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变电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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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变电部分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控股及管理的发电、变电、调度、通信、自动化工作中的电气工作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发电、变电、调度、通信、自动化运行部门的电气工作。
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用户变电站、自备发电厂的电气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59—1994220KV~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术语
电气工作票:
是指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
工作票签发人:
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人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工作负责人:
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
工作监护人:
是指不参与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成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任人员。
值班负责人(值长):
是指变电站(发电厂)当值的运行的指挥者,掌握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负责受理工作票,对工作范围内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负责的人员。
工作许可人:
是指变电站(发电厂)当值的运行人员,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理完成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工作许可、中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人员。
工作班人员:
是指参与该项工作的工作成员。
外单位人员:
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维护工作人员或基建施工人员。
双签发:
是指外单位人员在变电站(发电厂)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已经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由变电站(发电厂)或主管部门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即会签)的程序。
双签发时变电站(发电厂)或主管部门的工作票签发人也称为工作票会签人。
一次设备:
是指直接执行电网中发、输、变、配电主要工作任务的设备,包括生产和转换电能的设备、接通或断开电路的开关电器、限制故障电流和防御过电压的电器、接地装置及载流导体。
二次设备:
是指为确保电网和一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完成对一次设备运行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工作任务的设备总称。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是指电气装置的一个单元中,其中用隔离开关(刀闸)和其他元件截然分开的部分,以及相应的二次部分。
双重命名: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电气设备中文名称和编号。
计划工作时间:
是指不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措施实施时间的设备检修时间。
事故抢修:
指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状况时,为迅速恢复正常运行而将故障或异常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作(不含事故后转为检修的工作)。
3.2操作常用动词
合上:
是指各种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断开:
是指各种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装设地线:
是指通过接地短路线使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可靠接地的操作。
拆除地线:
是指将接地短路线从电气设备上取下并脱离接地的操作。
投入或停用、切换、退出:
是指使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消弧线圈分接头等设备达到指令状态的操作。
取下或投上:
是指将熔断器退出或嵌入工作回路的操作。
投上或切除:
是指将二次回路的连接片接入或退出工作回路的操作。
插入或拔出:
是指将二次插件嵌入或退出工作回路的操作。
悬挂或取下:
是指将临标示牌放置到指定位置或从放置位置移开的操作。
3.3设备状态定义
3.3.1一次设备状态
运行状态:
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
母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常投入。
热备用状态:
是指该设备已具备运行条件,经一次合闸操作即可转为运行状态的状态。
母线、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线路等电气设备的热备用是指连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各侧的断路器全部在断开位置,且至少一组断路器各侧隔离开关处于合上位置,设备继电保护投入,断路器的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投入。
断路器的热备用是指其本身在断开位置、各侧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满足带电要求。
冷备用状态:
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
检修状态:
是指连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需要检修的设备已接地的状态,或该设备与系统彻底隔离,与断开点设备没有物理连接时的状态。
在该状态下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等均应退出。
3.3.2二次设备状态
运行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连接到指令回路的状态。
热备用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冷备用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检修状态:
是指该设备与系统彻底隔离,与运行设备没有物理连接时的状态。
4总则
本标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工作原则。
本标准可以直接指导现场电气工作标准的制定,有关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配网(农网)的电气工作票及标准由各运行单位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标准。
5工作票执行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的工作分为四类:
a)全部停电工作;
b)部分停电工作;
c)不停电工作;
b)临近带电场所工作。
5.1.2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a)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b)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c)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见附录D);
d)口头或电话命令。
5.1.3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在运行中变电站进行基建、检修、改造施工前,必须向运行部门提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运行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办理《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见附录F)的具体规定见第6章要求。
5.1.4有关工作票的执行按工作票流程图(见附录A)进行。
5.2确定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
5.2.1班组或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计划或命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熟识设备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该项工作负责人。
5.2.2确定工作负责人后,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实地观察。
并根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确定工作班人员。
5.2.3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a)负责提出正确完备的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
b)结合实际对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前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
c)检查核实已完成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按照工作方案进行有效的组织工作;
e)督促、看护本工作班人员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f)检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工作票的选用
5.3.1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等情况选用办理工作票。
5.3.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在电气场所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c)进行继电保护或测控装置及二次回路等工作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3.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上的工作;
c)继电保护装置、测控装置、通信通道、自动化设备、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3.4填写第三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改建、扩建工作的土建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b)运输及装卸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c)生产性建筑设施修缮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d)在高压场所的照明回路上工作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e)消防、绿化及维护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f)其他非电气工作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5.3.5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为:
a)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设备在8h内无法恢复的,则应办理工作票);
b)非高压场所的低压回路上工作。
5.3.6在已投入运行的高压场地扩建,电气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且安全距离足够,在进行安装或试验的,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已与运行设备连接的,则办理第一种办理。
5.4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
5.4.1填写工作票应对照接线图或模拟图板,与现场设备的名称和编号相符合,并使用双重编号。
5.4.2要用蓝、黑钢笔,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非关键词错、漏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5.4.3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对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范围内的工作,允许填写一张工作票。
5.4.4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填写一份第二种工作票。
5.4.5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写一张工作票,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详细写明。
5.4.6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等综合停电工作时,应分别填写工作票。
5.4.7依据DL408—1991、DL409—1991的要求填写工作安全措施,用文字表达未能完全清楚时,应附相应简图并在图中用颜色来区分带电、不带电和接地部分(红色代表带电、蓝色代表不带电、黑色代表接地),以保证实施安全措施时的正确完备。
5.4.8在10KV线路电缆零序电流互感器、电缆头、出线隔离开关和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电压抽取装置(YDR)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及线路耦合电容器(OY)、电压抽取装置(YDR)、避雷器、阻波器等工作时,对侧线路(及有关支线)应接地。
5.4.9在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除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有下列工作时需要办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见附录E,下简称二次措施单)。
a)在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远方跳闸装置、低周减载装置、有联跳回路的变压器保护及其他具有连锁回路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
b)在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及自动装置回路上的工作;
c)在110KV及以上运行中的互感器二次回路及纵联保护通道(导引电缆、光缆、高频加工设备……)上的工作;
d)在综合自动化设备上的工作;
e)需要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直流、交流、信号电源临时拆开和更换的工作。
5.4.10一份工作票(或二次措施单)中非关键词的错、漏的修改不得超过3处,否则应予作废。
下列关键词出现错、漏情况时,该工作票予以作废。
a)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保护连接片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
b)断开、合上、取下、短接、拆除、投入、装设、投上、插入、悬挂;
c)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I、II,A、B等。
5.5工作票的签发
5.5.1工作票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
5.5.2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5.5.3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在变电站(发电厂)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票时,应使用运行单位的工作票,工作票实行双签发。
5.5.4双签发时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a)外单位安全资质是否具备;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工作票的接收
5.6.1工作票按设备运行维护权限办理手续,按规定时间送交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接收并审核。
5.6.2值班负责人(值长)的安全责任:
a)工作必要性;
b)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c)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作补充;
d)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措施;
e)指派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f)负责办理接收、延期和工作票终结手续。
5.6.3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值班负责人。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交给值班负责人。
第二、第三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负责人。
变电站距离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或委托工作负责人)将已签发的工作票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办公自动化的方式全文传达给值班负责人,传达必须清楚,值班负责人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核对。
5.6.4值班负责人收到正式工作票后,及时核对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确认无疑问后,填写收到时间并签名。
若在审查中发现疑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
如工作票存在下列情况时,值班负责人应拒绝接收。
该份工作票应重新填写签发.
a)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不清;
b)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或超出计划停电时间;
c)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d)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e)工作票上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7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7.1值班员根据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按照工作时设备状态要求实施安全措施。
根据工作票的要求投切相关直流(空气开关、熔断器、连接片)、低压及二次回路。
工作负责人组织完成二次措施单等现场的安全措施。
5.7.2带电作业工作在办理许可开始前,与管辖调度联系,根据工作情况申请办理退出重合闸装置。
5.7.3在线路侧设备上工作时需线路对侧(及有关支线)完成的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报告相应调度管辖权限的调度,由调度指挥完成线路对侧的安全措施。
5.7.4设置遮栏、悬挂标示牌。
5.7.4.1设置遮栏的要求
a)室外单一间隔工作,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遮栏;
b)某一电压等级全停,只需用遮栏或网状围栏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隔开;
c)在控制室或继电保护室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用遮栏(屏内用布帘、贴封条)等方式,将定校或试验的设备及其他设备隔开,相邻运行中的设备应挂红布;
d)10KV设备室内工作地点设置遮栏与其他运行设备隔开。
5.7.4.2“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悬挂要求:
a)工作地点四周的临时遮栏或网状围栏(面向工作人员);
b)邻近带电设备的通道口(面向通道入口);
c)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的支架横梁上。
5.7.4.3“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悬挂要求: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
5.7.4.4“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标示牌悬挂要求:
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
5.7.4.5“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悬挂要求:
a)隔离开关工作时,在相邻的隔离开关(包括本间隔的其他隔离开关)处;
b)构架上工作,在邻近的其他可能发生误登的爬梯上。
5.7.4.6“在此工作!
”标示牌悬挂要求:
a)室外和室内工作地点或作业设备上;
b)构架上工作时的爬梯上。
5.7.4.7“从此上下!
”标示牌悬挂要求:
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爬梯上。
5.7.4.8悬挂的标示牌,其悬挂高度以离地面1.5mm~1.8mm范围为宜,即一般人站立平视时易看到的高度.
5.8工作许可
5.8.1值班负责人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满足工作要求,指定一名熟识情况的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5.8.2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许可和组织验收、工作终结。
5.8.3工作许可人许可前核对工作负责人身份与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相符,核对实际工作人数与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工作人数一致。
5.8.4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手持工作票共同到施工现场,完成下列许可手续后,工作班组方可开始工作:
a)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对应情况,对有调整的进行说明,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指明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c)确认安全措施满足要求时,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5.8.5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变电站内的同一时段内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同一工作人员参加另外一项工作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人员变动情况。
5.8.6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或解开二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进行加压试验前必须停止其他相关工作。
5.8.7若需增加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
不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在工作票填写增加工作内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重新办理工作票。
5.8.8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5.8.9设备试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备注”栏注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5.8.10对于无人值班的发电厂、变电站在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以使用电话许可的方式。
5.8.11线路检修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内对其管辖的线路(电缆)设备进行工作,凭经设备所属调度部门已办理许可手续的线路工作票,经值班人员许可(明确工作地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备注”栏双方签名)后方可进行工作。
当工作涉及变电站内其他设备停电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5.9工作监护
5.9.1工作负责人将已办妥许可手续的工件票,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分工情况、现场安全措施情况、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当多班组工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向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交代。
5.9.2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责任:
a)认真执行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要求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b)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提出异议;
c)工作时互相关心工作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5.9.3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行为。
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
5.9.4对于在布置复杂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或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停电可能的设备上工作,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检修、预防性试验、检验等多专业协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监护、不得参与工作。
工作负责人可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环境、工作需要等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9.5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敞开式的高压设备区。
若在进行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检查一次设备整组试验等工作需要时,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安全措施完备,可以准许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一人单独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详细交待。
5.9.6工作负责人在指定专责监护人并交待监护要求之后可参加工作。
5.9.7因工作任务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减少、变更工作班组成员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是否合适,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变更的人员。
5.9.8工作许可人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下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5.10作负责人变更
5.10.1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胜任者临时代替。
离开前应交待清楚工作主要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
5.10.2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或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负责人职责时,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分别通知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工作人员暂停工作。
由原、现工作负责人认真交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如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现场,则由签发人填写变动时间并签名;如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则由工作票签发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代替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变动时间及签名。
经该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由现工作负责人宣布继续工作。
5.11工作间断与转移
5.11.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全体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负责人继续保存所持工作票。
若当天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
若属多天工作,则每天工作间断时,由工作班人员清扫工作现场,值班人员开放已封闭通道,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复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经值班员同意并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重新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才可工作。
每次间断及开始工作均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5.11.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前,严禁值班员将工作设备合闸送电。
5.11.3在工作间断间,若遇特殊情况,值班员可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未收回的情况下向设备合闸送电,但必须事先确认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现场,并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接地线(或断开接地开关)和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b)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组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5.11.4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需将设备试验加压或合闸送电,工作负责人应与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办理送电申请手续,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及工器具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撤除该设备一切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
c)经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送电操作;
d)工作班如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12工作票延期
5.12.1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批准期限前2h,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12.2延期的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需再次办理,需将原工作票结束,重新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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