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归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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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归纳表格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
部门规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财务通则》
单位负责人
法人代表
董事长:
公司制企业
厂长(经理):
国有企业
最高行政长官:
国家机关
主要负责人
合伙人:
合伙企业
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
一般会计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
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
总会计师
会计师+主管会计或从事重要会计工作>3年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小企业不包括)
附注
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3年
月报、季报
5年
固定资产卡片账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15年
会计凭证
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辅助性账簿
会计移交清册
25年
库存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永久
年报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专人监销
一般企事业
档案机构
会计机构
国家机关
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审计部门
财政部门
同级审计部门
注会业务
审计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其他
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审计目标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和公允性
对内部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是一种评价活动
目标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改善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独立性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独立性较弱。
职责和作用
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审计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审计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与具有高度公众性的审计行业规范
以本单位经营目标、控制要求、规章制度为标准
审计的时间
定期审计,每年一次
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时间比较灵活
1
上岗注册登记
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1注册登记表
2会计上岗证
③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办理注册登记
2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之日起超过6个月
1注册登记表
②会计上岗证
办理离岗备案
3
调转登记
同一管辖范围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90日内
1调转登记表
②会计上岗证
③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办理调转登记
先原注册地
不同管辖范围内,
后自办理调出手
续之日起90日内
①调转登记表
②会计上岗证
办理调出手续
1调转登记表
②会计上岗证
③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办理调入登记
4
变更登记
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变更时
高级会计师
高级职务
考试与评审
会计师
中级职务
全国统考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初级职务
法律
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项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等6项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的形式
序号
情况
偷税额
处罚
占纳税额比例
金额
1
①纳税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
(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
②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10%
或<1万
50%~5倍
10%~30%
(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
且1万~10万
<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30%
且>10万
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2
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公司向股东、社会公众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财会报告)
与财务报告有关的
对直接责任人
<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或单处2万~20万罚金
3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与中介组织有关的
严重的
<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42条.违反我国会计制度的10条
犯罪:
刑事责任
未犯罪: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
单位:
3000~5万
直接责任人:
2000~2万
国工:
还应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
严重的,吊证
43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会计报告
44条隐匿、故意销毁应保存的证、账、表
犯罪:
刑事责任
未犯罪:
通报,并对
单位:
5000~10万
直接责任人:
3000~5万
国工:
还应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会计人员:
吊证
45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有43、44条违法行为
犯罪:
刑事责任
未犯罪:
对
指使人:
5000~5万
国工:
还应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票
银行本票
商业汇票
同城结算委托收款
银行汇票异地结算
汇兑
托收承付
银行结算
银行票据结算
支票
现金
转账
普通(划线)
银行本票
定额
不定额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
银行承兑
银行汇票
定额
不定额
银行其他结算
汇兑
信汇
电汇
委托收款
邮划
电划
托收承付
邮划
电划
以结尾的
写“整”(或“正”)
元
必写
角
可写可不写
分
不写
出票日期
月:
1、2、10
前加“零”
日:
1—9、10、20、30
日:
11—19
前加“壹”
账户
是否需人行核准
能否存现
能否取现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可
可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
可
不可
专用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核准
不同账户
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
规定不同
其他
备案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
可
可
个人银行账户
备案
可
可
类别
转账收付
现金存取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可
可
储蓄账户
不可
可
银行结算账户
同地
基本:
一个
日常转账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存现、取现
一般:
多个
借款需要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
其它
存现、不取现
专用:
专款专用(15种)
其中: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只能转账,
不可存现、取现
收入汇缴账户
只收不付
临时:
≤2年
设立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
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投资、消费、结算
可转账收付、
现金存取
异地
基本、一般、专用、临时、个人
概念
使用范围
核准
取现
基本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账户(主要账户,一般只能开一个)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
√
一般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
×
专用
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等。
不同用途规定不同
不同用途规定不同
临时
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注册验资。
除验资外都是
除验资外都是
个人
是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和现金存取(与储蓄账户不同)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可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
√
(4种单位账户的使用范围是重点)
票 据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银行汇票
银行
不得更改事项
银行(出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
承兑人(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
承兑人(单位)
银行本票
银行
银行(出票人)
支 票
单位、个人
出票人的开户行
现金支票
只能提现
转账支票
只能转账
普通支票
既可提现,也可转账
划线支票
只能转账
具体情形
法律后果
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脱
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被拒绝付款未取得拒绝证明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
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票据行为附条件
背书附条件
承兑附条件
保证附条件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条件无效
视为拒绝承兑
条件无效
记载无效
背书有效
保证有效
支票有效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汇
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背书无效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
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支票
出票日起
10日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
2个月
银行汇票
出票日起
1个月
商业汇票
到期日起
10日
银行不予受理
①更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
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银行不予受理
③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
④银行汇票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
实际金额>出票金额
票据无效
①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发票
②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被更改时
③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
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时
④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时
⑤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时
⑥银行汇票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金额>出票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被更改
⑦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
记载事项
内容
汇票
本票
支票
绝对事项
1、表明“××”的字样
√
√
√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
√
3、确定的金额
√
√
√
4、付款人名称
√
×
√
5、收款人名称
√
√
×
6、出票日期
√
√
√
7、出票人签章
√
√
√
相对事项
8、付款日期
√
×
×
9、付款地
√
√
√
10、出票地
√
√
√
任意事项
如“不得转让”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票据种类
适用
地域
出票人
提示付款期
用途
挂失
银行汇票
同城
异地
银行
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填明
现金
可以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
得使用)
异地
同城
单位
汇票到期日起10日(付款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转账
已承兑的可以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同城
银行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
填明
现金
可以
支票
同城
单位、个人
出票日起l0日内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
也可用于转账
可以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支票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汇兑
委托收款
单位间使用
商业汇票
托收承付
信用证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征税对象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行为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
黄酒
复合税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
(二)税法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代表法律法规
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具体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税务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法律级次
税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条例,××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收规章
(税收主管部门)
××办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税收规范性文件
(数量最多、法律效力最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关于免征、减征
1、免征:
2、减征:
1、省级人民政府等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规发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退休费等
8、各国驻华人员所得
1、孤残烈所得
2、受灾损失
3、其他的
纳税人
税目
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交(交通运输业)建(建筑业)邮(邮电通信业)
文(文化体育业)
3%
娱(娱乐业)
5%—20%
金(金融保险业)服(服务业)转(转让无形资产)
销(销售不动产)
5%
建交文邮(温柔)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收入总额
(指所有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4、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接受捐赠收入8、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
3、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机构、
场所有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扣除额
1、成本2、费用3、税金(指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税)
4、损失5、其他支出
扣除范围和标准:
1、合理的工资薪金A
2、“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A*14%,工会经费A*2%,职工教育经费A*2.5%)
3、社会保险费(除特殊规定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扣)
4、借款费用(合理可扣,非金融业间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5、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
6、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结转)
8、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改变用途,不得扣除)
9、合规的财产保险费可扣
10、租赁费(经营租赁均匀扣除;融资租赁分期扣除)
11、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12、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扣除
不可扣除
1分红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允许弥补的
以前年度亏损
亏损弥补不得>5年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征收
项目
公式
税率及例题
工资薪金所得
①应纳税所得额假定为X=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额(2000)(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而外籍人员和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还再减附加减除费用额2800)
②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表及例题见教材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按年征收
项目
公式
税率及例题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①应纳税所得额假定为X=(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②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表及例题见教材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应纳税所得额假定为X=(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12*2000)
②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表及例题见教材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偶然、其他所得:
按次征收
项目
公式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
须减除费用
假定每次收入为X
①X≤4000元,则应纳税额=(X-800)*20%
②X>4000元,则应纳税额=X(1-20%)*20%
稿酬所得(税率20%减征30%为税额式减免):
须减除费用
假定每次收入为X
①X≤4000元,
则应纳税额=(X-800)*20%*(1-30%)
②X>4000元,
则应纳税额=X(1-20%)*20%*(1-30%)
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偶然、其他所得(税率20%):
无须减除费用,但财产转让可减合理费用
假定每次收入为X则应纳税额=X*20%
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
税款征收
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1、自开立账户之日15日内报告全部账号给主管税务机关
2、定期验证换证
3、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④领购发票
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办理停业、歇业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4、须悬挂正本,如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首要环节)包括:
1、开业登记
30日内申报
2、变更登记
30日内变更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
4、注销登记
①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15日内
②住所、经营地变化:
30日内
③被吊销营业执照:
15日内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连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须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序号
原因或主体
时间
主管机关事务
15日
1
遗失税务登记证
遗失之日起15日内
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2
开立存款账户
开立之日起15日内
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3
变更存款账户
变更之日起15日内
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4
注销税务登记证,不需工商注销的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
5
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的
自吊销之日起15日
向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
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事务,项目完工
离开中国之前15日
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0日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领工商执照之日起30日
报生产经营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税机关
2
除1外的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
扣缴义务人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4
跨地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自设立之日起30日
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5
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事务
自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
项目所在地
6
税务机关
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
审核并发税登证
7
工商变更
自变更之日起30日
税证变更
8
变动注销税务登记证
自注销原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
向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税登证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提供应税劳务及为主的: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2、其他的:
⑴年应税销售额≤80万
或⑵>标准的,但为①个人②非企业性单位③不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生产/加工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进项税,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且年应税销售额>30万
3、非企业性单位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普通发票
行业发票
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专用发票
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商品房销售发票
专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保险凭证
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
国有铁路、国有防空、交通、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货票
国家税务局
①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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