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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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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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1138-XXXX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发布
××××-××-××实施
××××-××-××发布
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
Q/SH10201138-2007
代替Q/SL1138-2000
Q/SH1020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
1
Q/SH10201138-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内容 5
5实施程序 11
6考核标准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驾驶员分类标准 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车辆评价分类标准 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积分考评记分细则 23
附录D(资料性附录)安全提醒卡图例 25
附录E(资料性附录)安全指令卡图例 34
表1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动态综合分析记录 13
表2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车辆评价分析记录 14
表3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台账 15
表4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措施兑现记录 16
表5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积分考评台账 17
表6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考核细则 18
II
前言
本标准于1995年由原胜利石油管理局运输处起草。
于2000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油田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原标准Q/SL1138-2000的一些方法措施已不适应当前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的需要。
为此,在大量调研、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原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与Q/SL1138-2000相比变化如下:
――对原标准名称《运输车队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修改为《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使标准名称更加确切和贴近实际;
――对原标准中的十八个管理方法进行了部分调整、修改,删去了“风险抵押法”、“强制监控法”、“时速控制法”、“单兵教练法”、“定期修保法”、“归队监控法”、“经济制约法”等;增加了“安全承诺法”、“行为规范法”、“措施跟进法”、“检查评价法”、“车型固定法”、“提醒指令法”、“用户监督法”、“积分考评法”;将“任务优选法”和“家访借助法”修改为“任务优化法”和“情感管理法”;将“事故分析法”和“技能培训法”合并修改为“教育培训法”;
――对保留的原标准的一些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删去的管理方法中一些较好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充实在新标准的相关管理方法中;
――将HSE管理理念纳入新标准中;
――强化了驾驶员动态分析和车辆检查评价的操作运行;
――新标准中推行了“安全指令卡”和“安全提醒卡”,针对不同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提醒和指令。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史有刚、成维松、周振杰、杨守社、杨云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L1138-1995、Q/SL1138-2000。
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的内容、驾驶员和车辆分类标准、“十八法”实施程序、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基层车辆单位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2004 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态分析法
基层车辆单位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信息,对每个驾驶员可能影响安全行车的风险因素进行动态查找和分析评价的一种方法。
3.2
安全承诺法
基层车辆单位的所有员工对自己的HSE责任、义务和行为进行书面郑重承诺,使其自我约束限制不符合HSE要求的一种方法。
3.3
安全承包法
基层干部分别承包班组和A、B类驾驶员,督促其安全责任的落实,指导帮助其做好安全生产的一种管理方法。
3.4
分类管理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对安全要求的不同,所采取的一种调派管理方法。
3.5
教育培训法
通过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和学习等活动,提高其安全行车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方法。
3.6
行为规范法
通过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和学习,开展道路交通HSE风险危害识别和分析,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油田及本单位的规定、措施,约束规范驾驶员的驾驶操作行为,督促其标准操作、安全行驶的一种管理方法。
3.7
思想疏导法
针对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思想因素、心理因素等进行疏导化解,消除其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一种方法。
3.8
情感管理法
基层干部将个人情感融入到管理工作中,加强同驾驶员之间的情感互动与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并排解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因素,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的一种管理方法。
3.9
措施跟进法
在“十八法”实施运行期间,对驾驶员随时出现的影响安全行车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措施跟进的一种方法。
3.10
检查评价法
根据日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车辆分类标准,对车辆进行评价分析、分类管理和调派的一种方法。
3.11
车型固定法
针对车辆多、车型复杂、驾驶员技术素质高低不等的特点,为防止驾驶员由于对车型不熟而发生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所采取的一种车型相对固定的方法。
3.12
任务优化法
根据天气、任务、货源和道路情况,合理选派车辆和驾驶员,因人而宜,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削减不安全因素的一种管理方法。
3.13
道路优选法
对执行长途任务和拉运“三超”货物、危险货物的车辆,以及执行大型搬迁任务时,预先选择、分析并确定最佳行车路线,对其行车路线进行规定、限制的一种安全防范措施。
3.14
天气应变法
针对季节气候和天气变化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所采取的一种加强监控管理方法。
3.15
提醒指令法
根据天气、道路、任务情况和驾驶员的特点,以及驾驶员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应引起警觉和关注的问题、或需要驾驶员在工作中应该遵照执行的事情,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醒和约束控制的一种管理方法。
3.16
用户监督法
基层车辆单位聘请车辆用户作为安全监督,通过走访用户,收集监督反馈意见,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督导控制的一种管理办法。
3.17
积分考评法
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落实的HSE职责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用分值的形式进行积累考评的一种管理方法。
3.18
讲评激励法
通过总结评比,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搞好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种管理办法。
3.19
两交一定
驾驶员执行完任务归队后,将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车辆基层单位统一保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
3.20
两交一封
节假日期间,驾驶员将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车辆基层单位统一封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
3.21
三交一验
驾驶员在执行长途任务前,由基层车队干部向驾驶员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行车证件。
3.22:
“三超”货物
长、宽、高超过了国家道路运输规定外廓尺寸限值的货物。
3.23
危险货物
国家规定的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货物和具有放射性的货物。
3.24
疲劳开车
驾驶员在精力和体力不足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一般情况下,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或者虽未连续驾驶车辆,但连续10个小时以上休息调整时间不足1个小时;或者24小时内休息睡眠时间不足6个小时,均会造成疲劳开车。
3.25
过度疲劳开车
驾驶员在精力和体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一般情况下,连续驾驶6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或者虽未连续驾驶车辆,但连续16个小时以上休息调整时间不足1个小时;或者24小时内休息睡眠时间不足3个小时,均会造成过度疲劳开车。
3.26
安全自律性
能够用安全法律法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
4 基本内容
4.1动态分析法
4.1.1基层车辆单位行政正职应在每月月底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召开“十八法”动态综合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十八法”实施运行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每个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安全意识、技能经验、行为表现、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习惯爱好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按照驾驶员分类标准,确定A、B、C类驾驶员,制订A、B类驾驶员的兑现监控措施计划,明确措施实施承包人,并按表1的格式记录在《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动态综合分析记录》(以下简称动态分析记录)上。
4.1.2由安全员按表3的要求填写《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台帐》(以下简称动态分析台账),将动态分析记录和动态分析台账,送达生产调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落实相应的监控措施。
4.1.3根据措施计划,逐人逐项落实。
由措施实施承包人将措施的实施时间、内容、实施人按表4的要求,填写在《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措施兑现记录》(以下简称措施兑现记录)上。
4.1.4对不在重点监控之列的C类驾驶员,如在工作中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因素,也应进行及时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措施和实施兑现情况填写在措施兑现记录上。
4.2安全承诺法
4.2.1基层车辆单位党、政正职应为实现上级下达的HSE目标和任务,代表单位作出书面郑重承诺。
4.2.2基层车辆单位驾驶员和其他干部职工应为实现本单位年度HSE目标、任务,对自己的责任、义务和行为作出书面郑重承诺。
4.3安全承包法
4.3.1基层车辆单位干部应对班组和A、B类驾驶员进行安全承包,指导帮助班组和A、B驾驶员做好安全生产。
4.3.2A、B驾驶员兑现措施承包人应按照措施要求逐条实施落实,并及时认真地将落实情况填写在措施兑现记录上。
4.3.3被承包班组和A、B驾驶员的安全业绩,应与承包人的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实行考核兑现。
4.3.4基层车辆单位干部和驾驶员年初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年终视单位和驾驶员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奖惩兑现。
4.4分类管理法
4.4.1长期驻外执行任务,应选派C类驾驶员和一类车辆,聘请用户作为本单位安全监督,同用户每月(同驾驶员每周)至少保持一次电话联络,了解掌握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驾驶员实施电话监控和教育,并不定期的到现场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布置安排安全工作任务,走访用户,实施跟踪监控管理。
同时,驾驶员还应根据驻外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3台车以上外驻一地时,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驾驶员负责安全工作。
超过5台车辆时,车队应派一名干部驻外管理,防止安全管理失控。
4.4.2长途任务应选派C类驾驶员和二类以上车辆,按规定办理长途车审批手续,进行“三交一验”。
对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随时进行电话监控督导,防止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和绕道跑私车。
4.4.3对大型搬迁和多车辆共同施工作业任务,应事先勘查了解现场和道路情况,进行风险危害识别和评价,制定安全预防措施,明确带队领导和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指挥生产运行,监控督导安全工作。
4.4.4拉运“三超”货物和执行紧急、重要任务,应选派C类驾驶员和二类以上车辆。
拉运“三超”货物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三超运输证”,按照规定要求运输,对安全行车情况随时进行电话监控督导,必要时基层车辆单位应安排干部跟车上路监控督导。
4.4.5拉运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道路运输手续,按照规定要求运输。
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配备持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押运员。
4.4.6多台车辆执行同一任务时,应编队行驶,基层车辆单位干部应跟车上路监控督导。
4.4.7节假日期间执行任务的非生产性车辆,必须持有单位调度签发的路单和准驶证方可行驶,并认真执行“两交一定”和晚归汇报制度,其余车辆实行“两交一封”。
4.4.8凡执行完任务能够归队的车辆,必须认真执行“两交一定”制度,不能按时归队的还应进行晚归汇报。
4.5教育培训法
4.5.1基层车辆单位每季至少应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HSE风险危害识别及削减控制措施、驾驶员HSE操作指导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事故案例和换季安全行车教育等。
4.5.2对新增和转岗驾驶员应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由二级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理论和驾驶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3基层车辆单位对新增、转岗、特种作业驾驶员和A、B类驾驶员,每月应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5.4基层车辆单位每半年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价,写出演练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4.5.5基层车辆单位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解剖,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启发驾驶员吸取教训,引起警觉,切实做到干部职工未真正接受教训不放过。
4.5.6基层车辆单位应每月(至少每季)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一次总结查摆工作。
查思想、查纪律、查苗头、查现象、查隐患、查问题,促使驾驶员居安思危、警钟常鸣。
4.5.7基层车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经验教训交流活动,将每个驾驶员听到、见到或亲身经历的事故、险情,以及安全行车经验心得写出来、讲出来,共同借鉴和提高。
4.6行为规范法
4.6.1通过年初驾驶员的安全承诺,自我约束规范驾驶操作行为。
4.6.2通过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增强其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促进驾驶员自我规范驾驶操作行为。
4.6.3经常开展道路交通HSE风险危害识别和分析,用道路交通HSE风险控制措施和驾驶员HSE操作指导书指导驾驶员的驾驶操作行为。
4.6.4通过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违章信息反馈以及本标准的积分考评办法和监控兑现措施,纠正约束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督促其标准操作、安全行驶。
4.7思想疏导法
4.7.1当驾驶员在生活或工作中出现矛盾造成思想情绪波动、心境不佳时,应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消除思想情绪,排解思想压力,解除思想包袱,化解家庭或工作矛盾,使其将精力集中在安全行车上。
4.7.2当驾驶员出现家庭事务困扰影响驾驶员精力和心境时,应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排解思想压力,帮助其克服困难,并在安排工作任务时予以充分考虑,适当减轻其工作压力,避免因此导致精力分散而发生交通事故。
4.7.3对A、B类驾驶员,应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讲述本标准的控制要素、目的和要求,使其正确认识,自觉服从。
4.7.4对因交通违法违规或者肇事而受到经济或行政处理的驾驶员,以及安全自律性差和具有影响安全行车习惯、爱好的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正面教育,讲清利害关系,使其正确对待安全工作。
4.8情感管理法
4.8.1基层车辆单位干部应积极加强同驾驶员之间的情感互动与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并排解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因素,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拉近干群关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4.8.2对家庭不和、家庭负担较重或有其他具体困难的驾驶员,基层车辆单位干部除适时走访或者电话拜访外,节假日还应进行家访,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解除驾驶员的后顾之忧。
4.8.3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自律性差的驾驶员,基层车辆单位干部应每月到家庭走访或者电话拜访一次,反映他们在车队的表现情况,共同做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
4.8.4三级车辆单位领导和基层车辆单位干部,应在每天早上出车时列队送车。
车辆归队后,应主动与驾驶员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4.8.5基层车辆单位应积极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为驾驶员创造休息和学习条件,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4.9措施跟进法
4.9.1对每月动态综合分析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人员变动、车辆调整或者工作任务出现临时性重大变化,使监控运行出现了空档或缺陷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跟进,防止监控管理上的漏洞。
4.9.2对驾驶员随时出现的影响安全行车的问题,如:
身体问题、精力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家庭事务和矛盾等,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跟进。
4.10检查评价法
4.10.1基层车辆单位应认真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基层班组每周)应对本单位的全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状况检查。
对检查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10.2根据检查和日常了解掌握的车辆状况,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评价,按照《车辆分类标准》,划分确定车辆类别。
对一类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对二类车辆进行重点维修、保养;对三类车辆进行强制性的维修、保养,限期整改问题隐患,达不到GB7258-2004要求的,应停止运行。
并将评价分析结果和所采取的措施,按表2的规定填写在《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车辆评价分析记录》(以下简称车辆评价分析记录)中。
4.10.3将车辆评价分析情况及时送达生产调度,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应根据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本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任务。
4.11车型固定法
4.11.1根据驾驶员驾驶经历的长短和安全技术素质的高低,确定驾驶不同的车型,实行单人单车相对固定。
4.11.2技术素质一般、驾驶经验少的A、B类驾驶员,只能固定一种型号的车辆,不宜随意更换车型。
4.11.3经常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拉运危险化学品和“三超”货物的车辆,以及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和价值贵重的特种车等应安排C类驾驶员驾驶。
4.12任务优化法
4.12.1根据驾驶员和车辆分类情况,统筹兼顾,因人因车而宜,合理下达生产任务。
4.12.2A、B类驾驶员应只安排执行短途任务或油区内部值班任务。
4.13道路优选法
4.13.1派车时应由调度人员对A、B类驾驶员的行车路线进行交代,在路单上签署“路线限制”字样,对其行车路线进行约束限制。
受路线限制的驾驶员,不得安排长途任务和道路情况复杂、险情较多的路线。
4.13.2车辆执行长途任务、拉运危险化学品和“三超”货物,以及执行大型搬迁任务时,出车前应对道路风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选择确定最佳行驶路线。
4.13.3对运行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单位,应对所有车辆进行道路优选和特殊路段限速控制。
4.14天气应变法
4.14.1基层车辆单位应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安全行车措施,防止驾驶员因受季节气候变化的影响而发生事故。
4.14.2生产调度部门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任务。
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非生产、工作任务急需,应尽量压减任务,控制车辆外出,特别是长途车辆。
4.14.3恶劣天气执行运输任务时,应尽量不安排A、B类驾驶员执行任务。
若确需安排任务时,出车前应给予安全提醒和指令约束控制。
4.14.4对运行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单位,应对所有车辆进行限速控制。
4.15提醒指令法
4.15.1对A、B类驾驶员和安全自律性差的驾驶员,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安全提醒或指令进行约束控制。
4.15.2对驾驶员随时出现的影响安全行车的身体状况、心境、情绪,以及影响安全行车的一些行为表现等,应给予相应的安全提醒或指令进行约束控制。
4.15.3对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应对其连续驾驶时间、车速、路线和途中停车检查,在出车前给予安全提醒或指令进行约束控制。
4.15.4对在恶劣天气、复杂危险道路等情况下执行任务的驾驶员,或者执行“三超”货物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和执行应急救险等紧急任务的驾驶员,应在出车前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安全提醒或指令进行约束控制。
4.15.5对长期驻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应对其遵章出行、安全自律、车辆检查等给予安全提醒或指令进行约束控制。
4.15.6对可能造成驾驶员疲劳开车(作业)的任务,应事先考虑安排,在出车前对其时速、路线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给予安全提醒或指令进行约束控制。
4.15.7对运行GPS系统监控管理的单位,应使用限定时速、限定路段、限定连续运行时间等程序进行警示。
4.16用户监督法
4.16.1基层车辆单位应聘请车辆用户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监督。
根据车辆用户的不同,对长期车辆用户(使用车辆1个月以上和经常使用车辆的用户,下同)应采取书面聘请方式。
使用车辆不足1个月的用户,可采取书面聘请或口头聘请方式。
4.16.2基层车辆单位应指定专人经常同用户保持电话联络,了解用户对驾驶员的监督反馈意见。
对长期用户每季至少走访1次,每月至少电话了解2次。
短期用户应在任务结束后走访或电话了解。
4.17积分考评法
4.17.1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或者搜集到的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油田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违法记分规定执行,将分值按表5的要求记录累积在《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积分考评记录》(以下简称积分考评记录)上。
4.17.2驾驶员违反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附录C《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积分考评记分细则》(以下简称积分考评记分细则)记分,记录累积在积分考评记录上。
4.17.3驾驶员发生事故,按照积分考评记分细则量化分值,记录累积在积分考评记录上。
4.17.4酒后开车、无证开车、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或者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其他条款,按照《胜利油田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处理。
4.17.5将驾驶员的积分按季度考核公布,年终兑现,并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和评选先进的依据。
4.18讲评激励法
4.18.1基层车辆单位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讲评会,总结讲评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重点,布置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表扬鼓励先进,鞭策督促后进,肯定工作成绩和做法,对班组进行评比挂牌,班组对个人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视单位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4.18.2基层车辆单位应适时弘扬激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对违章、肇事驾驶员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警示大家吸取教训,警钟常鸣。
5 实施程序
《基层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十八法”》的实施,按照PDCA四个阶段循环运行,全月实施。
5.1策划(P)
5.1.1基层车辆单位每月月底定期组织召开“十八法”动态综合分析运行会。
5.1.1.1根据驾驶员分类标准和日常了解掌握的驾驶员的具体情况,对全体驾驶员按照“ABC”分类法进行动态综合分析,确定A、B、C类驾驶员,明确A、B类驾驶员存在的影响安全行车的具体问题,制定监控管理兑现措施和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实施承包人。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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