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实务笔记之施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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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务笔记之施工管理
管
理
第二部分: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第一章:
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方法的应用
1、流水施工方法的应用:
(1)、依次施工、平行施工、流水施工;
2、流水施工的特点:
(1)、科学利用工作面,争取时间,合理压缩工期;
(2)、工作队实现专业化施工,有利于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3)、工作队及其工人、机械设备连续作业,同时使相邻专业队的开工时间能够最大限度的搭接,减少窝工和其他支出,降低建造成本;
(4)、单位时间内资源投入;量较均衡,有利于资源组织和供给;
3、流水参数:
工艺参数
施工过程
n
流水强度
空间参数
施工区(段)
M
施工层
时间参数
流水节拍
t
流水步距
K
工期
T
4、流水施工的组织形式:
流水节拍
流水步距
专业队数
施工段间的间隔时间
无节奏
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不全相等
不尽相等
等于施工过程数
能够连续工作,但有可能有间隔时间
等节奏
所有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
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
等于施工过程数
连续工作,无间隔时间
等步距异节奏
同一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
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
大于施工过程数,部分或全部施工过程按倍数增加施工专业队数
连续工作,无间隔时间
异步距异节奏
不尽相等
等于施工过程数
连续工作,无间隔时间
5、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
(1)、网络图、横道图、垂直图;
(2)、横道图:
a、绘图简单;
b、施工工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
c、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使用方便;
(3)、垂直图:
a、施工工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
b、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
c、斜向进度线的斜率可直观的表现出各施工过程的进展速度;
d、但编制实际进度计划不如横道图方便;
6、工期计算:
(1)、等节奏流水:
T=(m+n-1)K
(2)、成倍流水节拍(异节奏):
T=(M+N-1)K+G
(3)、无节奏、异节奏:
T=∑Ki,j+1+∑tn+∑G=错位相减取大差值之和+最后一个施工工程的在各个每个施工段上的持续时间之和+时间间隔之和
(4)错位相减取大差法:
节拍相加->错位相减->取大值;
7、网络计划的应用:
(1)、关键线路:
a、全部由关键工作所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
b、持续时间最长;
c、工作总时差为零;
(2)、时间参数:
ESLSTF(总)
EFLFFF
a、ES:
沿线相加,逢圈取大;
b、EF:
=ES+D
c、LS:
逆向累减,逢圈取小;
d、LF:
=LF-D
(3)、网络计划的优化:
a、逻辑关系:
1)工艺关系;
2)组织关系;
3)只能调整工作之间的组织关系;
b、工期优化:
1)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
2)有备用资源的工作;
3)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资源最少的工作;
c、资源优化:
1)两种模式:
资源有限、工期最短;工期固定,资源均衡;
2)优化过程中,不改变各项工作的逻辑关系;
3)优化过程中,不改变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
4)各工作单位时间所需的资源数量为合理数量;
5)除明确可中断的工作外,优化过程中不允许中断工作,应保持其连续性;
d、费用优化:
1)在既定工期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最低费用;
2)在既定的最低费用限额下,完成项目计划,确定最佳工期;
3)如需要缩短工期,则需考虑如何使增加的费用最小;
4)若新增一定数量的费用,则可给工期缩短到多少;
8、进度计划的编制:
项目
编制人
编制对象
总进度计划
总工程师
一个建筑项目或建筑群体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
单位工程
分阶段(或专项)进度计划
专业工程师或工长
工程阶段目标或专项工程
9、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1)、安排施工工序的同时,首先安排其相应的准备工作;
(2)、先进行全场性工程的施工,在按照工程排队顺序,逐个进行单位工程的施工;
(3)、三通工程应现场外后场内,由远而近,先主干后分支,排水工程要先下游后上游;
(4)、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
(5)、先主体,后装饰;
(6)、相邻两个工种在时间上合理且最大限度的搭接起来;
10、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及招标投标书;
(2)、全部设计图纸及变更洽商;
(3)、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
(4)、工程设计概算和预算资料,劳动定额,机械台班定额;
(5)、工程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
(6)、工程所需的主要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状况、机具设备能力、物资供应来源条件;
(7)、建设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
(8)、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
11、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主管部门的批示文件,建设单位的要求;
(2)、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3)、施工企业年度计划对该工程的安排和规定的有关指标;
(4)、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大纲对该工程的有关部门规定和安排;
(5)、资源配备情况:
所需劳动力、施工机具和设备、材料、预制构件和加工品的供应能力及来源情况;
(6)、建设单位可能提供的条件和水电供应情况;
(7)、施工现场条件和勘察资料;
(8)、预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规范;
1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
(1)、编制说明;
(2)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图);
(3)、分期(分批)实施过程的开、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
(4)、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
1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内容:
(1)、工程建设概况;
(2)、工程施工情况;
(3)、各类进度计划:
a、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b、分阶段进度计划;
c、单位工程准备工作计划;
d、劳动力需用量计划;
e、主要材料、设备及加工计划;
f、主要施工机械和机具需要量计划;
g、主要施工方案及流水划分;
h、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14、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1)、收集编制依据;
(2)、划分施工工程、施工的、施工层;
(3)、确定施工顺序;
(4)、计算工程量;
(5)、计算劳动量或机械台班需求量;
(6)、确定持续时间;
(7)、绘制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图;
(8)、优化并绘制正式施工进度计划图;
15、施工进度控制:
(1)、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16、进度计划调整的内容:
(1)、施工内容;
(2)、工程量;
(3)、起止时间;
(4)、持续时间;
(5)、工作关系;
(6)、资源供应;
17、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步骤:
(1)、分析进度检查结果;
(2)、分析进度偏差的影响并确定调整的对象和目标;
(3)、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
(4)、编制调整方案;
(5)、对调整方案进行评价和决策;
(6)、调整;
(7)、确定调整后付诸实施的新施工进度计划;
18、调整的方法:
(1)、关键工作的调整:
是重点,最常用;
(2)、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3)、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划;
(4)、非关键工作的调整;
(5)、资源调整;
第二章:
质量计划管理
1、编制质量计划的依据:
(1)、工程质量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对其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2、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和要求;
(4)、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5)、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等需求和配置;
(6)、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的规划;
(7)、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8)、进度控制措施;
(9)、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10)、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1)、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2)、应收集的信息及传递要求;
(13)、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4)、施工管理形成的记录;
(15)、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6)、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3、建筑材料的复试:
(1)、应有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单;
(2)、需作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有实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4、复试取样原则:
(1)、四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进场的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4)、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场外抽取;
(5)、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6)、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托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7)、实验室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5、主要材料的复试内容:
(1)、钢筋:
a、屈服强度;
b、抗拉强度;
c、伸长率;
d、冷弯;
(2)、水泥:
a、同一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200t,散装500t;
b、抗压强度;
c、抗折强度;
d、安定性;
e、凝结时间;
f、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氯化物水泥;
(3)、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
a、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4)、装饰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
a、甲醛含量;
(5)、饰面板(砖):
a、室内用花岗岩放射性;
b、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
c、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抗冻性能;
(6)、预拌混凝土:
a、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书;
b、配套的水泥、石子、砂、外加剂、掺和料原材复试报告、合格证;
c、混凝土配合比单;
d、混凝土时间强度报告;
6、材料采购的控制:
(1)、在确定供应商后,应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文件内容、文件格式、分数作出明确要求,对材料技术指标应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文件应将在工程竣工后成为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采购计划:
a、采购的工作范围、内容、管理要求;
b、采购信息,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c、检验方式和标准;
d、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
e、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7、材料试验检验:
(1)、材料进场时,
a、应提供材料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
b、质量验证包括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测、见证取样;
c、验证结果记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谁采购,谁负责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质量有疑问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8、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控制:
(1)、建立材料管理台账;
(2)、要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材料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9、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1)、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的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匀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12、分部工程的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匀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13、单位工程的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匀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5)、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14、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
(1)、凡我国境内,新、改、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合此规定;
(3)、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期限要求:
(1)、建设单位,自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工程竣工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监站),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d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d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1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由人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
(6)、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8)、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1)、工程报建日期;
(2)、施工许可证号;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9、工程资料的一般规定:
(1)、工程资料的管理:
a、应与建设过程同步,并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b、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2)、工程资料的形成:
a、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b、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须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员签署;
c、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应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工程资料的分类: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
(4)、竣工图;
(5)、工程竣工文件;
21、施工资料分类:
(1)、施工管理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
(4)、施工物资资料;
(5)、施工记录;
(6)、施工试验资料及检测报告;
(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8)、竣工验收资料;
22、施工质量组卷要求: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6)、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23、工程资料的移交: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
(2)、实行总承包的,个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4)、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应的相关手续,有条件时,移交原件;
24、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围:
(1)、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a、工业、民用建筑;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c、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d、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e、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f、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工程;
g、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h、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2)、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业务档案:
a、个专业管理部门包括:
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
(3)、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法规、计划等方面的,文
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26、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及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向城市档案馆;
(2)、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4)、凡结构和平面位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向城市档案馆报送;
(5)、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档案管理机构对城市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市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6)、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检查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7)、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
a、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b、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27、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技术与管理:
a、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b、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效果;
c、采用的四新技术,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d、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e、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
f、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材料与设备管理:
a、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b、进场应遵守的规定:
1)对品种、规格、尺寸、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c、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d、在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3)、墙体保温材料的控制要点:
a、需对材料进行复检的内容: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b、当采用保温砂浆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密度;
(4)、幕墙节能工程材料的控制要点:
a、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幕墙玻璃:
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c、幕墙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d、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门窗节能工程常见问题和处理要点:
a、常见问题:
1)门窗类型与设计不符;2)采用非断热型材的单玻窗;
3)执行65%色合计标准的居民建筑,采用传热系数大于4.0的外窗;
4)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不正确;
b、处理要点:
1)建筑外窗:
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夏热冬冷地区复检项目: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看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外窗:
气应对气密性现场作实体试验;
28、工程质量问题:
(1)、质量问题分类:
a、工程质量缺陷:
(指不符合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
1)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
2)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
b、工程质量通病:
c、工程质量事故:
1)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3)、工程质量问题常见的成因:
a、倾倒事故:
1)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受较大外力,造成的建筑物或构造物倾斜或倒塌;;
2)砌筑过程中,没有按照图纸或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操作,而造成的墙体失稳、倾倒;
3)施工荷载超重支撑系统不足,造成楼盖或墙体局部倒塌;
b、开裂事故:
1)施工措施、工艺不到位,造成的混凝土构件表面或钢结构焊缝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裂缝;
2)施工荷载过重、混凝土养护不及时、拆模过早,造成的混凝土构件表面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裂缝;
3)对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使用不严谨,使出场的混凝土自身存在缺陷,形成的而裂缝;
4)使用了与母材不匹配的焊接材料及与环境不对应的焊接参数和措施;
c、错位事故:
1)放线不准确;
2)设备基础预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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