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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材料水运环保
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第一篇概论
第一章环境保护综述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简介
环境保护法律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效力体系
环境法律效力体系是根据环境法律的各种形式意义上的子法律的制定机关、具体内容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层次而划分的环境法的内部结构。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效力体系可表述如下: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它为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和专项法奠定了基础。
《宪法》第9条第2款规定: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自然资源。
”
2.刑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罪”的条款,
3.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基本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环境保护专项法
是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和特定的资源保护对象而制订的单项法律。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8项,它是由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批准颁布的。
5.环境保护资源法和相关法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条件,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我国特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环境保护资源法;相关法指“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及“卫生防疫法”等与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
6.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或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及程度而颁布的“条例”、“实施细则”’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
9.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包括主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环境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环境条约以及其它环境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各异,彼此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在适用上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但我国宣布保留的条款除外;
(2)环境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环境行政法规、地方环境法规、部委环境规章、地方政府环境规章以及其他环境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交通水运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交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与水运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有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第二篇水运工程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第一章水环境
第一节水环境基础知识介绍
一、概述
水环境是指自然界中由水量、水质、水能及水循环等要素组成的整个水圈的总称,包括大气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
二、水环境基本概念
1.水质
水体环境的质量简称水质。
2.水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3.水污染
水污染按形成原因可分为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两大类。
人为活动造成水污染的污染物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业废水;②生活废水;③农业废水;④废气;⑤废渣;⑥农药、化肥。
生物污染物:
细菌、病毒、寄生虫。
物理性污染物:
色度、悬浮物、热等;放射性污染。
(2)水体有机物污染指标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水体的自净能力
水体自净大致分为三类,即物理净化、化学净化和生物净化。
它们同时发生,相互影响,共同作用。
(1)物理净化。
物理净化是指污染物质由于稀释、扩散、混合和沉淀等过程而降低浓度。
(3)生物净化,又称生物化学净化。
是指生物活动尤其是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使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
二、疏浚物海上倾倒过程中的环保对策
1.抛泥区设置明显的标志
2.挖泥船到位倾倒
3.确保舱门密闭,严防泥浆泄漏
4.在主要经济鱼类繁殖期(一般为4-7月)应尽可能地减少倾倒量。
5.在实施倾倒作业期间须开展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倾倒对海洋环境影响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倾倒作业方案,防止对海洋环境产生损害。
第二章大气环境
第一节大气环境基础知识介绍
根据大气圈垂直方向上温度、化学成分、荷电等物理性质差异和大气运动状态,可将大气圈分为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热成层、逸散层等五个圈层。
三、相关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第三节水运工程建设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基本上采取如下措施:
1.湿法除尘
2.干法除尘
3.其它机械物理方法
第三章声环境
第一节声环境基础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环境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环境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声音构成环境噪声污染,除了扰民之外,还必须超过排放标准,二者缺一不可。
3.噪声污染来源
(1)交通运输噪声
(2)工业生产噪声
(3)建筑施工噪声
(4)生活噪声
第二节水运工程建设声环境影响
第三节水运工程建设防治噪声的措施
1.声源控制
2.传声途径的控制
3.接收者的防护
4.其它措施
第五章生态环境
第三节水运工程防治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五、水生生物恢复与补偿措施
目前国内对于河口及海岸带开发,采取的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海洋生物人工放流增殖技术
(2)人工鱼礁技术
(3)海岸带湿地的生物恢复技术
第六章环境监测
第二节水运工程环境监测
3.水运工程环境监测的内容
根据水运工程的污染特征、相关海域的功能定位和水生生态状况,一般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包括:
水质与沉积物监测、水生生态监测、渔业资源监测、陆域环境监测等几个方面。
4.水运工程环境监测的组织实施
(1)水质与沉积物监测
①监测范围及站位
监测范围为工程所在区域及工程影响区域的海域。
根据工程周围水域实际情况布设监测站位。
②监测项目
·水质:
悬浮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磷、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等。
(2)水生生态监测
②监测项目
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生物量、种类组成、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指数等。
(4)陆域环境监测
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节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或减少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一、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还规定了: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原则
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①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是指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②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是指可能对环境产生有限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是较小的或者减缓影响的补救措施是很容易找到的,
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
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第二节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运行(生产)期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是:
主要完成试运行(生产)前的环境保护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验收的工作程序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程序是: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建设项目首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试运行;在试生产、试运行的3个月内,水运工程业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3.验收的范围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1)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篇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第一章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概论
第二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及原则
一、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定义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受业主的委托,依法承担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代表业主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分为工程环境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两类。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主要针对工程施工所影响的环境敏感地区、环境敏感点及自然保护区。
二、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时段及依据
水运工程建设期为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时段。
工程建设期是指从施工招标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过程。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三、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遵循的原则
在水运工程建设中,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如下:
1.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
境影响;
2.业主是工程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全面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规,并对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3.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监督检查施工期工程及影响区域的环境保护
工作;
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有关
环保条款,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第三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及任务
一、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
一般指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工作场地、生活营地、施工道路,业主办公区和业主营地、附属设施等,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可能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和其它环保专项设施区域。
第四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及职责
一、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J)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监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视工程规模与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保监理工作。
从事环境保护监理岗位的人员应经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保护监理知识的培训。
二、监理工程师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分析)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环境保护监理职责是:
(1)对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并定期向业主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情况;
(2)明确监理单位职能分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有关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检查和评价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5)审查工程竣工监理档案的环保资料,组织编写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拥有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事项的全部权限,特别是当设置总监代表专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时,总监代表应履行总监关于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向总监报告工作情况。
3.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析)
(1)编制环境保护的《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并指导监理员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3)初审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
(4)检查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5)参加工程验收;
(6)做好环境保护监理日记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环保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
第五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程序(J)
1.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效果自检报告
3.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4.工程环境达标检查认可
5.参与工程验收
二、污染事故处理程序(J)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污染事故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2.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督促承包人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对污染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和有关方面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报业主;
4.督促承包人作好事故善后工作;
5.监理工程师对事故情况进行总结。
三、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方式
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鉴于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对重点污染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辅以仪器监测。
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第六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结合水运工程施工和环境影响的特点,注重监理实效。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
2.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包括施工需保护的环境敏感点、具体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人员安排等。
二、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对工地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
2.向承包人发出环保工作指令;
3.检查环境保护措施和成效;
4.协助主管部门和业主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三、交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加交竣工检查,确认各项工作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2.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建议;
3.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资料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4.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
第七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J)
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体系内,其相应的各项制度也纳入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畴。
在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如设计审核制度、工作记录制度(包括会议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巡视记录等)、报告制度(包括监理工程师的月报、季度报告、半年进度评估报告等)、函件来往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制度中都要体现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第二章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文件
第一节水运工程监理规划中环境保护监理内容的编制
监理规划中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监理依据、环境保护监理范围、环境保护监理内容及工作目标。
第二节水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环境保护监理内容的编制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和监理规划的内容互相统一。
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环境因子、施工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方案及具体实施方式等。
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写完成后需经总监审批。
第三节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资料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资料全部纳入工程监理资料体系中,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与业主、设计、承包人来往文件、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复)工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年报、工程监理竣工总结报告等文件资料中应包含环境保护监理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第一节水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J)
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是环境保护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工程资料,了解环境现状
2.编制监理规划、细则中环境保护监理的相关内容
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
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5.监督检查施工营地、临时道路、预制场、临时材料堆场等的布置情况,控制其环境影响。
第二节港口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
一、港口工程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和内容
1.港口工程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J)
此阶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是:
(1)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达到了批准的排放标准;
(2)保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
(3)大气污染源要求达标排放,施工区及其影响区应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4)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噪声监理重点是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施工的单位;
(5)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得到落实。
二、码头施工的环境保护监理
1.码头施工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该码头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水下施工活动对水质和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2)水上平台工作人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影响;(3)船舶污染物的影响。
2.码头施工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分析)
(1)监督检查是否按爆破施工工艺及要求进行施工;
(2)进行渔损状况观察及样品检验,必要时对水质进行监测化验;
(3)监督检查施工中产生的淤泥、废渣等固体废料的处理处置情况;
(4)监督检查水上平台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情况;
(5)监督检查施工船舶产生的污水及垃圾的处理处置情况。
三、疏浚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分析))
1.疏浚工程的环境保护要点
挖泥船施工作业时,由于机械扰动、溢流、洒落等因素,产生的疏浚悬浮泥沙将成为对附近水域产生影响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2.疏浚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监督检查疏浚设备的选择、疏浚作业的施工工艺控制、疏浚物质的转移运输、疏浚物的最终处置方式和地点、疏浚各工艺环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节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环境保护监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J)
1.整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
2.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第四章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评价(J)
第一节从资料的完整性评价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各类文件记录、档案资料详细记载了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情况,评价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检查与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记录的完整情况。
第二节从环境保护的符合性评价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目的就是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的符合性包括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区域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等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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