病1安钠咖2麦角胺咖啡因3哌醋甲酯,违规处罚院内(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
出现超常处方3次限制处方权连续出现2次超常处方取消处方权;第四十六条:
六种情形取消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与临床医生,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具处方。
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违规处罚院外(第七章):
第五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处方;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处方管理办法与临床医生,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涉及条款:
7章18条涉及内容:
处方调剂原则:
1章1条;处方调剂资格:
3章5条;处方调剂:
1章9条;违规处罚:
2章3条。
处方调剂原则:
第一章第四条:
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
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处方调剂资格:
第三章第十一条: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章第三十条:
药师在执业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处方调剂资格: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八章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和药士,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处方调剂(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处方调剂(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处方调剂(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断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违规处罚: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
药师出现下列情形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第七章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师,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事管理,涉及条款:
10章13条涉及内容:
医疗机构界定及职责:
2章2条;处方开具和调剂的管理:
4章5条;处方集和药品使用的管理:
3章4条;违规处罚:
1章2条。
医疗机构界定及职责:
第八章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第六章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事管理,处方开具和调剂的管理:
第二章第五条:
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附件1)印制。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事管理,处方开具和调剂的管理:
第八章第五十条: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八章第五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事管理,处方集和药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章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四章第十六条: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事管理,违规处罚(第七章):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事管理,违规处罚(第七章):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据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药事管理,第二部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1,2,3,4,门诊处方点评及分析,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1,病区用药医嘱点评及分析,3,2010年2月10日,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总则,组织管理,处方点评的实施,处方点评的结果,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监督管理,管理规范,一,二,三,四,五,六,总则,评价处方书写的规范性、用药的适宜性,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合理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宜性,由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实施,处方点评专家组,组织管理,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处方点评的实施,门急诊处方:
抽样率总处方量的1点评绝对数:
100张月,病区用药医嘱单:
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1%点评病历绝对数:
30份月,处方点评工作表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
填表日期:
处方点评的实施,医院应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据医院药事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进行点评,围手术期用药,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处方点评的结果,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新生儿、婴幼儿未写明日、月龄,处方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辨,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等含糊不清字句,修改处未签名或注明日期,超剂量未注原因和再次签名,医师签章不规范或与签章留样不一致,不规范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单张门急诊处方5种药品,处方用量:
门诊7日,急诊3日,延长未注明理由,药师未审核处方适宜性,麻、精、毒、放等特殊药品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抗菌药物未按照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中药饮片未按要求开具,不规范处方,遴选的药品,重复给药,剂型或给药途径,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联合用药,用法、用量,适应证,配伍或相互作用,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无适应证用药,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无正当理由,门诊处方点评及分析,合格处方,前记内容缺项,无药品通用名,无药品通用名,数量标示不清,无药品通用名,无规格,无用法用量,前记内容缺项,无药品通用名,无规格,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例患者,女,岁,肠炎处方:
胃蛋白酶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分析:
复方地芬诺酯成分有阿托品、地芬诺酯;阿托品是抗胆碱药,抑制胃酸分泌,能降低胃蛋白酶的活性,二者不宜同时应用。
例患者,女,岁,胃炎处方:
胃蛋白酶口服溶液+多潘立酮+复方铝酸铋分析:
复方铝酸铋成分为铝酸铋、甘草浸膏、重质碳酸镁、碳酸氢钠、弗朗鼠李皮、茴香等,其中的碳酸氢钠可中和稀盐酸影响胃蛋白酶的活性,二者不宜同用。
病区用药医嘱点评及分析,一般情况,男,72岁,70Kg,主诉,突发右侧肢体无力、意识不清15h,入院前突发右侧肢体无力倒地,呼之不应,左侧肢体抽搐,约3分钟缓解,仍意识不清,现病史,既往史,高血压病20年,否认药物过敏史,查体,T38.3,昏迷,疼痛刺激有反应,右侧病理征(+),辅助检查,头颅CT示左额、颞、顶、基底节区大面积脑梗死,检验报告,WBC12.8109/L,中性97.7%,钾5.5mmol/L,钠129mmol/L,肌酐200mol/L,诊断:
脑梗死;肾功能受损,1.20%甘露醇250ml,qid,ivgtt,2.灯盏细辛40ml+5%Glu.250ml,qd,ivgtt,3.奥扎格雷120mg+5%Glu.250ml,qd,ivgtt,4.依达拉奉30mg+5%Glu.100ml,qd,ivgtt,5.头孢他啶3g+0.9%NaCL100ml,qd,ivgtt,6.珍肽60mg+0.9%NaCL250ml,qd,ivgtt,7.曲奥1050mg+0.9%NaCL250ml,qd,ivgtt,珍肽:
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曲奥:
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男,72岁,70Kg,肌酐200mol/L,20%甘露醇250ml,qid,ivgtt,用药分析:
甘露醇可加重肾功能损害,甚至导致肾衰竭,建议:
减少甘露醇用量,特别是每次用量,可甘露醇125ml静点与托拉塞米20mg静推,交替应用,灯盏细辛40ml+5%Glu.250ml,qd,ivgtt,奥扎格雷120mg+0.9%NaNL250ml,qd,ivgtt,用药分析:
灯盏细辛:
其酚酸类成分可能游离析出,不宜和酸性较强的药物配伍,灯盏细辛与5%Glu存在配伍禁忌400种中西药注射液临床配伍检索表,脑梗死急性期不宜使用血管扩张药,可导致脑内盗血和加重脑水肿。
奥扎格雷:
成人4080mg/次,12次/天,男,72岁,70Kg,肌酐200mol/L,依达拉奉30mg+5%Glu.100ml,qd,ivgtt,用药分析:
可致肾功能衰竭加重,易引起急性肾衰,应慎用,原则上必须用生理盐水稀释(说明书),脑保护剂,可抑制脑细胞、神经细胞的氧化损伤,72岁,WBC12.8109/L,中性97.7%,头孢他啶3g+0.9%NaNL100ml,qd,ivgtt,用药分析:
头孢他啶为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常用量:
46g/日,分23次静脉滴注,肾功明显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减量,老年人,剂量减至正常量2/31/2,应3g/日,肌酐200mol/L,有抽搐史,用药分析:
珍肽及曲奥均为脑蛋白水解物,属于重复用药,神经营养药,改善神经元代谢,改善脑内能量代谢,急性期不宜用脑营养剂,脑细胞耗氧增加,加重损伤,禁忌:
1.癫痫持续状态;2.严重肾功能不良者,珍肽60mg+0.9%NaCL250ml,qd,ivgtt曲奥1050mg+0.9%NaCL250ml,qd,ivgtt,案例1小结,用药不合理之处,配伍禁忌,一般情况,男,18岁,头痛,伴发作性意识丧失、四肢抽搐20天,查体,辅助检查,CSF:
蛋白增高,脑电图:
全导联广泛慢波,浅昏迷、双侧babinski征(+),主诉,病程,予抗病毒、抗癫痫治疗。
两天后右手大拇指出现红肿,外科会诊为甲沟炎,予左氧氟沙星治疗,静滴20分钟后,出现抽搐发作,诊断:
病毒性脑炎;继发性癫痫;甲沟炎,4.左氧氟沙星0.3g,qd,ivgtt,3.氟比洛芬酯50mg+0.9%NaNL100ml,qd,ivgtt,2.鲁米那0.1g,bid,im,1.阿昔洛韦0.25g+0.9%NaNL100ml,q8h,ivgtt,用药分析:
氟比洛芬酯为非甾体类抗炎药,镇痛对症治疗,左氧氟沙星为喹诺酮类药,抗感染治疗,治疗采用阿昔洛韦、鲁米那治疗正确,用药分析:
喹诺酮类药与非甾体类抗炎药同用,可引发抽搐,氟比洛芬酯禁忌:
正用依洛沙星、诺氟沙星者,惊厥是喹诺酮类药对CNS的严重毒性作用,左氧氟沙星禁忌:
癫痫,案例2小结,用药不合理之处,一般情况,男,61岁,发热4天,伴精神异常1天,查体,既往史,T38,神清躁动,查体不合作,视乳头未见水肿,颈强直,脑膜刺激征(+),糖尿病3年,主诉,辅助检查,腰穿压力330mmH2O,CSF常规示WBC510106/L单核为主,蛋白125mg/dl,糖、氯均低于正常值涂片菌培养(-),结核抗体(-),PPD(+),诊断:
结核性脑膜脑炎,1.利福平0.45g,tid,po,2.异烟肼0.3g,qd,po,3.乙胺丁醇0.25g,tid,po,4.吡嗪酰胺0.25g,tid,po,5.甘露醇125ml,q8h,ivgtt,6.泼尼松10mg,qd,po,7.维生素B610mg,tid,po,用药分析:
WHO建议对结脑抗结核方案至少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3种药,视情况加用乙胺丁醇或链霉素,患者有糖尿病史,故不宜使用乙胺丁醇,原因是眼底有糖尿病性改变的患者使用乙胺丁醇易发生视力障碍,用药分析:
患者存在颅内压增高,为炎症水肿所致,可给予渗透性脱水药如甘露醇,降颅压治疗,泼尼松10mg,qd,po,维生素B610mg,tid,po,结脑急性期可给予糖皮质激素减轻炎症反应,减轻中毒症状,防止粘连,VB6有助于防止或减轻抗结核药所致周围神经炎及VB6缺乏,甘露醇125ml,q8h,ivgtt,案例3小结,用药不合理之处,一般情况,男,60岁,右手麻木3年,进展加重4个月,现病史,四年前行胃大部切除术,既往史,右手麻木向上发展,渐左侧肢体麻木,主诉,腱反射减退,双髂骨以下音叉振动觉减退,跟膝胫试验欠稳准,Romberg征(+),检验报告,VB12:
30pg/ml,叶酸:
3.84ng/ml,查体,诊断:
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维生素B12:
30pg/ml,叶酸:
3.84ng/ml,1.维生素B12片:
0.5mg,bid,po,2.叶酸:
0.1g,tid,po,用药医嘱:
用药分析:
该患既往胃大部切除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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