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首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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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首期工程
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发包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签订时间:
年月
四、工程设计31
五、工程监理3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估算总投资:
万元。
5、资金来源:
。
2、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3、
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综合协调工作等。
2、服务范围:
(1)勘察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测量、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物探、监测、检测,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设计服务范围:
□单体建筑:
本项目实行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基坑支护、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景观等专业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外水、外电、煤气、钢结构、幕墙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设计变更。
□建筑群:
本项目实行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基坑支护、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景观等专业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外水、外电、煤气、钢结构、幕墙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设计变更。
以及下列配合服务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服务:
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造价文件的编制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造价编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管理办法。
2)技术配合工作:
发包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土地利用及附属资源综合开发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满足审批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审查施工组织方案。
3)报建配合工作:
代理发包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航空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有关资料。
4)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并负责配合完成本设计范围的二次设计;
5)现场服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向监理人员书面技术交底;
6)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7)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9)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
10)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
会同发包人委托的BIM专业机构,采用BIM技术生成工程量清单。
11)竣工图编制服务。
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3)监理服务范围: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文件审核、投资控制(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2)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理清各参建方职责及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包含人防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含地质勘察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的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4)综合协调工作:
1)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协助发包人统筹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起草相应文件;
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4)协助发包人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5)协助发包人开展勘察进度、质量及现场的管理工作;
6)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
7)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
8)代理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专业报建、市政配套设施报建等项目前期阶段的所有报建报批手续;
9)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文件、报建报批文件等文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10)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咨询服务单位的咨询进度、咨询质量进行管理、监督与考核;
11)支持并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前期管理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12)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专业单位来实施,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对应单位,并协助BIM单位对各项成果进行复核,按照BIM单位的意见修改设计文件,保证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常开展相关业务。
4、服务目标
5、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
1、投资控制目标:
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确保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质量控制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6)(注:
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3、服务期控制目标:
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后日历天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及完成工程结(决)算并资产移交使用单位。
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方案设计修改:
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修改。
(2)初步设计:
在方案设计修改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
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工作日内完成补充。
(4)勘察:
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因政府政策变化、委托人计划调整、行政审批受阻、不可抗力原因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滞后,工期应相应顺延,顺延工期申请方式详见2.3.7)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6、服务期
7、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及完成工程结(决)算并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8、合同价款
9、
签约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
),
其中:
勘察费暂定为:
万元(大写:
);
(其中,工程勘察费暂定为万元,工程测量费暂定为万元,工程物探费暂定为万元,工程监测费暂定为万元,工程检测费暂定为万元);
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大写:
);
(其中,基坑支护设计费暂定为万元,基本设计费暂定为万元,总体设计费暂定为万元,主体设计协调费暂定为万元,预算编制费暂定为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暂定为万元,绿色建筑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
监理费暂定:
万元(大写:
)。
合同总价包含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购买、专家评审、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照工本费、外地考察费、向规划部门购买测量控制点(不少于3点,其中1个点带高程坐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的费用、负责绿建审查所需的土壤氡和噪声等检测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注1.以上价款为人民币计价。
注2.各分项费用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
注3.若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考察费用按本合同所列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承包人所有。
注4.综合协调等其他合同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工作不另行单独计费,含在合同价款中。
10、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项目总咨询师、各专业负责人
11、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项目总咨询师:
。
承包人项目技术总负责人:
。
勘察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监理负责人:
。
12、承诺
13、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办理合同价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4、词语含义
15、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16、补充协议
17、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时间
19、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20、签订地点
21、
本合同在广州市天河区签订。
22、合同生效
2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24、争议的解决方式
25、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承包人必须尽职尽责继续完成发包人所委托的工作。
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及退回发包人已付的款项。
26、合同份数
27、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副本拾陆份,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捌份。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发包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盖公章)
承包人(牵头人):
(盖公章)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1)(如有):
(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邮编: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定义
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
1.1.1“工程”是指发包人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2点的内容。
1.1.2
1.1.3“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4
1.1.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承包人开展咨询工作的负责人。
1.1.6
1.1.7“承包人”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8
1.1.9“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本项目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只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1.1.10
1.1.11“勘察设计”是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其中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管线、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岩土工程中的勘测、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等活动也属工程勘察范畴。
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由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等设计组成。
1.1.12
1.1.13“工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14
1.1.15“项目总咨询师”是指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6
1.1.17“项目咨询团队”是指承包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承包人成员。
1.1.18
1.1.19“第三方”是指除发包人、承包人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1.20
1.1.21“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
1.1.22
1.1.23“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包括:
“协议书”、双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管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
1.1.24
1.1.25“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发包人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
1.1.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工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承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
1.1.27
1.1.2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零时的时间段。
1.1.29
1.1.30“基准日期”:
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31
1.1.32“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1.33
1.1.34“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1.35
1.1.36“酬金”是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承包人的金额。
1.1.37
1.1.38“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完成正常工作,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的酬金。
1.1.39
1.1.40“附加工作酬金”是指承包人完成附加工作,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的酬金。
1.1.41
1.1.42“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1.43
1.1.44“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1.45
1.1.4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7
1.1.4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49
1.1.50“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1.1.51
1.1.52“不可抗力”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无法控制的、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1.53
1.2语言、标准和法律
1.2.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1.2.2
1.2.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4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规范适用于本合同。
如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不一致的处理办法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进行约定,如双方无约定的,则优先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1.2.6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2)协议书;
(3)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答疑;
(7)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文件;
(8)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在发包人作出决定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此外,承包人需遵守广东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代建局正式印发的的相关代建规章制度。
1.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4.2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文件。
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
1.4.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1.4.4
按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
1.4.5文件错误的通知
1.4.6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4.7文件的照管
1.4.8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
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5.2
1.5.2第1.5.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6转让和分包
1.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
1.6.2
1.6.3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1.6.4
1.6.5对于部分特殊的专项设计(非主体且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如安防)工作,因行业特殊要求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足以胜任本合同的部分设计工作时,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共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分包,并由承包人统一管理。
相应的设计分包费用由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协商确定。
承包人对分包承包人的一切设计成果负全责。
1.6.6
1.7化石、文物
1.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督促并要求承包商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7.2
1.7.3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
1.8知识产权
1.8.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承包人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8.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8.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9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0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1.10.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
1.10.2
1.10.3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但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0.4
1.10.5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费用。
1.10.6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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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档案 异地 联合 备份 平台 首期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