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经营权招租旧空调旧冷藏柜旧电视机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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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经营权招租旧空调旧冷藏柜旧电视机转让
商业用房经营权招租,旧空调、旧冷藏柜、旧电视机转让
特别约定
根据有关法规和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招租和出让标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别约定,出(让)租人、竞价人、中标人均受本特别约定的制约。
竞价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应进行咨询、实地勘察,并仔细阅读本次产权交易中心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特别规定。
竞价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实际情况和本特别规定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本次各单位标的的特别约定
(一)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1、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成交款和佣金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凭《成交确认书》与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协商拆运事项。
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在拆运过程中不得损坏门窗、墙壁等其他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恢复原样。
3、相关的搬运费用、场地恢复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在拆装、搬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佣金由中标方承担。
(二)江山市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交款收取方式: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成交款和佣金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凭《成交确认书》与江山市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拆运事项。
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在拆运过程中不得损坏门窗、墙壁等其他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恢复原样。
3、相关的搬运费用、场地恢复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在拆装、搬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佣金由中标方承担。
(三)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成交款收取方式: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成交款和佣金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凭《成交确认书》与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拆运事项。
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在拆运过程中不得损坏门窗、墙壁等其他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恢复原样。
3、相关的搬运费用、场地恢复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在拆装、搬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佣金由中标方承担。
(四)江山市黄衢南高速公路江山市建设指挥部
1、成交款收取方式: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成交款和佣金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凭《成交确认书》与江山市黄衢南高速公路江山市建设指挥部协商拆运事项。
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在拆运过程中不得损坏门窗、墙壁等其他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恢复原样。
3、相关的搬运费用、场地恢复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在拆装、搬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佣金由中标方承担。
(五)江山市老年大学
1、按年收取租金,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
2、中标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到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成交款及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一个月内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江山市老年大学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年租金于第一年租期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以此类推。
3、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合法经营、管理、使用租用店面。
经营范围:
文化产业类,如:
音乐、舞蹈、书画、体艺、老年保健类等经营项目。
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网吧行业及有噪音、污染排放的等行业。
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违法经营事项,不得存放危害公共安全等物品,不得影响老年大学的正常教学等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竞租人中标后,其承租的用房原则上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分别为:
5号标的(2000元);6号标的(4000元);承租期满后,经出租方检查资产完好,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5、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维修、装潢、改变结构等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相关方案,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施工时承租方应确保房屋安全,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
房屋装修必须达到相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6、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装修的折旧率为零,固定装修物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7、承租期间,若遇政府要求收回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租方需要收回房屋店面,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履约金如数退还,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原承租人的优先待遇。
原承租人凭原租赁合同,参加原承租的店面竞租,在同等的条件情况下,有优先承租(中标)权。
9、如果原承租人未中标,给予三个月时间,用于搬离,具体由出租方与中标者自行协商。
10、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六)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根据江山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江山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85号]文件精神,2014年7月我局委托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对该房产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为丙类(危房)。
故承租后必须屋顶按要求全部翻新,门窗全部更换和做好天沟防水及排水设施,水电等自理,维修结束经出租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产业符合消防、环保条件。
2、具体承租和计租时间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
3、租金交纳方式:
按年收取租金,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第一年租金及佣金,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作为合同履行担保,承租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下年度租金必须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交清,在承租方未全额缴纳下年度租金钱,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使用出租的店面,且在此期间不因承租方未使用而减免租金。
4、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收缴履约保证金。
5、竞租人中标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中标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转让和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本次租赁关系中涉及的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税费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的装潢及费用,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后折旧为零,固定装潢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9、承租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及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收取。
其房屋改建、搭建、装潢和生产经营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0、竞租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七)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1、租金收取方式:
按年收取租金。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第一年租金及佣金,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二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8-11号标的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不计息﹚;12号标的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整﹙不计息﹚。
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竟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下年度开始的租金必须在上年度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交清,在承租方未全额缴纳下年度租金前,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使用出租的店面,且在此期间不因承租方未使用而减免租金。
2、承租方可自行选择合法经营的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承租方不得从事有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从事有违法乱纪活动的行业如:
色情、淫秽、赌博等;不得从事作业时噪音较大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如铝合金、不锈钢制作等;不得从事有违公共安全且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行业;不得从事对贺村小城市建设及投资环境有影响的行业如:
废品回收等。
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其中8号标的,不早于2015年6月15日;11号标的,不早于2015年6月10日。
4、竞租人中标后,其承租的店面仅限中标人本人使用,不得转租、转让、和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租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关系中涉及的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只享有店面使用权,如需要房屋维修、装璜、改变原房屋结构用途等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
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音、灰尘等污染。
店面装修装修必须达到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的装潢及费用,合同期满后装璜及费用折旧为零,固定装潢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8、承租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及因城镇建设、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店面。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
其装潢以及生产经营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在合同期满后下一次招租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权。
10、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八)江山市粮食局
1、租金交纳方式:
按年收取租金。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第一次租金及佣金,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粮食局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此次招租标的均为闲置商业用房,无优先承租权,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店面交付之日起计,面积以实际为准。
3、竞租人中标后,(公示期满)缴清成交款及佣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签定合同时须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参照《江山市粮食局租赁资产保证金收取标准》缴纳,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4、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收缴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行业相关的许可证,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搭建、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消防设施、水电线路,且不得遮挡室内相关的检查维护装置。
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合理确定装修,且装修必须达到消防的安全标准,合同期满后装修不予折价。
7、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
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九)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店面实际交付之日为准,面积以实际为准。
2、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第一年租金及佣金,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第二次租金在第一次租金缴纳期满十五日前缴纳,以此类推。
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竞租人中标后,公示期满缴清成交款及佣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签定合同时须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行保证金为两个月的房租,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4、标的需遵守以下约定:
不得从事有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例:
餐饮业油烟和污水不得直接排放);竞租人中标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中标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
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的折旧率为零,新添置的物品、装潢可带走,但不得破坏硬性结构。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者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
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十)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租金交纳方式:
每年年租一次缴纳,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及佣金,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环卫处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次年租金需在上年承租期满三十日前缴纳,以此类推。
2、此次招租标的,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店面交付之日起计,面积以实际为准。
3、竞租人中标后,(公示期满)缴清成交款及佣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签定合同时须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以中标租金测算的两个月的房租,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4、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收缴履约保证金。
5、竞租人中标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中标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7、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
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8、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等都不予折价。
9、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
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0、为积极响应江山市政府“绿色交通”的号召,本店面设为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纳入江山市同驰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简称同驰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受江山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
中标人须签订《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合作协议》(文本详见附件一),由同驰公司负责网点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作为江山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必须为市民做好服务,积极配合同驰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符合同驰公司管理要求的,根据同驰公司出具的书面撤销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房协议。
11、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十一)江山市供销(集团)总公司
1、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
2、租金收取方式:
按年收取租金;中标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分别到江山市供销(集团)总公司缴清成交款,凭缴款发票到产权交易中心缴清佣金,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江山市供销(集团)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并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下年度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15日一次性交清,以此类推。
在承租方未全额缴纳下年度租金前,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使用出租的店面,且在此期间不因承租方未使用而减免租金。
3、承租方中标后,在其承租的用房原则上限于中标者本人使用,不得自行转租,如需转租,需经江山市供销(集团)总公司出面同意。
未经同意,一经发现,视同违约,合同即行终止,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间,标的物内产生管道、线路等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税费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卫生费等。
5、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
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6、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的折旧率为零,固定装修物及搭建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7、所有标的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店面内电线不得私拉乱接,承租方及其雇员在承租期间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规划需要拆建或出租方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
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相邻店面的隔断,由相邻承租方自行协商处理。
10、佣金全部由中标者承担。
(十二)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1、租金交纳方式:
每年年租分两次缴纳,半年为一次。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第一次租金及佣金,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房管处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次租金在第一次租金缴纳期满十五日前缴纳,以此类推。
2、此次招租标的中,17-20号标的原承租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21-25号标的为闲置商业用房,无优先承租权。
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店面交付之日起计,面积以实际为准。
3、竞租人中标后,(公示期满)缴清成交款及佣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签定合同时须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以中标租金测算的两个月的房租,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4、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收缴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行业相关的许可证,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搭建、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消防设施、水电线路,且不得遮挡室内相关的检查维护装置。
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合理确定装修,且装修必须达到消防的安全标准,合同期满后装修不予折价。
7、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
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十三)江山市峡口水库管理局
1、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到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第一年租金和佣金,并凭缴款凭据与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峡口水库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缴纳期满一个月前缴纳,以此类推。
2、此次招租标的均为闲置用房,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须交清房租、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方可具备报名及竞价资格),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面积以实际为准。
3、竞租人中标后,(公示期满)缴清成交款及佣金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签定合同时须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以中标租金测算的两个月的房租,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4、参加投标者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合法经营。
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
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本单位将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收缴履约保证金。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行业相关的许可证,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7、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搭建、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消防设施、水电线路,且不得遮挡室内相关的检查维护装置。
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合理确定装修,且装修必须达到消防的安全标准,合同期满后装修不予折价。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
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
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十四)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租金收取方式:
按年收取租金。
中标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成交款及佣金,一个月内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定租赁合同。
第二年租金于第一年租期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以此类推。
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
2、不得从事有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经营餐饮,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竞租人中标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中标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交纳二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后,经出租方检查资产完好,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5、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维修、装潢、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
房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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