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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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实施计划
體育實施計劃
體育課規程
體育班導師職務
運動器材借用辦法
體育班學生輔導辦法
康樂股長輪值管理體育器材辦法
體育器材借用登記簿
穀保家商體育實施計劃
一、總則:
為加強體育活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依據教育部頒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體育實施方案」訂定。
本校有關體育行政、教學及課外活動之推行,悉依本計劃實施。
二、行政組織:
體育實施計畫之執行,由訓導處體育組負責,並請體育課教學研究會襄助。
體育教學研究會每學期依行事曆所訂定召開,研討本校體育實施方針。
三、體育經費:
體育經費用於整修運動場地,添置運動設備、器材、舉辦體育活動等項,其分配比例由體育組依實際情形擬定體育經費預算,奉核後實施。
四、場地設備器材:
本校體育正課及課外活動所需之運動器材均依學生人數與實際需要,於開學前分次購置應用。
運動場地設備及器材於寒暑假時詳加整修,以配合上課及課外活動之用。
本校運動器材由體育組安排各班康樂股長輪流負責保管清點工作。
訂定師生借用運動器材辦法,設冊登記。
五、體育正課:
體育授課時數,按教育部頒佈課程標準之規定,每週二小時,非經核准不得移作他用。
上體育課時,教師應囑咐康樂股長先將該課所需器材清點,準備妥當。
如雨天無法在室外授課時,實施電化教學或教室教學,收看運動影片或講述體育知識、運動規則或安排室內遊戲。
體育授課力求學生活動機會均等,並注意安全以避免發生意外。
各年級體育課教材依照「課程標準」規定,編訂教學進度及採班級教學方式。
注意上課紀律,養成守法精神,嚴格實施點名。
凡肢體殘障,體能不足或傷殘患病之學生,另以適宜教材個別教學。
六、課外活動:
為普及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興趣,課外活動併入社團活動實施。
協助訓育組辦理體育性社團活動,計有排球、羽球、籃球、跆拳道、呼拉圈、國術、桌球、直排輪等項於每週二聯課活動實施,並聘請具有專長且熱心之教師擔任指導。
七、運動競賽:
校內:
依教育廳「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推展校內班際運動競賽」辦法,每學期辦理二至三項運動競賽活動,如大隊接力、拔河比賽、趣味競賽等。
每學年舉行一次籃球或排球等比賽。
校外: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聯賽。
參加台北縣市內所舉辦之各項比賽。
參加金龍旗青棒錦標賽。
參加臺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
參加其他各項錦標賽,如縣市比賽、紀念盃賽……。
八、選訓代表隊:
每年招收棒球、籃球、田徑選手成立體育班。
非體育班專項之隊伍,由班際比賽及各項測驗中遴選組成。
本校目前有籃球、棒球、排球、田徑、保齡球代表隊。
除棒球、籃球、保齡球、田徑代表隊外各代表隊訓練時間:
利用早晨上課前、下午放學後及社團時間。
九、成績評量:
體育技能考試於各單元結束前由各任課老師擔任考試項目及評分,依成績考查辦法實施。
體育常識測驗由體育老師按各年級自行訂定考試範圍及統一命題。
體育成績不及格者依據體育成績考查辦法辦理。
學生體育成績計算方式依體育考查辦法實施。
十、獎罰:
學生成績特優或代表本校對外比賽爭取榮譽者,得由學校依實際參加之類別給予記功、嘉獎及發給獎麗金,以資表揚與鼓勵。
代表隊員常無故缺席,不服從指導者,除依情節輕重按校規議處外,必要時得經有關會議決議取消其代表隊資格。
十一、升學輔導:
代表隊獲保送資格者,利用課餘時間加強輔導,其餘隊員利用時間加強學校課業之補救輔導。
十二、附則:
十三、本計畫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北縣私立穀保家商體育課規程
1、各年級體育課每週二小時,每學期以二十週計,包括測驗時間,合計四十小時。
2、體育課時,學生均須出席,如因身體殘廢或患有運動病症,經醫師證明,得於聽講後免予參加運動或作輕微活動代替之。
3、學生如暫時傷病不宜運動者(臥病不能行動者除外),仍應到課見習聽講,無論缺席、見習,事先均須向體育老師請假,請假未准或未請假,不到課概以曠課論。
4、各年級體育課教學時數在本校運動場地設備可能範圍內儘量按規定實施之。
5、每課教學時間分配,以準備活動五至八分鐘,主要運動(講解、示範、分組訓練、指導矯正、比賽)三十分鐘,結束(集合、討論、解散)五至七分鐘為原則。
6、授課教師應根據教學時數規定課目,每課時間配合測驗及校內競賽編配進度實施,編配時并應注意左列原則:
每項教材由淺而深,由易而難,各年級應有連繫以免重複。
每課教材之組織應注意教材之性質,而有適當之配合。
每課教材應合學生身心之需要,顧及學生興趣勞逸。
7、體育各項教材性質互異,授課教師應審慎採用合理教學之方法,以收預期之效果。
8、體育常識時間可利用雨天或場地不宜運動時在教室講授之。
其內容宜包括體育理論、運動方法及各項運動規則等。
9、體育課上課時,學生應一律穿著規定之運動服及膠底運動鞋,服儀不合規定者,得酌情於平時成績一項予以扣分。
10、體育課上課前各班副班長應調查到課人數,填寫點名單,上課時迅即按照指定地點集合整隊,向教師報告到課人數,并呈記缺席人員。
11、各班康樂股長上課前,應先向授課教師請示上課器材,並至器材室領取,下課後負責收回,繳還器材室。
12、授課教師上課前須有充分準備,按時上、下課,以不影響學生更衣休息與下一堂課之進行為原則。
13、授課教師應切實管理做到:
整隊迅速而有秩序。
不喧譁吵鬧,影響鄰近班級上課。
活動機會、普遍均等。
注意安全防護以免發生意外。
十四、體育課測驗考核按照本校運動技能測驗辦法及體育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
台北縣私立穀保家商體育班導師職務
1、導師安排基本原則:
為落實體育班學生之輔導,並有效處理體育班學生因所屬球隊性質,比賽日期及訓練管理方式不同,所衍生之各項問題,體育班導師安排以體育老師為優先考量。
二、導師基本職責:
配合校務之推展,督導學生執行相關事項。
指導學生收集基本資料,以備報名參賽之需。
督導班級遴選自治幹部及放學前之打掃工作。
重要集會或集合時,導師應隨班督導。
德、群育成績之評定。
學生代表本校對外比賽,應由當日影響課程最少的一位導師代表學校到場為學生加油打氣,觀賽期間老師以公差假處理,所耽誤課程,委由另二位導師督導進行體育活動,不再另行調代課。
體育班學生有球隊屬性性別、身心之差別,導師應審慎採用合理、公正、客觀之方式輔導、管理促進班上和樂氣氛。
若遇學生因訓練績效或個人因素退訓、離隊或未到校上課時,導師應協同各相關處室、組進行輔導措施,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學生到校期間,其生活作息及學業成績一律按照校規及各處室之行政規範處理。
三、導師請假:
導師如遇事、病、婚、喪、產假、研習訓練等,需請假者應辦妥請假手續,並自行商請職務代理人選、再知會訓導處。
長達一週以上之假別者(如產假、婚假),請於假前自行覓妥職務代理之人選,並提報會相關處室簽呈核准,以便處理職務代理費用。
台北縣私立穀保家商運動器材借用辦法
1、本校體育課、課外活動、運動競賽、代表隊訓練以及學生平時運動等借用器材,悉依據本辦法之規定處理。
2、體育器材室乃運動器材之放置場所,由體育組規劃、管理與管制,非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
3、體育器材之借用辦法,分述如下:
體育課:
由當週輪值之康樂股長於該週每日上午八點將預先備妥之體育器材搬運訓導處前廣場,以供當日所有體育課程班級使用,並於每日下午四點將上項之體育器材於清點完畢後歸回器材室。
實施體育課之班級,康樂股長應於上課前,先向授課教師請示上課器材,並至體育器材室登記、領取,下課後負責收回、繳還檢查。
實施體育課之班級,以使用該週課程進度配當表上之體育器材為限,非經任課老師核可,不得私自取用。
任課老師請於每節上、下課前協助學生清點相關器材數量,清點無誤後方得下課。
非體育課:
校內各班級因舉行團康活動需借用體育器材時,請導師於一週前至體育組填寫借用單(如附件),當日上午八點憑單至器材室領取。
各行政單位因活動所需,需借用體育器材時,請承辦同仁於於一週前至體育組填寫借用單,以便先行準備。
課餘時間:
每節下課十分鐘的活動時間相當有限,故於各班登記分發籃球、排球各一,請同學充分運用,並自行妥善保管,期末繳回;若有遺失以班費照價賠償。
借用或歸還器材時,借用人或管理人均應檢查器材有無損壞,以明責任。
若因不當使用而致損毀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或償還相同品牌、價值之器材。
為鼓勵教師同仁活動筋骨、舒展身心,教師專用體育器材放置於「體育組」,請同仁自行取用,使用完畢後亦請順手歸還,以利他人繼續使用。
4、體育組於緊急必要時,得將已借出之器材立即追還。
5、上述規定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附件:
體育器材借用單(存根聯)
請延虛線撕下
單位
日期
年月日
負責人
事由
借用
日期
月 日 時 分起
月 日 時 分止
編號
借用器材名稱
數量
1
2
3
4
5
歸還日期
管理人
台北縣私立穀保家商體育班學生輔導辦法
一、為落實本校體育班學生之輔導,並有效處理體育班學生因所屬球隊性質、比賽日期及訓練管理方式等不同所衍生的各項問題,特訂定本辦法。
二、體育班學生概由本校採獨立招生方式入學,本校不接受個別報名入學。
三、體育班學生所屬之球隊,請於開學當天為球隊所屬之學生辦理註冊,若球隊無法於當天完成註冊手續,請向本校註冊組申請延期註冊,若球隊仍未能於展延之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者,一律不予註冊。
四、體育班學生已辦理註冊,倘有休、退學情事者,一律以教育廳公布之休、退學標準處理。
五、體育班學生到校期間,由校方負教育、輔導、生活管理等責任。
其生活作息,一律按照校規及各處室之行政規範處理。
六、體育班學生於離校及球賽期間,由球隊全權負責管理若有重大違失,致令校譽受損者,一律按校規加重處分。
七、體育班學生因訓練績效或個人因素必須退訓離隊時,請所屬球隊開具離隊同意書,始得申請學籍異動;該項異動之申請,為顧及學生再次就學之權益,請球隊儘量於學期終了,再行提出。
八、體育班學生不論永久或暫時退訓離隊,請球隊務必事先做好心理輔導並預先告知校方,以收協同輔導之效,學生之退訓、離隊因牽涉校方之成績、操行等事項,請球隊切勿私下處理。
九、體育班學生學業成績,若未能達到學業成績管理辦法之規定標準,應參加校方所辦理之補考,補考未到或連續兩次未能通過補考,一律予以留級處理。
十、體育班學生獲得保送大學甄試資格者,由本校教務處負責規畫輔導課程,以提高其應試之能力。
十一、體育班學生所屬之各球隊若遇偶發事項,如講習、友誼賽等,且必須學校支援者,請於該事項發生一星期前提出,以利作業因應,另參加各項競賽之球員名單,亦請教練於報名結束前四日提出,以利報名作業。
若因名單延遲提出而無法於時效內完成報名手續,其責任概由教練自行負責。
十二、體育班學生所屬之各球隊與學校之間為增進聯繫與溝通、釐清權利與義務,體育組得於每學年之期初及期末,召開「體育班學生輔導座談會」。
其出席人員如下:
球隊:
經理、總教練、教練、管理、球員代表等。
學校:
相關處室主任、組長、體育班導師,必要時得邀請校長或董事長親自出席會議。
其討論事項暫定如下:
期初:
人員介紹認識、球隊現況說明、球隊異動狀況、預計參加之比賽、學校行事曆、課業輔導計畫及其他各項須協調配合事宜。
期末:
學年比賽成績分享、表揚優秀人員、球員生活常規、課業概況總檢討。
十三、體育班學生之競賽經費補助,除高中聯賽依規定核銷外,其餘競賽以學校名稱報名參賽者,依學校差旅費辦法核支相關經費;若以公司名稱報名參賽者,差旅費請公司自行支應,唯為表示關懷嘉勉之意,學校得視情況酌予補助。
十四、體育班學生所屬之球隊因出賽所支出之相關經費,請於比賽結束三日內檢具支出明細及各項原始單據向本校主計室結清,以利會計作業。
(以統一發票及收據為準。
學校全銜:
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統一編號:
35701703)
十五、體育班學生與所屬之球隊之間的任何契約與協定涉及校方權益者,請事先徵得校方同意,凡未經校方同意而為之承諾,本校一概不承認。
十六、體育班學生所屬之球隊與學校之權利義務關係,不在本辦法規範之列,一律由雙方商議決定。
十七、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台北縣私立穀保家商康樂股長輪值管理體育器材辦法
1、為妥善運用、保管、維護本校之各項體育器材,特訂定本辦法。
2、體育器材室由體育組規劃、管理與管制,除輪值康樂股長及必要之相關人員外,餘不得私自進入。
3、當週輪值之康樂股長於當週每日上午七點五十分至器材室報到,下午四點十分將體育器材清點歸還器材室歸位後始得離開。
4、當週輪值之康樂股長,得於每節下課前五分鐘報告任課老師後,再離開教室,並於上課時間五分鐘內回到教室上課。
若適逢隨堂考試,無法提早離席,須先協調另一位輪值康樂股長先行值勤,不可二人同時未到,以免造成上課班級借用器材之困擾。
5、輪值康樂股長須督導各班康樂股長確實填寫體育器材借用登記簿(如附件一),清點、檢查無誤後再交給器材。
6、輪值之康樂股長為避免耽誤班級整潔工作之正常運作,請自行協調職務代理人。
7、輪值最末一天,需預先備妥下週上課使用之體育器材。
並與次週輪值同學做好交接工作。
8、輪值康樂股長其每日工作流程詳如附件二流程表。
9、各班康樂股長輪值週次詳如附件三輪值表。
10、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
附件一:
台北縣私立穀保家商體育器材借用登記簿
日期
節次
班級
借用器材
數量
借用人
管理人
附件二:
台北縣私立穀保家商各班康樂股長輪值管理體育器材工作流程表
時間
項目
8:
00
∫
8:
10
1整理打掃。
2接受前日借用器材之歸還。
3整理打掃。
8:
10∫
8:
20
接受體育課班級登記、借用器材。
15:
55
∫
16:
00
清點體育器材。
下課前五分鐘
報告任課老師,先行離開教室。
下課十分鐘
1接受體育課班級登記、借用器材。
2清點、檢查歸還之器材。
上課五分鐘內
儘速返回教室上課。
16:
00
∫
16:
10
1將體育器材歸位。
2接受學生憑證借用他項器材。
3整理打掃,門窗鎖妥後返家。
附件三:
穀保家商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班康樂股長輪值管理體育器材一覽表
週次
日期
輪值班級
週次
日期
輪值班級
一
09/03-09/06
家三智
家一智
十二
11/18-11/22
餐三智
餐一智
二
09/09-09/13
美三仁
美一仁
十三
11/25-11/29
家二智
幼一誠
三
09/16-09/20
美三勇
美一勇
十四
12/02-12/06
美二仁
美二勇
四
09/23-09/27
幼三智
幼一智
十五
12/09-12/13
幼二智
幼二仁
五
09/30-10/04
幼三仁
幼一仁
十六
12/16-12/20
幼二勇
幼二誠
六
10/07-10/11
幼三勇
幼一勇
十七
12/23-12/27
商二智
觀二智
七
10/14-10/18
商三智
商一智
十八
12/30-01/03
資二智
資二仁
八
10/21-10/25
觀三智
觀一智
十九
01/06-01/10
餐二智
餐一仁
九
10/28-11/01
資三智
資一智
二十
01/13-01/17
期末考
十
11/04-11/08
資三仁
資一仁
二十一
01/20-01/24
寒假開始
十一
11/11-11/15
資三勇
商一仁
備註:
除體育班普一智、觀二仁、觀三仁、美一智、美二智、美三智實驗班及綜一智、綜一仁、綜二智、綜二仁外,餘各班康樂股長本學期各輪值一次。
一年級新生初入校園,尚無法完全適應陌生環境及行政作業,故期初暫由三年級同學擔任,之後再由各班二年級帶領熟悉作業。
排定順序由期初至期末分別為:
家三、美三↓幼三、觀三↓商三、資三、餐三↓家二、家一↓美二、美一↓幼二、幼一↓商二、商一↓觀二、觀一↓資二、資一↓餐二、餐一……以此類推。
餐二仁、餐二勇、餐一勇、餐一誠班本學期未輪值,列入候補班級或擬於下學期優先排輪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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