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热力管道分支管道建设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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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2.5招标控制价:
预算控制价施工审定值:
8215734.75元,其中第一标段:
3215343.05元,第二标段:
5000391.7元。
15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二标段:
3.1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1级)或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2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7月-2017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3投标人须提供东平县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东平县检察机关查询电话:
);
3.4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8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9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0供应商需提供东平县检查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东平县检察机关查询电话:
3.11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02日至2018年0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00,在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东平县汇河街西段)持下列证件:
施工标: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1级)或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2级)、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7月-2017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7月-2017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加盖公章)等第3条规定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7月-2017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第3条规定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5.2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600元,监理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泰安市东平县利民大厦三楼(新公安局北邻)。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东平县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联系方式
地址:
东平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邢主任
电话:
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往西1000米路北)
项目经理:
何明志
电子邮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泰安市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热力管道(分支管道)建设项目施工,位于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
1.1.6
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
1.1.7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两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变更和签证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1级)或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2级);
财务要求:
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信誉要求:
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07月-2017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其它在建项目,被举报或投诉且经查实的,其中标一律无效);
其他要求:
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更换,不允许有其它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专职安全员(本项目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更换,不允许有其它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项目配置的所有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4、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5、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负责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授权委托人须缴纳近六个月(2017年07月-2017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以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缴费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11日17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05月12日11时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29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收取人:
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
4、银行账号:
209133076601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28日17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联系电话:
注:
1、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提交,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作废标处理。
)2、办理保证金转账时注明“经济开发区热力管道项目第标段”。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本表后应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加盖公章)。
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验,不提供原件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1)书面标书制作壹份正本,陆份副本,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2)投标人须递交贰份书面唱标函(单独密封)
(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三)
(3)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密封;
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包括
(1)至(7)项的内容;
2、资格审查部分,包括(8)至(9)项的内容;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做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热力管道(分支管道)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
在
2018年05月29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泰安市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平县利民大厦三楼(新公安局北邻)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选取3名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依据投标单位递交招标文件顺序依次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1-3人。
7.2
履约担保
按合同金额的10%。
乙方(中标人)于中标公示结束后次日上午12:
00前,按约定数额向甲方指定帐户交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采用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甲方在收到履约金5日内向乙方出具同等数额的财务证明。
工程合同履行完全完成并审计定案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招标人有权取消不能按时或拒绝交纳履约担保的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按照评委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8.1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8.2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9.1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为准)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或者正式文件为准。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设标底
√设招标控制价,
5000391.7元
招标控制价经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
)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暗标”评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保证在电脑上打开,并可以复制,格式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不得增添、删减子项。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身份证件、注册建造师证书,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0.6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东平县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12个月内付至审计值的9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10.11.2
资格审查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如无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1级)或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B2级及GC2级)原件
(6)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原件;
(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
(9)财务审计报告:
2015年度、2016年度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10)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11)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截图。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信用记录)
(13)项目负责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授权委托人须缴纳近六个月(2017年07月-2017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以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缴费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10.11.3
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
①资格审查资料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前未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②开标前提供了原件,但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没有复印件或所提供的复印件不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
③开标前提供的原件与投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
⑤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出现以上情况时,属于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属于加分要求的,不予加分;
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③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将本单位的证件原件、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验证登记表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截至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单位的资料;
④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
10.13.5
1、本项目中所投报主材(包含并不限于压力补偿器、管材、阀门)描述必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产品型号及品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单位所投主材(包含并不限于压力补偿器、管材、阀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接受东平县质监站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报价时请综合考虑并包含到投标报价中。
10.13.6
招标预算控制价中包含招标代理费用、预算编制费等一切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考虑,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参照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鲁价费发〔2007〕205号。
10.13.7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其中标资格无效。
未经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
10.13.8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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