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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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风险评估
1.6事件分级
1.7保供商品范围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应急工作组
2.4成员单位
3.监测预警
3.1预防
3.2监测
3.3预测
3.4预警
4.信息报告
4.1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4.2报告内容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5.4应急处置措施
5.5扩大响应
5.6社会动员
5.7应急终止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6.3恢复重建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8.应急保障
8.1物资保障
8.2分销网络保障
8.3通信保障
8.4交通运输保障
8.5财力保障
9.宣教培训和演练
9.1宣教培训
9.2演练
10.附则
10.1责任追究
10.2预案制定
10.3预案修订
10.4预案实施
11.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做好应急状态下或市场异常波动时生活必需品(以下简称“保供商品”)的市场保障供给,建立健全市场应急保障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XX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个环节协调联动,建立长效预警调控机制的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措施,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市场的应急、应变能力,及时、有序、有效地做好保供商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1.4适用范围
1.4.1当我市因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保供商品供给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价格异常波动,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和居民生活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1.4.2当仅有粮油、食盐商品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时,以启动《XX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XX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为主,指挥部进行综合协调。
1.5风险评估
我市粮食、油料、肉、菜等种养植规模及产量较高,通过对影响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因素的分析比较,能够导致我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气候因素。
台风、风暴潮、大面积持续干旱及冰冻、持续强降雨或降雪等因素,对我市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及交通运输影响较大。
疫情因素。
突发传染病疫情,可导致局部交通运输管制,或将波及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动植物疫情或滥用药物的情况,也会给相关动植物产品生产供应带来一定风险。
环境或工业污染等因素。
发生大面积环境或工业污染,会对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人为因素。
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市场供应会造成一定影响。
周边地区因素。
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当地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交通运输长时间中断等,也将影响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6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持续时间长短,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6.1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指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在个别区域、持续时间较短、造成市场波动明显的。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1)波及范围在1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辖区内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的;
(3)区域内2种以上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居民出现排队购买现象的;
(4)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的。
1.6.2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II级)
指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在局部区域、持续时间较短、造成市场波动明显的。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II级)。
(1)发生范围在2个以上镇政府辖区,并波及周边地区;
(2)预计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
(3)区域内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居民出现争相购买现象;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环比涨幅在50%以上。
1.6.3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I级)
指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在较大区域、持续时间较长、造成市场波动较大的。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I级)。
(1)发生范围包括我市大部分镇政府辖区,并造成了较大影响;
(2)预计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
(3)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居民出现争相抢购现象;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价格周环比涨幅在70%以上。
1.6.4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级)
指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区域广、持续时间长、造成市场波动重大的。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I级)。
(1)发生范围涵盖我市城区及大部分镇政府辖区。
(2)预计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
(3)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
(4)价格飞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价格周环比涨幅在100%以上。
1.7保供商品范围
保供商品是指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
分A、B两类:
1.7.1A类商品
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大白菜、洋葱和土豆;豆制品、鸡蛋;食盐、食糖。
1.7.2B类商品
饼干、方便面、牛奶和矿泉水。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办公室、市盐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以及各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
2.1.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宣布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时间;协调、指导、监督各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求XX市紧急支援;组织开展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局,由市服务业发展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提出启动本预案的预警报告,报指挥部和市政府决策;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本预案启动及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收集、汇总我市及外地的生产、储备、销售、价格等信息,分析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由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办公室、市盐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3)市场秩序维护组。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市服务业发展局组成。
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协调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5)经费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物价局组成。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或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予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工商局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督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7)专家组。
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组建由发改、工信、农业、物价、粮食、盐务、食药、工商、质监等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负责指导或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会商研判,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意见和建议。
2.4成员单位
市服务业发展局:
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整顿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负责肉类、蔬菜等“菜篮子”商品的储备和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当本市保供商品不能保障供给时,负责组织外地采购,保证供应。
负责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
市粮食办公室:
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市场供应;负责粮油的储备、委托加工和市场投放;负责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做好粮油加工和上市销售。
市盐务局:
负责食盐的市场供应、储备和市场投放;负责食盐市场监管。
市农业局: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和上市销售;负责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产品的生产,负责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发改局:
负责把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纳入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和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药监局: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服务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
市公安: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同时,对入市的保供商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财政局:
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保供商品调运方案,及时做好运力安排,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工作。
市委宣传部:
协调事件处理部门及时有序地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市内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进行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市民政局:
负责提出对救灾救济人口生活必需品的发放意见,并组织实施。
市工信局:
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相关生活必需品(B类)企业的生产、储备和保障供应。
市审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预案的各项支出组织进行审计。
市物价局:
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提请XX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落实;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价格监测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
各镇政府:
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产销区域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经销商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和增强商业环节的“蓄水池”功能及作用。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完善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价格、上市量(销售额)等市场供应信息进行监测。
应急状态下,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等日报制度,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报告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3预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信息,进行月度、季度、年度分析,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
对外地发生的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
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和处置准备工作。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地震、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一般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产源地、周边县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一般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一般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地震、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较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产源地、周边县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较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较大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地震、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产源地、周边县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重大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地震、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产源地、周边县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4.2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
由所涉各镇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2)黄色预警: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3)橙色和红色预警: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等。
3.4.3预警响应
3.4.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4.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日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在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好调集应急储备的准备;
(4)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4.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日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3)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4)在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好应急储备市场投放工作,联系周边县市政府给予支援,做好向上级申请支援准备;
(5)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4.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日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3)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4)各应急工作组成员集中办公,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5)在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和应急储备市场投放工作,向XX申请动用市本级应急储备,协调周边地区给予支援;
(6)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
商务、物价、粮食、盐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及各镇政府,是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4.1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镇政府,应在20分钟内电话初报、40分钟内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4.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及要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2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由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的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由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5.3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所涉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业发展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市有关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领导、所涉镇政府主要领导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所涉镇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召集会议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领导全部参加的紧急会议,指挥部署各项应急先期处置工作。
对于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所涉镇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应主动了解事件发展状况,随时汇报及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度,指挥协调处置各种突发状况。
5.4应急处置措施
5.4.1Ⅳ级应急处置措施
(1)所涉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事态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2)商务、物价、粮食、盐务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所涉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保持通讯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报告;
(4)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所涉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4.2Ⅲ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Ⅳ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2)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骨干企业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3)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做好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准备;
(5)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联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6)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5.4.3Ⅱ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Ⅲ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
自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24小时内按动用规模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在24小时内、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料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
经市政府同意,提请XX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落实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5)视情对城镇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5.4.4Ⅰ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Ⅱ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以市政府的名义,向XX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地市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申请动用XX市本级储备;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3)必要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市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5)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镇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5.5扩大响应
如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向XX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社会动员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7应急终止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和进口商品造成企业或个人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6.2总结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会同所涉镇政府,要及时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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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必需品 市场 供应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