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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商务工作办法资料
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商务工作办法
(试行)
1 一般规定
1.1为加强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商务管理,明确程序,指导操作,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工程合同商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计量、合同结算、变更与索赔,以及材料价款和价差结算等相关工作。
变更与索赔、材料价款和价差结算应与合同结算统筹、协调。
2 工程计量
2.1工程计量包括中间计量和最终计量。
2.2中间计量应严格按合同和规范要求的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执行。
凡满足计量要求的项目须采取中间计量表(详见附表一)的形式及时办理签证,监理负责对中间计量的计算过程和计量依据(如图纸、测量成果、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签证单等)进行审核、签认并盖章,报发包人审定后才能进入中期结算,未经签证的中间计量不得进入当月中期结算。
2.2各计量单元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中间计量签证,不得累至中期结算时集中处理,中期结算时中间计量表及附件作为结算申报书附件一并上报(结算时须提供一套完整的中间计量资料)。
2.3只有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进行中间计量,对于部分完成的合格工作承包人可在中期结算申请暂定计量,但暂定计量不作为计量单元总工程量的最终依据。
2.4最终计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基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监理人指令、经确认的地质缺陷影响和周边条件变化等因素,形成竣工图为依据综合计算确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实施的辅助工程不得进入最终计量。
中间计量累计值与最终计量结果不一致时,以最终计量结果为准。
3 合同结算
3.1合同结算包括中期结算、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结算内容应包括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变更与索赔、计日工(附表十四)、保留金扣除、材料款扣除、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扣留与返还、安全保证金扣留,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2合同结算应经过承包人报送“合同结算支付书”,监理人审核“合同结算支付书”,发包人审定“合同结算支付书”三个阶段。
3.3各结算文件应包括工程量结算表、合同价款结算表和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表,并附送所有相关的有效附件、签证材料和证明材料。
3.4合同工程量结算表、合同变更费用审查书和合同索赔费用审查书是编制合同价款结算表的基本依据。
3.5承包人应于每月26日前将“合同中期结算支付书”(一式捌份,相关的有效附件、签证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报监理人审核(超过当月26日未报送,则进入下一期中期结算),监理人在收到结算申报书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合同中期结算支付书”并出具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结算审核书后5个工作日内审定“中期结算支付书”,随后进行入财务支付程序。
合同结算审批流程图见附图一,合同结算支付书格式见附表二。
3.6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一式捌份)报监理人,完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完工结算支付书、验收意见书、最终计量、变更处理、索赔处理、计日工、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的消耗、保留金情况、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完工结算价款等,监理人审核完工结算支付书后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定后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全部移交后进入财务支付程序。
3.7工程缺陷期满后,由承包人提交合同最终结算申报书(一式捌份)报监理人,监理人审核后出具合同最终结算审核书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审定完成并出具合同最终结算支付书,随后进行入财务支付程序。
4 指定供应材料
4.1承包人应于每月21日前向监理报送《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见附表六),经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发送供应商。
供应商应按计划与承包人加强联系,及时供货。
每批货物进场后,由监理组织承包人进行验收和交货,并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供货商共同签署《材料到货验收单》。
4.2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材料价款结算程序: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选定供应商供应的主要材料,发包人依据经承包人、供应商、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四方签字认可的《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见附表五)中的数量乘以施工合同规定的单价,得出结算金额,从承包人当月工程结算支付款中扣回。
4.3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结算程序:
(1)供应商于每月21日前依据经发包人、承包人、供应商、监理人四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到货验收单统计月度(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材料供应数量,编制《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经施工承包人签认、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定;
(2)供应商依据物资采购合同规定和中期结算要求报送《发包人采购材料结算支付书》(附表四、一式捌份、含材料调差)。
报表必须附有:
《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见附表六)、《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材料到货验收单,监理人在收到材料结算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定《发包人采购材料结算支付书》报发包人,发包人和投资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发包人采购材料结算支付书》,随后进行入财务支付程序。
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工作流程见附图四,合同结算支付书格式见附表六。
(3)对供应商申报的超过发包人审批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调整)表》数量的货款,发包人当期不予结算。
(4)施工用电作为发包人制定供应材料处理,承包人每月21日前报送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中应包括电量需求计划,发包人与承包人每月抄表一次(附表七施工用电电度抄录表),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承包人结算款中扣回(附表八电费结算联系单)。
4.4工程完工结算的材料数量是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计量数量与设计变更数量之和。
对超出部分的材料,发包人按合同期各项材料的综合平均采购价与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差额为调差单价,从承包人完工结算款中扣回。
4.5材料价格调差的对象仅限于发包人选定的有调差规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价格调差的范围、依据、数量、方式和时间依采购合同或协议规定。
4.6材料调差数量控制:
(1)对供应商申报的超过发包人审批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数量的价差款,当期不予结算。
(2)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的数量要严格按施工进度中实际月用量和合同规定的储备量控制,超过月计划用量的部分当期不予审批。
(3)对单项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调差总量应控制在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详图数量加合同规定的合理损耗的范围内,超用的材料价差款从承包商完工结算款中扣回。
5 工程变更
5.1承包人应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的形式提出变更,监理人应以“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变更,设计单位应以“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补充通知单”的形式提出变更,发包人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变更。
发包人应按附表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合同变更立项。
5.2提出变更至少应包括:
变更的原因、依据、内容、范围、估算、工期,以及审查所必需的附图、计算资料等。
5.3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涉及技术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审查并签署意见。
审批流程图见附图二。
5.4出现危及生命、工程质量或工程安全等紧急事件时,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商议后,口头请示即可决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紧急事件结束后,应补充完成相应审查程序。
5.5每项工程变更实施时,承包人应按合同和本办法附表十要求及时提交《合同变更费用申报书》(附合同变更费用申报综合说明、合同变更费用申报表、必要的单价分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监理审核(出具相应的《合同变更费用审核书》)、发包人审定(在上述材料基础上按本办法附件十一要求进行合同变更费用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同变更费用审查书》)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6合同变更费用支付原则上在经发包人审定、承包人认可后进入合同中期结算申报书,也可以在合同实施完成后一次性进行申报,对于已完成变更项目立项,但实施时间较长、可能出现重复变更、或者实施时未能及时审查批复费用的变更项目,可由监理人根据合同原则制定暂定价格,根据已签证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中期支付。
6 工程索赔(费用)
6.1承包人认为发生索赔事件时,可根据合同条款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书》,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予以回复。
若监理人认为索赔意向不成立,而承包人仍有异议,应提交补充说明或重新提交索赔意向书。
若索赔成立,则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本办法附表十二要求向监理提交《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附合同索赔费用申报综合意见、合同索赔费用申报表、必要的单价分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依据,并附必要的现场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中期),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监理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最终)。
经监理审核(出具相应的《合同索赔费用审核书》)、发包人审定(在上述材料基础上按本办法附件十三要求进行合同索赔费用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同索赔费用审查书》)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2工程索赔的处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程序详见附图三。
6.3合同索赔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在经发包人审定、承包人认可后进入合同中期结算申报书,也可以在合同实施完成后一次性进行申报,对于已批准成立的索赔项目,但实施时间较长或者实施时未能及时审查批复费用的索赔项目,可由监理人根据合同原则制定暂定价格,根据已签证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中期支付。
6.4若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审定的索赔处理意见,可进行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规定进入索赔争议处理程序。
7 其他
7.1本办法各项流程和表格格式在具体操作时可进行适当修正和完善。
7.2本办法由湖南省三湘交通建设监理事务所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附图一:
合同结算工作流程图
湖南省水运工程合同结算工作流程图
中期结算时承包人提交《中期结算申报书》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报书》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报书》
以合同条款、中间计量、变更审定、索赔处理、预付款、保留金、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甲供材料价款、电费、目标奖励等相关确定性文件为依据。
监理人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审核书
含审核表
发包人审核工程量
发包人合同执行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支付书
含审定支付表
发包人分管领导
总经理审定批准
业主进行资料分发
承包人凭结算支付书和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附图二:
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湖南省水运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设计、监理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监理人审查
否
否决变更建议
是
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否决变更建议
否
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
是
技术管理部门填报内部“工程变更审批表”
终止变更建议
否
业主进行资料分发
是
承包人报施工方案和预算
监理人审查
发包人合同执行部门进行商务审查
分管领导审查
总经理审查
业主凭“工程变更审批表”加盖公司公章后进行资料发送
承包人实施
附图三:
工程索赔处理流程图
湖南省水运工程索赔处理工作流程图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书》
监理人初审,并商发包人确认索赔意向是否成立
索赔终止、提交补充说明或重
新提交意向书
否
是
否
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
是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向监理人提交《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中期)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合同索赔费用申报书》(最终)
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商定索赔处理意见
否
重新协商或进入索赔争
议处理程序
是
进入合同结算
附图四:
指定供应材料工作流程图
湖南省水运工程指定供应材料工作流程图
承包人于每月21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月供应需求计划表》
监理审核确认后,由监理人发送供应商
供应商应按计划与承包人联系和供货
每批货物进场后,由监理组织承包人进行验收和交货,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供货商共同签署“材料到货验收单”
供货商每月根据“材料到货验收单”编制《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报供应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四方签字确认
供货商根据《主要材料月供货汇总表》按合同要求编制《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申报书》(含材料调差、若有)
监理人审核
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支付书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定
业主进行资料分发
承包人凭结算支付书和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附表一:
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
[第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单元工程名称
部位
项目名称
桩号
施工时段
高程
质量验收情况
时 间
计量依据
附件(说明、示意图、计算式等)
清单号
内 容
单位
数 量
备注
承包人申报
监理人审核
发包人审查
代表签字(盖章)
设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一份,监理二份,发包人一份
附表二:
合同结算支付书
编号:
-工程-**-结算第**号
合同
(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书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合同编号:
业主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表2-1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证书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致(项目法人):
根据合同文件,我部已将 合同段本期完成工程量及结算价款审核完毕。
本月实付金额为:
佰拾万仟佰拾元,请予审批。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
部 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工程技术部
计划合同部
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备 注
一式捌份报业主单位,签证后返回业主三份、监理部三份,监理返回施工单位二份。
表2-2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汇总表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合同编号:
合同总价:
单位:
元
序号
结算金额
期初累计金额
本期支付结算金额
累计支付结算金额
一
1
合同内项目
2
合同外项目
3
备用金
4
预付款
5
其它
小计
二
扣留款
1
预付款
2
保留金
3
安全保证金
4
电费及指定供应材料款
5
民工工资保证金
小计
三
实际支付金额
备注
合同条款、形象进度(制造进度)等
发包人签章
分管领导(公司章):
计划合同部长:
监理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章):
商务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项目章):
经办人:
表2-3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价款明细表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申报单位(人):
合同编号:
金额单位:
元
序号及清单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合同(变更审定)情况
期初已结算
本次申报
结算与申报累计
备注
(变更审定文件号等)
合同
单价
变更审
定单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一
合同内项目
…
二
合同外项目
…
三
索赔
…
四
其它
…
合计
发包人签章
计划合同部长:
专工:
监理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商务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
制表人:
表2-4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工程量签证汇总表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申报单位(人):
合同编号:
金额单位:
元
序号及清单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变更审定)情况
已结算数量
本次结审数量
结算审定累计
备注(计量单号等)
合同数量
变更审定数量
一
合同内项目
…
二
合同外项目
…
三
索赔
…
四
其它
…
合计
发包人签章
工程技术部长:
项目专工:
监理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计量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
制表人:
表表2-5
合同(中期、完工、最终)结算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结算表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申报单位(人):
合同编号: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计划总量
期初累计供应
本期供应
累计供应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一
水泥
二
钢材
三
砂石骨料
四
用电
合计
发包人签章
工程技术部长:
项目专工:
监理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计量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签章
项目经理:
制表人:
附表三:
完工结算审查表
**********工程完工结算审查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人
工程验收日期
完工结算来文编号
承包人申报金额
监理初审
现场监理工程师
商务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相关部门
工程技术部门
项目专工
部门负责人
计划合同部
商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
附表四:
发包人采购材料结算支付书
编号:
货物-**-结算第**号
合同
发包人采购材料(中期、完工、最终)结算支付书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合同编号:
业主单位(盖章):
审核人名称(盖章):
申报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表1-1
发包人采购材料(中期、完工、最终)结算申报书
(年月日~年月日/总第次)
合同编号:
合同总价:
单位:
元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单价
合同情况
期初已结算
本期申报
结算和申报合计
材料调差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季初值
季末值
季度量
调差
合计
/
/
/
保证金
/
/
/
/
材料调差
调差=季度量(季末值-季初值)
/
支付金额
/
/
/
/
/
发包人签章
总经理(公章):
财务总监:
分管领导:
财务部:
计划合同部:
工程技术部门:
监理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章):
商务监理工程师:
供应商签章
项目经理(项目章):
经办人:
附表五:
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月供货汇总表
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月供货汇总表
供货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供货数量
交货日期
备注
材料供应商
(公章)
承包人
(项目章)
监理人
(项目章)
发包人
(部门章)
注:
本表由四方联合会签后作为结算依据。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各1份。
附表六: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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