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核准要求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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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核准要求doc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核准要求
导读: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申请,不同等级的资质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同,下面小编主要为您介绍的是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申请、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手续、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以及申请设计综合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等相关资质的申请要求,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知识点目录: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设计综合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的申请材料要求。
建筑工程公司资质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以上几种资质申请的行政许可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环保、海洋等方面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评审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行政许可期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部门评审、专家评审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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