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3篇(共14页)9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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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3篇(共14页)9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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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3篇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
│汽车品牌││型号││
├───────┼───────────┼──────────┼─────────┤
│生产厂商││产地││
├───────┼───────────┼──────────┼─────────┤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
│车架号││海关单号││
├───────┼───────────┼──────────┼─────────┤
│││││
│商检单号││配置(标准配置/││
│││选用配置)││
├───────┼───────────┼──────────┼─────────┤
│数量││车身颜色│首选:
次选:
│
├───────┼───────────┼──────────┼─────────┤
│单价(人民币)││内饰颜色│首选:
次选:
│
├───────┼───────────┴──────────┴─────────┤
│总价(人民币)││
│大写││
├───────┼────────────────────────────────┤
│备注││
└───────┴────────────────────────────────┘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
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3、贷款方式:
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
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
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
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
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盖章)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月日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
│外观及漆面││灯光││电动天线││││││
├──────┼─┼──────┼─┼───────┼─┼──────┼─┼──────┼─┤
│内饰││反光镜││cd││││││
├──────┼─┼──────┼─┼───────┼─┼──────┼─┼──────┼─┤
│转向││轮胎及备胎││收放机││││││
├──────┼─┼──────┼─┼───────┼─┼──────┼─┼──────┼─┤
│制动││雨刮器││点烟器││││││
├──────┼─┼──────┼─┼───────┼─┼──────┼─┼──────┼─┤
│手刹││发动机││钥匙及遥控器││││││
├──────┼─┼──────┼─┼───────┼─┼──────┼─┼──────┼─┤
│离合器││空调││千斤顶││││││
├──────┼─┼──────┼─┼───────┼─┼──────┼─┼──────┼─┤
│排挡││门窗││随车工具││││││
├──────┼─┼──────┼─┼───────┼─┼──────┼─┼──────┼─┤
│仪表盘││电动天窗││警示牌││││││
└──────┴─┴──────┴─┴───────┴─┴──────┴─┴──────┴─┘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间:
年月日时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4)代办上牌(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元,大写。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
一年二年三年(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
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元,车船税元,购置税元,注册费:
元,其他元,合计约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费用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月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
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在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买受人姓名(章):
地址:
电话:
出卖人:
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
电话: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产地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车身颜色内饰颜色
单价(人民币)
数量
总价(人民币)
备注
第二条定金条款
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元,大写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_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_元。
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首付款元,大写_元,余款_元,大写_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元,大写_元,余款_元,大写_元,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
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年月日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_),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
(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发动机运转,其它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
(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4)代办上牌□(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元,大写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
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
一年□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元。
(6)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7)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
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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